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測度與比較
一、導言
城鎮化作為工業化的必然伴侶, 既是經濟發展中的自然過程和客觀趨勢, 同時也是一國發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標。城鎮化的發展不僅是工業化和經濟發展的結果, 其發展水平和質量也可以顯著影響產業結構、就業水平、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各個方面[1] (P58) 。因此, 城鎮化發展對于處于發展轉型時期的國家尤其重要, 是一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2] (P70) 。中國目前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 高質量的城鎮化發展對中國未來經濟持續發展尤為重要。但從部分發展中國家的經驗來看, 以人口城鎮化為主的傳統城鎮化道路由于在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資源環境等諸多方面存在缺陷, 容易降低城鎮化質量并最終導致經濟持續發展乏力, 傳統城鎮化模式顯然已經不適用于正處于經濟轉型升級時期的中國[3](P28) 。中國經濟未來持續發展需要走一條“以人為本、公平共享、四化同步, 城鄉協調、集約高效和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4] (P179) 。
與此同時, 新型城鎮化發展既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 也是一個重大的實踐問題。發展中國新型城鎮化不僅需要理論研究, 也需要對中國目前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進行實證分析。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在理論上的構建, 當前理論界已有部分初步研究。從現有研究來看, 有關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的實證研究一般采用城鎮化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該領域的早期研究主要圍繞城鎮化質量進行評價, 例如葉裕民采用專家賦權法, 從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口現代化三個角度構建了城市現代化指標體系并對中國9個超大城市進行評估, 結果顯示20世紀初中國的城鎮化質量在現代化水平和城鄉一體化水平兩個方面都比較低, 存在明顯城鄉二元結構[5] (P27) 。基于該研究框架, 國家統計局和福建省的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在增加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指標的基礎上, 對中國華東六省的城鎮化發展水平進行綜合評價, 發現該地區的城鎮化質量相對較高但存在嚴重的區域間不平衡[6] (P18) 。其后的研究增加了更多的維度, 如朱洪祥將城鎮化的發展水平歸結為城鎮化發展的“動力因子”、“公平因子”、“質量因子”和“集約因子”四個方面并對山東省的城鎮化水平進行了比較分析[7] (P37) ;王家庭和唐袁則從經濟、社會、環境、城鎮化水平四個方面對中國30個大中城市進行比較[8] (P128) ;方創琳和王德利從經濟、社會和空間三個維度對中國城鎮化發展水平進行了總體和區域間評估[9] (P1931) 。上述研究均發現, 雖然從人口城鎮化角度來看中國城鎮化水平提高較快, 但存在質量水平不高和區域不平衡的問題。在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新型城鎮化概念后, 該領域的實證研究增加了公共服務均等化、生態環境建設和人的發展等新理念。如呂丹等考慮了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統籌等問題, 從五個維度構建新型城鎮化質量指標體系[10] (P495) ;徐林和曹紅華則在新型城鎮化的“星系”模型中增加了平等、幸福、健康及可持續發展等理念[11] (P65) ;張引等在對重慶市的新型城鎮化質量水平進行評估時進一步考慮了資源利用方式和生態環境等問題[12] (P79) 。
從現有研究來看, 對于新型城鎮化的綜合評價在三個方面有待進一步深入。第一, 在模型構建方面如何合理控制維度和指標的數量。由于新型城鎮化的內涵豐富, 因此該領域的研究在綜合評價方面存在持續增加研究維度和衡量指標數量的趨勢, 這種研究方法雖然對豐富新型城鎮化的內涵有幫助, 但也導致了維度和指標過多而產生內在聯系較弱的問題, 并且指標之間的因果關系也難以把握。第二, 在研究方法上, 主觀賦權法和客觀賦權法均存在各自的優勢和缺陷, 如何綜合利用兩種賦權方法的優點和規避其缺陷值得進一步研究。第三, 目前的實證分析往往缺乏明確的實現目標, 導致在新型城鎮化的進度分析方面存在不足。另外, 雖然中國新型城鎮化的區域差異明顯, 但限于數據可得性, 目前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新型城鎮化的時間維度評價, 空間上的橫向比較相對較少, 少量空間比較分析的文獻也基本沒有進行空間上的類型劃分[13] (P113) 。
基于上述考慮, 本文試圖在模型構建、研究方法和實證評估進行進一步探索。模型構建方面, 本文構建三層次四維度共20個指標的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力圖用盡可能少的維度和指標體現新型城鎮化的基本內涵;在研究方法上, 綜合專家群決策網絡分析法 (ANP) 和基于變異系數的因子貢獻法進行指標賦權, 充分利用主客觀賦權法的優點, 同時盡可能規避其缺陷;在綜合評價方面, 首先利用《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 (2014-2020年) 》和各相關部門規劃的2020年規劃目標作為新型城鎮化的目標進行進度評估。還利用中國2000-2016年的公開數據對中國新世紀以來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進行多角度的分析預測和區域間的橫向比較, 并在分析各地區新型城鎮化的優勢和短板的基礎上, 通過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的同步性比較將中國地區新型城鎮化歸納為三類七種組合 (1) 。
二、中國新型城鎮化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一) 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思路、指標選擇和賦權方法 (2) [14] (P284-288)
首先, 本文在指標體系構建思路方面突出新型城鎮化的主要特征。從現有研究來看, 目前新型城鎮化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在維度設計上存在盡可能多維度的傾向。這種指標體系設計的優點在于充分利用了新型城鎮化的內涵, 反映了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城鎮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相互復雜影響。但其缺點也很明顯:
首先, 該指標體系由于維度間的相互影響容易產生共線性, 導致結果有偏;其次, 該指標體系如果不進行權重側重, 容易變成城市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 但是權重側重本身又容易產生新的主觀性。因此, 本文在維度設計方面考慮用盡可能簡明的維度體現新型城鎮化內涵最重要的方面。與傳統的人口城鎮化相比, 新型城鎮化更強調提高城鎮化效益、突出城市服務功能, 實現社會和環境的有機協調發展[15] (P86) [12] (P81) 。因此, 本指標體系在第二層次構建“城鎮化發展水平”、“公共服務水平”、“基礎設施水平”和“資源環境水平”四個準則指標, 尤其通過后三個維度突出城鎮化質量在新型城鎮化中的重要性。
其次, 在具體指標選擇方面, 本指標體系盡可能選擇與城鎮化密切相關的結果性指標和人均 (或覆蓋率) 指標, 而不采用間接性指標和總量指標。現有城鎮化綜合評價的文獻多數采用了盡可能選擇足夠多的指標, 以保證指標體系的全面性。這一類型指標體系的優點是利用了各種統計資料的幾乎全部可獲得數據, 不必過分擔心指標選擇上的偏差;但該方法的缺點也很明顯, 一是, 現有研究中大量關于新型城鎮化的指標都是諸如GDP、創新水平等間接性指標, 這類指標不是結果型指標, 其對新型城鎮化發展只是存在可能的間接影響, 不適合作為綜合評價的指標;二是, 這類間接性指標由于存在因果關系往往具有較強的共線性, 隨意加入這類指標可能導致嚴重統計問題;三是, 新型城鎮化強調的是“公平共享”, 這意味著采用人均 (或覆蓋率) 指標比采用總量指標可以更好地體現新型城鎮化的“均等化”內涵, 減少各地區在體量差異上的干擾。
最后, 在賦權方面, 本文采用主觀賦權和客觀賦權結合的組合賦權法。指標體系賦權的方法有很多, 使用較多的方法大致可分為客觀賦權法和主觀賦權法兩大類, 兩種賦權方法有各自的優點和局限性[16] (P154) 。主觀賦權法主要依賴該領域的專家對研究對象和研究目的的經驗判斷對各個具體指標和層次之間進行主觀賦權, 該方法的好處在于賦權可以體現專家對研究對象的理解和對指標間的相對重要性的系統認識。缺點是由于依賴個人的主觀判斷, 不同專家的賦權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賦權缺乏穩定性。客觀賦權法主要通過分析指標間的相關關系或變異系數確定權重, 這種方法的好處在于基于客觀數據, 賦權不容易受個人因素影響, 但這類方法需要指標間高度相關且對樣本充分度有較高要求, 同時依賴于樣本數據的分布情況, 導致其權重不具有普遍適用性, 在不同樣本間也存在不可比性, 因此客觀賦權法更適合做分級評價。由于兩個方法都有各種優缺點, 因此本文考慮采用組合賦權法, 充分利用主客觀賦權法的優點的同時盡可能規避其缺陷。基于上述考慮, 本評價體系在準則層采用專家群決策網絡分析法 (GD-ANP) , 在底層采用基于變異系數的因子貢獻法, 通過組合賦權對“兩型社會”建設指標體系進行賦權。
(二) 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指標體系的組成要素
基于上述分析, 本文構建一個三層次四維度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以便于進行總體水平和各個層次水平的比較分析和因素分析。該指標體系構建為:第一層次為目標層, 主要通過各級指標加權得出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評價綜合指數;第二層為準則層, 包括“城鎮化水平”、“公共服務水平”、“基礎設施水平”和“資源環境水平”四個方面, 分別反映經濟體在城鎮 (常住和戶籍) 人口數量、城鎮提供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以及城鎮在資源環境方面的發展狀況;第三層次為具體衡量指標, 主要來自可公開獲得的各種具體指標。整個指標體系的層次和具體指標設置見表1, 具體說明如下:
1.“城鎮化發展水平”維度。
該維度主要體現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在人口城鎮化方面的基本狀況。與以往研究不同的是, 該維度不僅采用傳統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進行衡量, 而且引入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指標。現有研究表明, 受制于長期戶籍政策, 大量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家屬雖然在城市工作和居住, 但由于戶籍限制導致這部分人口在諸多基本權利方面不能獲得和城市戶籍人口相同的待遇, 其市民化進程嚴重滯后[11] (P69) 。新型城鎮化在人口方面的基本要求是“以人為本, 公平共享”, 即通過市民化使得城市人口能夠共享各種基本權利, 但目前中國城市的大部分重要基本權利主要針對戶籍人口[17] (P17) 。因此, 本指標體系專門加入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這一指標衡量中國真實的人口城鎮化水平。
表1 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的綜合評價指標
2.“公共服務水平”維度。
能夠為城市人口提供高質量且均等化的公共服務是保證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經驗表明, 單純依賴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傳統城鎮化模式容易導致在城鎮化過程中忽視相應的公共服務問題, 并產生嚴重的城市病。從目前研究來看, 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教育是體現城市公共服務最重要最基礎的三個方面[18](P92) 。因此, 基于同類指標體系的通常做法, 并考慮數據可得性和可比較性, 本文在該指數下設置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三個方面共六個具體衡量指標, 分別為:教育公共服務方面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比例”和“城鎮小學和初中生師比”, 醫療公共服務方面的“城鎮每萬人擁有衛生技術人員數量”和“城鎮每萬人醫療機構床位數”, 以及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方面的“城鎮常住人口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和“城鎮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值得強調的是, 大量研究表明, 家庭分離式遷移容易導致子女受教育質量的下降, 因此這里專門設置了“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比例”這一指標, 體現新型城鎮化對大量非戶籍常住人口提供義務教育資源的情況。
3.“基礎設施水平”維度。
較高的城市基礎設施水平也是保證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基礎。本文在該指數下共設置了七個具體指標, 涉及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各個方面。其中, “城鎮公共供水普及率”、“城鎮燃氣普及率”和“城鎮每萬人擁有公共交通車輛”體現了城市基礎設施在提供城市居民最基本生活資料方面的水平, “城鎮污水處理率”和“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則體現了城市在處理廢棄物方面的能力。此外, 本文還設置了“城鎮家庭寬帶接入普及率”和“城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 前者體現了現代城市在信息化方面的發展狀況, 后者則體現城市在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方面的普惠水平。
4.“資源環境水平”維度。
新型城鎮化是綠色生態的城鎮化, 循環經濟和綠色低碳是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標志, 低碳化和生態化的現代城市是未來發展趨勢[19] (P87) 。尤其是在現階段, 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帶來了較為嚴重的資源環境問題, 將資源環境問題作為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方面進行考慮, 是區別于過去傳統城鎮化的重要標志。基于這一理由, 本文在資源環境方面設置了“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城鎮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城鎮建成區綠地率”、“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平均達到國家標準天數比例”和“重點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標準的比例”共五個具體指標, 分別體現了新型城鎮化在土地集約利用、新能源使用、綠化和空氣質量方面的發展水平。
上述各層次指標在組合賦權設置權重后, 對數據進行處理即可得出量化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評價整體指數和各維度的發展指數。通過對這些指數的橫向和縱向對比可以反映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總體水平和在各個維度的狀況、變化趨勢和發展協調度, 并可以進行簡單外推預測。
三、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的綜合評價
下面利用中國官方公布的公開統計數據, 主要以《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 (2014-2020年) 》提出的2020年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目標為標桿, 綜合評價2000-2016年期間中國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水平和目前離2020年規劃目標的差距。
(一) 數據來源和標準化處理
數據來源:本文的樣本空間為2000-2016年, 全部20個底層指標的數據均來自官方公開數據, 包括歷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能源統計年鑒》《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中國城市統計年鑒》《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鑒》等, 2016年部分數據來自《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標桿設置:為衡量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距離2020年規劃目標的差距, 本指標體系主要以《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 (2014-2020年) 》中設置的目標作為標桿 (即指標數值達到目標值則得分為100分) , 少量非該規劃中的指標則以相應部門制定的2020年發展目標為標桿。
標準化:為使不同量綱的指標可以進行比較計算, 需要對這些數據進行絕對數值或者相對變化標準化處理。由于本文主要考慮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與規劃目標的距離, 因此采用體現實際相對位置的絕對值法進行標準化處理。此外, 在標準化處理過程中, “城鎮小學和初中生師比”和“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屬于反向指標, 相應進行了反向標準化處理。
賦權:上述工作完成后, 首先利用標準化后的底層指標進行基于變異度的客觀賦權, 然后在準則層采用了15個專家群決策的網絡法賦權, 并通過兩個方法組合賦權得到最終的權重 (參見表2) 。
(二) 中國新型城鎮化總體發展水平和變化趨勢
圖1 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綜合指數和增長速度 (2000-2016年)
注:左邊縱坐標軸衡量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綜合指數, 分數范圍為0-100;右邊縱坐標軸衡量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發展速度, 單位為%。
完成上述處理工作后, 利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 可以對2000-2016年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總體水平和變化趨勢進行綜合評估, 結果見圖1。
從圖1可以看出, 進入21世紀以來, 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有較大提高。按照2020年的目標水平, 2000年中國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僅為目標水平的45.4%, 而到2016年, 發展水平已經達到目標水平的85.6%。因此, 21世紀以來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綜合指數提高超過40個百分點。此外, 平均來看, 2000-2016年期間中國新型城鎮化綜合發展水平年均提高2.5個百分點。如果按照目前的平均進度進行簡單外推預測, 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有望在2020年基本達到預期目標。
但另一方面, 2011年后中國新型城鎮化的發展速度呈現緩慢下降趨勢。2000-2010年期間, 中國新型城鎮化綜合發展水平指數的年均增長速度為4.8%;而2011-2016年期間, 該速度下降為3.8%, 下降了大約1個百分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2016年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提高僅為0.7個百分點, 相對增長速度大幅度下降到0.8%。按照目前85.6%的進度, 如果要在2020年前后完成規劃目標, 未來4年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每年要平均提高3.5個百分點。但隨著發展水平逼近目標, 容易實現的指標都基本完成了任務, 剩下的指標需要克服的困難越來越大, 因此未來是否還能保持這一發展速度還很難說。
(三) 中國新型城鎮化四個維度的發展水平和同步性
為深入分析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變化的背后原因, 下面利用表2的數據進一步分析新型城鎮化四個維度的發展情況, 并比較各個維度與總體水平的同步性。
表2 中國新型城鎮化各維度發展水平和同步水平
從平均水平來看, 中國2000-2016年城鎮化發展各維度的同步水平比較低。主要體現:
1. 城鎮化率遠高于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 但近年來差距有所縮小, 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滯后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差距先擴大后縮小。
首先, 從數據來看, 無論是以常住人口比重還是以戶籍人口比重作為衡量指標的城鎮化率都大幅度高于新型城鎮化綜合發展水平。平均來看, 以2020年目標為100分, 這一時期中國城鎮化率平均水平為76.86, 高于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約13分。尤其是在2012年以前, 這一差異接近15分。當然, 從整體趨勢來看, 以人口大量涌入為特征的人口城鎮化發展趨勢在2012年后有所改變, 同步水平降低到個位數水平。根據2020年的規劃目標, 中國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0%, 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 從2016年的數據來看, 當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分別為57.35%和41.20%, 按照目前的發展趨勢, 預計都可以達到預期目標。但也要看到, 戶籍人口城鎮化和常住人口城鎮化之間的差距仍然很大 (參見圖2) 。從2000年開始, 戶籍常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持續擴大, 到2013年該差距一度超過18個百分點, 從2014年開始這一差距才有小幅度縮小。但就目前數據來看, 人口城鎮化率仍然超過戶籍城鎮化率16個百分點, 流動人口市民化問題仍然任重道遠。
2.“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兩個維度的同步性整體相對較好, 初期嚴重滯后, 近年來發展迅速。
圖2 中國常住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變化趨勢 (2000-2016年)
中國新型城鎮化在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發展水平整體來看同步性比較好, 與整體發展水平差異很小。從整個考察期來看, 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發展水平分別僅落后整體水平2.62個百分點和0.19個百分點, 基本上屬于同步發展。當然, 從發展趨勢來, 在21世紀初期, 這兩個方面的發展也嚴重滯后于新型城鎮化的整體發展水平, 如公共服務水平在2002年滯后整體水平接近16個百分點, 基礎設施水平在2000年滯后7.34個百分點, 但其后開始逐漸縮小差距。尤其是在2008年后, 得益于各級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的大量投資, 基礎設施水平首先得到快速提高。從2009年開始, 基礎設施發展水平開始快于整體發展水平, 并且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到2016年, 中國新型城鎮化的基礎設施發展水平已經超過95分, 遠超整體發展水平, 而且距離2020年規劃目標非常接近, 有望在2018年前后提前完成。而公共服務水平在2011年后也得到了快速發展, 從2012年開始其發展水平超過了整體發展水平, 到2016年, 中國新型城鎮化在公共服務方面的發展水平接近90分, 有望按期達到2020年的規劃目標。
3.“資源環境”維度的發展水平嚴重滯后, 而且近年來出現絕對水平的停滯甚至倒退, 成為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最大短板。
與上述三個方面發展水平快速提高完全不同的是, 中國新型城鎮化在資源環境方面的發展水平較為緩慢, 甚至在部分年份出現絕對水平下降的逆向發展趨勢。從時間維度來看, 在21世紀初期, 中國新型城鎮化在資源環境方面的發展水平還基本上和整體水平同步, 而且遠高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發展水平。但從2003年開始, 資源環境發展速度大幅度放緩, 導致在2004-2008年期間其發展速度滯后于整體發展水平。而從2009年開始, 資源環境的發展基本停滯, 甚至在部分年份 (2011年、2013年和2016年) 還出現絕對水平的下降, 導致整個時期資源環境維度的發展水平落后城鎮化總體水平超過10個百分點。此外, 從2016年的發展水平來看, 中國新型城鎮化在資源環境方面的發展水平僅為64.09, 不僅落后整體水平超過20個百分點, 而且完成進度不到規劃目標2/3, 再考慮到資源環境的治理投入到產出一般有較長的滯后, 因此, 從目前發展趨勢來看, “資源環境”維度的發展任務基本不可能完成。資源環境方面發展水平的嚴重滯后, 不僅是目前中國新型城鎮化四個維度中的最大短板, 而且也可能是未來實現規劃目標的最大制約因素。
四、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的區域間比較
與經濟發展水平一樣, 中國各區域在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方面同樣存在較大差異并形成了各自特色。為深入分析中國各地區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差異和特色, 本文仍基于上述綜合評價體系, 利用中國大陸地區31個省 (直轄市、自治區) 2015年的地區數據進行了綜合指數的空間比較分析。同時, 為了分析各地區新型城鎮化的優勢和不足, 還將利用四個維度的得分排序, 尋找各個城市在新型城鎮化發展中發展最好的維度和存在的最突出短板。此外, 根據新型城鎮化的基本內涵, 一個地區的新型城鎮化發展不僅體現在綜合得分上, 還體現在人口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的同步協調上。如果城鎮化質量嚴重滯后于其人口城鎮化率, 則其新型城鎮化的真實水平往往可能低于其綜合水平并產生諸多城市病。因此, 本文除了通過綜合得分進行區域間的比較外, 還將測度新型城鎮化的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同步協調發展情況。本部分使用的2015年各地區數據均來自2016年中國各地方統計年鑒, 數據處理方法基本不變。
(一) 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綜合指數的地區比較
首先, 利用綜合指數比較各地區的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總體發展水平。表3顯示, 2015年中國大陸地區30個省市自治區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 最高得分的廣東完成進度超過95%, 而最低得分的甘肅其新型城鎮化完成率還不到75%, 相差超過20個百分點。按照綜合得分情況, 全部30個地區大致可以分為四個梯隊。下面具體分析各梯隊的基本情況和相應各地區在新型城鎮化發展方面的優勢和短板。
表3 2015年中國各地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綜合指數和各維度指數
第一梯隊:新型城鎮化綜合發展指數超過90分。這一梯隊包括廣東、北京、浙江和上海4個地區, 均為傳統意義上的東部發達地區。它們的新型城鎮化發展進度已經超過2020年規劃目標的90%, 基本完成了新型城鎮化的任務。而且按照目前的發展進度, 都可能在2020年前就提前完成規劃目標。值得注意的是, 廣東省不僅是新型城鎮化進度唯一超過95%的地區 (2015年其發展水平綜合指數達到96.44) , 而且也是唯一各維度得分都超過90分的地區, 因此極有可能在全國率先完成新型城鎮化的2020年規劃目標。其余三個地區中, 北京和上海的新型城鎮化發展都得益于其直轄市性質導致的超高城鎮化率和良好的基礎設施水平, 但資源環境尤其是空氣質量成為其進一步發展的最大短板;浙江的新型城鎮化各維度發展也比較均衡, 沒有比較明顯的短板, 未來在公共服務方面進一步加強即可。
第二梯隊:新型城鎮化綜合發展指數在85-90分之間。這一梯隊包括福建、江蘇、天津、遼寧、山東、重慶和內蒙古共七個地區, 大部分仍然來自東部地區, 也包括少量西部地區中發展比較好的地區。2015年這類地區的新型城鎮化完成度在85%-90%之間, 如果保持目前的發展進度, 完全可能按時完成規劃目標。但與第一梯隊的地區相比, 這一類地區在新型城鎮化四個維度的同步發展方面協調度都有所下降, 存在明顯優勢和短板。七個地區在城鎮化率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都得分較高, 但福建、江蘇和重慶在公共服務方面得分低于85, 遼寧和山東則在資源環境方面得分較低, 而天津和內蒙古在公共服務和資源環境兩個方面都存在短板。
第三梯隊:新型城鎮化綜合發展指數在80-85分之間。這一梯隊包括寧夏、海南、青海、黑龍江、湖北、山西、新疆、陜西、吉林、江西和河北共十一個地區, 大部分來自中西部地區。2015年它們的新型城鎮化完成度在80-85%之間, 如果未來幾年能夠保持4%以上的發展速度, 也可以在2020年前后完成規劃目標。與第二梯隊類似, 這一類地區在新型城鎮化四個維度上也存在明顯優勢和短板。十一個地區中, 僅寧夏在各個維度的得分都超過80分, 發展較為均衡。絕大部分地區仍然在城鎮化率 (除新疆外) 和基礎設施建設 (除海南外) 方面都得分較高, 但湖北、山西、陜西和河北四個地區在公共服務和資源環境兩個方面都得分較低。此外, 青海和江西在公共服務方面得分較低, 黑龍江、新疆和吉林在資源環境方面得分低于80分。
第四梯隊:新型城鎮化綜合發展指數在70-80分之間, 這一梯隊包括貴州、河南、四川、安徽、云南、湖南、廣西和甘肅八個地區, 全部來自中西部地區。它們的新型城鎮化完成度在70-80%之間。按照目前的發展情況, 這一梯度的地區只有發展速度在8%以上, 才有可能按時完成規劃任務。在各維度的同步協調發展方面, 資源環境是這一類地區的相對優勢, 全部8個地區在該維度的得分都相對較高。云南和甘肅在城鎮化率和公共服務方面存在短板, 貴州的主要短板在于城鎮化率較低, 河南、四川、安徽和廣西的公共服務得分低于75分, 湖南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得分較低。
(二) 中國新型城鎮化質量同步發展水平的地區比較
下面, 我們通過對人口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 (用除城鎮化率外的三個維度平均指數衡量) 進行排序組合, 進一步分析各地區在新型城鎮化發展中的城鎮化質量同步情況。
排序方法:首先, 將常住城鎮化率按照從高到低的排序, 并按照“1/3”原則, 將城鎮化率排名前1/3的地區設為“高”梯度, 排名中間1/3的地區設為“中”梯度, 排名后1/3的地區設為“低”梯度;其次, 類似地將新型城鎮化質量的同步指數也設置為“高”、“中”和“低”三個梯度, 其中, 城鎮化質量達到規劃進度90% (即得分超過90分) 以上的地區為“高”梯度, 80-90%之間的為“中”梯度, 低于80%的為“低”梯度。
組合方法:完成上述排序, 理論上可以將中國各地區新型城鎮化的質量同步水平細分為三類九種組合 (見表4) 。第一類是質量同步類, 該類的特點是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基本同步, 兩個維度的排名都屬于同一梯度。包括高城鎮化率和高城鎮化質量的“高—高”型、中等城鎮化率和中等城鎮化質量“中—中”型, 以及低城鎮化率和低城鎮化質量的“低—低”型;第二類是質量滯后型, 該類特點是城鎮化質量滯后于城鎮化率, 城鎮化質量梯度低于城鎮化率梯度。包括高城鎮化率和中等城鎮化質量的“高—中”型、高城鎮化率和低城鎮化質量“高—低”型, 以及中等城鎮化率和低城鎮化質量的“中—低”型;第三類是質量超前型, 該類特點是城鎮化質量超過城鎮化率, 城鎮化質量梯度高于城鎮化率梯度。包括中等城鎮化率和高城鎮化質量的“中—高”型、低城鎮化率和高城鎮化質量“低—高”, 以及低城鎮化率和中等城鎮化質量的“低—中”型。
表4 新型城鎮化的質量同步類型
根據2015的數據計算和組合后, 27個地區 (不包括西藏) 按照上述原則進行組合, 可以歸為七種類型 (“中—高”和“低—高”兩種類型沒有對應地區) , 七種類型對應的地區如圖3所示, 具體分析如下。
圖3 地區新型城鎮化的質量同步發展水平分類
1. 質量同步類。
全部參與橫向比較的27個地區中, 有9個地區的新型城鎮化類型屬于質量同步類, 即在“高”、“中”和“低”梯度的城鎮化水平下該地區的城鎮化質量都相應在同一梯度。具體情況為: (1) “高—高”型。這類地區不僅人口城鎮化率高, 而且其新型城鎮化的質量也很高。從計算結果來看, 人口城鎮化排名前1/3的九個地區中, 僅廣東省和浙江省兩個地區能夠同時在城鎮化質量方面超過90分, 這兩個地區也都屬于傳統意義上的發達地區, 也是新型城鎮化綜合指數排名的第一梯隊; (2) “中—中”型。這類地區的人口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都處于中等水平, 共有寧夏、青海和海南三個地區屬于該類型。這三個地區的城鎮化率雖然不是最高, 經濟總量也不大, 但由于其在城鎮化質量方面尤其是資源環境方面發展較好, 因此其城市宜居性較高; (3) “低—低”型。這類地區的人口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都處于較低水平, 包括來自中西部的四川、河南、廣西和甘肅四個地區。
2. 質量滯后類。
共有15個地區屬于質量滯后型, 即這類地區的城鎮化質量發展水平滯后于其人口城鎮化水平。超過一半地區都屬于質量滯后型的城鎮化, 這也是過去中國各地區片面強調人口城鎮化和相對忽視城鎮化質量的真實寫照。具體組合情況為: (1) “高—中”型。在人口城鎮化率排名前1/3的地區中, 福建省、江蘇省、山東、遼寧、重慶和內蒙古等6個地區都屬于“高—中”類型的地區, 它們同時也屬于新型城鎮化綜合得分的第二梯隊。這類地區的特征是, 它們在人口城鎮化方面進度很快, 但在“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資源環境”等城鎮化質量維度方面的發展水平稍顯不足。但這類地區大部分同時也屬于經濟發達或者較為發達的地區, 雄厚的經濟實力有助于迅速提高城鎮化質量; (2) “高—低”型。這類地區的特征是, 人口城鎮化率很高但城鎮化質量較低。在本文的樣本中, 僅有黑龍江一個地區屬于這一類型。作為新中國的重要重工業基地, 2015年黑龍江的人口城鎮化率基本接近2020年的規劃目標, 但在城鎮化質量方面的發展水平相對一般, 尤其是在基礎設施和資源環境方面得分較低。原因是, 黑龍江作為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代表, 計劃經濟時代的各種大型重工業項目在吸引城市人口和提高城鎮化率方面起到了較大作用。但由于近年來在產業轉型升級方面效果不佳, 加上長期計劃經濟比重較高, 市場競爭和服務意識較低, 導致其在新型城鎮化的質量方面水平較低; (3) “中—低”型。這類地區的特征是, 人口城鎮化率屬于中等水平, 但城鎮化質量相對更差。主要包括陜西、山西、河北、吉林、江西、湖北、安徽、湖南等8個地區, 基本都屬于中西部地區中經濟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一方面, 這些地區大部分屬于傳統重工業基地或者資源依賴型區域, 產業結構偏重且較為單一, 城市在吸引人口方面空間有限;另一方面, 這些區域的高能耗高污染行業比重較大, 對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不利影響, 因此在城鎮化質量方面相對滯后。
3. 質量超前類。
僅有“低—中”型1個類型, 包括貴州、新疆、云南三個地區, 這類地區的特點是, 人口城鎮化率比較低但城鎮化質量相對不錯。這三個地區都屬于西部地區, 一方面, 由于距離中東部較遠, 區位條件不太有利, 加上較為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 因此城鎮化率相對不高。但另一方面, 得益于近年來對這類地區的傾斜政策, 三個地區在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方面的投資很高, 加上上述地區的資源環境質量較好, 因此其城鎮化質量相對超過其城鎮化率。
五、主要結論
本文構建三層次四維度的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并利用2000-2016年中國和各省市的數據進行了時間和空間維度的測度和比較。主要結論如下:
1.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提高較快, 但各主要維度的發展水平不平衡。一方面, 2000-2016年期間, 中國新型城鎮化率綜合指數年均提高2.5個百分點, 有望在2020年基本完成預期目標;另一方面, 中國新型城鎮化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兩個維度的同步性相對較好, 但人口城鎮化速度遠高戶籍人口城鎮化, 資源環境水平嚴重滯后且差距持續擴大。未來中國新型城鎮化發展除了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外, 重點需要放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
2.中國各地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距, 且存在東部沿海地區明顯高于中西部內陸地區的空間特征。按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不同, 中國各地區可分為從高到低的四個梯隊, 第一二梯度地區主要來自東部沿海發達地區, 第三和第四梯隊主要來自中西部內陸地區。因此, 現階段中國新型城鎮化水平存在明顯的東部高于中西部和沿海地區高于內陸地區的特征。
3.大部分地區的新型城鎮化發展在各維度上都存在明顯優勢和短板。第一和第二梯隊地區的短板主要在于資源環境, 第二、三梯隊的主要短板在于公共服務, 城鎮化率較低的短板主要出現在第四梯隊。因此, 各地區在未來的新型城鎮化發展中需要根據其發展短板采取有針對性的政策。
4.城鎮化質量滯后仍然是目前中國新型城鎮化的主要特征。超過一半的地區存在城鎮化質量滯后于城鎮化率的情況, 質量同步的地區僅為1/3。質量超前的地區僅有3個且均為低城鎮化率地區。
作者簡介:余江, 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教授;葉林,華中師范大學國家文化產業研究中心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地級城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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