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以下簡稱《三權分置意見》),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馮興元、原國家土地管理局規劃司副司長鄭振源等多位專家對《財經》記者表示,按照現在的土地法律法規,所謂“三權分置”的說法還有待進一步厘清。
馮興元等多位專家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加快修改《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把“三權”中的各自權限界定清晰,理清“三權”之間的關系。
國新辦11月3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介紹了《三權分置意見》的有關情況。他表示,“三權分置”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也是中央關于農村土地問題出臺的又一重大政策。相信隨著《三權分置意見》的貫徹實施,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將更加鞏固完善,現代農業將健康發展、農民收入將穩步增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將加快推進。
“三權”新政
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都提出要在我國農業經營體制中建立“三權分置”的模式。所謂“三權分置”,就是指在農村現有法律體制已經承認的農民集體土地“兩權分置”(即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新設土地“經營權”。農業部是起草《三權分置意見》的主要部門,對于為何設立農地“三權分置”,農業部部長韓長賦11月3日公開的解讀是,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進城,進入到第二、第三產業就業。根據農業部掌握的數據,截至到今年6月,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中已有超過30%進行了流轉,2.3億承包戶中有7000萬戶或多或少流轉了土地,東部沿海發達省份農民轉移多的地區這一比例更高,超過50%。
在目前的農業經營的新型主體中,主要是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總計全國已經有270多萬個,現在都擁有土地經營權,在較大規模地搞農業經營,是真正的農業生產經營者。現在中央對農地實行“三權分置”,就是在順應農業規模化的發展趨勢。
對于土地流轉過程中如何保護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意見》中有原則性的規定。韓長賦進一步的解釋是,一方面是明確嚴格保護承包權,強調維護好承包農戶使用、流轉承包地的各項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迫或者限制其流轉土地;另一方面是要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賦予新的經營主體在流轉土地上,享有耕作并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使其能夠穩定經營預期,放心投入生產經營,完善農業基礎設施,這樣才能大力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葉興慶分析表示,在“三權分置”問題上,有一點必須十分清醒,搞土地流轉并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實現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他認為,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過程很難一蹴而就。引導土地經營權合理流轉、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完善“三權分置”辦法的一個重要出發點。只要改革方向對了,慢一點問題不至于太大;過于心急的話,恐怕就有走偏的風險。
確權配套
據韓長賦介紹,與前兩年開展的農地確權頒證一樣,實施“三權分置”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要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這兩項政策是配套的,都屬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2013年11月召開的十八大對農地確權頒證已經做了部署,目前的進展情況是,全國已經有2545個縣(市、區)、2.9萬個鄉鎮、49.2萬個村開展農地確權頒證,已經完成確權面積7.5億畝,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60%。
韓長賦分析表示,對農地確權頒證,就是為了讓農民放心,土地承包權是農民自己的,而且是長久不變的,不會因為出去打工了,這個權利就沒有了,農民出去打工同時可以放心流轉土地。實施確權頒證后,農地承包農戶和流轉后的農地新經營主體心理都有底了,這樣農地流轉時間就可以長一點、穩定一點,有利于農地新經營新主體有長遠預期。
對于農地流轉中的成本太高問題,葉興慶的分析是,現實中有不少通過流轉農民土地發展現代農業的經營者抱怨,與農民簽訂的流轉合同期限很短,而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回報期較長,不敢做長期投入;需要的資金量大,而經營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融資。他認為,現在有必要把當前土地交易制度成本偏高的問題,放到農業現代化的整個歷史過程中來考量。
對于農地確權可能與農地流轉存在的隱性矛盾,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表示,“中央政府出臺農地確權政策,不但可以保護耕地,還可以保障農民利益,但是卻限制了地方政府強烈的占地沖動。地方政府靠賣地、征地可以獲得財政收入。下一步如果農民有了土地權證,維權意識就會增強,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遏制地方政府強制土地流轉、片面追求流轉規模與速度等現象。”
亟待修法
在《三權分置意見》頒布之前,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曾表示,現在中央正在推進農地經營權的有序流轉和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只有把農地流轉的權限明確了,才能有效推進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但目前在相關“三權分置”的認識上,國內專家還有不同的意見,相關方面對農地“三權分置”的解釋也還不夠明確,致使很多人的理解也并不一致。他建議,應該進行深入討論,以便對農地“三權分置”有準確的理解。
對于所有權,現在國內有一種意見認為,應該將農地的所有權還給農民,另外一種意見認為,應該繼續堅持農村集體所有制。吳敬璉的觀點與后者一致。
馮興元、鄭振源等專家告訴《財經》記者,現在國內專家對“三權分置”中的爭議主要是集中在“承包權”和“經營權”的界定方面。據馮興元分析,在現有土地法律中,農民承包地實施的是“兩權分置”,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是合一的,經營權并沒有獨立的權利。鄭振源進一步的解釋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兩權分置”到“三權分置”的說法還講不通。下一步理清三權之間的關系,是修改法律時必須注意的重要問題。
葉興慶也認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很重要,在政策層面需要厘清的,是進一步完善“三權分置”的具體辦法,把農民集體的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經營者的經營權界定清楚,真正做到承包戶能放心流轉土地、經營者能放心投資土地。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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