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等31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據了解,聯合懲戒對象為在環境保護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融資行為,停止優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25項內容。(新華社 7月27日)
總所周知,在以往的環保懲戒工作中,不管環保部門下了多大的功夫,仍然不能讓損害環境的企業和個人引起高度重視,一切懲治猶如“隔靴搔癢”,讓違法違規者“不痛不癢”,不能抓住他們的痛處。以往的很多懲治手段都讓違規者覺得“無所謂”,關了工廠就重新到別的地方再開一家,罰了錢就又掙回來,這些“雞毛蒜皮”的懲罰根本不能讓環保失信者“走心”。“備忘錄”明確了環保部將定期匯總懲戒對象的相關信息,并提供給各有關部門,完全抓住了環保失信者的痛處,治到了“心坎上”,讓其在保護環境的行動中不再“失心”。
一失足便成千古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失信生產經營單位信息,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這一做法讓環保失信者的丑陋面容暴露在廣大人民群眾之間,讓人民知曉是哪些人通過破壞人類共同的自然資源來謀取利益?更有效的發動群眾的力量監督環保失信者改正自己的惡劣行為。融入自己的生產生活,完全“走心”的做好環境保護工作,讓環保意識普及到所有人的心中,建立以破壞環境為恥的社會風氣,將“備忘錄”作為企業和商人發展的首要條件和制約因素,讓全社會人民對環境保護都開始“走心”,不再“失心”。
各部門按照“備忘錄”約定內容,依法依規對懲戒對象實施聯合懲戒,并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多達90多項的懲戒措施,讓環保失信者“聞風喪膽”,通過環保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信息的公開和部門共享,讓環保失信者不再“失心”,讓其將環境保護事業作為企業和個人發展的必要約束條件,在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發展社會經濟事業,創建宜居宜建的生態經濟社會。
作者地址:四川省鹽亭縣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