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長治市紀委16日通報了關于對屯留一中部分教師聚餐飲酒被縣紀委通報一事的初步核實處理情況。通報稱,10月1日,屯留縣紀委在縣委機關刊物《新屯留》上,對屯留一中南校區部分教師聚餐飲酒問題予以通報批評,隨后引起社會關注。長治市紀委及時對屯留縣紀委有關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了審核,認為在處理依據、處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當不妥的問題。(《新華網》10月17日)
自從八項規定出臺,公款吃喝的現象得到一定的遏制,這既是國家層面預防“舌尖上的腐敗”的政策需求,也是體現我黨廉潔行政,發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良好風尚的決心。胡亂公款吃喝固然可恨,它不光在浪費納稅人的錢,更在抹黑黨和政府的形象。
令人遺憾的是某些領導干部在實際操作中“矯枉過正”,讓原本一些很正常的禮儀接待和吃喝與“八項禁令”聯系起來,實在讓人唏噓不已。
就拿此次教師聚餐來說,一方面是教師自主聚餐,沒有占用公款一說,另一方面,就幾十個教師1000多的就餐費,也算不得鋪張浪費。而且,“八項規定”其本身針對的是黨員干部,和群眾私人聚餐并沒多大關系,再者,“八項規定”并未上升到法律層面,對普通人并不具有約束性和強制性。
這么明顯的問題,縣紀委到底是怎么通過領導審核和法治審查,筆者已經不得而知。而市紀委的撤銷通報,已然表明縣紀委的“糊涂”。而這種糊涂的背后是權力的“任性”,是“拿雞毛當令箭”的狂妄,試想,在一個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這類“糊涂”是不是還得有人來承擔后果,不然,任誰有了權力,都可以妄顧法律,都可以拍腦袋做決策,拍胸口做保證?
屯留紀委的“任性”而為,犧牲是政府的公信力,破壞的是社會的法制氛圍,如果僅僅一紙撤銷的決定,肯定不足以威懾到當初的決策者,畢竟,它還欠民眾關于公平正義的法治體系一個合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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