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農地適度規模經營為目的的農地流轉能否順利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讓人顧慮。本文以中國30個省份為數據分析對象,通過線性回歸模型、SLM 、SEM選擇,對6個假設進行檢驗。研究發現:現階段農地流轉不直接導致農村勞動力轉移,離地失業或者滯留在農地是農民流轉農地后可能的勞動力走向。在尋找農地流轉中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所依賴的中間變量時發現:農地流轉依賴于工業化解決農地流轉中農村勞動力轉移存在地區差異;農村工業化存在單獨的以及與農地流轉互補的作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農地占有稟賦的改善與降低不是實踐可行的農地流轉轉移勞動力依賴條件;農地流轉受農戶戶均耕地經營面積大小影響依賴于農業機械投入的增加推進(或阻滯)農村勞動力轉移;弱化農地社會保障功能可以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但不存在著與農地流轉的依賴互補。因此在無法斷言現有農地流轉速度及規模與外部條件是否存在潛在均衡時,推進農地流轉更需要尋找并完善輔助農地流轉制度安排目標實現的工具。
關鍵詞:農地流轉;農村勞動力轉移;稟賦依賴;空間計量;交叉乘積
*本研究得到國家科技支撐計劃(2006BAJ11B03)資助。
一、引言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已經成為當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指導方向。20世紀80年代中國全面實施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從此確立了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基礎上,以戶為單位的家庭承包經營的新型農業耕作模式。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有效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提高了農業生產率(Justin Yifu Lin ,2002),促進了城鄉經濟改革,但是農地細碎化(許慶等,2008),市場組織化程度低(陳錫文,2008)等弊端同時困擾著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民收入。通過農地流轉實現農地配置具有優勢。姚洋(2000)認為土地的自由流轉可能產生土地邊際產出拉平與交易收益效應,Terryvan Dijk(2003)研究發現土地流轉市場可以解決土地細碎化,馬曉河等(2002)提出農地流轉是區域農業生產規模化經營的基礎條件。因此在確保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實現農地適度規模經營,成為完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一種可能性選擇。
農地流轉后實現流轉出農地農民的勞動力轉移是必須的。當前認為農地流轉的現實意義在于提高農地經營規模,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從而提高農業比較效益促進農民增收,但流轉出農地的農民一般不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很難直接獲得農地經營規模擴大后的農業生產效益。如果在農地流轉中離地農民無法順利轉移勞動力,那么農地流轉能否真正惠及農地流轉雙方,特別是相對弱勢的流轉出農地的細微農地經營者,就是一個有待論證的疑問。現實似乎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流轉出農地的農民可以順利實現勞動力轉移。農業部課題組(2000)發現受農業資本/勞動力比率提高、鄉鎮企業就業彈性下降以及城市化滯后的影響,未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仍然是艱巨的任務。因此在農村勞動力轉移動力不足、壓力巨大的現實背景下,農民沒有足夠理由自愿大規模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從而避免尋找勞動力轉移之路。由異質性人力資本引致農民對自身農地進行價值評價,再進行農地流轉選擇的過程在條件約束下總是很難實現。可以說直接認定農地流轉就實現勞動力從農地上轉移是不夠嚴謹的。從這一點出發,研究中將論證農地流轉與農村勞動力轉移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系;以及在農地流轉推進中,要實現農地流轉—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所依賴的居間變量。
論文接下來的內容安排如下:第二章為文獻回顧及研究假設,提出研究中需要論證的幾個問題;第三章為數據來源、變量選擇與模型設定,根據研究假設的需要在數據可以收集的前提下,選擇適當變量,并確定假設檢驗模型;第四章為實證結果與分析,對所有假設進行檢驗,并針對假設檢驗結果進行分析;第五章結論與啟示,對全文研究進行總結,以實證結果與分析為基礎闡述需要重視的問題。
二、文獻回顧及研究假設
相關研究文獻認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土地流轉的原因之一。賀振華(2006)認為土地流轉之所以產生的最初原因是部分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從而將土地出租給別人耕種。徐旭等(2002)在分析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動因中提出,如果農民從事農業的日均收入低于非農行業日均收入,農民就愿意進行土地流轉,否則甚至進行拋荒。胡新艷(2006)提出農戶異質性人力資本劃分為務農優勢、務工優勢、務農與務工優勢相當三類,基于“經濟人”理性,農民一旦根據異質性人力資本追求利潤最大化,那么農民就具備了農地流轉的意愿,并得到加強。因此如果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可能加快農地流轉。
譚丹等(2007)通過農戶問卷調查,得出農地流轉率與家庭非農就業率正相關,提高家庭非農就業率可以促進農地流轉。
但僅僅將勞動力轉移作為農地流轉的原因是不夠的,特別是在農地非農化、農地非糧化趨勢下,農民不一定可以在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下決策是否進行農地流轉。這里有2個方面需要闡述:第一,農民是否在任何條件下,或者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所進行的農地流轉是依法自愿有償的,特別是否是自愿的。上述有關研究文獻關于農村勞動力轉移是土地流轉的原因研究,若從理論出發,農地流轉則基于經濟理性;若從實證出發,研究對象都是業已完成農地流轉的農民。這里隱含著農地流轉是農民進行的自愿理性選擇。但是王景新等(2007)通過調查發現農民土地權利事實上是短期而不穩定的,為了滿足農業開發和招商引資,基層組織利用土地流轉制度,迫使農民進行大量的非自愿土地流轉,工商資本大量占用農地。因此農業部在《關于做好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通知》強調要求防止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流轉,流轉的農用地不得改變農業用途。第二,在勞動力沒有轉移的條件下,農地流轉是否可以順利實現農地適度規模經營。從日本經驗看,農地流轉沒有充分可行或者強制性的勞動力轉移導致農戶選擇兼業(楊國新,2008),農戶不愿意退出農地經營使得農地流轉中農地適度經營規模無法形成。臺灣地區在擴大農地經營規模遇到了同樣困境。錢忠好(2008)研究發現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考慮,農戶決策的結果是農戶經營兼業化。在存在農民非自愿流轉農地的背景下,面對原始的兼業化需求,農地流轉很可能導致農村勞動力無法轉移。因此,本文提出第1個假設。
假設1:農地流轉不直接導致農村勞動力轉移。
顯然,農地流轉中解決勞動力轉移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從文獻中發現,城鎮化、工業化、農村工業化被認為過去、現在或者未來在破解農村勞動力轉移難題上發揮或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城鎮化的核心是人口城鎮化,對于農村勞動力,城鎮化意味著勞動力徹底轉移。但是中國一直存在著人口長期徹底轉移的困境。王偉等(2007)從制度成因分析,得出受戶口—就業—福利—一體化制度安排,鄉城人口自由遷移被嚴格限制。劉勇(2006)認為城鎮化滯后于工業化,中國需要選擇一條適合的城鎮化道路,但是城鎮化轉移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而帶來的城市就業壓力是加快城鎮化可能面臨的難題。工業化進程中,工業產值比重和就業比重將不斷上升,工業部門創造的崗位將源源不斷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Lewis(1954)經典的二元結構模型認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會伴隨著農業國向工業國轉換過程中,農業部門等傳統部門勞動力會向制造業等現代部門流動。張永麗(2007)提出包括農村人口問題在內的“三農”問題是在既定約束條件下工業化模式偏差產生的,要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只能通過工業化。辜勝阻(2007)提出要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改進低價工業化模式。農村工業化在過去吸收農村勞動力的作用是被認可的,鄉鎮企業則是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工業化的組織載體。李成貴(2002)認為中國農村工業化的興起和快速發展,成就了“中國的奇跡”,盡管鄉鎮企業發展沒有帶來城市化效應,但是大量農民已經轉移到非農產業。申茂向等(2005)也認為中國農村工業化的成就和積極作用是毋庸置疑,鄉鎮企業轉移了大量農村勞動力。但是現在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作用似乎發生了變化。韓保江(1995)和于立(2003)都論證了鄉鎮企業吸納勞動力邊際遞減規律的存在。整理文獻,可以得出中國存在著多種可能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困境的途徑,但是任何一種途徑都存在現實困境。農地流轉對于農村勞動力轉移,既提供了條件,又提出了需求。因此本文試圖論證在農地流轉推動下,是否存在解決農地流轉后勞動力轉移的條件,為此提出如下2個假設,關于農地流轉、城鎮化及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假設將在后面設置。
假設2:農地流轉依賴于工業化,兩者互補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
假設3:農地流轉依賴于農村工業化,兩者互補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
目前關于農地流轉后如何實現勞動力轉移的研究并不多,尋找到農地流轉中順利完成勞動力轉移的依賴中間量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在有限的文獻中,有學者從農地資源稟賦、農業機械及技術投入、農地社會保障功能等角度闡述了農地自然經濟社會特征在農民選擇、勞動力轉移、農地流轉中起的重要作用。James(1976)在研究東南亞農民問題時指出,在人均土地資源稟賦極少的小農經濟中,農民在“安全第一”的生存倫理下追求的是較低的分配風險和較高的生存保障,收入最大化不是農民追求的根本目標。錢文榮(2007)認為由于農村人口的增加以及經濟高速發展下耕地大量占用,家庭當前經營土地面積的縮小影響農民土地意愿經營規模。
姚洋(2000)在解釋土地對勞動力轉移的替代效應的時候,認為較多的土地降低農民離農進城的積極性,從而遲滯勞動力的轉移。農業機械與技術對農村勞動力存在替代作用。劉鳳芹(2006)對東北農村農業土地規模經營問題研究支持了這個觀點,她認為替代的界限依賴于農業機械與農業勞動力的相對價格變化或相對成本變化。她在研究中也發現生化技術存在著對土地和勞動力的節約或替代。李潔(2008)在解釋長三角地區農田化肥投入快速增長的現象時,得出相對勞動密集型作物上化肥投入快速增長是由于勞動機會成本高速增長引發的化肥對勞動的替代的結論。根據《中國經濟周刊》(2008)
對六省市農地流轉現狀調查,被調查農戶認為農業機械化生產是農地流轉后的良性結果。農地對于農民兼具生產資料及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在中國農村仍然沒有改變。朱冬亮(2002)認為定期或不定期的土地調整同樣具有重要的社會保障功能。何國俊(2007)通過回歸得出社會保障對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影響顯著,在農戶生存有了保障后,其經濟理性才會得到體現。但是姚洋(2000)認為土地的社會保障和失業保險功能對效率的正面作用常常被人忽略,現有農地制度具備促進農民轉移的可能性。上述文獻研究提供了存在于農地流轉與農村勞動力轉移之間的中間變量以解決農地流轉中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可能性,但建立起農地流轉、中間變量與農村勞動力轉移三者完成聯系的研究還是缺失,一些中間變量在農地流轉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中所起的作用仍然沒有一個明確公認的結論。在此為尋找農地流轉可以依賴的農地自然經濟社會稟賦以促使農村勞動力轉移,提出3個假設。
假設4:農地流轉依賴于改善農民農地占有稟賦以促使農村勞動力轉移。
假設5:農地流轉依賴于增加農業機械投入以促使農村勞動力轉移。
假設6:農地流轉依賴于弱化農地社會保障功能以促使農村勞動力轉移。
考慮到農民農地占有稟賦受農地數量與農民數量雙重影響,同時農民數量與城鎮化有直接聯系,因此有關農地流轉、城鎮化及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假設在假設4中體現。
…………
五、結論與思考
本文在尋找到農村勞動力轉移變量、農地流轉變量、工業化變量、農村工業化變量、農民農地占有稟賦變量、農業機械投入變量、農地社會保障功能變量標識量基礎上,通過30個省份的實證分析,對6個假設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表明:
(1)農地流轉不直接導致農村勞動力轉移。以農地適度規模經營為目的的農地流轉會產生流轉出農地農民失業或滯留在農地兩種可能。因此需要尋找到農地流轉中可以依賴的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中間變量。
(2)農地流轉能否依賴工業化水平提高實現勞動力轉移受農戶戶均耕地經營面積影響。在農戶戶均經營耕地面積大于10.0畝/戶的地區,假設2成立;在農戶戶均經營耕地面積小于10.0畝/戶的地區,提高工業化水平無法有效解決假設1困境。
(3)農地流轉可以依賴于農村工業化以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但這取決于農戶戶均經營耕地規模的大小,在小于14.1畝/戶時這種依賴與互補作用是存在的。農村工業化同時可以不通過與農地流轉之間的作用,直接正向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并且這種作用存在空間上的溢出與擴散作用。
(4)農地流轉依賴于農地占有稟賦降低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但在農地流轉避免“農地非農化”約束下,農地流轉不存在依賴于農地占有稟賦改變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可能。同時降低農地占有稟賦可以不通過農地流轉而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這種作用同樣存在空間溢出與擴散效應。
(5)農地流轉在農戶戶均經營耕地規模大于9.7畝/戶地區可以依賴增加農業機械投入促使農村勞動力轉移,但在小于9.7畝/戶地區則會阻滯農村勞動力轉移。
(6)農地流轉無法依賴弱化農地社會保障功能促使農村勞動力轉移,但弱化農地社會保障功能可以直接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因此弱化農地社會保障功能可以輔助農地流轉中農村勞動力轉移,但這個作用與是否進行農地流轉無關。
通過以上總結,以下3點認識有助于未來更好推進農地流轉制度設計。
(1)農地流轉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轉包、出租、置換、轉讓四種形式逐步發展成為成熟的農地流轉方式,到2008年全國進行農地流轉的耕地規模已經超過億畝。在缺少制度推進的過去,農地流轉更多是農戶之間自發自愿的農地資源再配置過程,這個過程中勞動力轉移較好地得到解決。因此在現在或許已經存在農地流轉速度和規模與外部條件的潛在均衡,而這種均衡如果沒有外部條件的改變,一旦被打破則可能產生出乎于農地流轉設計目的一系列后果。在本文研究中并沒有得到農地流轉擴大農戶戶均經營耕地面積后可以直接形成勞動力轉移的結論就是個佐證。
(2)本文研究得出農地流轉中實現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的轉移,可以通過部分稟賦因素的改變以形成依賴互補作用而解決農地流轉中勞動力轉移困境,也可以通過部分稟賦自身的改進以輔助農地流轉中勞動力轉移。因此當前農地制度改革的一個重點應該是相關配套與保障制度的建設,而尋找并完善這些輔助工具并不比推進農地流轉容易。
(3)農地流轉制度設計與保障制度安排需要注意地區差異。本文中的假設2、假設3、假設4、假設5檢驗都發現原始的農戶戶均耕地經營面積對檢驗結論的重要影響。一個地區的農戶戶均耕地經營面積形成受該地區的農地資源、經濟水平、社會習慣等諸多因素影響,本研究中盡管沒有深入闡述農戶戶均耕地經營面積背后的經濟社會條件地區差異,但仍然揭示了在安排農地流轉,解決農地流轉中勞動力轉移問題時,如果忽略地區差異就可能導致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的結果。省域尺度上的經驗,對于相對微觀尺度的問題分析與解決也有一定借鑒作用。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管理世界》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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