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業內專家所言,我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其中一個主要表現即用地的計劃指標管制。
近年來,每年六七百萬畝左右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無疑是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合理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條件。同時,隨著工業化、新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現行土地計劃管理亟待調整。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此次再度修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主要是進一步落實中央新精神、新要求,突出五大問題導向,規范計劃管理、突出權益維護,對以往的管理辦法進行補充和完善。
存量指標管理有法可依
“這次修訂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納入計劃管理,使存量用地計劃指標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魏莉華說。
近年來,國土資源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下達地方的計劃指標體系中,已經明確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納入了計劃管理。
“十二五”期間,全國安排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604萬畝,占同期土地計劃安排總量的11.69%,今后還將繼續加大。這部分存量用地計劃指標在建設用地指標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還缺少法規規章依據。
魏莉華表示,這次修訂《管理辦法》后,在總結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統籌增量和存量用地的要求,明確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將有力促進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
改革計劃指標測算方式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特別是本輪規劃期內,不少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提前實施,加大了建設用地需求。然而,盡管國土資源部相應加大了土地計劃指標安排,但客觀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并沒有完全按照規劃進行測算,造成了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不夠。
魏莉華指出,此次《管理辦法》改革了土地利用計劃的編制和測算方法,實行3年滾動編制、分年度下達,即突出強調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規劃管控、固定資產投資、節約集約用地、人口轉移等因素,測算未來3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控制規模。各地可按照年度間相對平衡原則,提出分年度新增用地計劃安排建議,并報國土資源部審核確定,確保計劃安排控制在規劃確定的控制規模內。
完善計劃指標下達程序
在近年來的管理實踐中,土地年度計劃指標管理的程序不夠完善,存在計劃下達、提前使用、結轉各環節銜接不夠等問題,《管理辦法》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增強了計劃下達的科學性。
魏莉華指出,此次修訂,將以往年度計劃指標年初、年中、年末分3次下達,改為每年一次性下達,減少了年度計劃指標調整的頻率。為了解決每年計劃指標下達的時間相對滯后、與地方實際用地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不匹配的問題,《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在計劃指標下達前,各地可以按照上一年度計劃指標總量的50%預先安排使用。另外,對節余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各地可以在3年內結轉使用,這就增強了地方使用計劃指標的靈活性。
創新計劃指標差別化管理方式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重大自然災害頻發。國土資源部對抗災救災、災后恢復重建用地等實施計劃差別化管理,取得了較好的社會經濟效果,但在個別地方也存在災害用地指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魏莉華表示,為了進一步規范相關做法,《管理辦法》明確,因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抗災救災、災后恢復重建用地等特殊情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先行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另外,地方普遍反映,一些重大水利水電樞紐工程淹沒區占地面積大,在建設用地報批時占用土地計劃量大,但長期以來,對水利工程淹沒區用地是否占用土地年度計劃指標沒有明確規定,給計劃執行帶來較大壓力。魏莉華指出,為了緩解計劃執行壓力,此次修訂《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水利水電樞紐工程淹沒區不占用土地計劃。
強化計劃指標執行監督考核
監督考核是計劃落實的重要手段。以往,計劃指標管理更加注重下達,對后續的跟蹤和監督力度不夠。
魏莉華表示,這次修訂《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后續監管,改變了以往指標考核僅以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執行情況為重點的情況,而是將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等計劃指標執行情況,以及農村宅基地指標保障情況一并納入考核,健全了計劃執行考核體系。魏莉華指出,這次修訂同時要求下達市縣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要保障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合理用地需求,突出了維護群眾權益在計劃執行考核結果中的運用。
魏莉華還指出,此次修訂主要遵循4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現行土地計劃管理基本框架,吸收了近年來計劃管理改革探索的實踐經驗和有效做法。二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將“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體現到規章中。三是重點突出計劃對規劃的落實作用,根據實踐需要在計劃指標編制測算等方面做了較大改革。四是落實依法行政要求,對計劃管理程序做了細化完善,既體現對國土資源部機關的自我約束,又規范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行為。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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