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要求,2015年,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把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作為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舉措,發揚釘釘子精神,鍥而不舍、馳而不息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抽查副處級以上干部43.92萬人。其中,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的3900多人,受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160人。通過開展抽查核實,促進領導干部增強了規矩意識。(人民日報1月26日)
誠信是為官之根本,是一個領導干部必須應有的品格。提高政府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領導干部的誠信。然而2015年,全年共抽查副處級以上干部43.92萬人,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3902人,調離崗位35人,改任非領導職務17人,免職58人,降職14人;發現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0人;受到批評教育4.16萬人,責令作出檢查1.43萬人,通報批評856人,誡勉5891人,取消后備干部資格698人。作為領導干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已不是無傷大雅的“小節”,而是必須嚴加追究的政治失信失德行為。筆者以為,對個人事項監督不能止于填報制度。
不難設想,一個領導干部如果不愿或不敢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可能多半是因為自己有見不得人的東西,擔心泄露出去會給自己帶來麻煩。這樣的干部還有何可信而言?假如委以重用,難保不是“帶病提拔”或“帶病上崗”,說不定嚴查還能找到其涉嫌貪腐的線索。
忠誠于黨,忠誠于人民,為民服務,是最核心、最起碼的“官德”。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事項,是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礎、管理監督干部的必要手段。按照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規定,報告須真實,瞞報將追責。其實,眾多瞞報者并非不知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后果”,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可能與早前“只填報不核實”,亦或是瞞報后果不外乎是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要么就是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稍微嚴重的是取消任用資格,在“不痛不癢”的處罰中往往會“丟車保帥”,滋長了一些官員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陋習。
襟懷坦蕩,誠實守信,是黨員干部為官做人的起碼準則。其實無論是加大抽查核實力度,全面推行“凡提必核”,還是強化抽查核實結果運用,防止干部“帶病提拔”,關鍵在監督“落實”二字。在實際工作中,一些領導干部對個人事項報告之所以能“諱莫如深”,不愿意申報;要或是“猶抱琵琶半遮面”,不敢如實申報;或是“瞞天過海”,偽報相關情況。更有心存僥幸,試圖蒙混過關;對這種監督方式不習慣,怕財產數額、配偶子女的從業情況等報上去,會說不清楚、引起麻煩;最重要一點是處罰過輕,監督“走過場”,沒有對不如實申報起到應有的監督約束作用。
其實,對個人事項瞞報已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更不是一個“新鮮物”。實事求是地講,這還與填報制度的執行過程中缺乏必要的配套、銜接、協調有關。尤其是在審核、公示、問責這三個環節“脫鉤”。為此,對報告個人事項時謊報、瞞報者要嚴懲,深入調查其瞞報的原因,調查其財產來源是否合法,也要對疏于監管者以連帶責任。
完善抽查核實機制,提高信息查詢效率和質量,無疑是對所有領導干部一種提醒,是為官員誠信從政、忠于組織套上了緊箍咒,是加強“官德”建設的一項實質性舉措。但要遏制此種現象再次發生,對個人事項監督不能止于填報制度,要在提高瞞報成本,建立瞞報“高壓線”,高懸從嚴從重懲罰“利劍”下,讓干部望而卻步、望而生畏。更不要只是“凡提必核”,要讓抽查形成常態化,唯有如此才能凈化干部隊伍,讓干部填報個人事項真真正正成為晉升道路上的一道硬“杠杠”。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