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農村審計工作中的檢查結果表明,在少數村居單位中出現了賬外債務增加的新情況。雖然發生在少數單位,原因也復雜,但應當引起重視盡快加以解決。
一、村級賬外負債的類型
目前在少數村居單位中未報賬掛賬的債務主要有:
一是由于新辦農村公益事業基本建設所欠付的工程款(包括應付材料款、運費和人工工資)。
二是村級經費剛性開支。稅費改革后,部分村居財政轉移支付除去村干部工資后,可用于工作經費的資金較少,但防洪防火搶險、治安維穩、中心任務、突發事件等不可預計的剛性開支必須保證,如果沒有集體資產經營收入或外援收入,就必須舉債。
三是村干部完成上繳款項任務而墊付資金。完成上級下達的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農村基本養老金、水費等項目,因為部分農民外出打工不能按上級要求全額及時收繳到位,限期結賬不能實現。迫于行政壓力,村干部只好采取先墊后收的辦法。
四是為爭取上級有關單位的非常規資金支持聯系工作墊付的工作經費,因資金未到位相應支出也未報賬。
二、村級賬外負債的成因
據調查了解,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中因涉及到新增債務的問題未能及時納入賬內核算的問題,除結賬不及時的原因外,主要還出于以下考慮:一是上級工作考核中明確村居不能新增債務,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紀律中要求村居不能墊付相關費用,怕一旦入賬增加債務后對評先提拔有影響,所以不敢入賬;二是有部分的基本建設工程超過了自身承受能力而形成“政績債務”,很大程度上與村干部的決策與管理不當相關,由于沒有進行明確的責任認定,只好暫時束之高閣;三是實行村賬村資金雙代管后村居之間資金不能挪用,有的鄉鎮明確規定對沒有收入資金結余的村,其開支一律不能報賬,更不能掛賬;四是部分開支不合理,也沒有經過村民代表會議和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屬于需要待處理的遺留問題。
三、解決村級賬外負債的建議
對照現行村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范化的要求,賬外債務的存在所產生的問題顯而易見:一是不能全面及時反映真實的村級財務狀況,不符合會計核算真實性原則;二是償還責任不夠明確,久而久之容易產生新官不理舊賬而相互推諉扯皮的隱患,潛存社會矛盾;三是村居賬外債務長期積壓的相關收支會形成兩套賬甚至產生新的混亂等問題。村級減債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任務,絲毫不能松懈,因此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并加以監管。
1. 清理鎖定債務。對現有未報賬的收支及所產生的債務應進行全面的清理申報,摸清底數,包括債務項目名稱、事由原因、經手人、金額等,逾期不報的視同放棄債權。
2. 劃分經濟責任。對村居申報的債務逐項進行清理審核,按照正常、違規、待定債務三個層次分類,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并形成表決意見。
3. 納入賬內核算。按照會計核算制度要求,在審核相關原始憑證和附件基礎上,按照表決意見分別作出賬務處理,暫時不能入賬的應當寫出說明并保存。
4. 嚴肅債務紀律。從核算和管理角度而言:一是執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村級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的關口要前移;二是實行年度預決算制度,從嚴控制村級非生產性開支;三是嚴格工程項目程序管理,執行違規債務責任追究;四是切實發揮民主理財、民主監督、財務公開的作用,讓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落到實處。
(作者單位:江蘇省洪澤縣三農辦)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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