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區交通局原局長梁某受賄566萬余元、貪污330萬余元,1549萬余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日前被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中國青年網2016-04-16來源:澎湃新聞 )
很難想象,一名“伸手不拿四兩”的科級干部,竟然是2000多萬元的巨貪,貪污、受賄近千萬元,還有1549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可見這么局長“能量”不小,更可笑的是,其人為了求個權力穩固、財源滾滾,竟然迷信到把房屋修成元寶形,其對權力和金錢的癡迷近乎瘋狂。
梁某像一只“活貔貅”,“招財進寶”得益于幾個方面的潛規則:一是在工程的發包方面的大搞權錢交易,“梁某給工程,老板匯報票子”, 索取老板們的好處費共計560余萬元;二是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甚至連單位老領導妻子領低保都不放過卡要,勒索800元;三是利用簽字權“吃票子”,梁某還把公家的錢當成自家的錢,經常把家庭消費或者接待親友吃喝的各種票據拿到單位報賬,每年高達數十萬元。“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梁某憑在手中的權力,斂聚了令人嘆為觀止的巨額財富,如果按照市局局長每年掙10萬元工資來計算,夫妻倆足足需要掙125年才能夠實現。
梁某作為“小官巨貪”而“落馬”,概由多種原因造成,一是因為交通局長崗位的廉政風險性大,交通系統項目多、資金量大,對于項目的發包分割,局長有很大的發言權,交通系統仍屬腐敗重災區;二是部分黨員干部“鐵了心”的搞腐敗,梁某還學習法律專業為自己撈錢“保駕護航”,在腐敗的路上是“一條路走到黑,神仙也救不了”;三是一名貪官的背后,比如有一個“賢內助”,梁某妻子王某,“也不是省油的燈”,幫助梁某收受賄賂、轉移財富出謀劃策,“立下了汗馬功勞”,夫唱婦隨搞腐敗。
“物必先腐,而后蟲生。” 梁某一家人搞腐敗,收錢收得“手抽筋”,是違反黨紀政紀規定的腐敗行為,期徒刑判了25年,是對違紀違法搞腐敗人員的從重處置,該案警示意義在于:其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其二,處心積慮搞腐敗的人,遲早要栽在腐敗的“爛泥坑”里;其三,搞“全家腐”的人,“一個都跑不脫”;其四,黨員領導干部崗位上不一定坐著為民辦事的人,還得加強紀檢監督、工作家督、生活監督,否則就是對黨和人民的事業不負責任;其五,還有1549萬元沒有說清楚來源,還有待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深挖線索,以便查處更多的違紀行為案件,不能夠讓貪腐分子成為“漏網之魚”。
梁某“小官巨腐”行為,就像一只“顧頭不顧尾”的鴕鳥,只管眼前“收錢收的鬧熱”,以后存在的有了危險就把頭埋進啥子堆里,25年的自由沒有了,除梁某家人享用的除外,其他貪到手的錢財也悉數歸公,梁某處心積慮搞腐敗,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更像頭埋進沙堆里的鴕鳥一樣,被一抓便是一個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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