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和社會化農業服務組織,是具有適度經營規模、較好物質裝備條件和經營管理能力,并以商品化生產為主要目標的農業合作經營組織。“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在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是促進我國城鄉一體化和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重要抓手。對此,我們先后到湖南長株潭地區和浙江浙中地區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何適應農業發展方式轉變進行實地調查研究,認為新形勢下我國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對策和政策需要進一步創新,特此提出以下建議:
1。切實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全產業鏈聯合經營水平。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質,是用現代生產經營方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其具體政策措施應著重在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和一體化等“五化”上下功夫,以加快形成農業全產業鏈體系,發展新產業和新業態。目前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農業規模經營已取得明顯成效,2014年全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4.03億畝,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30.4%,其中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農戶達到341萬多家,占農戶總數的1.3%,其中專業大戶占70%以上。然而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專業大戶缺乏制度的規范性,不是嚴格的工商法人組織,是一種過渡性的組織形式,難以保證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家庭農場也由于自身經營的單一性和散小性限制,相互間也需要聯合經營和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支撐。相比而言,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可以采取多種形式組織聯合生產經營的工商法人,經濟功能齊全,市場適應能力強,具有融合專業化規模經營與家庭承包經營的機能,是一種相對規范和包容的制度安排。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龍頭企業都可以同專業合作社融合對接,實行多層次聯合協同的適度規模經營。這樣能夠大幅度提高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經營效率和穩定性,提高應對市場變化的組織能力。我們建議,在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要制定專項政策以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包容性聯合經營功能,辦好多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尤其是要推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推動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打通農業的各個環節,構建全產業鏈農業體系,著力提高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和農業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
2。規范發展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合作組織。
在調查中我們感到,目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相關法規對照,有近50%的合作組織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因此,引導和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的首要問題是抓規范發展,參照湖南長沙縣的經驗,應按照注冊標準重點抓好以下兩大環節:
第一,設立登記前置調查機制,確保經營主體設立登記的真實性。依照相關法律及政策文件,由縣經管中心牽頭,聯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畜牧水產局、縣環保局(經營范圍中涉及畜禽養殖的必須經縣環保局審核認可)等部門采取部門會簽制的形式,對農民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設立登記從四個方面進行前置調查把關:在名稱預核準時由縣農辦經管中心把關,對情況初步進行了解,講解相關政策;由鎮鄉農經管理部門對合作組織的產業及成員情況進行前置調查,并簽署調查意見;縣農辦經管中心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采取實地查看和電話咨詢形式對資料真實性進行復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核資料時實行“面簽制”,即要求所有成員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到工商登記注冊窗口進行面簽,確保每個成員對加入合作組織都是本人真實意愿的表達。
第二,建立農民合作組織的項目庫,重點引導和培育示范社(場)。通過調查摸底、情況核實、項目申報、項目復審、公示等環節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農場項目庫。項目庫主要包括全縣入庫示范社(場)的整體情況;分鎮鄉統計匯總的各個示范社(場)的情況(包括法人資格、辦公場所、組織機構、生產經營、賬務處理等方面內容);每個示范社(場)實景圖片展示(包括辦公場所、生產基地、產品近照及產品認證、獲獎情況等),項目庫將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并由專職工作人員對申報的示范社(場)進行實地查驗,對項目庫在縣級媒體上公示。同時,由縣農辦聯合農林、工商和財稅部門,編制示范社(場)建設操作規程模版,按項目內容重點給予扶植,培育一批經營規模大、服務能力強、產品質量優、民主管理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促進農民合作組織規范化管理、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
3。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民合作組織建立有效對接的利益機制。
浙江浙中地區的實踐表明,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的基本路徑則是引導龍頭企業與合作組織有效對接。即將原來的龍頭企業主導的“公司+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轉變為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共同主導的“公司+合作社+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以使我國現代農業發展模式盡快適應世界農業縱向一體化發展進程。據我們調查,引導龍頭企業與合作社有效對接的關鍵是建立聯合經營的利益機制,主要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下功夫:
第一,建設專業化基地農業集聚的聯接機制。與一般農業相比,專業化基地農業是現代農業的基礎和依托,由地方政府指導和扶植,圍繞龍頭企業和市場建立的聯接眾多農戶而形成的某種主導產業集聚的農民專業生產合作社及專業區域。它將農業的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環節銜接起來,使農業再生產過程的產前、產中、產后聯接為一個完整的農產品供應鏈。在具體的利益聯結機制上,采取“訂單農業”方式,龍頭企業與一個或多個合作社簽訂法定長期的合同訂單,由龍頭企業投入資金進行規模化的基地建設,并實行“先種植、先墊付、受益后再返還”的經營方式,以最低保護價(保底收購)或市場價全額收購,墊付費用在收購時扣除,并讓合作社按一定比例分享加工銷售收益。在生產過程中,統一生產規程、生產技術、質量標準,進行標準化的品牌生產和管理,切實提高農產品安全優質的水平。
第二,推廣合作社入股龍頭企業的聯結機制。由于市場價格是經常變化的,因而龍頭企業與合作社的利益關系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二者間的交易是一種不完全契約關系。為了降低這種交易成本,按照縱向一體化原理,要引導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入股龍頭企業,實現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度融合。在這里,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其資金、技術和勞動等要素入股龍頭企業,另一方面,也可以將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積累形成的、同農戶股東財產相分離的法人財產入股,形成產權聯合的緊密型利益關系。資金、技術和法人財產作價入股屬于資合,按股份的多少參與龍頭企業的稅后利潤分配和行使股東權;而勞動入股則屬于人合,即一人一股,是股份合作的性質,從龍頭企業稅后利潤中按一定比例劃出一塊勞動分紅利潤,按入股的勞動力人頭進行分配。合作社入股后應作為股東進入龍頭企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承擔相應責任,參與企業管理。
第三,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業龍頭企業。根據我們多地的調查,合作社興辦龍頭企業是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持續健康發展最成功的一條經驗。傳統農業一般不需要合作,即便是強制性地合作起來也必定是短命的。只有搞現代農業即搞農業工業化才真正需要合作。這個合作基因就是立足于商品化、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基礎上的農產品工業加工。這一方面是合作的技術基礎,只有合作起來搞技術研發、技術指導、技術推廣、技術培訓,才能貫徹標準化、規模化和低成本的現代化原則;另一方面,這又是合作的經濟基礎,立足于商品化、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基礎上的農產品工業加工,創出自己有特色的產品和有市場價值的品牌及商標,就可以大幅度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增加農民就業,農民能夠直接農產品工業加工環節的利潤,較大幅度提高農民的現金及財產收入水平。在這樣一個厚實的、高效率的經濟基礎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才能長久辦下去,才能越辦越好。基于此,我們建議,出臺相應政策,大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產品加工廠,并要辦成有規模、有品牌、有技術基礎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以取得工業加工的利潤,鞏固合作社的基礎,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確保農產品的有效供給和農戶增產增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東方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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