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強調: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堅定不移深化農村改革,堅定不移加快農村發展,堅定不移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目前影響中國農村穩定主要有三大熱點問題。
一、農村低保問題
農村低保成為熱點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我想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由于低保政策沒普及。有很多農民對此一知半解。比如說:“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含長期或者階段性在外務工)的成員”,這句話理解起來就有難度。實際上這句話的意思是指子女在外就業成家,還是子女在村內安居都屬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也就是說有子女的都屬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申請意見不標準。多數都籠統地說生活困難,而不加以細化。申請低保書應該且不限于五條:第一要寫清戶籍狀況;第二要寫清家庭成員、職業、工資收入、工作單位人事財務電話等;第三要寫清農村養老金收入、種糧補貼、保險福利、村集體分紅等各項收入數額明細;第四要寫清家庭住房、汽車、家具、家電等財產金額情況;第五要寫上個人承諾,承諾情況屬實,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三是低保標準不明確。比如說自2017年1月1日起,山東淄博農村低保標準由年收入3650元提高到年收入4200元,每月標準是350元,這應該要公示、公告,讓村民對照自查,把程序和要求按條目向村民公告清楚。同時,對于公示公告的舉報,民政部門要核實情況,任何人都不要把精力用在追查誰舉報的和舉報來源上。
扶貧標準是為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戶開發經濟、發展生產、擺脫貧困的一種社會工作,旨在扶助貧困戶或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統稱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準,第一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準,后來此標準隨物價調整,到2007年時為785元。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準,到2007年年底,調整為1067元。按照國務院要求,凡是農村低保標準低于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要逐步提高低保標準,確保到2020年所有地方的農村低保均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在標準銜接方面,國家此次也做出了政策規范。民政部要求,農村低保標準超過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繼續按照原有機制科學調整;農村低保標準低于國家扶貧標準的地方,要逐步提高低保標準,到2020年,確保所有地方的農村低保標準達到國家扶貧標準。
二、村務公開問題
村務公開制度是指村民委員會及時或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涉及財務的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的制度。在1998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作出規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這項制度堅持的好不好,直接關系到農村的和諧穩定和精神風貌,也關系到美麗鄉村建設的熱情和發展方向。要求至少每六個月,有的村是常年不公開村務財務,就是公開也是簡而化之,斷章斷句,來龍去脈公布不清楚,月初、月末,年初、年末,開支明細等,都不十分清楚。造成此類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招待,特別是上級檢查、參觀、調研等形成的餐費。針對此類問題,建議在機關事業單位中盡快推行就餐“AA”制,每位人員最高不超過30或50元,這有利于打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有利于促進反腐倡廉事業,減輕基層負擔,減少社會基層矛盾,杜絕吃拿卡要報的習慣,更有利于激發村民干事創業的熱情和團結。
三、農村拆遷補償問題
農村拆遷問題是全國性的農村問題,發生在全國各地的因拆遷傷人、死人的事件時有發生,違法拆遷的案例也不少。那些“釘子戶”,還真的不通人性了嗎?漫天要價、無標無杠。強暴拆遷必然引發重大社會問題,這是因果關系,那么我們做群眾工作是用了強權強勢強壓法,還是用了換位思考工作法,這都需要先捫心自問。如果執法簡單粗暴,就是正確的行政行為,也會遇到重重阻力的,因為堅持了一切都給你讓路,沒有堅持一切為百姓讓路的思想教育法,以簡單對簡單,最后形成對抗,以暴制暴,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拆遷補償要有依據、有動員、有公告、有說明、有解釋等等才行,許多暴力拆遷是因為思想政治工作沒做到家,忘記了黨的三大作風。
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規劃先行,遵循鄉村自身發展規律,補農村短板,揚農村長處,注意鄉土味道,保留鄉村風貌,留住田園鄉愁。要因地制宜搞好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創造干凈整潔的農村生活環境。
以上農村三大熱點問題如果不認真對待和解決,必然影響農村和諧穩定,也更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作者系淄博市金畫冊辦駐博山區源泉鎮東崮山村第一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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