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8時30分,隨著審判長蔡淑英敲響法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周世鋒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
檢察機關指控,周世鋒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逐漸形成了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思想。2011年以來,周世鋒作為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以該所為平臺,糾集一些律師,專門選擇熱點案件、事件進行炒作,多次在網上網下發表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組織、指使該所行政人員吳淦、劉某新(均另案處理)等,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新華網)
“人因法而安 國因法而興”,但偏偏就有人學法知法而不守法,打著“法律人”的幌子,以“維權”“正義”“公益”為名,由律師、推手和所謂的“訪民”相互勾連,與西方反華勢力相勾結,組織策劃炒作了40余起案事件,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企圖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具體案件的依法處理,嚴重誤導了公眾的看法,撕裂了社會,刺激了一些不明真相者對政府的不滿,也阻礙了我國的法治進程。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我們每個人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做事。一個人因不懂法而違法會讓人扼腕嘆惜,但作為通過司法考試才能執業的律師來說,不可能不懂得開庭應遵守法庭紀律的常識。個別律師不惜以身試法,突破律師行業規范,不顧事實地進行“炒作”“造謠”,這些行為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律師執業范圍,嚴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從業準則,與律師的身份定位、與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馳,是明顯的知而故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勢必受到嚴厲的懲罰。
身處法治社會,法律已是全社會共同信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面前沒有例外。任何人都無權置身法外,法律也不是任何人手中的“玩物”。周世鋒等人身為律師卻知法犯法,最后被繩之以法,事實充分說明:法律不是賺眼球的“口哨”、謀私利的工具,更不能成為掩飾“推墻”的幌子。對于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而言,維護國家安全、政權穩定,都是基本的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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