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金盞鄉長店村黨總支書記王振山,將不符合戶籍遷入條件的楊某的戶口遷入王振山之子位于長店村的房屋,后在拆遷中明知楊某為“空掛戶”,仍虛構對方長期在此居住,騙取拆遷補償款491140元及150平方米的定向安置面積指標,并利用該指標購買安置房。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王振山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決后,王振山提出上訴,后在二審期間又撤回。(北京晨報 5月9日)
現在國家實行大力推行農村發展,許多村干部手中有了權力,特別是一些中心城區的鄉鎮村干部,許多搜集的資料都是從他們那匯總而來的,許多國家的政策支撐也是需要他們去傳達的,所以現在導致很多村干部手中握有與當地老百姓生活政策息息相關的實權。朝陽區金盞鄉長店村黨總支書記王振山,為了拆遷補償款及定向安置指標,將不符合戶籍遷入條件的楊某遷入,而且虛構對方長期在此居住的現象,筆者認為村干部手中的權利就是實事求是的為當地老百姓辦事,也是體現了國家公平公正的做法。
我們國家的村干部都是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一些村干部都已經在當地生活幾十年了,對當地的生活生產狀況非常了解,開展工作起來也非常方便與得心應手。但是我國的村干部普遍存在素質偏低,隊伍結構不太優的短板。這就導致了我們許多村干部在面對既有利益的誘惑面前,不能夠很好的把握自己的身份,做出一些損害國家損害人民利益的事來。
手中的權利就像一把利劍,稍有不慎,就要傷人傷己,筆者認為特別是現在的村干部,屬于國家干部編制之外的人,更需要國家的嚴厲督導查處,這樣才能更好的帶動人民的發展。因為干部的素質高低與當地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只有村干部的素質提高了,國家的大力嚴打,這樣才能更好的帶動當地老百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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