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尤其是傳統文化對于鄉村振興具有特殊的意義和不可替代性。孝文化是農村傳統文化的根基,幾千年來孝的積淀已經成為中國農村所歸依的“生活世界”,因而是形成和影響鄉村認同的重要文化基礎。然而,改革開放40年來,由于快速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帶來的農村大量人口的流動、城市文化的沖擊、各種反文化的侵蝕,孝文化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困境,現代鄉村孝文化的認同式微。在當前鄉村振興宏偉命題下,須以補孝文化短板為突破口塑造現代孝的認同,須對孝文化進行創造性轉化。對孝文化進行創造性轉化,需要結合歷史傳統和新時代要求,從理論層面、制度層面和物化層面展開路徑探索。
【關鍵詞】鄉村孝文化;認同;傳承;振興
2018年出臺的中央“一號文件”根據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關于鄉村振興的總目標,對統籌推進鄉村振興,作出了系統謀劃與部署。推動鄉村振興,文化振興是保障。繁榮興盛鄉村文化,煥發鄉風文明新氣象,必須傳承發展農村傳統文化。孝文化本質上是一種以構造和維持血緣家族關系認同和政治倫理規范認同為取向的文化。從功能上看,傳統孝文化對于凝聚鄉村范圍內的血緣親情、人倫關系,維護家庭宗族地位和鄉村社會結構的穩定,對于小農經濟生產方式和農耕文明的接續和發展,起到了無法取代的作用。這種作用的發生源于傳統鄉村以血緣關系為根基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結構。馬克思曾說,“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筑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隨著改革開放40年來傳統鄉村社會的生產方式和家庭結構的變遷,孝文化逐漸蕭疏。而幾千年以來孝的積淀已經成為中國農村所歸依的“生活世界”,一旦這種文化衰落,勢必會給鄉村帶來極大的影響。因此,在鄉村振興背景下,不得不關注孝文化的時代生存境遇及其重構和復興。
一、改革開放40年來鄉村孝文化變遷過程中的顢頇
改革開放40年來,鄉村孝文化在變遷過程中,遭遇了工業化、現代化、城市化的挑戰,也經歷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過程中的否定之否定。在這個過程中,鄉村孝文化令人糊涂,難以厘清其現代內涵。
(一)人口流動與孝的表達
20世紀70年代,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序幕的改革開啟了一系列涉及農村的綜合改革,農村因此發生了歷史性的改變。回顧農村改革,從初期農業基本經營制度的產生到深化時期提出的建立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和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對于農村的貢獻和影響是多方面的。同時,中國農村改革40年的推進歷程是在城鄉發展分化和發展不平衡的基本背景下進行的。改革和城市化發展的疊加效應使農村的產業結構、經營和人口都出現了新的變化和新的特征。
40年來,農村經濟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同農村地區和農民的極大分化。在目前中國欠發達的大多數農村地區存在三種異質性的農戶:舉家進城的農戶、中青年勞動力進城和全家留存的農戶。根據國家衛計委發布的第八部《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7》,2016年我國流動人口規模為2.45億人,新生代流動人口的比重不斷上升,成為流動人口中的主力軍。大量的中青年人口流動到城市,促成了農村人口的空心化。留守農村陣地的主要是老人、婦女和兒童以及喪失勞動力的農民,呈現出人口數量少、結構失調的現象。由于城市和鄉村在時間和空間地域上的隔離和阻礙,加上城市生存的壓力和艱辛,使外流的農村中青年群體對于父母的孝意識日益淡漠化,孝行為日趨減少。另外,新生代農民流動人口出生和成長于農村改革開放的時代環境里,接受教育的水平比較高。比起第一代農民工,他們更能接受城市生活方式和文化觀念,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弱和消解著這一農民群體的孝觀念。他們從內心到行動上很難真正做到孝順父母、敬愛父母。2012年由全國婦聯老齡工作協調辦、全國老齡辦等聯合制定推廣的新“24孝”行動標準,他們甚少實踐。
(二)外來文化沖擊與孝文化的退守
傳統農業社會時期,中國文化的根底在鄉村。“中國文化是以鄉村為本,以鄉村為重;所以中國文化的根就是鄉村”。在古代鄉村社會里,維系鄉村結構和人際關系的是孝悌、仁愛和忠信。以孝為內容和精神實質的鄉村文化體系,表現出主導整個社會文化構成和發展方向的特點,相對而言,城市沒有形成獨立完整的文化形態和獲得相應的文化地位。中國社會步入近代以來,特別是在改革開放40年后的今天,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擴張和加速,異質性的外來文化——工業文化、城市文化涌入鄉村地區,對原有鄉村文化造成了巨大的沖擊。
城市文化伴隨著城市的產生及發展的歷史過程而產生,是一種發生在城市里的和城市發展相關聯(相對農村而言)的文化現象。如果從文化學的角度來定義城市文化,可以理解為人們在城市中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既包括城市物質文化,也包括城市精神文化以及城市的風貌、習俗、風尚等一切“人化”的事物。城市文化以其五光十色的內容如飲食、服飾、休閑、娛樂,和具有的現代性、開放性、創新性、多元性的優勢,以及商業化、通俗化、大眾化的特點,憑借現代化的傳播技術和載體以及流動人口的攜帶和傳播,強勢而迅速地輻射和滲透進鄉村文化內部,悄然地對孝的傳統內核和價值規范進行著解構,成功地消弭了孝文化之于鄉村的維系力。
雖然處于弱勢地位的鄉村孝文化對城市文化也有一定的反向影響,但比較起城市文化對孝文化的影響力和作用力,這種反向作用力要小得多。與城市文化的強勁優勢和特點相比,孕育于古代農業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孝文化天然地含有封閉和保守的落后性,跟不上新時代的發展步伐。盡管城市文化的出現帶來了孝文化的重構和轉型的契機,但文化的轉型是一個長期的歷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面對表征著現代性和后現代性的城市文化的襲擊和侵吞,孝文化不得不默默地退守到鄉村社會的邊緣地帶,越發衰微。
(三)反文化的侵蝕與孝的迷失
改革開放40年后的今天,中國鄉村正處在多種文化交雜并存的狀態中。從文化所占據地位的角度,可以將社會中的文化劃分為“遺存的”(residual)、“主導的”(dominant)、“新興的”(emergent)三種。鄉村文化的現實構成類型,也大體能夠進行如此劃分。鄉村文化混合了遺存的傳統文化(以孝文化為核心)、新興的迅速崛起并取得主導地位的現代文化(以城市文化為主要內容)與其他文化種類。如果按照文化的價值屬性差異,則可以將鄉村文化區分為主文化、亞文化和反文化。亞文化和反文化是與主文化相對應的概念,反文化是一種在性質上與主文化相對立和沖突的亞文化,它會消減主文化即優秀文化的功能和價值。
鄉村主文化是各種文化之最精粹、最優秀部分的集合。毫無疑問,傳統孝文化內含的重血緣親情、人倫關系和仁愛精神具有普遍和永恒的價值,是鄉村優秀文化的重要集成因子。全球化、工業化和城市化帶來了先進的現代文明的同時,也讓各種不良文化和反文化趁機而入,傳統孝文化迷失在現代化之中。比如,物質主義憑借其強大的物質吸引力和依托網絡化、數字化的新媒體傳播方式,沖撞和侵蝕著傳統鄉村孝文化,使孝的價值維系力和牽引力、魅力顯著下降。一些地方的農民尤其是在城市生活打拼的新生代農民,正在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物質主義的多種表現“面孔”,如唯經濟主義、功利主義、消費主義和享樂主義,并且片面夸大物質或物質利益的功能和作用。追求個人物質利益最大化、享受物質生活成為很多農民個體的現實行動。他們忽視甚至否定孝的道德倫理價值和文化功能,認為相對于物質或物質利益而言,孝和孝文化是多余的、無力的。這種現象在經濟發展比較好的農村地區表現得更加突出。傳統孝文化中的那種孝愛父母、尊長愛幼、鄰里相助、為國家民族盡大孝的美德已經難覓蹤影。
二、改革開放40年來鄉村孝文化的認同式微及其因果
(一)改革開放40年來鄉村孝文化的認同式微的原因
從過程論的角度而言,鄉村孝文化的認同不可能是靜止化的狀態,而是一個不斷變遷的過程。這不僅決定于鄉村本身的歷史變動,同時也體現出人們對鄉村文化的情感和期待在時間推移中流變的特點。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鄉村的結構、形式、本質、屬性、規律發生了較為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是具體的、多樣的。伴隨這一歷程的是我國鄉村孝文化認同呈現出弱化和消解的趨勢。
首先,孝文化的主體發生了變遷。文化振興是當前國內學術界研究農村問題的學者深刻探討的一個議題,孝文化建設對于鄉村振興具有重要的功用和價值是學者們的共識。孝文化為鄉村社會發展提供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還可以凝聚鄉村力量,但對孝文化的認同卻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式微。原始“孝”觀念生發和確立的兩大最根本的原因是:農耕社會和宗法家族制度的確立和歷史延續。農業耕作使人們依土地聚群居住的方式成為可能和必需,于是,為了維系家族內部的和諧關系和確保家族的發展,逐漸形成一套人人遵守的行為準則:孝—悌—貞—順。可見,孝發端并形成依托于中國古代農業社會。而改革開放40年來,農村社會遭受了最為嚴重的工業化的沖擊,農耕文化的支柱——農民流失到城鎮,孝文化傳承的主體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遷。
其次,承載孝文化的宗法氏族關系被打破。孝從家庭宗族范圍內全面延伸和擴展到政治、法律等社會眾多領域,因而在古代農業社會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孝”乃中國傳統道德思想的核心內涵,是中國傳統文化最具普遍性、標識性的符號,是政治法律規范之基礎、社會治理之主要工具,甚至連人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風俗、習慣、成見等都深受浸染。但是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傳統小農經濟被置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宏大的改革場景,將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氏族關系全面打破,傳統的鄉紳不再具備鄉村社會基礎,新鄉賢也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孝的認同被現代性所挑戰。
再次,孝文化受到經濟結構變遷的沖擊。儒家孝道既是農村家庭養老的文化依據,又影響著家庭養老的外部客觀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人們養老愛老敬老的心理趨向、情感歸屬和價值取向。但是改革開放40年來,文化的變化發展與經濟結構的變化發展并未完全同步,文化有時會落后于經濟結構,從而會出現更替發展困境。當前孝文化結構的更新和變化明顯地落后于鄉村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因而面臨發展的窘境。以農業文明為基礎的傳統孝文化中具有抗現代工業文明的文化惰性,它的進步多是被動的。因此,需要對之進行變革,需要立足于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對之進行適應現代鄉村的改造和創造性轉換。只有這樣,才能喚醒和盤活它,才能發揮它的積極向上作用。同時,這也是孝文化自身實現現代化的過程。
(二)改革開放40年來鄉村孝文化認同式微的后果
傳統孝文化在鄉村的衰微引發的現代鄉村危機有多樣的表現。其一,情感認同弱化。情感是形成鄉村孝文化認同的關鍵因素。因為從鄉村孝文化認同概念的屬性來看,對于鄉村的認可與肯定主要源于個人的主觀情感心理因素。長期以來,鄉村感情是依靠傳統孝文化來維持和傳遞的,而如今孝文化的沒落直接削弱了人們的情感和認同。其二,身份認同迷失。在一定意義上,鄉村孝文化認同是基于個體在鄉村中的身份建構。鄉村孝文化認同的基礎是鄉村身份。鄉村身份表征的是農民在所歸屬群體即鄉村社會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對自己所屬鄉村的本質特征與其他群體如城市的差別性的認知。由于傳統孝文化趨于斷裂,傳統鄉村社會以血緣、地緣為基礎形成的“熟人社會”轉入到“半熟人社會”和“陌生人社會”,農民原有的鄉村主體地位喪失,他們徘徊在兩個社會之間,自我身份認同迷失,不知道“我是誰”“我歸屬于哪個群體”。其三,價值認同模糊。鄉村孝文化認同本質上也是一種價值認同。身份的確認本身就是一種價值認同。由于身份認同迷失,農民無法回答“我是誰”和“我要到哪里去”的意義追問,無法確證自己對于鄉村的價值和鄉村之于自己的價值。
農民群體鄉村孝文化認同的種種危機使他們對鄉村產生了一種情感上的疏離和行動上的抵觸,從而造成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不利于億萬農民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不利于激發鄉村發展的內生動力。重塑和提升鄉村孝文化認同,是推動和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目標的前提和基礎。
三、改革開放40年后的今天鄉村孝文化的振興路徑
補齊孝文化短板,重塑和提升鄉村孝文化的認同,須對孝文化進行創造性轉化。對孝文化進行創造性轉化,須結合歷史傳統和新時代要求,從理論層面、制度層面和物化層面展開路徑探索。
(一)理論層面上的傳承與創新
孝文化創造性轉化的主旨在于理論的創新。因為傳統孝文化的內核主要凝集在理論層面,包括人們在社會歷史中創造的所有關于孝的理論成果總和,它最能體現文化的本質性和超越性特征。從歷史上看,中國古代孝文化理論涉及面廣泛,集合了哲學本體論、倫理學、政治學、心性論的知識內容,是人民性與封建性、精華與糟粕、歷史性與繼承性的混合物。要實現新儒家所說的現代孝文化的“悔悟的更新”“創造的轉化”,必須注重孝文化叢的歷史性研究,識別精華與糟粕,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傳統孝文化叢中既有合理的能夠適應當代社會發展需要的思想資源和道德價值,如孝悌忠信、仁者愛人、感恩觀念、和諧意識等,具有相對不變性,能夠超越時代而長久延續并能產生作用,因而,需要加以繼承和發揚,以發揮它們對于當代鄉村社會的價值。同時,對一些阻礙新時代發展的封建糟粕性內容,如家族本位主義、忠孝合一、有悖人道的愚孝行為應進行拋棄。儒家孝論在漢代及其以后變異的最大流弊,在于移孝作忠、忠孝合一,把對父母的天然之愛轉變為對君主個人的絕對服從與忠誠,甚至演化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極端愚孝和愚忠的地步。這些與當代社會民主、平等的現代精神和理念格格不入,必須堅決拋棄。
實現孝文化的創造性轉化,還必須處理好傳承與創新的關系。孝文化要保持連續和發展,必須依靠本身的傳承和創新。孝文化的傳承有兩種基本方式:一是自發的方式。在傳統社會,人們往往采取自發的、通過家庭和家族共同體的經驗因襲、耳濡目染的方式實現孝的傳承。二是自覺的方式。在現代社會,一般需要采取自覺的、理性的范式,通過個人的主動學習、學校和社會教育而實現。傳承鄉村孝文化,要綜合運用這兩種方式。孝文化的創新主要表現為科學認識和理論創新。科學認識的本質在于對原有孝文化的認識和知識結構的改變和完善,理論創新是對孝文化中的重大問題的認識突破和觀念超越。具體來說,要結合時代發展形勢和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對孝文化包含的內容、問題、體系進行擴充和革新,如增加民主、文明、平等、公正、愛國、敬業等現代核心價值理念,借鑒現代家庭道德、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內容,吸納和接收現代文化如工業文化、城市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優勢和長處,促成和完成孝文化在當代的創新。孝文化的傳承和創新是有機統一的,二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二)制度層面上的轉換與建構
制度的轉換與建構是孝文化創造性轉化的必要保障。傳統孝文化不僅是一套理論體系,還展現為相應的規范和制度的建構性存在。作為約束和評判人們行為的傳統孝德規范有著復雜的內容,包括個體道德規范、家族倫理和政治倫理規范,用來協調傳統社會中的人際關系,穩固和強化封建社會的等級秩序。漢代將孝作為選拔錄用官吏的重要可考標準并將其納入國家的政治制度中,使孝在更高的層面上得到普及和推行。“舉孝廉”是兩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主要的選官制度。此外,中國封建社會還建立了孝的法律保障制度。一是尊老制度。制定一些專門的、特殊的量刑定罪原則,老年人便可獲得減輕或減免刑罰的司法特權。二是留養制度。為了解決犯罪者的孝養父母問題可免去死刑,南北朝時期首創留養制度。三是孝假制度。所謂的孝假,就是免征居父母喪者的勞役賦稅。四是容隱制度。漢代規定了“親親得相首匿”的訴訟原則。孝與制度的結合,使孝的推廣和施行更具有強制性和保證性,從而達到政治穩定的目的。
從實質上看,古代“孝制”背后體現的是“孝治”倫理觀,或者說是一種泛孝主義或泛道德主義的治理觀。它形成了中國古代歷史上特有的以孝攝政、以孝施法乃至以孝枉法的現象。“孝治”倫理觀跟現代法治理念包含的公平正義、權力限制、主權在民等法律精神,以及社會治理的理性、規則和秩序,是有明顯沖突的。在構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特別是在建設法治鄉村的時代背景下,“孝治”倫理需要解構深植于封建文化土壤中的內核,以規范制度的轉換為重點,增加切合現代政治文明和法治文化的內容要素,如公民權利、共同責任、法律權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構符合現代鄉村法治特質的新規范新制度,使其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以促進鄉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
(三)物化層面上的保護與發展
在傳統孝文化的起源與確立、發展與演進的歷史實踐中,逐步建立了與之配套的建筑、器具、服飾等各種物化實體。具體的物質形態是人類得以傳遞和存續孝文化的歷史工具,同時又是寄托和承載孝文化的現實載體。如鄉村的宗祠、廟宇、孝墓、孝碑,古代孝子遺跡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傳承孝精神和孝觀念的物質介質。它們對于維系血緣情感、家族團結以及鄉村孝文化認同起到了鞏固作用。
伴隨著當代中國社會經濟的重大發展及其由此引發的社會轉型,受現代化、城市化進程和鄉村社會變遷的影響,鄉村中寄托和承載孝文化的物質載體日趨荒蕪,面臨減少和消亡的境地,而其保持和傳遞孝文化的功能和效力也日趨失去。因此,需要對之進行重建、保護和發展。應堅持“孝傳統”與“現代化”相結合的指導原則,立足傳統,根據當代社會實際需要,科學、理性、有效地進行規劃與實施。首先,對于有典型的歷史孝文化意義和現代價值的孝子祠堂、孝碑、歷代圣賢孝子的故里、遺址進行保護和修繕,并可以開發和建設相關的紀念館、文化館、文化公園和文化景點。其次,對于寄予較多的封建政治和鬼神迷信觀念的物質器物,須因時制宜,或遺棄,或尋求新的物質載體替代以詮釋合乎新時代的意義。再次,可以依托孝文化的物質遺產,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生產力開發與孝相關的特色物質產業和物質產品,盡可能形成和提高孝文化的經濟效應,從而更好地服務于鄉村經濟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作者簡介:丁秋玲,湖北工程學院政法學院副教授;張勁松,南京審計大學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論壇》201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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