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消息,10月4日,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工作繼續開展,其中200個督查組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249個縣(市、區)進行督查工作,發現涉氣環境問題217個(其中1家企業有2臺應淘汰燃煤鍋爐未拆除)。(人民網 10月6日)
看罷此則消息,筆者不免疑問,如果沒有這些督查組的督查,這217個涉氣環境問題能否被發現?誠然,對發現問題,生態環境部已通過督辦問題清單交辦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調查處理。那么,這些問題又是否會懸而不決,不會“雨過地皮濕”或是“雷聲大雨點小”?
實則,說到環境污染的治理,從中央到地方的政策、立法可謂是日臻完善。但一些地方的治理結果卻“濤聲依舊”不盡人意,“喊得響亮、落實悄然無聲”。往往都是從“小病”變成“頑疾”最后成“毒瘤”“沉疴”。究其原因,要么是只盯著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各自為陣。面對督查問題不外乎用“釜底抽薪”之法,用“強硬”手段暫且關閉,或是灑水車灑灑水“清洗天空”,或者通過“官出數字”等。因為,縱觀每次督查,無不有所斬獲。而完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考驗各級監督部門如何打破“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尷尬。
“解鈴還須系鈴人”。遠水若真能救近火,固然是好事,但并非萬全之策。在發現的涉氣環境問題217個中,“散亂污”企業5家;5臺應淘汰燃煤鍋爐未拆除;1臺經營性爐灶未拆除;工業企業未安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問題27個;VOCs整治不到位問題37個等,其實都是一些過往發現的問題,難道地方環保部門真的一點不知。監管不到位是肯定的。但也排除監管不到位、肆無忌憚污染的背后,存在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的“魅影”。進而言之,有利益相共同體的羈絆,也就只好反復上演“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經典。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應當看到,涉氣環境問題,歸根結底還是“人”的問題。與相關責任人的思想沒到位、行動不積極息息相關。為此,無論還有多少涉氣環境問題待查,都是值得各級各部門警醒問題。環保督察更要與問責同行,得把環境保護的責任與地方發展的實際利益結合起來,避免對環保時冷時熱,不斷增強環保執法的威懾力與執行力;更得把環保的“一票否決”與政績掛上鉤,加大責任追究和處分力度。當然,對反反復復同樣的環境問題更得加以“重拳”。唯有如此,才能改變置環保現狀于不顧的“粗放發展”。
建設生態文明,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消除污染也并非是一蹴而就。環境保護已經不是一個可為可不為的事,并且是為官者必須履行的法定責任。而環保督察固然有一定的震懾力,但并非“殺手锏”。筆者以為,如果環保督查與問責同行該多好!假以問責能“刨根問底”追出所有的責任人,予以嚴懲,或許能以儆效尤。
(作者單位:北川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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