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文化的人也不可以這樣子——從《我不是潘金蓮》看法制在基層
《我不是潘金蓮》上映4天已斬獲近3億票房,再加上前期“互撕好戲”,無論戲內戲外,都是一時熱點。(華西都市報11月22日)電影講述了村婦李雪蓮為一件“小事”不停上訪告狀的故事,以一個小人物執著,表演了一場當代“官場現形記”,但與慣例不同的是,這次得到同情的是官員。
村婦李雪蓮在電影中的表現,就跟網絡一張著名表情差不多,“我們沒文化的人就是這樣的”,既可氣又可悲。他們真的是“沒文化”么?看過電影的人都會有自己的評價。無論是為了分房福利還是其它什么,這種“沒文化”透著小農小市民的狡黠,卻最終演出一場聰明反被聰明誤的荒誕劇。
很多人對電影的故事感同身受,就是因為這樣的事無時不刻都在發生。現在普法的力度不可謂不大,宣傳不可謂不全面,卻總是有這種小聰明的“假離婚”出現,一方面固然有制度的“小空子”,更多的怕還是貪心在作祟。總是想著走捷徑,至于這條捷徑是否遵守法律,卻不在他們考慮范圍內了。也許相比較可能的利益收獲,對比法律懲處,誘惑力還是更大一點。
就拿現在多發的“醫鬧”、“碰瓷”等事件來說,一旦鬧成功收益不菲,沒成功就再去找下一個倒霉蛋,法律并沒有對他們形成威懾力。這種“沒文化”的人是真的不懂法么?他們就是太懂法了!我們一些基層執法人員就跟電影里的官員一樣,可悲且可恨,為了“官帽子”沒有擔當,和稀泥的水平倒是一等一的,給“沒文化”的村婦折騰得寢食難安也就不奇怪了。
“弱勢群體”沒有實際那么弱,“強勢群體”沒有想象那么強。不能說“我弱我有理”、“我強我蠻橫”,都應該有個統一的規范,這就是法律。現在講全面依法治國,就說明普法已經取得了應有的成果,就是該講執行的時候了。“沒文化就是這個樣子”不應該再成為托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是真正維護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
用一句經典臺詞來做個結語,“道歉如果有用,還要警察做什么?”保證法律的執行力,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和稀泥不枉法,“沒文化的人”才會消失。
作者單位:中江縣文體廣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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