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國務院印發文件,決定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統一”。同時明確了出臺相關政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提出各省(區、市)須在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做出規劃和部署,各統籌地區須在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8月5日 新華網)
對于每一項醫保政策的出臺,都格外引發關注,因為這是關乎民生的大事,這是每一個居民的切身利益。政策的出發點是好的,政策的目的也是好的。但是,由于市場經濟的特殊化,我國的貧富差距大等原因,讓這個美好的政策在一些地方失去了它的本色。因為,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貧富階層對醫保的需求和承受是不同的,在每一位居民的心中都有一桿經濟秤。
城鄉醫保制度整合,城鄉居民不再受城鄉身份的限制,醫保管理服務實現一體化,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換一個角度來看,要使得這項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得到根本上的利民,醫療改革、醫院改革才是根源。如果醫療系統得不到根本的控制和監督,醫保改革也只是變相的把惠民的錢轉移到了醫院的“口袋”而已。試想,醫院花費1000元,居民報40%,花費600元,如果同樣的病,醫院花費2000元,所謂的門檻費400元,報賬比例70%,居民得花960元。我想,這筆經濟賬每一位居民都會算。
醫保改革與醫療改革只有同步,結合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及居民情況,制定出相關的同步改革措施,才能真正惠于民。醫保“并軌”,算好這筆經濟賬,切勿讓惠民的醫保改革成為某些單位牟利的途徑。
作者單位:三臺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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