2016年126億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補助資金已撥付到位。2017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遴選也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的開展中。
然而就在項目通知發布的前幾天,財政部對實施了10年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9號、第60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已經審議通過,自2017年 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辦法》較以前有哪些大的變化呢?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新時期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主要任務,增加了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要求。
二是進一步下放行政權力。新《管理辦法》將國家農發辦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到省級,賦予省級農發機構更大的管理自主權。明確土地治理項目驗收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農發機構負責,產業化發展項目由縣級農發機構組織驗收。
三是進一步完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要求和規定,明確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別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責任,歸并了兩類項目的資金使用范圍,調整項目管理費提取比例和列支范圍。
四是優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要求和程序。新《管理辦法》簡化了項目申報和批復的流程,明確各環節中地方各級農發機構的權責;簡化了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實施方案)、調整終止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的內容和要求。
五是增加農業綜合開發監督管理內容。新《管理辦法》增設“監督管理”一章,明確了信息公開、預算績效管理、監督檢查、違法違規問題處理等方面的內容。
六是與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規定進行有機銜接。新《管理辦法》在附則中明確:“國家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根據新《管理辦法》,又提出過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行“先建后補”的意見。就是說經批準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籌集建設所需全部資金并組織實施,驗收合格后,財政部門將財政補助資金一次性報賬支付給項目實施單位。
新《管理辦法》和“先建后補”的全新要求下,企業該怎么參與項目呢?
首先,申報主體符合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涉農企業等,并且其項目屬于新技術和新品種引進與推廣、種養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基地、養殖基地、農產品加工、農產品流通設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建設。
申報主體向當地農發機構申報項目并提交材料,其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背景和必要性,申報單位基本情況,建設地點、現狀與建設條件,產品方案、建設規模與工藝技術方案,建設布局與建設內容,組織實施與運營管理,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環境影響分析,綜合效益評價以及必要的附件等。地方農發機構認真組織符合要求的項目申報單位申報項目,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將符合要求的項目遞交至省級農發機構。省級農發機構認真組織項目評審,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擬立項扶持的項目,及時向下一級農發機構批復年度實施計劃,并報國家農發辦備案。
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當組織編制初步設計(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總體設計,主要建筑物設計,機械、設備及儀器購置計劃,配套設施設計,工程概算,項目建設組織與管理,項目區現狀圖和工程設計圖等。并交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農發機構負責組織審定。省級農發機構負責批復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并報國家農發辦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逐項嚴格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建立獨立的賬目。項目竣工后檢查設計(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及時編報項目竣工決算,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驗收階段,農發機構在收到項目實施單位的驗收申請后,及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審計。依據項目驗收是否合格和驗收報告中項目總投資完成率(項目完成總投資額與項目計劃批復總投資額的比率)確定。項目驗收結論為不合格的,取消財政補助資金;項目驗收合格且項目總投資完成率未達到100%的,財政補助資金按照項目總投資完成率同比例(項目計劃批復確定的財政補助資金額與項目總投資完成率的乘積)報賬支付;項目驗收合格且項目總投資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00%的,財政補助資金按照項目計劃批復確定的金額報賬支付。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今日頭條(頭條號/政商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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