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村子的標志往往就是一棵樹。三棵樹、大柳樹、桃樹夼等樹名往往就成了地名。那些百年千年的古木已經成為村莊的一部分,沒有人能撼動。但改革開放后農村房前屋后栽植的樹木也有幾十年的歷史,這些承載著幾代人鄉愁的老木目前被一種“販子”盯上了,他們要用老樹為他們的社區園區增壽。這種狀況讓人神經緊張,如不加以監管,農村風貌將毀于一旦。
這些樹之所以被人覬覦,最主要原因是樹的主人并不強大,他們往往是家境并不富裕的農村留守老人。他們怎么能敵擋得住有勢利有實力的年輕人一波一波地“來訪”?幾百塊錢對老農民來說也是個錢,但要拿這點錢換走他們與土地與鄉愁之間的情感那是一種侮辱。因此,對于這種購買鄉村老樹的現象,地方政府應該有所作為,應該為農民保家護院,為農村留住“綠”。更何況,一方水土養一片樹,樹木是生態標志。這些老樹挪走后,換了地方不一定就能活。這種作法,毀了樹,傷了村,痛了人。
地方政府在管理農村事務過程中,應當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本,替農民、農村管好“家當”。產生在農村的某些“固定資產”是否也要確權?要創造一種機制讓政府“有權”為農民當家作主,為農村當家作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業新聞網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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