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在天涯社區發貼稱:定安縣龍門派出所副所長羊學章等人參與了一場因糾紛引發的打斗,在打斗過程中羊學章有“拔槍”的行為,還腳踹一名七旬老人致其受傷住院。2月17日當地媒體曝光后引起社會關注。(中國新聞網 2月23日)
眾所周知,派出所是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主要負責戶口和基層治安工作。因此,派出所副所長作為基層領導干部,維護社會治安,化解打架斗毆等糾紛義不容辭,是其職責所在。然而,近些年來卻屢屢曝出派出所干部毆打威脅群眾的新聞,這不是給警察的光輝形象抹黑嗎?
這不,一則有關“定安縣龍門派出所副所長羊學章參與打斗,拔槍威脅群眾”的帖子就在網上不斷發酵,曝出的新聞標題更是觸目驚心。那么,事實到底如何呢?經查在制止雙方打架過程中,羊學章和王首勝不同程度遭到李國鋒家人的圍攻和毆打。在現場鎮干部和周圍群眾的勸解下,打架雙方都停止了打斗,事態有所平息。但李國鋒家人不聽勸阻行為令羊學章心生怨氣,因不滿李國鋒家人的作法,羊學章再次主動與李國鋒家人發生口角,并與李國鋒家人發生打斗,從而出現了雙方打斗、拔槍威脅對方并腳踹李國鋒妻子致其受傷的情形。
毋庸置疑,羊學章發現有人打架斗毆,出于人民警察的責任感,及時出面制止,這是正確的。但為何卻演變成了參與打斗,拔槍威脅群眾了,這不是讓處置糾紛變了味?
試問,派出所副所長在處置糾紛中能隨意拔槍嗎?事實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改法第十條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所以說,像羊學章隨意拔槍威脅群眾的行為不僅違反了組織紀律,造成了惡劣影響,更嚴重違反了槍支管理規定。那么,如此隨意拔槍的警察干部有怎能維護好社會治安,讓群眾安居樂業呢?
在筆者看來,羊學章隨意把槍威脅群眾實際上就是仗權欺人,自以為高群眾一等的“官僚風”作祟。所以不單單要撤職,更要將其背后的問題查個清楚明白,給群眾一個交代。正所謂“殺一儆百”,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逗硬問責讓黨員干部在處置糾紛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如此,誰又敢隨意拔槍,將槍口對準群眾呢?
作者單位:綿陽市三臺縣古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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