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紀委網站消息,3月24日,福建省紀委公開通報6起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典型問題,涉及處級干部1名、科級及以下7名。(人民網 3月29日)
十八大之前,公車私用、占用群眾資源這樣的案例在很多地方根本沒有引起重視。甚至公車私用是所謂的大領導的代名詞,派公車接親人接朋友甚至是挪為己用一度成為某些官員的“面子”。
但是,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勢頭居高不下,反貪腐工作開展的如火如荼。居住政府辦公樓的領導落馬了,開公車去大吃大喝的領導落馬了,侵占老百姓利益的領導落馬了,這些都大大的告誡了還在妄想向群眾利益伸出魔爪的人盡快收手,須知百姓的“便宜”不可貪,百姓的利益不可染指。
反腐敗初期接二連三的貪官落馬,幾乎日日的頭條都是貪腐、入獄等新聞,一直發展到現在的偶爾一個新聞,足以見得反腐敗勢頭之烈、成效之好。但是筆者認為,貪官們的所謂智慧還是我們不得不防的大問題。例如,很多公車私用案例調查到最后都是落到司機頭上,司機偷開領導車去聚會,這樣的回答相信公眾也不會滿意。
公車私用必須嚴懲,更必須要嚴查事實真相,不冤枉每一個清白之人更不能放過任何一個漏網之魚。這樣投機取巧的干部一旦漏網,在干部隊伍建設中的危害極大。筆者認為,一是必須做好領導干部的思想建設,讓他們從思想上明白老百姓的便宜不可占,群眾的利益不可貪;二是必須嚴查違規違紀案例,一旦查出必將嚴懲,只有將不敢腐的思想根植到每一個干部的心底,才能還政府一片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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