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介紹,2016年扶貧投入力度空前,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首次突破1000億元,資金使用管理權和項目審批權到縣比例從上年的75%提高到95%,832個貧困縣中有792個開展了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12月21日《人民日報》)
2016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突破1000次,相信,隨著全面脫貧攻堅戰的深入推進,中央和地方各級投入的扶貧資金還將不斷創出新高。表面上看,如此天文數字的扶貧資金,必然產生巨大的扶貧效應,讓脫貧攻堅戰如期順利推進。但事實上,一些地方在管理、使用扶貧資金方面存在隨意性大,缺乏目的性、針對性、計劃性,缺少完善的監管機制,導致大量扶貧資金用不好、用不準、效率低下甚至被挪用、貪占。
扶貧資金管理權下放須“放活”。扶貧資金管理權下放,旨在讓基層更能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管理、使用扶貧資金,確保扶貧資金審批、安排、使用的靈活性、精準性,確保每一厘扶貧資金都用在刀尖上,每一個扶貧項目都安排精準,每一項扶貧舉措都落實到“最后一公里”,每一次貧困認定和退出審核都準確。審批管理權下放到縣后,由縣級財政集中統籌安排,可將有限的資源集中使用,投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修建、民生改善等重點方向,避免“雨過地皮濕”。脫貧攻堅的主陣地在基層,在貧困村,各個貧困地方面臨的形勢和困難千差萬別,適合安排什么扶貧項目、該投入多少扶貧資金、應當嚴防哪些扶貧造假行為,基層最清楚。扶貧資金管理權下放,必將增強貧困縣安排、使用、管理扶貧資金的自主性、靈活性、科學性和精準性,真正讓扶貧資金用活、用準。
對扶貧資金須堅持“放管結合”。扶貧資金下放后,貧困縣如何管理、使用、公開賬目,確保用得精準,產生最大扶貧效應?各個貧困縣的情況千差萬別,面對大量扶貧資金該怎么管、怎么用,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挑戰。顯然,對扶貧資金管理權完全下放而相應的監管沒有跟上,無異于放任,必然讓下放的扶貧資金處于監管盲目。要讓每一分扶貧資金用得精準,就必須強化對扶貧資金的全流程監管。一是必須明確扶貧資金管理權下放的程度、邊界,哪些環節是完全下放、哪些環節是適度下放;如果真是一放了之,必然導致上級部門監管缺位、斷線。二是扶貧資金管理權下放后,相關監督、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督必須主動跟進,完善監管機制制度,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強化監督宣教,嚴密監督之網,扎緊監督制度紅線,為扶貧資金的精準管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樂加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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