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文家碧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近日,二審判決書公布。較之一審,文家碧被減刑4年,最終獲刑16年。然而文家碧辯稱自己錯把違法犯罪當成“人情往來”,并坦然處之。( 08月20日 新京報)
一名曾經從內江市安岳縣華嚴鄉廣播員、婦女干部,一路沿襲婦聯的崗位,從縣婦聯副主任晉升為省婦聯副主席,直到落馬前,任四川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的文家碧,在判決時辯稱:“錯把違法犯罪當成“人情往來”,并坦然處之”。這樣雷人的話語背后,到底藏著怎樣的理直氣壯和不為人知的秘密呢?
從報道中我們得知,那么理直氣壯話語,客觀的分析,問題主要出于兩方面:一方面是文家碧早期的生活不寬裕,且常常忙于工作,而疏忽了家庭和兒子關心,導致其子最終一事無成。文家碧為了彌補對其子所謂的虧欠,讓其有充足的物資保障,慢慢就伸出了貪腐的黑手,而且越陷越深,也就成了其貪腐的誘因。
另一方面是文家碧稱其套取的資金大多因災、因職工利益和紅會工作的協調的而用在了這些地方,還利用送禮的“人情關系”爭取了一些項目,更讓其覺得貪腐不是為自己而是因公,成了自然而然的正當理由。
說出這樣的辯稱,無疑是悔恨意識不明顯,無知的長期貪欲心里,也讓其體會到“一權獨大”的猖狂和任性。身為主要領導,理應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行為品質。事實表明,貪欲上的一次得手,必然助長其欲望的口子越扯越大,甚至到了無法縫補的地步。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像文家碧這樣找借口、有“目的性”的貪腐,實則讓自己越陷越深,更使其黨性的缺失,思想觀念的扭曲不斷加劇,更是難以抵擋金錢的誘惑,終致其以身試法,自毀前程,文家碧這樣的高官腐敗案不可謂不深刻。
不難看出,在貪腐的道路上,總有些以利益為目“志同道合”的人,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這些越是想靠近文家碧所謂的“家人”、“熟人”“信得過”的人,都是受利益驅使,不是看其人品和性格,而只是看中她手上的權力。她自己也沒認識清楚,越走越錯就為犯罪鋪下了道路。
作為四川省紅字會的“一把手”,處理工作、生活、家庭的關系應該說是“小兒科”。而如此高的職位,現在待遇也不會太差,況且其現在所處的職位,本應該是受人敬仰,但她的不滿足,貪腐之欲之強,使其將權力行駛到取得最大利益化,而感到所謂的“成就感”和“滿足感”。
身為黨員干部,忘卻了為民服務的初心,讓有著公益性事業的部門卻也為其撈好處的私人“部門”,嚴重無視黨的“廉潔自律”規定,與黨的“反腐倡廉”背道而馳,且在全國反腐風高壓治理下還拒不收手,是對黨性認知的視而不見,等待她的,已是必受牢獄之苦,對于年近60的人,心里是何等的滋味?
心存僥幸、自我麻痹,其結果終究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不論何種原因,都不能成為貪腐的理由。文家碧案勢必警醒廣大黨員干部,任何時候都要心存對黨的敬畏,要始終繃緊廉潔自律之弦,正確認識和不斷提高三觀價值,還要堅定理想信念,自覺提高黨性認識,杜絕金錢誘惑,做到一身正氣,服務于民。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片口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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