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黨費、黨內交通與情報傳遞
對一個地下黨而言,經費、交通與情報傳遞是制約其生存的重要因素。這個時期中共全黨的經費情形非本文所能考察,此處僅就有限的資料,對廣東各級黨組織的經費來源與支出情形略加分析。
這個時期廣東省委的經費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中央的津貼;二是下級黨部的上繳。
廣東國民黨清黨反共之際,武漢國共合作的政權還存在。當時中共廣東特委的經費預算,月需12000元,開支主要包括特委和廣州市委機關費、工運和農運活動費、宣傳費和救濟費等。但當時中共中央只答應每月津貼2300元。廣東特委認為此款實在無法支應,請求中央在廣東未收復以前,每月增加特別費5000元;另請國民黨中央農民部、工人部撥給廣東農運和工運補助費。這說明當時中共廣東特委的經費來源主要仰賴在武漢的國共兩黨中央津貼。
1928年,廣東省委要求中央每月接濟1萬元,中央批準廣東省委每月的預算是7000元;從1928年12月起,中央減少給廣東省委的津貼40%,每月津貼4200元。1929年后,中央經濟日趨緊張,給廣東省委每月的津貼又先后降至3500元、2000元。1930年以后,中央要求各省及各地黨部實行“黨費自給”,逐漸停止了給廣東省委的經常性津貼,改為不定期的補助。
廣東省委經費的另一來源,是下級黨部的上繳。省委要求已經發動暴動的各縣必須拿出一定經費給省委,如規定瓊崖、海陸豐、潮陽等地黨部,每月至少各供給省委3千元。一些地方黨部確有上繳,如1928年2月東江特委給省委的報告內有“前后托人帶上銀二千元,諒可接到”等語。但地方黨部的上繳并非總有保障。如廣東省委一再向瓊崖特委催款,瓊崖特委回復說,省委困難情形,特委已經洞悉,自當努力籌措供給省委,不過在暴動時期,用款浩繁,在可靠的樂會、萬寧兩縣反動派財產幾乎沒收精光,不能再籌,各縣又只能勉強自給,所靠者只有陵水一縣能籌大宗款項,而特委及工農革命軍餉項及購彈費,又大都靠該縣來供給,已是十分困難,所以從目前情形看來,每月籌3千元供給省委,事實上是做不到的,候以后努力籌出若干,當即付上云云。
同樣,海陸豐亦表示每月向省委上交3000元,難以辦到。因為海陸豐蘇維埃政權自身財政還難以維持。開始奪取海陸豐時,所有沒收財物及罰款有5萬多元,剛好維持開銷;以后財源有限,每月平均收入僅2萬元,而每月開支仍需5萬元,不敷遠甚。
這個時期廣東大多數縣市黨部不僅不能供給省委經費,反而仰賴省委的接濟。省委每月必須從有限的經費中撥出一部分,津貼給下級黨部。省委給各縣市委的津貼,一般每月數十元不等,當然很難按月定期接濟。省委有時還以停發或減發津貼,以示對下級黨部工作的懲戒。
由于省委的津貼有限,一些縣市黨部常因經濟問題,對省委表示不滿。如1928年7月順德縣委在給省委的報告中,埋怨省委不能按時津貼,“至今相隔個多月,仍未見省委繼續發給津貼,好似實行經濟絕交一樣,弄到順德的黨不生不死的狀態”,聲稱若不從速設法接濟,縣委的工作勢必消沉下去。相隔不到一月,順德縣委再次在報告中寫道,負責同志要吃飯,活動同志要川資,印刷宣傳品要紙墨,這些是強健縣委最低的限度。報告指責省委每月的津貼50元或60元也是口惠而實不至。犧牲的同志,其家屬遺族得不到組織上的物質幫助和撫恤,甚至連精神上的安慰也沒有,結果在同志中產生不良影響:“一人犧牲,百人退倒”。認為該縣黨的不健全,“都是省委無錢交來所致”,指責省委為“盲官黑帝”,“自認革命黨人對于這些常識(引注:指無錢沒法辦黨)都不懂”。
高要縣委亦聲稱,省委的津貼既無確定的數目,又不能按期接濟,縣委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同志食飯發生恐慌,許多同志因此灰心而私逃,縣委感到無法維持。一些縣委為了領取津貼,接二連三派人赴省委,甚至整個縣委全體委員齊赴省委坐索。當時廣東各縣黨部普遍感到有兩大壓力威脅其組織的生存:一個是白色恐怖的壓力;另一個即是經濟的壓力。上下級黨部之間常因經濟問題而導致關系緊張。
此時廣東一些縣委的經費預算,每月一二百元不等。開支項目中,最主要的是縣委委員和巡視員的生活費。如惠陽縣委每月預算為250元,內中伙食費135元,交通費50元,宣傳費15元,雜費50元。所謂雜費,主要用于縣委委員的醫藥費以及購置衣服、鞋、雨具等費用。縣委每月預算中約有70-80%用于縣委委員的日常生活開支。
除縣市委外,一些區委亦仰賴省委津貼,如番禺縣一、二區區委聲稱,區委經費,毫無辦法,只有依靠省委津貼,否則無法活動。各區每月預算二三十元不等,并強調“要請省委發足,才有辦法分配同志到各處活動”。一些支部亦要求有津貼才能工作。據廣東省委通告,“各地黨部對區委津貼是很普遍的現象,對支部津貼的亦為數不少。”其時,廣東各地縣委和區委委員基本上都是脫離生產的職業革命者,支部委員中亦有少數是專職的。如東江特委規定,縣委、區委和重要支部須指定專門在黨內負責、同時不兼外部工作的同志。這些同志的生活費,由上級黨部供給。廣東全省從黨組織領取生活費的黨員干部占多大的比例,未見相關統計,估計是一個不小的數目。
從革命事業的需要來講,一個革命黨必須有一大批脫離生產的職業革命者全身心投入;而對一個沒有固定經濟來源的地下黨而言,又希望大多數黨員干部都有一個謀生的職業以減輕黨的負擔。對當時的革命者而言,謀生與革命常常是難以兼顧的。如云浮縣委書記在給省委的報告中寫道:“對于各支部的負責同志未有全力的工作,其原因不做工冇飯食,對于經濟非常痛苦。”
1930年2月,廣東省委專門就黨的經濟問題向全省各級黨部發表通告,指出黨的經濟已趨于危困的境地,黨的經濟問題已成為黨內很嚴重的問題;并認為津貼制度是造成黨的經濟不堪重負的一個重要原因。通告稱:“目前黨差不多形成普遍的津貼制度,各地黨部亦以為要解決經濟的困難唯一的希望是上級增加津貼。因此,遇到有什么困難便馬上跑來省委解決,以為到省委對于經濟問題便可迎刃而解,很少能自己設法補救。過去各地同志來省委解決問題的,過半數是為解決經濟問題而來的,便是例證。”省委通告還指出:“同志中更有一種惡劣的觀念,以為做黨的工作一定要得黨的津貼;在黨分配工作時,甚至有‘無錢就無法指揮同志’的情形。這個觀念的形成,不但黨的經濟破產,即黨的紀律亦一掃烏有!”省委慨嘆:“目前同志中普遍的沒有愛護黨的觀念,自動協助黨費的寥寥無幾,甚至可以說完全沒有;自己生活困難卻來找黨解決,要求黨維持生活。如此,戰斗的共產黨將變成維持同志生活的集團,斗爭的意義將完全消滅了!”省委嚴肅地指出:津貼制度是資產階級政黨的辦法,是國民黨式的惡劣遺留。“無產階級政黨主要的是要靠同志來維持黨的經濟,現在卻相反的,同志要靠黨來維持他們!”
這實際上是一個兩難問題:從黨的原則來講,無產階級政黨要求“黨員養黨”,但從黨員的社會成份而言,共產黨是一個“窮人的黨”,黨員多數是貧苦農民,客觀上又只能是“黨養黨員”。何況他們中一些人入黨的動機就是指望解決個人衣食問題。按照共產黨黨章的規定,每個黨員必須經常按期交納黨費。廣東省委也制定了黨費征收條例,要求下級黨部嚴格執行。但這個時期廣東黨員大多數沒有交納黨費。“黨費的征收很不普遍,只是成為偶然的事件;特別捐,所得捐,還沒有使全黨同志深切了解,自動的繳納;各地黨部有些竟是分文無收進。”
對黨而言,向黨員征收黨費,主要還不是出于經濟的考慮。廣東省委指出,收黨費包含有兩種重要意義:一是使黨員認識到黨是黨員的集體,黨的生命需要黨員來維持;二是通過按期交黨費,培養和訓練黨員的團體化、紀律化的觀念。因此,廣東省委于1930年2月向全省各級黨部鄭重通告:“凡連續三個月不交黨費者,無論什么同志都要無條件執行黨的紀律開除出黨!”然而時隔一年多以后,省委無奈地承認:“直到現在,只有瓊崖特委、惠陽縣委曾經進行了征收黨費的工作,同時做的還是非常不能令人滿意的。其他各地黨部,完全忽視了這工作。”這個時期,未見廣東黨組織有因不交黨費而開除黨員者。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地方黨部不仰賴省委津貼而自籌經費者。自籌經費的辦法,主要是向富有階層勒籌。如瓊崖特委自稱,“收入全靠借、捐、搶、勒、騙……等”。各地具體籌款方式不一,或公開向地主籌捐(南雄),或敲富人竹杠(順德),或“掘富人骨頭勒贖”(潮陽),甚至拍賣反動家屬之婦女兒童(五華)等。各地最常用的籌款方式是綁票。綁票在廣東各地叫法不一:“捉豬”、“抓豬”、“參吊”、“拉參”等。尤其在東江各縣,經濟來源幾乎全靠“抓豬”。由于“抓豬”籌款來得容易,東江各縣每月經費開支甚大。如五華、興寧、豐順等縣每月經費一兩千元;興寧縣委有一月曾用過2萬余元。這些錢均是向富有階級“捉豬”得來。各縣縣委、區委甚至一個支部,都忙于計劃“捉豬”,動員群眾等革命中心工作被擱置一邊。在潮陽,因“捉豬”所得甚豐,黨員過著豐厚的生活,赤衛隊員每月有20元的薪水。在海陸豐,因富有階級多半已跑了,特委為了籌款,饑不擇食,所捉的“豬”只是稍有資產者,甚至自耕農都捉,農民群眾目之為“赤色土匪”。廣東省委認識到“捉豬”有兩個不良后果:一是容易使同志生活腐化;二是影響黨在群眾中的信仰。但在無法津貼和接濟地方黨組織經費的情況下,省委原則上不制止各地“捉豬”籌款,只是反對土匪式的饑不擇食的行動,指示各地“捉豬”要有計劃、有組織,由特委負責組織特別隊,非常秘密地去干,目標要針對富有階級,反對擾及農民。
對省委而言,“捉豬”雖對黨和革命產生了某些負面影響,但在白色恐怖的情境下,為了黨組織的生存,“捉豬”又是一種無奈的選擇。盡管省委力圖區分“土匪式”“捉豬”與革命式“捉豬”的界限,但“捉豬”這種行為仍難免使農民在現代革命黨人的行為與舊式叛黨的行為之間產生聯想。
地下黨的另一重要問題是交通和情報傳遞問題。它關系到中央的意志能否通暢地向下傳達到組織的每一層級,同時各級黨組織的活動信息能否及時反饋給上級黨部。黨組織在白色恐怖下是否具有較強的生存和應變能力,與交通和情報傳遞是否敏捷通暢密切相關。
在20年代,電報等現代通訊手段已在中國使用,但由于地下黨斗爭的秘密性,除少數特殊和緊急情況外,一般不常利用官方的電信系統。這個時期中共黨內的情報傳遞主要依靠書信和人員往來,傳遞速度比較遲緩。其時廣東省委駐在香港,滬中央與粵省委之間,文件傳遞一般需要20多天甚至一個多月。在此期間,政局難免瞬息多變。中央根據此時此地政治形勢做出的重要決策,傳遞到相距較遠的地方黨部時,有可能與彼時彼地的情形南轅北轍。如1929年3月廣東省委致中央信稱:“關于中央每次來的政治通告,每因時間性的問題,發生不同的見解。如現在中央三十號通告是二月八日發出,省委接到時已是三月六號了。在這一個月內政治變幻是不能避免的,尤其是在資產階級的蔣系與地主買辦階級的桂系互相沖突最激烈時候,所以省委希望中央的政治通告早點發出來,否則失了時效,黨不能隨政治的變遷很快的去反應,并且給下級黨部于全國范圍內的政治情形仍模糊和困難。”
地下黨激烈的斗爭需要高效敏捷的應變能力,而其通信技術手段和黨內情報傳輸速度卻不能適應斗爭的需要,自然難免貽誤時機。1930年8月,廣東省委再次埋怨“中央對省委交通太慢,有時間性的文告,使省委執行困難。‘七一六’反軍閥戰爭的通告,在七月五日才到港,等省委討論起草,印發出去后,已有使其他地方,尤其是遠一點的無法措手。‘七一六’的工作,北江在事后才接到,東江接到已無余時了。”由中央至省委,再由省委、特委轉發縣委,層層遞轉的結果,“有些地方的負責同志都要經過一兩月以后,始能接到黨的文件,懂得新的環境與黨的新政策;一般同志甚至于完全看不見黨的文件。”
大革命失敗以后,中共中央強調上級對下級“最大限度的集權”,和下級對上級“絕對的服從”,要求每個黨部都要嚴格的與其上級及下級黨部建立極密切的聯系。在這種情況下,缺乏自主意識的下級黨部必須等待上級黨部姍姍來遲的指示才能開展工作,其反應勢必遲緩被動。情報傳遞速度亦難適應黨內集權體制的需要。1929年10月,海陸紫特委在給省委的報告中即稱:省委對各地工作之應付,表現得很遲鈍,如秋收斗爭等工作,都須等中央通告后才決定;若各地黨部又呆板地等著省委通告,才能決定一切工作,則妨礙工作實大。
中央與廣東省委之間情報傳遞的密度如何呢?據1928年4-7月廣東省委收發文統計,廣東省委共收到中央來信10件,其中只有4封是指示策略的信;同時間內,廣東省委向中央發出信件5封。也就是說,中央對廣東省委平均一月一次策略指示;而廣東省委對中央亦基本上是一月一次工作報告。對當時強調高度集權和絕對服從的中共而言,這樣的聯系頻率并不算密切。
再看廣東省委與下級地方黨部之間的聯系。據1928年4-7月廣東省委收發文統計,省委在此4個月中,總計與5個特委、8個市委和33個縣委有通信往來。各級地方黨部每月平均向省委提交的報告:特委1.7件,市委1.1件,縣0.7件;省委每月平均向地方黨部發出的指示:特委1.6件,市委1.0件,縣委0.4件。由此觀之,廣東省委與特委之間的聯系較為密切,與縣委之間的聯系則較差。省委要求各縣、市委每周至少向省委做一次通訊,每月做一次書面報告,顯然大多數縣委沒有做到。1928年是廣東黨組織發展較快的一年。是年底至翌年初,各縣市黨部遭到一次全省性的大破壞。此后,廣東省委與各縣市黨部的聯系日趨困難。
上下級黨部之間除書信往來外,還有人員往來。中央、省委、特委、縣委,均派遣有巡視員分別巡視和指導下一級黨部的工作,與此同時,下級黨部有時亦派遣同志向上級黨部匯報工作。巡視制度在廣東的推行并不理想,一是沒有建立經常性的巡視員制度,巡視人員有限,特委和縣市委大多沒有固定的巡視員,巡視不周;二是對巡視制度不能正確的實行,如省委派出去的巡視員大都參加特委工作,離省委機關太久而失去巡視員作用;或者是“走馬觀花”,對各地的工作沒有大的幫助。
廣東省委對各縣市黨部的指示內容,一方面是傳達中央的指示精神,另一方面是針對各地方黨部的報告進行具體的工作指導。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方黨部常對省委的指導表示不滿,認為上級機關對各地實際情形隔膜,以致下達的指示,不切合實際環境;其次是指導不敏捷,以致耽誤時機;而且指導多為空洞的理論,缺少技術性和具有實際操作性的方法指導。如暴動,省委的通告不外“馬上暴動起來”;“煽動大多數同志起來參加”;“須是群眾的行動”;“暴動成功即分配土地,組織蘇維埃”等,而對暴動的實際方法則無指示。而下級黨部盼望省委能夠搜集各地暴動方法和經驗材料,指示各地黨部有關暴動的具體辦法。
另一方面,省委也經常批評下級黨部對省委指示執行不力,“各地接到通告后,對于通告的內容,沒有深切的研究,對于執行的方法又沒有充分的注意。有些地方接到通告后,連指導機關都不討論,負責同志完全不閱看。通告一到,即存在秘密收藏的地方,不但下級黨部得不到指示,連上級負責人都影響不到。有些地方比較注意的,則于接到通告后不加以詳細的討論,原篇全文很機械的轉到下級黨部(縣委、區委、支部)去,使下級黨部接此項通告后,因為內容復雜,文字深長,簡直無從討論,結果通告仍無法執行。”
中央和省委的文件通告,文字深長,晦澀難懂,是影響下級黨部理解和執行的一個重要因素。這個時期大多數黨員是農民,縣委以下基層組織的負責人亦多是農民出身,而上級黨部在下發文件和通告時,未考慮基層黨部和黨員的接受能力。有時中央通告連省委委員都不能理解。1928年12月中央巡視員毅宇在給中央的報告中即提到:廣東省委“最近對政治問題常討論,但對于反帝通告討論結果甚壞,一方面是同志對國際情形太不懂,而另一方面是中央通告太長了,包括的‘概念’太多了。”
連省委都弄不懂的一些“概念”,若傳達到基層支部的農民黨員那里,自然如同天書了。象“蘇維埃”這樣的洋“概念”要讓當時中國農民理解,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張國燾回憶,“蘇維埃”這個由俄文譯過來的名詞太生硬了,一般農民不易懂得。即使在已有三年歷史的鄂豫皖蘇區,“蘇維埃”的含義還不為一般農村黨員和人民所了解,有的認為“蘇維埃”是蘇兆征的別號,有的認為“蘇維埃”是蘇兆征的兒子。盡管“蘇維埃”這個名詞在蘇區已是家喻戶曉,但沒有多少人明白它的真正含義。
大體言之,這個時期中共中央的文件決議和通告尚能較好地傳達到省委、特委,到達縣委一級后即往往停頓下來。縣委以下的區委、支部很難看到黨內文件和黨報。據1929年廣東省委工作報告,《紅旗周刊》和《學習半月刊》是當時廣東省委辦的兩大黨報,據稱前者是省委政治機關報,是各級黨部政治路線的根據;后者是黨內干部黨員的讀物,登載中央和省委文件,同時發表對黨的政治組織路線的討論文字。但這兩大刊物總不能如期出版,而且印數有限,前者每期只印600-800份,后者僅印300份。兩刊的發行,9/10以上分發在省委所在地香港,其他各縣市委不能普遍分到,少數幾個重要的縣市委至多能分到一、二本。至于中央出版的《紅旗》,因寄給廣東太少,縣市一級黨部甚難看到。
就這個時期的中共而言,它雖然擁有一個自上而下、由中央直至基層的多層級的組織系統,但這個組織系統遠未達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程度,中央的意志難以貫徹到黨組織的末梢。
四、地域社會、農民與黨
大革命失敗以后,中共對革命形勢做出樂觀的估計,認為在帝國主義、買辦、地主、軍閥等多種反動勢力的侵略、壓迫和剝削之下,全國工農大眾在一天一天貧窮化。這種一天一天的貧困化,必然導致工人農民一天一天的革命化。革命高潮即將到來。然而,中共在動員工農武裝暴動的過程中很快發現,工人農民的生活雖然日趨貧困化,但要動員貧困化的工人農民起來革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這個時期中共廣東省委和各縣市委的文件中,經常談到這樣一個“矛盾”現象:一方面是工農群眾的生活非常痛苦,另一方面是黨組織發動群眾非常困難。在城市,找工人加入赤色工會甚難,眼看成千上萬的工人群眾,而愿加入秘密工會的不過二三十人。廣東省委慨嘆:“工人自發的斗爭,天天都在發展,但是我們天天煽動都煽動不起,好似伯爺公望生仔一樣,人家天天生野仔,他天天要生仔都生不出來。”
在農村,中共發現農民的階級觀念非常淡薄,甚至完全沒有階級覺悟。番禺縣委在給省委的報告中即談到:“當地貧苦農民往往做事都是要大耕家帶頭,他們乃敢隨之。他們依賴大耕家的心理,非常難以打破。”農民所依賴和信仰的“大耕家”,正是中共眼中的豪紳地主。中共號召農民起來大殺豪紳地主,而農民最初往往不愿為。如陸豐東南部一區委在接到上級黨部要求大殺反革命的命令后,召集大會積極布置,并指定專人進行。未料被黨組織指定去殺反革命的農民回家后幾次欲懸梁自殺,人問其故,他回答說:“共產黨要我殺鄉里的人,倒不如自己死去還了得”。共產黨口中的“反革命”,農民眼中卻是鄰里“鄉人”。農民不明白什么是“革命”和“反革命”,只知道“遠親不如近鄰”的淺俗道理。結果當地農民都反對中共殺“反革命”的決議。在中共看來,這是農民的封建思想和小資產階級仁慈觀念的表現,必須予以破除。
中共號召農民起來沒收地主的土地,向農民宣傳:“土地是天生成的,并不是地主制造出來的,是由地主用強力劫奪來的,農民應以武力無條件的向地主奪回土地!”共產黨的這類宣傳要讓農民理解和接受,并非一蹴而就。即使在農民運動發動較早的陸豐地區,仍有一些農民以為土地是地主用錢買來的,將它沒收覺得有點過激。對當時大多數農民而言,擁護階級斗爭或革命并不是一種自然而然的選擇。
鑒于農民的階級觀念淡薄,廣東省委一再指示各地黨組織要“挑撥”和“煽動”農民的階級仇恨。而各地黨組織聲稱,盡管他們做了大量的宣傳鼓動工作,無奈農民意識中的宗族地方觀念濃于階級和革命觀念。寶安縣委稱:“此間同志與農民的封建關系是非常緊要。他們看見同姓同族鄉村與別姓別族鄉村械斗,即不管你們什么命令,只有挺身去幫斗。”農民“只有地方宗族思想,絕沒有階級的覺悟”;“就是我們煽動他們能夠起來,又因地方宗族關系自然發生種種問題”。在饒平,鄉村之族長經常利用姓氏關系使這鄉農民與那鄉農民發生械斗。在英德等縣,姓族斗爭也相當盛行。
除宗族觀念外,地緣意識和地方主義在廣東各地普遍存在,也不可避免地影響到黨內來。如東江人反對海豐人,豐順人反對梅縣、大埔人。普寧黨員認為普寧的黨務應當由普寧人來執行,不應當由海豐人來把持。潮陽的黨員反對東江特委從潮陽調款去支援海陸豐和紅軍。甚至當敵人進攻時,鄰縣的黨組織和武裝囿于地方觀念,不愿前往相助。地方排外觀念有時在省委中亦時隱時現,如粵籍干部與非粵籍干部之間產生磨擦等。
長期以來,械斗在廣東各地非常盛行,幾成為嶺南地域社會的一大獨特景觀。械斗主要在宗族與宗族之間進行,有時亦在村落與村落之間展開。兩者經常是重疊的,因為農民多聚族而居。舊式的械斗顯然有礙于以階級斗爭為理念的革命行動,因此,廣東省委反復指示各地黨部要注意向農民灌輸階級觀念,引導農民將宗族和地方主義的械斗轉化為農民與地主之間的階級斗爭。但據各地黨部報告,這種轉化工作收效不大。相反,一些基層黨組織和農民黨員卻經常利用革命組織力量為他們的宗族和地域性斗爭服務,以至將革命斗爭異化為械斗式的斗爭。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一方面認為宗族和地方觀念是農民封建意識的表觀,必須予以破除,而另一方面又鼓勵基層黨組織利用血緣、地緣等傳統社會關系去大力發展黨員,導致黨員的分布明顯帶有村落性和宗族性。那些村落和宗族性的地方黨組織在進行武裝暴動和屠殺反革命時,往往將與自己有宿怨的宗族和村落當作革命的對象,從而使階級斗爭性質的革命行動異化為一村打另一村的械斗式的斗爭。黨在改造和利用農民的同時,農民實際上也在改造和利用黨。這種雙向社會化的情形在廣東各地十分普遍。廣東省委指出:“因為廣東鄉村異姓間械斗的封建習性最深,因此在屠殺反動派的時候,還是舊的械斗的宿怨、封建的遺毒,使到一村一村的人整個的(被)屠殺或逃走。”廣東省委在分析海陸豐、普寧、惠陽等縣革命受挫的原因時,認為“以前各地所謂群眾的斗爭,實際是小豪紳所領導的對大豪紳的鄉村械斗,以致造成今日鄉村的分化遠過于階級的分化。黨是在此等鄉村械斗中生長起來的。”省委在給瓊崖特委的信中也指出:“瓊崖以前因為反地主階級的觀念甚為模糊,所以始終一切暴動都不免鄉村械斗的色彩。”
鄉村的地緣和宗族分化甚于階級的分化,宗族與村落之間的斗爭也甚于階級之間的斗爭,于是廣東各地出現了“革命鄉村”(亦稱“共產村”、“赤色鄉村”)與“反動鄉村”(亦稱“地主村”、“民團村”、“白色鄉村”)的分野。本來“革命”與“反動”之別,是建立在階級分化和階級對立的基礎之上,但當時所謂“革命鄉村”與“反動鄉村”,往往不是以階級來劃分。“反動鄉村”的民眾絕大多數也是貧苦農民。如一位巡視員在報告中寫道:“普寧、潮陽、揭陽反動鄉村很多,但考察這些反動的鄉村,動輒都是幾萬人而且都是窮人居多,不過都是被一班地主蒙蔽利用。”在花縣的“共產村”,自雇農到地主都贊成革命;而在“民團村”,自地主至雇農都反對革命。
在中共的意識形態中,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壓迫愈甚,反抗愈烈。但這個時期廣東的情形表明,地主的壓迫剝削與農民參加革命并不構成必然關聯。參加革命踴躍的鄉村往往是一些偏僻的小鄉村,這些鄉村自耕農居多,一般沒有或少有豪強地主,中共組織力量容易滲透進去;而一些地主勢力占統治地位的大鄉村,中共勢力不易打入,農民多受族長、耆老等豪紳地主的控制,革命運動不易開展。前者多為“赤色鄉村”,后者多為“白色鄉村”。赤白鄉村之間相互仇視。白色鄉村的貧苦農民在豪紳地主的帶領下極力攻打和燒殺赤色鄉村;同樣,赤色鄉村攻占白色鄉村后,無分地主、農民,亦一概燒殺。在有些地方,赤色鄉村為了報仇,不愿白色鄉村的農民群眾參加革命。有些地方的農民踴躍到別的鄉村去打土豪,而不殺自己鄉村的地主豪紳。
1928年11月,中共廣東省委第二次擴大會議在決議案中鄭重指出,赤白鄉村的斗爭,帶有地方與宗族的關系色彩,完全是非階級的。在此前后,廣東省委一再指示各地黨組織“須堅決的糾正赤色鄉村對于地主豪紳統治下的大鄉村農民群眾的報復仇視觀念”;原則上禁止赤色鄉村打白色鄉村;反復強調鄉村中的主要斗爭,應是農民對地主的斗爭;要求各地黨組織打破農民中的赤白界限,在白色鄉村中發展黨的組織,以爭取在地主豪紳欺騙之下的農民群眾。但據各地報告,由于赤白鄉村的界限分化太明,黨組織很難接近和打入“反動鄉村”去發動農民群眾;分化“反動鄉村”農民的工作收效不大。
除了“革命鄉村”和“反動鄉村”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是“中立鄉村”。那些“中立鄉村”的民眾往往“得過且過,紅旗、白旗均可以”。革命政權建立時,接受革命政權的領導;革命政權被顛覆時,其耆老豪紳便領導全鄉民眾豎起白旗,向敵投降。“有奶便是娘”是他們的生存策略。
由于農民的階級意識淡薄,即使“革命鄉村”的農民,其對革命的態度亦往往隨政局的變化而轉移。如梅縣縣委在報告中寫道:“當群眾看見我們的力量不弱時,我們去發展組織甚為容易,這與以‘黨的政治宣傳’征取群眾的原則不符,并且在我們方面未免近于以力服人,而群眾方面亦難免帶有‘入黨自衛’的觀念,而非真正認識革命耳。”據各地黨組織報告,農民多講求眼前實際利益,謀求即刻兌現的報酬。在寶安,農民不愿因參加暴動而影響農作,“蓋他們認為暴動斗爭,究竟得到什么利益尚不知到[道],如果拋棄田工,即眼光光看到了損失利益。”
對農民而言,他們是否為一次集體行動貢獻力量,往往取決于其個體利益而不是群體和階級的利益。各地暴動發起時,農民多懷發橫財的念頭,只對搶劫“反動鄉村”的財物感興趣。有的地方在暴動時,因絕對不準農民搶掠,農民認為暴動對自己有損無益,便不愿繼續暴動。廣東省委為了廣泛發動群眾,只好指示各地在暴動時,讓群眾自由攜取財物,決不可以去阻止他。這表明中共并非一味地向農民灌輸馬克思主義的“正確”思想,有時為了動員農民,贏得農民的支持,也不得不遷就農民“落后”的價值觀念而調整和修正自己的綱領和策略。
由于對革命缺乏真正認識,農民對共產黨的信心自然不夠堅定,當革命形勢轉為不利時,“革命鄉村”的農民往往發生動搖。在各縣暴動相繼失敗,白色恐怖日趨嚴酷的情況下,農民普遍表現出恐慌、灰心、退縮、妥協,埋怨革命同志惹事,甚至怨恨黨和蘇維埃,拒絕同志下鄉;上級黨組織派去的同志在鄉村無法插足。惠陽縣委在報告中寫道,農民群眾因多次暴動不成,敵人壓迫愈甚而對革命表示消極、絕望,他們說“請同志不要來狡(攪?),以免害我鄉被圍,屋被燒,人被殺,大家平安過日就算了,地主壓迫是小事。”在受地主壓迫和革命所帶來的高風險之間,農民比較和算計參與革命所付出的代價和帶來的收益。他們的選擇是基于其當下的生存境遇做出的。在這一過程中,農民的道德價值觀念必然影響革命的進程。對中共而言,如何根據農民的思想、行為及其對黨動員政策的反應,去調適和磨合與農民的關系,還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摸索過程。
五、結論
綜合上文的考察,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初步的看法:
第一,即使處于逆境中的革命黨,其加入者也未必都具有堅強的革命信仰;這個時期參加革命的農民多數是盲目的。一大批農民是在不知黨和革命為何物,亦不明黨的主義和政策的情況下被卷入革命隊伍的;另一些處于社會邊緣的失業者、流氓無產者,或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才投身革命行列。
第二,中共組織的實際運作與其理想形態之間存有較大差距。中共向以“嚴密的組織”和“鐵的紀律”著稱,而1927-1932年間華南的中共地下黨卻是另一面相:組織松弛渙散,支部有名無實,黨員缺乏教育訓練,入黨、離異均甚隨便;黨的紀律無法執行,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意旨難以有效地貫徹到黨組織的末梢。
第三,經濟窘迫與白色恐怖是這個時期中共地方組織生存所面臨的兩大壓力。松弛渙散的黨在白色恐怖下的生存和應變能力十分脆弱。
第四,工人農民的生活雖然日趨貧困化,但要動員貧困化的工人農民起來革命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地主的壓迫剝削與農民參加革命并不構成必然關聯。這個時期廣東的情形表明,參加革命最踴躍的往往是那些比較偏僻的小鄉村民眾,而非受地主壓迫最甚的大鄉村農民。對大多數農民而言,擁護階級斗爭或革命并不是一種自然而然的選擇。農民的宗族地緣觀念濃于階級和革命意識,地方主義和宗族性滲透于黨的組織中。黨在力圖改造農民的同時,農民也在改造和利用黨。
上述看法緣于對廣東中共組織的地域性考察。這種地域性的考察結論對該時期中共歷史是否具有普遍性的認知意義,尚有待更多地域性研究的累積和驗證。
(作者系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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