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日前在2018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表示,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要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這是一項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創新,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國擬對宅基地實行“三權分置”,探索盤活利用農村閑置農房和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促進鄉村振興的經驗和辦法。那么,什么是宅基地的“三權分置”,農民從中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好處呢?
宅基地指的是村集體給本集體內部村民使用的、用來建房的土地。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指的是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所有權歸村集體,資格權歸農戶,這是前兩權具體含義。
朱啟臻:我們的宅基地是集體所有,農民無償使用。只要是村集體的成員,只要分戶,作為獨立的一戶,就有資格從集體獲得宅基地,這是我們長期的政策。作為集體成員,就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力。
此次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中最關鍵的一權,是使用權的適度放活。這里面涉及到放活,涉及到適度。
先來說放活。比如:村民小王有一處宅基地,因為常年在外打工并租房,宅基地出現了閑置,房屋缺乏修繕,院里長了一些小草,附近村的村民小趙分戶后沒有獲得宅基地。按照以往的規定,小王的宅基地只能小王自己蓋房用,不能給別人用,按照宅基地的“三權分置”后的辦法,小王如果用不到家里的宅基地,可以將宅基地的使用權流轉給本村,或者附近村的村民小趙來獲得收益。
朱啟臻認為,宅基地使用權的放活,具有重大的意義。
朱啟臻:我們施行嚴格的土地管制制度,很多地方有二十多年不再批宅基地了,農村里面分戶但是有些人沒有宅基地,農村里有些人原來有宅基地,但是后來進城務工了,或者已經轉成了城市居民,原先的宅基地就出現了閑置。放活使用權,對于激活農村沉睡的資產,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具有重大的意義。
再來說適度。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特別強調,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這個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這個原則不能突破,要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等。朱啟臻認為,這是適度的核心,簡單的講,就是城里人不可以到農村買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只能農村人買,這個農村人可以是本集體的,也可以是外村集體的。
朱啟臻:這次規定的,宅基地的使用權要適度放活,主要指的是宅基地可以在集體成員之間流動流轉。這次做了嚴格的規定,城市人要斷了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念頭,如果不管住,可能很多需要宅基地的農民沒法獲得宅基地,城里人因為資本力量比較強,就可能改變鄉村的結構和性質,這與改革的初衷是不符的。
在適度放活的要求下,城里人和宅基地可以有哪些連結呢?舉個例子:農民李四在農村有100平的宅基地房屋,這個房屋被城里市民張三看上了,想拿來開發,但“三權分置”政策規定城里人張三不能買,怎么辦呢?辦法是,農民李四可以把自己對該塊宅基地房屋的居住使用權,以轉讓、租賃的方式轉給張三,和張三簽合同。在簽訂協議后,城里人張三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該片宅地基進行使用。
宅基地,是農村三塊地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住有所居,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獲得感。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指出,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目的很明確:堅持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農村沉睡的土地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宅基地“三權分置”相關改革試點,已在部分地區現行推進。2017年,浙江省義烏市共頒發農房不動產證2萬多本,農村和農民受益明顯。(記者李鑫)
作者系中國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中國農業大學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鄉村之聲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