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村振興的時代考卷上,“錢從哪兒來”是道必答題。只有解決了資金來源,才能勾畫美麗鄉村藍圖,繪就多彩農村畫卷。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迫切需要我們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努力開掘農宅這座“富礦”。
開掘農宅“富礦”,不僅可以盤活全國農村7000萬套閑置住房,也能實現城市居民對田園生活的向往,是雙贏舉措。省內,盱眙縣、高淳東壩鎮抓住文件精神進行了積極探索。省外,浙江上虞、四川瀘縣等地的實踐也各有成效。但在大部分農村,宅基地空置問題依然嚴重。這一方面與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村初心人口與資金“凈流出”有關。另一方面,更與認識不到位、改革無突破有關。有的村干部擔心費力氣整合宅基地資源后,引不來民俗、養老等好項目;有的村干部對做村民工作有畏難情緒,害怕承擔政治風險。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責任,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歷史時刻,時代呼喚村鎮干部擔當起“探礦人”角色,抓住改革窗口期,讓沉睡的農宅實現價值,為農村制度改革開路,為鄉村經濟發展領航。在農村宅基地“三權改革”上,村鎮干部思想要先解放、真解放、快解放,讓自己成為思維活躍、政策明晰、村情了然的“探礦人”,把帶領村民奔小康的責任意識,轉化為勇于變革求突破的政治勇氣。同時,鄉村能人也是“探礦”的好幫手,基層組織應充分發揮他們的領路、示范作用,為深挖農宅“富礦”提供生動案例。
“探礦”農宅使用權要多動心思、敢于擔當,更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各地空置農宅所在區位、地段、發展條件各不相同,即使同屬一村也有成片和分散之別,應當科學論證、統一規劃,精準定位、有序開發。山水風景好的地區,可以抓住鄉村旅游這個著力點,搞農家樂、發展農村民宿產業,或吸引城市居民到鄉村養老;周邊經濟活躍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區,可以通過土地復墾,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探礦”農宅使用權還要充分運用法治思維。農宅是村民主要財產,農宅要不要改造,怎么改造,都應尊重村民的意見,不搞強迫命令或一刀切。對確定改造的農宅項目,要充分保障村民收益權、合理保護投資人經營權,以確權登記讓農宅成為村民的透明財產,以合同約定給予投資人穩定的政策環境,避免走“先發展后治理”的老路。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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