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教育警示廣大黨員干部,革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沉疴頑疾,鞏固作風建設成果,營造務實擔當、真抓實干良好氛圍,日前,海南省紀委將近期查處的十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據通報,2016年8月,定安縣扶貧辦在“扶貧物資采購A包:海南母黑山羊”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政府采購招投標和簽訂采購合同審查不認真、工作失職,導致政府采購合同被轉包。在組織羊只驗收時,將未經現場檢疫的100只羊發放給貧困戶,導致部分羊只發病死亡,造成國家經濟損失。
扶貧“坑農”的相關干部受到了黨紀、行政處分,許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副主任符煥國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科員莫賢益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科員蘇定賢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只是,因為他們在扶貧過程中亂作為導致“坑農”,不僅給國家經濟帶來了損失,也無疑給貧困戶脫貧帶來了障礙,損失自然是更大,那些蒙受損失的國家扶貧資金、受到坑害的貧困戶,誰來替他們承擔損失?
國家扶貧資金還會繼續開展扶貧,貧困戶也一定能夠在接下來的扶貧中得到改善,可是,扶貧資金也是公共財政,納稅人的錢袋子,就該用到對的地方,怎能如此浪費?而貧困戶早就可以通過扶貧改變命運,卻因此而耽誤脫貧,浪費的時間又怎能彌補得了?
扶貧的成敗,相關責任人的所作所為,關系到貧困群眾的切實利益,關系到他們改變命運的機會,也關系到扶貧政策和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僅僅只有黨紀、行政處分,無法讓相關責任人感到必要的肉痛,也不可能起到真正的震懾的作用。
因此,筆者認為,對于扶貧“坑農”,除了要嚴肅追究黨紀、行政責任,恐怕還應該讓相關責任人承擔起必要的經濟賠償,要真正讓扶貧責任人感到肉痛。或許,這樣的通報,對于扶貧領域的相關責任人來說,才更加有震懾作用,更能讓他們意識到肩頭的責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海網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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