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提出
到20世紀末,“性別”已經成為一個用以描述外在于個體特征的分層體系的概念(Risman & Davis,2013)。傳統的社會分層研究強調階級而忽視性別的做法,遭到了來自性別研究的持續挑戰,而當代的社會分層研究將性別視角引入其中,認為性別與階級、種族相互交織,是導致社會不平等的根源之一(佟新,2008;李春玲,呂鵬,2008)。目前在理論層面,性別構成了社會分層的一項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主持的2010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家戶卷)(以下簡稱CGSS2010(家戶卷))中包含農村居民對“您認為您自己目前在哪個等級上”的打分(10分代表最頂層,1分代表最底層)。相關數據顯示,性別在農村社會階層認同的兩端引起了較為明顯的差異:即認為自己處于社會中下層、中層、中上層(打分為3-8分)的農村女性人數比例為77.24%,男性為75.26%,女性打分略高,為男性的1.02倍。與此同時,認為自己屬于社會下層(1分和2分)的農村女性和男性的人數比例分別為21.87%、24.08%,前者為后者的0.90倍,認為自己屬于社會上層(10分和9分)的農村女性明顯多于男性,其人數比例分別為0.89%、0.65%,前者達到后者的1.36倍。可見,教育程度、個人收入、政治地位等方面明顯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村婦女,總體上傾向于做出更高的階層認同。雖然很多學者都注意到主觀階層認同和客觀社會分層之間存在一定差距(Goodman,2014;胡榮、張義禎,2005;李春玲,2004),但現有的社會分層研究似乎未充分關注農村婦女這一群體的主觀階層認同問題。為什么社會地位明顯弱勢的農村婦女整體上做出得分更高的階層認同?影響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的因素有哪些?
CGSS2010(家戶卷)涉及調查對象個人及其配偶、父母的基本情況——例如教育程度、政治面貌、職務、工作經歷、個人收入等,為我們提供了關于社會分層的基本依據,可供我們初步探討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的影響因素。本文試圖利用CGSS2010(家戶卷)的經驗數據,對當代中國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的情況進行定量研究。
二、文獻回顧
在回顧已有的研究文獻時,本文主要關注如下問題:第一,社會分層理論的三大傳統中,關于性別機制的觀點受到了哪些挑戰?第二,已有研究是如何討論和解釋性別分層以及女性階層認同問題的?第三,現有研究發現能否解釋當代中國農村婦女的階層認同問題?
馬克思的階級理論、韋伯的多元社會分層理論和涂爾干的職業分工理論是當代社會分層理論的三大思想源頭(李強,2011)。但是,除了馬克思對性別分工構成自然分工的基礎略有討論之外,韋伯和涂爾干的社會分層理論傳統都帶有深厚的父權制烙印。
隨著社會分層的非階級形式(non-class forms)逐漸成為社會科學討論的一個新熱點,關于性別、種族不平等的問題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Anthias & Yuval-Davis,1983;Anthias,2001)。學者們關于性別分層現象的討論越來越多地以實證研究為導向。菲奧倫廷(Fiorentine,1993)在梳理社會分層職業結構中的性別分層/不平等問題的相關文獻時,認為學界主要產生了三種主要的性別分層理論:結構理論、認同理論和文化理論,而她通過個人能動性(agency)和公平(equity)這兩個方面的考察,認為這些理論缺乏足夠的經驗證明。她和另外一些學者不滿于用“結構定位”的思路解釋家庭勞動分工或性別職業分隔的理論假說,認為性別的象征性規范結構(gender-based symbolic-normative)是造成性別分層結果的重要原因(Fiorentine,1993)。布倫伯格(Blumberg,1988)以發展中國家為大樣本,提出了她的性別分層理論,強調女性是否掌握家庭(或部落)經濟資源的控制權,是性別分層結果的重要指示器。還有一些學者提出了“性別中立的理性選擇模型”假說,認為女性雖受主流的性別平等觀念的影響,但落實到具體的家庭中,她們更多仍依附于家庭,是基于家庭預期開支和收益最大化而與其丈夫進行理性交換的結果(Bielby,1993)。
關于女性階層認同的主流研究采取的是社會經濟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視角,這一視角關注個人、配偶或家庭的特征,例如教育程度、職業聲望和收入等。在此基礎之上,大量學者專門討論了女性階層認同的問題。例如,卡特(Carter,1994)認為,雖然早期的階層認同研究主要關注男性,但隨后有不少研究開始關注女性,尤其是已婚女性的階層認同,并且這些研究的大部分都認為,女性階層認同多半來自于她們的家庭和配偶而非她們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特征。而這一女性階層認同依附于家庭和配偶的結論遭到了挑戰。例如,戴維斯和羅賓森(Davis & Robison,1988)認為,已婚女性的階層認同已逐漸從一種借用模式(borrowing model)轉變到共享模式(sharing model),也即從依附于丈夫地位的認同模式,轉變為同時依據自身社會經濟地位和丈夫地位特征的認同模式。澤普和普拉澤(Zipp & Plutzer,1996)研究了在什么條件下(從事報酬性工作的)已婚婦女的階層地位將影響夫妻階層地位認同,其結論表明,第一,雖然夫妻雙方的階層地位對夫妻階層認同均有影響,但丈夫的影響更大;第二,只有女性認為妻子的階層地位與性別不平等相關聯;第三,在很大程度上,丈夫的階層地位修正或扭轉了妻子的階層傾向預期。還有一些學者認為,影響丈夫和妻子階層認同的因素是不同的(Simpson et al., 1988)。而另一些學者以辦公室職業女性為研究對象,擴展了關于女性自身社會經濟地位特征是其階層認同指示器的觀點,并試圖指出,工作回報、自主權程度和工作場所特征,以及個人和家庭特征,對于預測女性階層認同具有重要意義(Carter,1994)。
國內學者也對性別分層及女性階層認同問題進行了探討。關于城市性別分層問題,主要的觀點是:在男女文化水平十分接近的情況下,城市社會中社會階層的性別分布不均勻,具體表現為:第一,兩性的經濟資源和政治資源擁有量存在差異,這種差異在社會上層最為明顯;第二,不同領域的性別平等程度不同,在專業技術領域獲得成功的機會較為平等(即使女性更多只是中低層專業技術人員),但在政治和經濟領域,兩性機會結構差異較大。第三,兩性的機會平等在社會底層得到了實現,由于不同領域的制度設置和選拔機制不同,導致女性在政治經濟等領域遇到了向上流動的強大阻力(李春玲,2002)。一些學者討論了中國社會結構轉型和社會階層分化對性別分層的影響,驗證了在“女性地位機會增加”的同時,兩性社會經濟地位差距不斷擴大;以及在“女性地位分布邊緣化”的同時,女性整體地位弱勢化這兩個命題(張宛麗,2004)。另有學者試圖回答“女性階級位置與階級意識是如何獲得與形成的”這一問題,主張女性客觀階層位置的獲得受到來自自身與配偶階層位置的雙重影響,而主觀階層位置表現出對丈夫階層位置的強烈依附,但在階層意識方面,女性則表現出了自主性回歸(胡建國,2010)。還有一些學者專門從階層意識等主觀方面探討性別分層問題,其研究表明,雖然性別角色觀念已發生較大變化,但傳統性別文化對不同性別價值取向和階層意識的影響仍未消除,男權主義的性別文化及其相應的性別制度依然是導致女性自我評價較低、成就動機較弱和職業發展受限的根源之一(周玉,2006)。
上述文獻綜述表明,關于性別分層現象,已有多重角度的驗證和解釋。其中,父權制下的性別勞動分工、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社會結構等制度性因素,以及女性受教育程度、是否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職業狀況、是否掌握家庭經濟資源的控制權、丈夫或父親的階層地位等個體性因素,都可能對女性的客觀階層地位產生影響。在主觀階層認同方面,國內外學者都傾向于認為女性階層認同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其配偶的階層地位,或者說,丈夫的階層地位對家庭階層地位有更大影響,并且影響兩性階層認同的原因不同。這些研究對描繪與解釋性別機制在當代中國社會分層中的作用機理具有重要意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例如,這些研究大都以城市為樣本,即使有的同時涉及城市與農村,也未進行區分,亦缺乏對農村社會分層的性別差異問題進行專門檢驗。在我國城鄉二元分化的特殊社會結構背景下,農村社會的性別分層問題與城市社會不可完全等同。另外,雖然大部分學者都證實了性別機制對于客觀階層地位具有一定的影響,也有一些學者專門討論了女性階層認同與其配偶的關系,但這些研究尚未打通客觀存在的性別分層與女性主觀階層認同之間的勾連渠道,也未對影響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的具體因素給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三、研究假設、變量及其操作化
基于上述情況,本文試圖就中國農村社會中的性別與階層認同現象進行定量分析。具體而言,本文所要研究的問題是:在中國農村社會,為什么農村婦女的階層認同與其階層地位不一致?是否像已有的大部分研究發現所揭示的那樣,農村婦女的階層認同依附于男性家長,或者如戴維斯和羅賓森所言,農村婦女的階層認同已從一種借用模式轉化為共享模式?另外,哪些因素導致農村婦女在階層地位明顯弱勢化的情況下,傾向于做出更高的階層認同?
根據已有的研究結論和問卷設計,本文的初步假設是:農村婦女總體上傾向于做出更高的階層認同,是因為農村婦女在某種程度上依附于具有更高階層地位的男性家屬導致的。可具體分為:
a.高依附性。其中包括兩種情況:(1)a1配偶依附。由于“從夫居”婚姻家庭模式,以及“男主外女主內”家庭性別勞動分工的普遍存在,已婚農村婦女的階層認同受丈夫階層地位的影響顯著。或者(2)a2父系代際傳遞。由于男性家長作為一家之主,未婚農村婦女的階層認同受父親階層地位的影響顯著。
b.低依附性,農村婦女階層認同受其自身階層地位的影響。當然,也可能會出現:
c.介于高依附性和低依附性之間的“共享模式”。
為了對農村婦女做出偏高階層認同的具體原因做出解釋,可提出下列推論:(1)農村婦女在經濟上依附于男性家長。男性家長而非農村婦女個人的年收入對其自身階層認同的影響更顯著;與此同時,從事非農職業、農業勞動和未就業的農村婦女在經濟上獨立性遞減,對其階層認同的正向影響遞減。(2)既存性別勞動分工導致農村婦女更多局限于私人領域,依附于男性家長。在操作意義上,由于女性更多地承擔照料子女的職責,有無子女對農村女性階層認同具有顯著影響。(3)政治地位低導致農村婦女自治能力不足。政治地位低表明農村婦女在公共領域缺乏話語權。在我國農村基層的村民自治中,是否共產黨員往往是競選村委會的一個重要參考,是否具有黨員身份可能影響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的獨立性。(4)農村居民缺乏性別平等意識。傳統性別觀念束縛女性獨立發展,在性別平等意識方面得分較低的農村婦女,階層認同更具依附性。
在樣本的選取上,本文使用2010年全國綜合調查(家戶卷)數據的有效農村女性樣本,共計2949個。因變量是階層認同,對這一變量的測量根據被訪者對自己所屬社會等級的判斷而定,階層認同變量是從上往下分數由10到1依次遞減的十級定序變量,將其合并為上層、中上層、中層、中下層和下層,依次賦值為5、4、3、2、1分,由于后面回歸分析中所使用的自變量有18個缺失值(占總樣本量的0.6%),對分析結果的影響在可接受的范圍內,故本文分析所用的實際樣本量為去掉該缺失值后的2931個。
根據已有研究發現和本文的研究設計,為了驗證并測量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的影響因素,本文擬采取如下分析策略。首先,使用ANOVA分析初步確定性別是否影響農村社會階層認同。其次,使用多元線性回歸先后探討配偶或同居伴侶、父母親階層地位、婦女自身階層地位等因素對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產生的影響。具體包括其工作狀況(是否具有非農職業經歷)、職業發展狀況(是否管理、行政級別)、政治面貌(是否共產黨員)、受教育程度、個人收入等因素。
四、結果分析與研究發現
根據已有研究發現和本文的研究設計,為了驗證并測量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的影響因素,本文首先使用ANOVA分析初步確定性別是否影響農村社會階層認同。其次,使用多元線性回歸先后探討配偶或同居伴侶、父母親階層地位、婦女自身階層地位等因素對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產生的影響。結果發現,假設a1、假設b及假設c成立,假設a2不成立,推論(1)部分適用,推論(2)完全適用,推論(3)和推論(4)不適用。具體來說,研究發現:第一,自身去年全年總收入對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的具有顯著影響,且該預測變量的影響程度不因婚姻狀況而變化;第二,相較于未婚婦女,從未工作過對已婚農村婦女在階層認同上的負向影響程度更大;第三,在大學學歷以下的人群中,已婚農村婦女的受教育程度對其階層認同沒有顯著影響;第四,配偶是共產黨員對農村婦女階層認同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自身是否是黨員對其階層認同不具有顯著影響;第五,是否從事管理活動、是否具有行政級別等變量對農村婦女的階層認同的的影響不顯著;第六,生養子女(尤其是兒子)的農村婦女相對于未生養者的階層認同更高。
五、結論與討論
本文根據2010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家戶卷)的數據分析,考察了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的現狀、特征及其影響因素,旨在揭示客觀社會經濟地位弱勢的農村婦女傾向于在主觀上做出更高階層認同的原因和具體影響因素。
關于婦女階層認同的已有研究,大體上提出了兩種理論假設,一是婦女階層認同來源于配偶;二是來源于自身和配偶階層地位的共同影響。但是對于當代農村婦女階層認同這一問題,學者討論較少,為了證實農村婦女階層認同來源的影響因素,在對這兩種基本假設進行檢驗的過程中,本文還考慮了來源于社會經濟地位代際傳遞的影響(雖然這一設想尚有待進一步證明)。通過選擇與階層地位較為相關的若干重要變量,以及一些可能影響階層認同的其他控制變量,本文檢驗了它們與農村婦女階層認同之間的關聯。
具體來看,本文的研究可以推出兩個可能較為接近現實的結論:第一,未婚農村婦女的階層認同表現出了相對較高的獨立性,沒有單純依附于父母。其中,個人高收入、研究生以下的教育背景、有非農職業經歷、有宗教信仰的未婚農村婦女,相對于其他未婚農村婦女做出了更高的階層認同評分。第二,已婚農村婦女階層認同表現出了某種接近于“共享模式”的情況。當加入配偶階層地位變量之后,配偶除個人年收入以外的其他階層地位變量的影響效果全部減弱甚至消失,而原有已婚農村婦女自身階層地位變量朝正反兩個方向變化:個人年收入的影響系數略微收縮、受教育經歷的正向影響銳減,以及從未工作過的負向影響凸顯。可見,婚姻使得農村婦女不自覺地降低了一部分自身階層地位變量的重要性而依附于配偶,但更高的個人收入、非農職業經歷以及生養子女(尤其兒子)等變量仍有利于她們做出更高的階層認同評分。
本文基本驗證了所提出的假設,即農村婦女階層認同整體偏高是因為農村婦女的階層認同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具有更高階層地位的配偶導致的。根據上文分析,通過個人經濟收入、教育經歷、職業經歷、政治地位、養育子女、宗教信仰等變量,農村婦女的階層地位與其階層認同聯系起來。而婚姻家庭作為“轉化劑”,改變了農村婦女階層認同影響因素的作用方向和強弱,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對配偶的社會經濟地位和政治身份產生依附性。與此同時,當代中國的已婚農村婦女正在試圖獲取更高的個人成就,雖然受到傳統性別分工觀念的影響,尤其是生兒育女的觀念依然根深蒂固,但她們對個人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工作機會的追求,在客觀上已使其價值觀開始突破家庭領域的范疇。只是由于性別機制內化于農村社會的婚姻家庭生活之中,這個改變要走向下一步突破仍需要時間。這將使農村婦女在未來可能不得不同時承擔對個人的成就期待和奉獻于家庭的雙重壓力。
農村婦女階層認同整體偏高,實質上反映了雖然在社會經濟資源分配方面客觀存在著性別不平等,但在主觀階層認同方面遭到扭曲的不合理現象。其中,未婚農村婦女階層認同保持相對較高的獨立性,沒有單純依附于父母,而已婚農村婦女階層認同表現出了某種接近于“共享模式”的特征,她們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社會經濟地位更高的配偶。可見,傳統文化下的婚姻家庭觀依然有力影響著農村婦女階層認同的自主性。如何重新思考婦女家庭責任與其個人成就之間的關系,引導農村婦女對自身家庭角色做出新的認知,可能是回應農村婦女階層認同與階層地位不一致的關鍵。然而,對這一歷史性難題,我們不可能期待它會經歷達爾文主義式的自然演化而消失。客觀階層地位明顯弱勢的農村婦女,整體上在主觀階層認同方面明顯偏高,這既是一個現代社會的公共問題,屬于社會制度和政策配套如何朝向性別公正的目標變革的題中之義,其中牽涉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養老醫療服務等各項公共服務的供給;同時也是一個社會學和性別研究的學術問題。本文的數據局限于CGSS2010(家戶卷),在處理數據和選擇變量、設計模型方面或還有考慮不周之處。要進一步探討農村婦女階層認同與性別機制之關系,還需更新的數據和比較研究支持。
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發展研究》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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