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越來越多的農民工父母在遷移的過程中選擇把子女帶在身邊,形成了“家庭遷移”模式。相較于“個體遷移”,這種“家庭遷移”的模式是否有利于增進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本文在構建效用分析框架的基礎上,利用微觀調查數據研究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影響效應。使用工具變量和內生轉換回歸模型的估計結果發現子女隨遷確實顯著增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家庭遷移”模式下的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意愿、長期定居意愿以及其本地人身份認同感均顯著高于個體遷移者。
關鍵詞:子女隨遷;農民工城市融入;身份認同
一、引言
在城鎮化進程中,如何促進農民工順利融入城市成為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政府和社會對待農民工的態度和應對政策從最初的強力限制和控制變為了現在的引導和疏導,促進農民工城市融入的管理與服務措施也開始出臺。近年來,農民工在遷入地的經濟社會地位普遍有一定的改善,但要解決其在遷入地的城市融入問題,必須關注農民工對遷入地工作生活的主觀心理感受和社會認同。農民工在遷入地的主觀城市融入感問題日益引起了學界和政府的重視。盧暉臨等(2014)、魏萬青(2015)分別研究了農民工在城市的入戶意愿和身份認同問題。與此同時,農民工的遷移模式也逐步體現出和以往不同的特征。相較于個人流動,子女隨遷子女隨遷的家庭在農民工中占的比重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選擇舉家遷移(Fan et al., 2012)。2014年底,舉家遷移的農民工占到外出農民工總數的21%(國家統計局,2015)。相較于個體的遷移,子女隨遷的農民工家庭更具有家庭決策特征,這種家庭式遷移的農民工在遷入地的工作生活和行為習慣可能會與個體遷移者有著較大的差異。楊菊華(2009)認為,中國農民工的城市融入過程基本可以概括為“隔離-選擇融入-融合”的過程?,F階段,進城農民工已經跨過“隔離”階段,正處于“選擇融入”的階段,因此研究農民工的主觀城市融入感顯得尤為重要。李代和張春泥(2016)表示,農村人口外出從單人外出向家庭外出的轉變首先意味著農村外出者卷入城市生活的程度加深;其次,在外出家庭化趨勢下,農民的鄉—城遷移行為會凸顯出一系列社會后果。那么,在當前的這種形勢下,子女隨遷式的家庭遷移行為是否會影響農民工的主觀城市融入感,從而促進農民工更積極主動地融入城市呢?子女隨遷與否對于農民工父母的城市融入感具有多大影響?本文試圖回答上述問題。
在明瑟(Mincer,1978)提出家庭遷移的概念以來,較多的文獻從家庭的角度來研究農民工的遷移問題。但主要都集中在分析遷移的原因上,鮮有文獻從家庭的視角研究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問題。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往往是基于家庭層面綜合考慮而形成的,特別是與子女相關的因素,在家庭決策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大量文獻研究了父母遷移對留守兒童發展的影響(Zhang et al., 2014; Xu & Xie, 2015),也有部分文獻研究了留守兒童對促進父母返鄉的拉力作用(Démurger & Xu, 2013; 劉慶玉,2015);但與此同時,研究子女隨遷對父母城市融入感影響的文獻尚未看到,而且隨著家庭化遷移的農民工比例逐年增加,這一研究的必要性更加凸顯出來。因此,本文重點關注農民工的主觀城市融入感問題,將農民工的留城意愿、長期定居意愿以及城市身份認同綜合為城市融入感指標,并進一步研究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影響。
本文在建立兩期效用分析框架的基礎上,利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衛計委)的“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實證研究了子女隨遷這一遷移特征對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的影響。具體而言,本文通過基礎模型估計,嘗試回答將子女帶在身邊的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意愿、長期定居意愿以及本地身份認同等方面是否有別于沒有將子女帶在身邊的農民工。需要注意的是,子女隨遷與否并不是一個外生的變量,可能存在某些主觀不可觀測的因素同時影響子女是否隨遷和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簡單的回歸分析得到的結果可能存在偏差。因此,本文在基礎模型估計的基礎上分別使用工具變量方法和內生轉換回歸模型方法進行估計。
二、相關文獻與理論框架
(一)文獻綜述
早期社會融合理論的發展主要來自于西方學者研究國際移民的社會融入文獻。在西方的社會融合理論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融合論”、“多元文化論”和“區隔融合論”。而在具體的研究過程中,對于移民社會融入的概念內涵存在多重界定,如同化、文化適應、社會吸納等。杜斯特曼和弗拉蒂尼(Dustmann & Frattini,2011)全面地闡述了歐洲移民的社會融入問題,分別從經濟融入、社會融入、政治融入和文化融入四個方面做了總結,并重點考慮了教育、代際及婚姻等因素在融入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中國農民工的城市融入不同于國外的“移民社會融合”,雖然農民工在城市融入的過程中也存在社會同化、文化適應和社會吸納等情況,但在農民工進入城市的初始階段最主要的還是社會經濟融入,而后才是進一步的心理和文化融入。因此,國際移民社會融入研究的基本范式是從不同的維度考察融入的程度和影響因素,但更側重于文化融入(語言、跨國婚姻)和政治融入(選舉權)的考慮(Dustmann & Frattini, 2011)。我國農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可以借鑒其分析思路,但還需要結合農民工家庭具體的情況。
國內學者對于農民工的城市融入研究中的相關概念的定義并不統一,部分文獻直接使用“農民工市民化”這一寬泛的概念,而大部分文章在研究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時重點考慮農民工的社會融入問題,也沿用了西方的“社會融入”的概念。李培林、田豐(2012)指出,雖然大多數時候這些概念都被用來說明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或社會融入問題,但實際上,產生這些概念的社會現實基礎有顯著差別。只不過隨著社會政策理論對社會融入概念的使用和推廣,“社會融入”的政策意義和可操作性要強于“社會融合”,所以目前使用“社會融入”概念的文章較多。按照一般的定義,農民工的社會融入是指農民工在城市社區定居下來并且漸漸適應、接受和認同當地的生活習慣和文化,從而融入到當地的社會(王春光,2001)。但是現階段中國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問題還并沒有到那一步,從農民工自身的角度而言,他們更多的是希望在城市獲得穩定的職業和更高的收入;從政府的角度而言,政策導向在于引導和規范農民工的流動、居住和就業,維持社會穩定。中國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問題與西方社會移民融入的語言學習、文化適應以及行為習慣的同化等存在著很大的區別。對于農民工社會融入的準確定義有利于更好地理解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問題。
部分學者重點考察了某一個維度的城市融入程度及其影響因素(李樹茁等,2008;魏萬青、陸淑珍,2012;崔巖,2012;謝桂華,2012),例如崔巖(2012)發現戶籍制度、社會排斥、社會差異以及社區融合等因素會直接影響到外來人口的自我認同,而另一些文獻則研究了農民工的綜合城市融入程度(何軍,2011;李培林、田豐,2012)。當前的研究普遍表明,中國的農民工城市融入度,特別是文化融入和心理融入的程度普遍較低(楊菊華,2009;李樹茁等,2008;何軍,2011;李培林、田豐,2012)。而部分農民工的遷移行為也只是暫時的,他們對城市生活并沒有認同感,也沒有主動融入城市的意愿。農民工的城市融入還處于從隔離到選擇融入的過程中。同時,要促進“人的城鎮化”,除了改善農民工的收入和社會福利以外,更需要關注他們對遷入地的主觀的城市融入感,以及影響這種主觀感受的重要因素和背后的機制。因此本文將從農民工的留城意愿、長期定居意愿和身份認同三個維度來研究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
對于影響農民工城市融入的因素,現有文獻也進行了大量的研究。有學者從農民工自身的稟賦特征出發,研究農民工的個人稟賦、人力資本以及社會資本等因素對其城市融入程度的影響(王春光,2010;何軍,2011;李培林、田豐,2012;Yue et al.,2013;王桂新、武俊奎,2011;Lu & Chen,2015);也有學者從市民接納和市民與農民工互動(任遠、喬楠,2010;Tse,2014)的角度或者戶籍限制(Wang & Fan,2012)等因素分析其對農民工城市融入的影響。上述研究各有側重,為認識影響農民工城市融入的因素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除此之外,還有部分文獻研究了農民工的職業認同(羅明忠、盧穎霞,2013)以及社會和地域認同(Gui et al.,2012)對城市融入的影響。
但是,現有文獻缺乏對農民工家庭決策的關注,特別是缺乏對農民工子女隨遷問題的關注(魏萬青,2015;Wen & Hanley, 2015)。部分學者(Meng et al., 2016; 田艷平,2014;盛亦男,2014)已經意識到家庭決策在農民工遷移以及定居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主要的研究還是集中在夫妻在遷移過程中的集體決策以及家庭遷移這一現象本身(Fan et al., 2011;石智雷、楊云彥,2012;Schmidt, 2012; Steele et al., 2013; 劉建娥等,2015),而較少關注子女隨遷問題。李實和宋錦(2014)對農民工子女隨遷原因進行了分析,但并沒有分析子女隨遷可能對農民工父母城市融入的影響問題。特別是在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后,獨生子女家庭增加,子女隨遷的現象會更加普遍,子女對父母的影響也會更大。羅森茨威格等人(Rosenzweig & Zhang,2009)的研究就表明父母在子女的數量和質量之間存在權衡取舍。在子女數量下降的情況下,父母更關心子女的未來發展,而子女對父母可能產生更大的影響。因此,子女因素對農民工家庭城市融入感的影響問題需要給予關注。
另一方面,留守兒童問題已經受到學界的廣泛關注,大量文獻研究了父母遷移對留守兒童的影響(Zhang et al., 2014; Xu & Xie, 2015)以及留守兒童對父母留城意愿的影響(劉慶玉,2015;譚深,2011);但我們尚未看到有文獻關注隨遷兒童對父母遷移行為以及城市融入感的可能產生的影響。
綜上所述,本文將拓展以往的研究,關注在當前家庭遷移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問題。其中,城市融入感主要通過留城意愿、長期定居意愿以及城市身份認同等三個方面來衡量,同時我們將重點研究子女隨遷式的家庭遷移行為是否會顯著促進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并嘗試對背后的機制進行討論分析。
(二)理論假說
假設子女隨遷與否是一個外生變量,那么分析子女隨遷是否增進父母的城市融入感可以從父母的效用出發。在文獻綜述部分,我們認為城市融入感是一個比較主觀和綜合性的指標,如何對其進行細致的刻畫是研究該問題的重點。結合現有數據,本文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衡量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意愿、長期定居意愿和本地人身份認同。根據我們對城市融入感的定義,農民工父母的城市融入感主要取決于其在城市獲得的效用和在農村老家獲得的效用的比較。而父母效用的獲得主要來自于三個部分:第一是收入,即農民工能在城市獲得比農村高的收入;第二是父母自身對于城市的偏好,也就是對城市福利條件以及生活便利程度的偏好;第三是父母從子女處獲得的效用。對于子女隨遷和子女非隨遷的家庭,父母效用的前兩個部分,也即其父母來自各自收入以及自身對城市偏好的效用是一致的,而第三部分來自子女的效用則不同。對于留守兒童家庭,這部分父母獲得的效用單純來自于子女自身效用的增加。而對于子女隨遷家庭,一方面由于子女在父母身邊生活和成長,子女的效用獲得要大于留守的子女,從而父母從子女處獲得的效用得以增加;另一方面,父母還通過家庭團聚帶來的部分主觀福利獲得了效用提升。
因此,相比于子女非隨遷家庭的父母,子女隨遷家庭的父母獲得了兩項額外的效用增加。其他條件一致的前提下,子女隨遷的農民工家庭由于將子女帶在身邊,從對子女的消費回報(子女的短期和長期發展)中獲得了額外的效用滿足,因此,這些家庭的農民工父母更有動力和主觀的意愿選擇融入城市,進而更傾向于在城市定居生活。另一方面,由于將子女帶在身邊,使得農民工獲得了家庭團聚帶來的另一部分主觀效用的增加。對獨自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而言,其在情感上的孤獨可能比經濟上的壓力更大,而家庭的團聚能夠讓其在城市有家的感覺,將子女帶在身邊能夠弱化那種“漂”在城市的感覺,從而增加自己本地人的身份認同。
綜上,不論是子女隨遷家庭還是子女非隨遷家庭,父母的城市融入感的主要決定因素均為遷入地與遷出地的收入差距、父母的偏好以及父母從子女處獲得的效用。對于子女隨遷家庭和子女非隨遷家庭來說,前兩項影響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主要因素是一致的。但是,對于子女隨遷家庭,父母留在城市的效用有兩項增加項:子女在城市生活效用增加而帶來的父母效用的增加,以及與子女團聚帶來的主觀福利增加。這兩方面主觀效用的增加促進了子女隨遷的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據此,本文提出如下理論假設。
假設1:子女隨遷促進了父母的遷入地城市融入感。
假設2:子女隨遷通過父母將其子女帶在身邊,從對子女的消費中獲得的效用滿足以及家庭團聚獲得的效用滿足增加了父母的主觀效用,從而促進了父母的城市融入感。
三、數據與實證方法
(一)數據與變量說明
1.數據與樣本
本文實證分析使用的數據來源于國家衛計委2013年在全國范圍內做的農民工動態監測抽樣調查。該項調查采取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相結合,其中抽樣調查按照隨機原則在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城市地區抽取樣本點,使調查結果有較好的代表性。抽樣調查樣本包含了農民工的個人基本特征、遷移特征、家庭特征等重要信息。專題調查重點關注農民工的城市融合情況,在上海市(松江區)、蘇州市、無錫市、武漢市、長沙市、西安市、泉州市和咸陽市等八個城市展開,專題調查樣本除了抽樣調查中涉及到的信息之外,還包括農民工在城市的社區參與、生活習慣以及心理感受等一系列與城市融入有關的指標信息。雖然社會融合專題調查的這八個城市并不是隨機抽取的,但這八個城市覆蓋了東、中、西部,而且數據樣本量大,市內樣本均采用PPS抽樣,仍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楊菊華,2015)。社會融合專題調查總樣本為15000人,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子女隨遷對父母城市融入感的影響,因此僅保留了有小孩且最小的孩子年齡小于16歲的樣本,同時剔除了主要變量存在缺失值的樣本后,剩余8701個有效樣本,其中87.9%來自農村,12.1%來自城鎮。另外,由于本文研究對象為進城農民工,因此,刪除城鎮戶籍樣本后,本文最后的研究樣本為7649個農民工樣本。
2.變量與描述性統計
本文主要從如下三個方面衡量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
城市融入意愿:主要通過農民工自己回答“我愿意與本地人做鄰居”、“我愿意與本地人交朋友”、“我愿意融入社區/單位”以及“我對目前居住的城市有歸屬感”等四個問題來測度,農民工對每個問題的回答分為“完全不同意”、“不同意”、“基本同意”和“完全同意”。在實證分析過程中,本文分別將這四個回答賦值為0、1、2和3,并采用probit模型來分別估計子女隨遷對其父母融入意愿的影響。同時,參考葉靜怡、王瓊(2014)的做法,采用模糊集理論模糊集理論的方法介紹和使用詳見羅徹(Roche,2008)。將這四個指標采用一定的權重加總為一個綜合指標,綜合后的城市融入意愿為取值范圍為0-1區間的連續變量。
長期定居意愿:主要通過長期生活意愿和戶口遷移意愿來衡量。其中長期生活意愿為二元虛擬變量,打算長期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為1,否則為0;戶口遷移意愿為二元虛擬變量,愿意把戶口遷入本地的為1,否則為0。類似于對城市融入意愿的衡量,本文使用模糊集理論對這兩個指標進行加權綜合,得到一個綜合的取值在0-1區間的連續變量。
本地人身份認同:主要通過農民工對自己身份的自我感知來測度,通過農民工回答“你認為自己現在是哪里人”將答案分為四元虛擬變量(本地人、新本地人、老家人和不知道)。在綜合分析城市融入感時,本文將此指標和城市融入意愿綜合指標、長期定居意愿綜合指標進行加權綜合;在進一步單獨分析身份認同對城市融入感的影響時,本文直接使用了原始的數據,采用ordered-probit模型進行分析。
在實證分析過程中,本文首先根據模糊集理論將三個維度的各指標綜合為一個綜合的城市融入感指標,該指標為0-100區間內的連續變量,從而以此為核心被解釋變量分析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影響。進一步地,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本文將分別考察子女隨遷對城市融入意愿、長期定居意愿以及本地人身份認同等三個維度的影響,多角度、更細致地研究子女隨遷對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的影響。
本文計量模型中的核心解釋變量和主要控制變量說明如下:
核心解釋變量:本文主要研究子女是否隨遷對父母的城市融入感的影響。子女隨遷亦即父母在從老家遷移到現工作地時是否將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由于年滿16周歲的子女一般都離開老家去讀高中或者步入社會開始工作,因此我們僅考慮16歲以下的子女。我們將子女隨遷家庭定義為二元虛擬變量,外出工作生活的父母將其子女帶在身邊,取值為1,而子女留守家庭定義為外出工作生活的父母沒有將其子女帶在身邊,取值(留在老家或者寄養在親戚家)為0。
控制變量:主要包括被調查對象的個體特征(年齡、性別、民族、教育程度等)、遷移特征(遷移年限、遷移距離等)、職業特征(職業、工作時間、工作經驗等)、配偶特征(配偶年齡、配偶教育程度、配偶是否隨遷等)以及家庭特征(老家土地、老家住房、老家收入、老家是否有老人需要贍養等)。表1給出了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二)實證方法
1.基礎(benchmark)回歸
本文主要討論子女隨遷的農民工家庭與子女非隨遷的農民工家庭的城市融入感情況。本文重點分析農民工的心理層面上的融入,主要從其心理維度上的融入意愿、主觀的留城意愿和本地人身份認同方面研究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入的影響。筆者在農民工城市融入理論和本文理論框架的基礎上,結合現有的相關實證研究,構建如下的基本模型:
其中被解釋變量integration表示父母的城市融入感,children_with為二分虛擬變量,children_with=1表示子女隨遷,children_with=0表示子女沒有隨遷。上式中的控制變量individual,spouse和household分別表示農民工的個體特征、配偶特征和家庭特征。參數刻畫了子女隨遷對其父母的城市融入感和留城意愿的影響。該模型的原假設是子女隨遷與子女非隨遷的家庭之間其父母的城市融入感和留城意愿沒有顯著差別。
如果子女是否隨遷是完全外生的變量,即父母是否將子女帶在身邊是隨機決定的,那么模型(1)就可以完全識別子女隨遷對父母的城市融入感的影響效應。但子女是否隨遷并不是父母隨機決定的,而是內生于模型中的父母的主觀選擇。子女的隨遷與否可能取決于父母的個體特征、父母的遷移特征以及家庭特征等,這些特征可能也會同時影響其城市融入感。同時,還可能存在其他不可觀測的因素(比如父母的偏好)會同時影響子女是否隨遷以及城市融入感。因此,子女是否隨遷這一核心解釋變量可能是內生的,直接以模型(1)來估計會導致估計結果的偏誤。為了解決模型(1)的內生性問題,按照一般做法,本文為子女隨遷這一內生變量尋找工具變量,使用工具變量方法進行估計,從而得到一致的估計量。按照工具變量估計的基本思想,可以考慮為子女是否隨遷決策變量構建如下模型:
其中children_with*表示潛在的父母將子女帶在身邊的相對效用,父母根據是否將子女帶在身邊的預期效用做出子女是否隨遷的決策。Xi表示控制變量,Zi表示為內生變量children_with選取的工具變量。首先根據工具變量的第一階段估計出子女隨遷的概率,然后進行第二階段,估計出子女隨遷對父母城市融入感的一致影響效應,這樣可以克服由于遺漏變量和反向因果等問題導致的內生性問題。
2.內生轉換模型
盡管工具變量估計能夠解決由于遺漏變量和反向因果等問題帶來的內生性問題,得到一致無偏的估計結果,但是每個家庭i的子女隨遷決策以及子女隨遷與否對其父母的城市融入感的影響機制可能是不同的,當存在異質性和選擇性偏誤時,使用簡單的probit(多元probit)回歸和工具變量估計并不能得到子女隨遷對父母的城市融入感的一致估計。為了得到更具說服力的子女隨遷對父母城市融入感的一致估計量,本文進一步使用基于內生轉換模型的子女隨遷對父母城市融入感影響的處理效應估計方法(李雪松、黃彥彥,2015)。對總體樣本而言,父母的城市融入感可以表示如下:
由于每個家庭只能選擇將其子女帶在身邊或者不帶在身邊(留在老家或者寄養在其他親戚家),而不可能同時觀察到同一個家庭將子女帶在身邊和不帶在身邊的城市融入感,即integration1i和integration0i不可能同時被觀察到,直接使用probit(multi-probit)估計方程(3)和(4)會得到不一致的結果。如果要一致地估計方程(3)和方程(4),可以利用內生轉換的思想。
記σu2=var(u),σ1u=cov(ε1,u),σ0u=cov(ε0,u),將σu2標準化為1,ε1和ε2的條件期望可以表示為:
其中φ(·)和ψ(·)分別表示標準正態分布的密度函數和分布函數。在全樣本的情況下,假定隨機誤差項(ε1,ε0,u)服從三元聯合正態分布,則可基于子女隨遷決策構建父母城市融入感的內生轉換回歸模型。它借助方程(1)中定義的兩種子女隨遷狀態的轉換方程,對子女隨遷和子女非隨遷狀態下的父母城市融入感進行刻畫,以校正選擇性偏誤,得到異質性估計。
內生轉換模型的兩階段估計思路為:首先用最大似然估計(MLE)方法對方程(2)進行probit回歸估計出θ,并計算θ^1i和θ^2i。然后分別運用子女隨遷和子女非隨遷家庭兩個子樣本,估計如下方程,就可以得到β1和β0的一致估計:
估計方程(7)和(8)的識別條件是子女是否隨遷方程的解釋變量中至少有一個變量不出現在父母城市融入感的決定方程中,這些變量影響到子女是否隨遷,但不直接影響父母的城市融入感,也就是基準模型估計中的工具變量。
基于內生轉換模型(7)和(8),子女隨遷家庭和子女留守家庭的父母平均城市融入感可以表述為方程(9)和(10)。他們的反事實城市融入感分別是子女隨遷家庭如果沒有將其子女帶在身邊時的城市融入感與子女留守家庭如果將其子女帶在身邊時的城市融入感,可以表述為方程(11)和(12)。這四個結果變量的條件期望表示如下:
對子女隨遷家庭,其父母的城市融入感的平均處理效應(ATT)可以表述為方程(9)與方程(11)之差:
對子女留守家庭,其父母的城市融入感的平均處理效應(ATU)可以表述為方程(12)與方程(10)之差:
四、實證結果
本文在效用分析框架的基礎上,主要研究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影響。下面的實證部分首先估計子女隨遷對農民工綜合城市融入感的影響,然后分別估計子女隨遷對農民工三個維度的城市融入感的影響。
(一)子女隨遷對農民工綜合城市融入感的影響
1.簡單最小二乘估計和工具變量估計結果
我們通過模糊集理論將三個維度的各指標綜合為一個總的城市融入感指標后,首先利用簡單最小二乘法來估計子女隨遷對農民工綜合城市融入感的影響效應。為了得到穩健的結果,我們首先將子女隨遷定義為長子(女)隨遷,同時也分析了所有子女隨遷的情況。表2的結果(1)和(3)報告了OLS的回歸結果。結果表明,不論以何種方式定義子女隨遷,子女隨遷都顯著增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
盡管表2的OLS結果表明子女隨遷對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是并沒有考慮到潛在的內生性問題。方程(1)控制了可能影響農民工城市融入意愿的個人特征、配偶特征及家庭特征等相關變量,但部分不可觀測的可能影響農民工社會融入且同時又與子女是否隨遷相關的主觀因素沒有納入到模型中來。本文使用工具變量方法解決遺漏變量所帶來的內生性問題,也就是為內生變量子女隨遷尋找工具變量。根據工具變量的兩個基本條件,我們需要找到的工具變量必須與父母是否將子女帶在身邊相關,同時又不直接影響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在可得數據的基礎上,我們選取第一胎子女性別、第一胎子女年齡以及遷入地社區的平均子女隨遷率為子女隨遷的工具變量。第一胎子女性別、第一胎子女年齡一般被認為是外生的變量,不會直接影響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但另一方面,子女的性別和年齡與父母是否將其帶在身邊是高度相關的。一般而言,父母對男孩和女孩有不同的偏好,不同年齡段的子女所面臨的照料、入學等情況也不同,德莫格和徐慧(Démurger & Xu, 2013)的研究表明,農民工父母更愿意將學齡前女兒和在學兒子帶在身邊,即父母是否選擇將子女帶在身邊是受到子女性別和年齡影響的。而這又會直接影響父母是否將其帶在身邊。社區的平均隨遷率一般認為和單個家庭的子女隨遷與否相關,而又不和父母的城市融入感直接相關,現有文獻一般也使用社區或村層面的指標作為個體層面指標的工具變量。因此,可以認為我們選取的工具變量在理論上是合理的。后文內生轉換模型的部分結果也為工具變量的合理性提供了一定的證據。接下來我們進行了弱工具變量檢驗、過度識別檢驗以及內生性檢驗。表2結果(2)和(4)的檢驗結果表明,三個工具變量通過了過度識別檢驗和弱工具變量檢驗,而且第一階段回歸結果表明三個工具變量和子女隨遷是顯著相關的。限于篇幅,本文沒有報告第一階段估計結果。表2的結果(2)和(4)表明,在使用工具變量回歸后,子女隨遷對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仍然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而且工具變量估計的系數要比OLS估計大,說明OLS估計低估了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促進作用??偟膩砜?,不論是簡單最小二乘回歸還是工具變量回歸,所有結果都是顯著為正,根據工具變量估計結果,相對于子女非隨遷的農民工來說,子女隨遷的農民工城市融入感要高10%。表2的結果說明子女隨遷顯著增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驗證了假設1。
2.內生轉換模型估計結果
盡管采取工具變量解決了由遺漏變量產生的內生性問題,但仍然會存在一定的異質性問題和選擇性偏誤,即不同家庭的行為邏輯和出發點可能不同,特別是子女隨遷家庭和子女留守家庭之間的行為決策可能存在較大的差別。因此,工具變量估計的結果也不一定是一致的。這里進一步借鑒梁玉成(2010)、李雪松和黃彥彥(2015)的做法,使用內生轉換回歸模型進行估計,即同時估計方程(2)和(3)、(4)。內生轉換回歸模型并不能直接估計子女隨遷對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的影響效應,因此我們需要利用內生轉換回歸模型的反事實分析框架進行分析。對于內生轉換模型的反事實框架,現有文獻一般通過內生轉換模型中的結構參數σ1和σ0的系數來分析判斷是否有必要使用內生轉換模型,如果結構變量顯著不為0,則說明有必要使用內生轉換模型糾正選擇性偏誤。在確定需要使用內生轉換模型后,接下來就進一步考慮處理組(子女隨遷)和控制組(子女非隨遷)的ATT和ATU。其中,ATT表示子女隨遷(處理組)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平均處理效應,ATU表示子女非隨遷(控制組)的反事實估計結果。
內生轉換模型回歸結果顯示結構參數σ1和σ0顯著不為0,說明確實存在選擇性偏誤,需要使用內生轉換模型進行糾正。而ATT為12.95,ATU為9.86,且都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在克服自選擇的內生性問題后,子女隨遷確實促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表4比較了三種主要方法估計得到的結果,其中OLS估計低估了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影響,而IV估計結果和內生轉換模型估計結果較相近。IV估計和內生轉換模型估計的結果顯示,子女隨遷確實促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將子女帶在身邊使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增加了10%。同時,這里的ATU即是政策評估中的潛在產出或潛在效果。因此,這里的政策含義是,如果農民工所在城市能夠為農民工子女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例如入學、醫療等),將會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工把子女帶在身邊,從而大大增進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進一步地,為了更直觀地考察基于反事實估計框架的結果,我們將內生轉換模型預測的反事實估計結果用密度圖來呈現。下圖分別顯示了內生轉換模型預測的子女隨遷和子女非隨遷的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密度分布。圖a表明子女隨遷的農民工如將子女留在老家其城市融入感將會明顯降低;圖b則表示子女非隨遷的農民工如果選擇將子女帶在身邊,那么其城市融入感會顯著提高。
(二)穩健性檢驗
在上述分析中,我們得出了子女隨遷顯著促進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結論。上述分析使用的核心解釋變量“子女隨遷”的定義是:第一胎子女和其農民工父母生活在一起,則為子女隨遷家庭。而實際上,盡管中國在上世紀80年代實行了計劃生育,嚴格控制了人口,但農村地區如果家庭第一胎為女孩,那么仍然被允許生第二胎,同時也存在著其他情況的有第二胎出生的家庭,因此僅使用第一胎子女是否帶在身邊作為子女隨遷的判斷標準可能會不全面。盡管我們在基準模型中對比分析了子女全部隨遷的情況,但為了更細致地分析隨遷子女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影響,本文進一步分析了不同年齡段不同性別的隨遷子女數量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影響。我們將子女按照年齡分為學齡前(0-6歲)和學齡段(7-15歲),并按照性別和是否隨遷進行分類,統計了每個農民工不同年齡段不同性別隨遷或留守的子女數量,并以此為核心解釋變量代替表2中的子女隨遷這一0-1變量進行分別回歸,表4對各回歸的核心解釋變量系數進行了整理。
表4的結果表明,總體上來看,隨遷子女數量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有著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而留守子女數量則抑制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雖然男孩表現出更強的影響,但差別并不大。進一步而言,隨遷子女的年齡對其對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的影響沒有明顯差距。而隨遷的學齡段男孩對農民工父母的城市融入感促進作用更大,隨遷的學齡前女孩對農民工父母的城市融入感影響更大??赡艿慕忉屖歉改敢话惚容^關心年齡更小的女兒,希望能在女兒很小時就和女兒生活在一起,而對于兒子,他們更看重的是上學后的陪伴。此發現和德莫格和徐慧(Démurger & Xu, 2013)的結論是一致的??傮w上來說,子女隨遷顯著增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進一步支持了前面得到的結論。
(三)基于性別差異的異質性分析
在對方程(1)進行估計時,盡管我們控制了配偶的特征,但我們分析的主體是戶主,而并不是所有的戶主都是男性?,F有文獻(Stell et al., 2013; Meng & Zhao, 2014)研究發現,男性和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中的勞動參與決策以及遷移決策中的表現都是不同的,因此我們希望知道子女隨遷對父母(丈夫和妻子)的城市融入感的影響也是否存在性別差異。我們分性別考慮了子女隨遷對父親和母親的城市融入感的影響。表5分別報告了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影響的性別差異。我們同時報告了最小二乘估計和工具變量估計結果。結果發現,最小二乘估計結果表明子女隨遷對父親的城市融入感的促進作用要大于母親。但工具變量估計結果表明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影響效應并不存在明顯的性別差異,也就是說,子女隨遷同時促進了遷移到城市的父親和母親的城市融入感,而且促進作用并沒有偏向于父親或者母親。這也可以一定程度上說明子女在父親和母親的心目中處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五、遷移模式與城市融入:機制討論
上述分析表明,在克服內生性問題后,子女隨遷確實顯著增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不論是城市融入意愿、長期定居意愿還是本地人身份認同,子女隨遷都發揮著重要的角色。但子女隨遷是如何影響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的?其中的影響機制是什么?下面我們結合數據情況對子女隨遷的影響機制進行分析。根據前文理論框架部分的分析,與子女留守家庭相比,子女隨遷家庭的父母主要通過將子女帶在身邊帶來的“子女效用增加”和“家庭團聚”獲得了兩部分額外的效用。一方面,隨遷的農民工子女因獲得了父母更多的時間投入和金錢投入而增加了效用,父母自己的效用也因為子女效用的增加而增加了(Rosenzweig & Zhang,2009)。此部分內容可以通過農民工在城市的消費行為或預期消費來衡量,子女隨遷的農民工父母會更多地考慮對子女的教育投入,相比之下對自身的消費卻不那么重視。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團聚帶來的直接效用增加,子女生活在身邊的農民工可能工作生活更加踏實和滿足,這一點可以用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和諧程度來衡量,子女隨遷的農民工家庭其生活和諧度會更高。
我們分別考察了子女隨遷家庭與子女非隨遷家庭農民工在城市的消費結構、預期消費規劃以及生活和諧度情況,以此結合理論假說對子女隨遷影響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機制進行檢驗。表6第(1)-(3)列表明子女隨遷的家庭愿意將收入的更大比例花在子女的教育和發展上,第(4)和(5)列表明子女隨遷的家庭父母在選擇工作和生活地點時主要考慮的是子女的教育和發展,而并不是自己的工作機會和收入。因此子女隨遷的家庭其父母對遷入地的偏好更大程度上來源于其花在子女身上的消費而非自己的消費,而父母也能夠從這種對子女的利他中獲得額外的效用和滿足(當然這種效用的獲得是不可觀察的,只能通過行為去判斷),因此他們才愿意在子女身上投入更多,而這種額外的效用獲得使得他們心理上更愿意融入城市,更愿意留在城市,因而父母在遷入地的城市融入感更高。
表6第(1)-(5)列表明了本文理論框架中子女隨遷家庭和子女留守家庭父母效用相區別的第一部分效用的增加,即對子女隨遷的家庭而言,父母工作和支出的主要目的在于子女的消費,因此他們從對子女的效用增加中獲得了效用增加(所以會增加對子女的投入);第(6)列表明了第二部分效用的增加,即子女隨遷的家庭在城里的生活更加融洽和諧,反映了家庭團聚促進了父母主觀福利??梢钥闯?,子女隨遷家庭主要通過將子女帶在身邊促進了這兩部分主觀效用的增加,從而促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驗證了假設2。
六、結論和政策含義
本文構建了一個兩期效用模型,研究了子女隨遷對農民工城市融入感的影響,試圖分析家庭遷移這一日益增多的遷移模式是否有利于提升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利用國家衛計委2013年的“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本文綜合工具變量估計方法和內生轉換回歸模型方法,對子女隨遷是否促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進行實證檢驗。研究結果表明,子女隨遷確實顯著增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具體來看,子女隨遷家庭提高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意愿,增進了農民工的長期定居意愿,同時也促進了農民工對遷入地社會的本地人身份認同。此外,這種影響效應在性別之間無明顯差異,說明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并不是個人的主觀感受,而是基于整個家庭遷移情況的一種心理感受和態度。本文的研究證明了子女因素對提升農民工在城市的融入感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子女隨遷(家庭遷移)模式在農民工的流動過程中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趨勢,而現有文獻普遍較為關注留守兒童問題,容易忽視實際上和留守兒童問題為同一問題的隨遷兒童問題。如果能解決好隨遷子女在城市的學習、生活和發展問題,有條件的農民工都會選擇將子女帶到城市,這在某種程度上也解決了目前比較嚴峻的留守兒童問題;另一方面,當前文獻探討“人的城鎮化”多是從城市發展和規劃考慮如何促進農民工的城市融入,而當前農民工的多地區多階段流動以及回遷現象依然很普遍,因此,對于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比較重要的一環就是農民工主動選擇融入城市,于是相對于收入、社會保障以及生活環境等客觀因素,農民工主觀上的城市融入感就顯得尤為重要。當然農民工的主觀城市融入感會受到經濟、社會方面因素的影響,但農民工的子女在這個過程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考慮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問題時,有必要把子女隨遷等因素納入到分析框架中來。
內生轉換模型的反事實分析表明,如果子女非隨遷的家庭將子女帶在身邊,會大大增進他們的城市融入感。只有他們主動選擇融入城市,才會開始真正的融合。目前,中國的留守兒童與父母的長期分離導致其在認知能力和非認知能力方面都處于劣勢(Zhang et al., 2014)。中國目前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55萬(全國婦聯,2013)。但與此同時,仍然有大量的農民工在條件并不寬裕的前提下選擇將子女帶在身邊。所以,在促進“人的城鎮化”、促進農民工城市融入的政策方面,除了直接針對改善農民工生活、工作情況以外,對農民工隨遷子女的關注也顯得尤為重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農民工子女隨遷,一方面解決了留守兒童問題,另一方面也促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
因此,本文的政策含義可總結如下:第一,考慮到子女隨遷這種家庭遷移模式大大促進了農民工的城市融入,而農民工城市融入程度的提高將有助于“人的城鎮化”過程的深入,政府應該鼓勵這種家庭化的遷移模式,公共政策可以從提升家庭整體福利角度著眼,在社區層面加快推進農民工家庭福利改善的各種措施。第二,政府宜以家庭為單位制定針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規劃,尤其是針對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整體的入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務。第三,農民工的子女在其父母城市融入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當前農民工的子女在遷入地仍然面臨著上學難、福利保障跟不上等障礙,政府需要廣泛發動各界力量關心農民工子女發展,切實解決農民工子女在遷入地的入學問題以及其他各項福利。
當然,由于數據等方面的限制,本文也存在著一些局限。首先,對于流動人口,目前還沒有較長期的跟蹤調查數據,而利用截面數據進行分析一方面難以很好地處理內生性問題,另一方面也不能動態地分析農民工從遷移到融入城市整個決策過程的變化。其次,本文建立了一個簡單的效用分析框架,嘗試對子女隨遷如何影響農民工的城市融入感進行了探討,但由于缺乏更豐富的家庭信息(例如祖父母信息、子女的上學信息等),無法對影響機制進行更為深入的探索。期待未來能夠有較為長期的跟蹤調查數據,進一步拓展和豐富本文的研究。
作者單位:暨南大學經濟學院、中國經濟發展與創新戰略研究中心
(原文發表于《社會學研究》2017年第2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社會學研究雜志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