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環保部部長李干杰在環境與發展年會上透露,北京、陜西、河北等9個省(市)組建環保警察隊伍,環境司法保障得到切實加強。
2015年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賦予了環保部門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新監管手段,成為地方環保部門執法的利器,各地環保事業取得很大突破,但基層環保執法仍面臨著處罰難、落實難兩大難題。
基層環境執法工作的壓力和責任進一步加大,環境監察人員在現場執法中遇到暴力抗法、拒絕執行等阻礙執法的現象也有所增加。
在我國,當地環保部門主要承擔環保執法職責,以行政執法為主。可是法律并沒有賦予環保部門強制執法權,面對嚴重的環境污染行為不能直接采取強制措施,造成了環保執法不到位、不及時的尷尬現象。
2016年來,有“環保欽差”之稱的中央環保督察組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對各地開展的環境保護督察,雖對涉事企業進行了責令整改、立案處罰,對失職干部進行了大面積地問責處分,但“尚方寶劍”不是日常配置,需要更接地氣地制度來強化執法力度。
“長牙齒”的新環保法和“兩高”出臺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為環保警察的出現打下了制度基礎。今年廣東、北京、遼寧、浙江等不少地方都試點組建了環保警察隊伍,在執法過程中突顯出的三大優勢是較以往環保執法所不具備的——“瞄得準”、“動作快”、“拳頭硬”。“瞄得準”:環保警察除了接受環保部門移交案件外,“環保警察”有自偵職責,從以前的“等案上門”轉為“主動尋案”,協調調集多個警種的辦案資源,逢打必準。“動作快”:以往涉及環境犯罪的案件,環保部門歷經數日走完程序把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時,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拳頭硬”:環保部門經常遭遇企業耍無賴不配合調查,甚至暴力抗法、毀滅證據,環保警察依法具有刑事執法權,查處時可采取強制扣押,對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這一招,對環境違法分子震懾力極大。
環保警察是進行生態文明建設、維護環境美麗的綠色衛士,作為環境執法的有力手段的同時應盡快對其職責、工作方式在法律上進一步明確,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添磚加瓦。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鹽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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