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22日,國務院常務委員會議提出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并強調要遵守“依法、自愿、有償”三項原則。
社科院研究員表示:將來農村宅基地分配或使用的基本制度將會發生變化,但究竟變到什么程度還不明確,方案允許地方政府“探索”。
以上是關于“宅基地有償退出”的最新消息,筆者將從“宅基地有償退出”的現實性、必要性、試點情況、遭遇問題這四個方面分析并提出簡要看法。
一、現實性:農村空巢現象嚴重,與此同時城市用地緊張。
1.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村人口流入北上廣等大中城市,造成農村宅基地閑置和浪費,“空心村”、“空心房”現象屢見不鮮。以浙江省27個小城市培育試點鎮為例,這27個鎮建成區的常住人口集聚率平均值只有54.3%,幾乎半鎮“空巢”,用地潛力待釋放。
2.城市土地資源“貴且稀”,不少企業受到土地資源制約。且目前,相關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限制重重,比如《土地管理法》就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住房。
二、必要性:實現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
1.“宅基地有償退出”可與“農民工市民化”政策相輔相成。
2.農村資源應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而非閑置。
三、試點情況:擬定將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調整實施。
四、遭遇問題:思想包袱和現實阻礙。
1.“征地補償”成利益博弈途徑,“種樓”現象層出不窮,涉及糾紛較多。
2.群眾和部門都存在思想包袱,歷史觀念難以扭轉。
3.進城農民擔心失去“退路”,留村農民憂慮利益受資本蠶食。
筆者認為,宅基地退出機制遵循“依法、自愿、有償”這三個原則,是充分考慮到農民利益的,因此該機制或構成一項“雙贏”利好,但應注意在實施過程中不可過于急躁,農民的維權意識也應跟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撈金奇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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