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土地使用證被政府變更登記在別人名下,七旬婦狀告陜西華陰市政府違法行政,要求恢復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在半年訴訟期內,被告華陰市政府既不應訴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達行政判決后,華陰市政府依然不聞不問。(2月17日《華商報》)
“不出庭、不應訴、不聞不問”這樣對抗法律的態度,如果放到一個普通的自然人身上,恐怕也堅持不了多久,而換做是政府權力機構,法院也是束手無策。即便是法律主張了公民的合法權利,但是面對“權力機構”的不配合,公民的合法權益依然得不到維護、落實。 “民告官”的一紙行政判決書就成了空文。這不禁讓人想問,當“法律”遇上“權力”,誰是贏家?
隨著公民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近年來“民告官”的案例也越來越多,也有媒體統計過“民告官”案件中“民方”的勝訴率在逐年提高,這說明法律正在脫離“權力”的控制發揮應有的效力,也使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逐步提高。當百姓遭遇“權力蠻橫”時,知道用法律來維護權益,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是當遭遇“權力的任性”時,“民告官”事件中卻沒有了贏家。
法院的“判決”淪為“一紙空文”,是“權力”對“法律”的褻瀆。看似公民權利得到了維護,實際卻是法院陪著原告對著一塊“機構牌子”唱對手戲,大戲落幕各歸原位,公民繼續為權利申訴,法院繼續調查、審判、督促執行這一流程,而“權力”部門依然我行我素。
這種對公民權利、法律尊嚴的無視,將“權力的傲慢”表現的淋漓盡致,不僅讓百姓寒心,更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我們不知道“民告官”的判決有多少落到了實處,又有多少百姓的權利百分百的得到了維護。不可否認的是,僅這“一件未落實”就掩蓋了“百件已落實”的工作成效。法律的威嚴開始遭受質疑,百姓利用法律維權的意識開始動搖,日漸向好的“政風形象”又打了折扣。
當“法律”遇上“權力”,為啥就不能有個真贏家?
作者單位:河北省承德市承德車務段勞動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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