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出讓”將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賀有利:探索“農地出讓”的農墾試點
近日,中國三產化/服務化著名學者賀有利提出,穩步推進“農地出讓”的新土改,發展民營農場(農莊),推動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現代化。記者就“農地出讓”的學術研究采訪了賀有利教授。
賀有利強調, “農地出讓”新土改是調動農業和農村投資的最佳途徑,是實現農地資本化的有效途徑。2015年底全國耕地是20.25億畝,如平均每畝5萬元,全國耕地資產價值達101.25萬億元。八億農民如果被土地資本“武裝起來”,將徹底改變中國經濟的面貌,將促進經濟穩定健康發展。
賀有利認為, “農地出讓”是農業和農村供給側的結構性改革,“農地出讓”可以進行國有農地出讓,主要是征收的由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的農地,主要是農墾的國有農地,建議結合國有農場的改革,穩步推進農墾土地資源資產化和資本化,首先探索進行“農地出讓”的農墾試點。
賀有利認為, “農地出讓”也可以進行集體所有農地出讓,由集體所有者——村集體進行“農地出讓”,由于集體所有者成千上萬,容易出現“農地出讓”的無序和混亂?!稗r地出讓”的出讓農地仍為集體所有,投資的保障不夠,影響投資的積極性,可能造成“農地出讓”價格過低,損害農民的利益。
賀有利指出,在“農地出讓”新土改的調查中,農民最關心的是“農地出讓”的征收價格。建議基層政府與農民協商,對農地征收實行價格公示,每年適時調整農地征收價格進行公示,所有農地征收(鐵路、公路、水利等項目,商業、住宅、工業等項目,“農地出讓”項目)都按公示價格征收,實現農地征收的公開、公平、公正。
賀有利建議,“農地出讓”也進行價格公示,以農地征收價格為標準,以招標出讓的方式為主,防止農業用地價格暴漲。建議城市的商業、住宅、工業等項目土地出讓的純收益的適當比例如15%,應該返還土地的所有者——村集體,用于村集體的公用設施和公益事業。土地增值主要是國家和城市投資造成的,但所有者——村集體應該得到適當的返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甘肅網(記者 張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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