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農場是在小農戶家庭經營基礎上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選擇。突出抓好家庭農場發展,不僅可以為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主體支撐,鞏固和擴大脫貧攻堅成果,還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本途徑。當前,我國家庭農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在培育思路、經營規模、發展模式與支持措施等方面廣泛一致的協同發展機制尚未形成。破除家庭農場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需要按照“完善認定、示范提升、普惠支持”的總體思路,支持更多小農戶升級為家庭農場,提升家庭農場的高質量發展能力,完善家庭農場發展的配套制度。
關鍵詞:家庭農場;專業大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村振興
“大國小農”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小農戶家庭經營將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面。然而,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不能僅靠嚴重兼業化、老年化的小農戶[1]。正確處理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扶持小農戶的關系,需要提升農業經營效率和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加快培育務農為主、以農為生的家庭農場和職業農民,促進家庭農場優先發展[2]。近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家庭農場發展,出臺了一些政策文件,將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作為支撐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兩大主體加以重點培育。2018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作出“要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重要指示。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辦、國辦《關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提出,啟動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必須站在鄉村振興、脫貧攻堅與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高度,審視家庭農場優先發展的戰略意義,結合實際厘清當前家庭農場發展面臨的核心議題,并在提出有針對性的發展建議。
一、家庭農場優先發展的戰略意義
(一)發展家庭農場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主體支撐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要求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農業是鄉村最基礎最重要的產業。鄉村產業興旺和農業農村現代化,都離不開現代高效的農業經營主體。因此,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規劃(2018-2022年)》提出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程,要求培育發展家庭農場,開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業生產的特性決定了家庭經營具有特殊優勢。但是隨著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后工業社會轉變,數量龐大的小農戶僅僅依靠農業經營,難以獲得與從事工業、服務業相近的收入。因此,自20世紀末以來,大量的農村人口離開農業農村,向城鎮非農領域轉移。這就為一些有志于長期從事農業的小農戶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發展家庭農場,提供了歷史機遇[3]。從國際情況看,世界很多國家都非常重視家庭農場的發展。在歐美,家庭農場是農業的普遍形式,構成了農業的實體基礎。目前,美國約有205萬個家庭農場,家庭農場的農產品產量接近全國農產品總產量的90%;德國約有35萬個家庭農場,其中經營土地規模在2~30公頃的小型家庭農場占比超過60%。與我國人多地少的農業資源稟賦和重視農耕生產的文化傳統基本類似的日本,自1961年起就立法支持所謂的“自立經營農戶”(家庭農場)的發展。
(二)發展家庭農場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方式
根據中央有關部署,到2020年我國將實現現行標準下貧困人口全面脫貧,歷史性解決絕對貧困問題。截至2018年底,我國貧困人口從2012年的9899萬人減少到2018年的1660萬人,實現了85%左右人口脫貧,80%左右貧困村退出,超過50%的貧困縣摘帽。但由于貧困是一個客觀現象,不僅相對貧困問題沒有解決,絕對貧困問題也將長期存在。從這個角度上看,我國扶貧工作依然任重道遠,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防止返貧將永遠在路上。近年來,雖然我國城鄉發展差距明顯縮小,但2017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仍然高達2.71[4]。根據國家發改委編制的《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2017》中的數據,即使不考慮小農戶家庭用工折價和自營地折租,2016年我國小麥、稻谷、玉米三大主糧的畝均收益也僅為512.1元。小農戶經營土地“人均一畝二,戶均不超十畝”,單純依靠農業難以獲得與城鎮居民相當的收入。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關鍵還是要在家庭經營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近年來,隨著脫貧任務節點的日益臨近,各地陸續新上了一系列產業扶貧項目。鞏固和擴大脫貧攻堅成果,不僅在于培育發展增收能力強的扶貧產業,更為關鍵的是讓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農戶獲得更多土地,發展成適度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建立產業扶貧長效脫貧機制。
(三)發展家庭農場是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本途徑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在農村政策的基石。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關鍵在于提高農業經營效率。2001 年加入WTO以后,我國農業對外開放程度持續加大,越來越多農產品遭受國外低價農產品的沖擊。近年出現的“洋糧入市、國糧入庫”現象,歸根結底,是我國農業經營效率不高、農產品競爭力不強造成的。據農業農村部的數據顯示,至2017年底,全國2億多農戶中,有77.8%的農戶經營土地面積不到10畝,約有三分之二的農戶農業收入占比不到20%。不難理解,由于農業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很小,農業已經不再是小農戶的“安身立命之所在”,他們沒有采用新技術、改善耕地質量、提高農業經營效率的內在動力[5]。與傳統小農戶相比,家庭農場可以使分散的土地、資金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在較大范圍內有效結合,有利于實行生產資料供應、技術服務、農產品銷售的規模化經營,有利于推進農業標準化和品牌化建設,有利于對農業投入品追溯管理,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隨著城鎮化的迅速推進,尤其是在2011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超過50%后,我國實現了從鄉土中國到城鄉中國的轉變。中央開始把支持家庭農場發展作為解決“誰來種地”問題、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抓手。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將家庭農場作為一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14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對家庭農場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的重要性做了進一步闡釋:“要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2014年農業部印發了《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此后,中央相關文件多次從農業補貼、土地流轉、教育培訓等方面對家庭農場發展做了部署。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進一步指出,培育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在201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進行第八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要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不斷提高農業經營效率”。發展家庭農場是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基礎地位的前提下創新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本途徑[6],是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的重要選擇。
二、我國家庭農場優先發展面臨的核心議題
近年來,在相關扶持政策的推動下,全國各地的家庭農場蓬勃發展。至2017年底,納入縣級以上農業部門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達54.9萬戶,比2013年的13.9萬戶增長了近4倍。家庭農場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作用日益凸顯。當然,作為一個新事物,我國家庭農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實踐中也面臨一些問題,特別是在在培育思路、經營規模、發展模式與支持措施等方面尚未形成廣泛一致的協同發展機制[7]。
(一)關于家庭農場的培育思路
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不同階段應當有不同的政策側重點。現階段,發展家庭農場主要是為了提高農民的務農收入,使其能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從而增加農民務農的積極性、培育新型職業農民,解決“誰來種地”的問題;長期來看,家庭農場應當在保障農場主收入的基礎上,著力提升農業經營效率和農產品國際競爭力,解決“怎么種好地”的問題。為了促進家庭農場發展,農業部2014年印發的《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家庭農場應“符合當地確定的規模經營標準,收入水平能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實現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此后,全國30個省(區、市)先后下發了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培育家庭農場的原則要求、重點工作和政策措施。
雖然各地在培育家庭農場時,都注重從收入水平、經營規模、經營效率等方面進行支持和引導,但是其家庭農場支持政策的側重點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是以家庭農場主或者說新型農民增收為家庭農場政策的出發點。比如上海、江西等地以“讓農民擁有體面的收入、成為體面的職業”為政策導向,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進行政策支持。以上海為例,制定了大中專畢業生返鄉參加家庭農場提供補貼和獎勵;家庭農場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補貼;家庭農場勞動力參加城鎮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補貼等。這些舉措讓家庭農場對當地農村青年的吸引力越來越大。2017年,全市家庭農場中有農二代大中專畢業生的比例達到23.0%,比2013年的13.6%增加了近10%。有的地方則是以農業產業發展為出發點,側重從土地規模大、經營效率高的角度制定家庭農場培育政策。比如,天津將家庭農場作為實現規模經營的一種方式,主要通過推動土地流轉來培育家庭農場;湖南將畝均產值超過當地平均畝均產值25%以上作為評定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的重要指標。相對而言,后一種做與過去培育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做法比較相似,操作上比較簡便,因而也更為普遍。
此外,雖然目前大部分地區對外地農民到本地創辦家庭農場不予支持,但一些經濟發達的省份,由于本地想從事農業的農戶較少,因此不再要求農場主為本地戶籍,而是規定凡是從事農業生產并達到當地家庭農場扶持條件的,都有機會享受優惠政策。以江蘇省為例,全省約有五分之一的家庭農場是安徽、山東人在經營,不少非本地戶籍的農場主獲得了扶持。這種打破戶籍限制,按照“誰種糧、誰獲補貼”的思路培育家庭農場的做法,有助于在更大范圍內優化人地資源配置,值得關注。
(二)關于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
達到一定的經營規模是家庭農場區別于傳統小農戶的一個重要標志,長期來看,家庭農場的規模將隨農村人口的持續減少而逐步擴大。不過,考慮到我國人多地少的農業資源稟賦和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所處的歷史階段,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應當“適度”。2017年,納入農業部門名錄管理的54.9萬戶家庭農場共經營土地面積1.45億畝,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經營土地面積為242畝。總體來看,目前家庭農場的規模偏大,遠高于“收入水平能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所需的土地面積。
家庭農場的規模過大主要有兩方面的弊端。一方面,擠占了小農戶成長為家庭農場的機會。世界銀行2008年將經營土地少于2公頃的農戶稱為小農戶,按照這一標準,目前我國小農戶的比例多達88.4%。農業農村轉型發展,需要大量小農戶成長為家庭農場。2017年全國家庭農場經營的土地面積在500畝、1000畝以上的分別占6.5%、2.2%,一定程度上存在土地過度集中問題。家庭農場規模過大,會造成土地過度集中,從而擠占小農戶發展家庭農場所需的土地資源和政策扶持機會。如果家庭農場平均經營的土地面積為100畝,現有納入農業部門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數量將會增加1.5倍以上。而且,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課題組2018年1-3月對黃淮海農區20個縣的1026戶農戶調查發現,假如務農收入與外出務工經商收入相當,49.0%的農戶愿意在農村長期從事農業。可見,現階段發展家庭農場,應當注重增加小型家庭農場的數量,讓更多想種地、會種地的小農戶逐步成長為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而不應“貪大、求洋”和政策“壘大戶”。
另一方面,影響了家庭農場經營效益和長期穩定發展。每個家庭農場都有一個最優的經營規模[8]。超過合理范圍盲目擴大經營規模,會造成家庭農場經營效率的下降。首先,超過一定面積,家庭農場可能會需要依靠雇工,從而損耗家庭經營的優勢,降低農場的經營效益。2017年,納入農業部門名錄管理的54.9萬個家庭農場,常年雇工勞動力102萬人,平均每個家庭農場雇工2人。但是,這些家庭農場平均年銷售額只有32.2萬元,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家庭農場年銷售額不足10萬元。農業是一個薄利微利產業,雇工支出對家庭農場收益的影響不容忽視。其次,規模偏大加劇了家庭農場破產、農場主“跑路”的風險。農業生產面臨更多的市場風險、自然風險,而且農業投資收益率低、回報周期長、融資渠道窄,過大的經營規模導致風險過度集中在農場主身上,超出其能夠承擔的范圍,不僅不能實現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一旦出現經營問題,還會威脅家庭農場的長期穩定發展。近年家庭農場主“跑路”的現象已經零星出現。
因此,農業農村部在《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特別強調“家庭農場的種養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目前而言,在傳統農區,兩口之家的農戶,從事糧食種植,家庭農場規模以50~100畝左右為宜,養殖類和非糧食種植類家庭農場的規模相應減小。經濟發達地區家庭農場的規模可以適當增加。
(三)關于家庭農場的發展模式
家庭農場是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的重要抓手,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主體。培育家庭農場已經成為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但是,目前我國家庭農場的數量依舊很少,而且發展質量有待提高。為了讓家庭農場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更多更大作用,2013年以來,各地花大力氣創新家庭農場培育和支持模式,積累了一些經驗。
在增加家庭農場數量上,各地主要做了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家庭農場人才的培養。河南、遼寧等地依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充分整合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圍繞產前、產中和產后關鍵環節,對有意向、有能力創辦家庭農場的年輕農民開展培訓,培養了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家庭農場主。二是以土地流轉支持家庭農場的形成。浙江先后出臺3個政策文件,并制定了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格式,推動93.2%的縣、93.7%的鄉鎮成立土地流轉服務機構,為家庭農場開展信息發布、價格協商、合同簽訂等服務;北京以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中介方,將耕地流轉集中后,連片流轉給家庭農場經營者。三是加大對家庭農場政策的宣傳。各地廣泛利用電視、網絡、紙媒等方式大力宣傳家庭農場政策,以求讓更多小農戶認識家庭農場、發展家庭農場。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受工作人手和組織成本的限制,當前家庭農場的培育工作主要覆蓋較大規模的農業經營主體,較少涉及普通小農戶。而且,家庭農場與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的關系沒有厘清,導致很多家庭農場同時也是農民合作社或農業企業,存在“一個主體、幾個牌子”的現象。另外,與美日等國家庭農場主要是在自有土地上經營因而較為穩定不同,我國的家庭農場受限于土地制度,經營的土地主要是租賃而來,因此穩定性較差。
在促進家庭農場成長上,各地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舉措。一是強化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條件。四川專門投入6603萬元支持省級示范家庭農場改善生產設施條件和經營管理水平。湖北把3億多財政資金用于扶持家庭農場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倉儲烘干設施建設。廣東推進農村“雙新雙創”,安排專項資金優先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并創建了20個全國農村創業創新園區和24個省級廣東農業公園,為家庭農場的發展提供了沃土。二是引導家庭農場與家庭農場或小農戶橫向聯合,組成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聯盟。浙江全旺道米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由25家規模均在100畝以上的種糧家庭農場聯合組建,通過生產經營的“N統一”,有效降低了生產成本。江蘇泰州市近千戶家庭農場組建服務聯盟,進行水稻病蟲害統防統治、集中育供秧和綜合性植保農機服務,大大增強了在購買農資和農機服務時的談判地位。三是支持家庭農場與上下游的各類主體縱向合作。上海松江區通過“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以108個農機聯合互助點,帶動1200多個家庭農場發展規模化經營,顯著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貴州引導家庭農場與貴大農學院、貴州農科院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合作,以現代科技支撐家庭農場發展壯大;寧夏積極開展“農超對接”和家庭農場農產品進社區行動,近200戶家庭農場與城市超市建立營銷關系。
另外,一些地方支持家庭農場加入更為綜合的分工協作組織。比如先由家庭農場組建農民合作社,再通過合作社與農業龍頭企業簽訂農資供應、農機服務和農產品銷售合同的“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模式。這種模式既保障了企業的原料供應,又穩定了家庭農場的農產品銷售,受到各方的歡迎。目前,安徽已有1.4萬戶家庭農場加入了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浙江海鹽縣等地也在以這一方式推進家庭農場組織化。考慮到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仍然不大,促其聯合與合作,進而更好地對接大市場,無疑有重要意義。從安徽、浙江等地的經驗來看,讓家庭農場作為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基礎,可能是未來農業產業組織體系發展的重要方向。
(四)關于家庭農場的支持措施
農業是具有很強正外部性的弱質產業,因此政府給予農業經營主體政策支持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家庭農場作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生力軍,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結合自身情況,積極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并著重從財政、金融保險等方面支持家庭農場發展。
一是加強政策扶持引導。近年來,各地將家庭農場作為重點培育主體,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各省(市、區)制定了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培育家庭農場的原則要求、重點工作和政策措施,并配套出臺家庭農場認定和創建示范家庭農場的辦法。同時,各地農業農村部門還聯合財政、金融、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為家庭農場健康規范發展提供了制度支撐。目前,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出臺了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政策文件,其中不少地區還制定了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家庭農場工商注冊登記意見、示范家庭農場創建制度等。比如,內蒙古制定并啟動了《農牧業生產經營主體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從扶持政策、認定管理、示范場創建等方面進行總體部署。
二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為了支持家庭農場穩步快速發展,各地積極整合各級財政資金,以示范家庭農場為主要載體,重點支持家庭農場穩定經營規模、改善生產條件、提高技術水平、改進經營管理和健全規范化管理。比如,上海2014年印發了《關于完善本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擔保財政支持政策意見的通知》,將市級支農貸款擔保專項資金增加至1.1億元,并要求每個區縣配套資金不低于400萬元,設立擔保專項資金,為區縣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江蘇運用財政資金進行信貸風險補償,五年來累計投放貸款129.05億元,支持了2.8萬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福建省級財政在2015-2020年間,每年安排扶持資金15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扶持家庭農場尤其是示范場發展。此外,安徽、河南還將將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補貼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等向家庭農場傾斜,有效促進了家庭農場發展壯大。
三是創新金融保險服務。因經營規模大、農機裝備程度高,家庭農場比小農戶更需要農業生產資金和農業保險(以規避經營風險)。為了打破家庭農場發展的資金約束,消除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風險,針對家庭農場“貸款貴、貸款難”和農業保險“保費高、理賠難”問題,各地積極推動金融保險服務創新。吉林為以家庭農場為主體的新型經營主體開展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項目,撬動銀行貸款資金8.8億元,扶持資金規模擴大38倍;河南永城市開展農業保險產品區域產量保險、目標價格指數保險,2017年共有213個家庭農場參加了保險,共收到賠付136萬元,有效減少了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增強了家庭農場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浙江在農業保險的基礎上,開展家庭農場綜合保險試點,累計為565家示范性家庭農場進行保險,涉及農業設施設備、家庭財產、人身意外、貸款保證、收入等保險內容。
四是做好相關配套改革。從“誰來種地、怎么種好地”的角度看,只有讓家庭農場主獲得與城鎮居民相當的收入,且擁有穩定的土地使用權,家庭農場才能持續發展。上海不僅按照城鎮居民相當的收入規定了家庭農場的合理規模,還規定上海戶籍人員在家庭農場就業期間,可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政府給予每人每月600~1500元不等的社保繳費補貼。四川內江市、重慶梁平區、貴州湄潭縣等,嘗試將推進農村承包地退出改革與支持家庭農場穩定發展結合起來,把進城落戶農民有償退出承包地,轉包或連片出租給家庭農場從事設施農業或特色種養殖。一些地方還支持家庭農場的用電和設施設備用地支持政策。例如,河北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三、促進家庭農場優先發展的相關建議
從統計數據和各地的實際情況看,我國家庭農場的數量依然很少,實力仍顯不足,再加上相應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服務制度不夠健全,其健康持續發展仍面臨諸多困難。促進家庭農場優先發展,要按照黨的十九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關于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要求,結合家庭農場發展實際情況,加快調整政策思路,強化制度創新,構建家庭農場支持保護政策體系。
(一)支持更多小農戶升級為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是現代農業發展和鄉村振興的重要主體。與我國人地關系比較相似的日本早在2010年,已有家庭農場(專業農戶)45.1萬戶,占總農戶數量的27.7%。然而至2017年底,我國在納入農業部門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占總農戶數量的比例不到0.5%。即便算上名錄之外的三四十萬戶,家庭農場占總農戶數量的比例也不過1%。假定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經營土地面積為100畝、全國有三分之一耕地由家庭農場來經營(其他土地由兼業小農戶、農業企業等主體來經營),我國也需要600多萬戶家庭農場。目前家庭農場的數量不足百萬,顯然遠遠不夠。下一步要以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村人地資源調整為統領,支持更多小農戶升級為家庭農場。
一方面,消除家庭農場發展的各種障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土地確權登記、互換并地、土地整治和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整合各類項目資金,建設連片成方、旱澇保收的優質農田,消除小農戶發展成為家庭農場的物理障礙;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內允許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農村承包地,逐步放松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限制,為其他小農戶獲得更多土地發展成為家庭農場提供條件。
另一方面,支持小農戶發展成為家庭農場。健全土地有序流轉機制,加強土地流轉平臺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集信息發布、土地整治、項目設計等為一體的綜合性流轉服務組織,提升服務質量和能力;將土地流轉政策目標從“壘大戶”調整為“育中農”,以財政補貼支持土地向有意愿、有能力發展現代農業的小農戶手中轉移,促進兼業化小農戶向職業化、專業化的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轉變;加快引導承包經營權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轉包等,并及時更換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支持家庭農場將經營的土地轉變為自家的承包地。
(二)提升家庭農場的高質量發展能力
提高經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是家庭農場長期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當前,我國家庭農場實力不強、盈利水平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在全國54.9萬戶家庭農場中,擁有注冊商標、通過農產品質量認證的家庭農場分別只有2.3萬戶和1.3萬戶。而且,農業農村部對全國3000戶左右經營規模較大、發展效果較好的家庭農場跟蹤監測發現,2016年1145個糧食種植類家庭農場畝均純收入只有442元,甚至低于很多傳統小農戶。家庭農場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生力軍。為了更好地發揮家庭農場的作用,要立足當下、放眼未來,多措并舉推動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
一方面,繼續強化家庭農場經營能力。支持家庭農場走“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之路,引導家庭農場開展“三品一標”認證,鼓勵有條件的家庭農場注冊商標、培育品牌,以品質、品牌保障家庭農場效益;支持家庭農場與其他家庭農場成立聯盟、參與農民合作社,抱團開展農資采購、農機農技服務、農產品銷售、品牌建設等,減少經營成本;支持家庭農場與上下游的農資供應商、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政府企事業單位等合作,通過強化訂單生產,鼓勵有條件的家庭農場獨立或聯合開辦加工廠。
另一方面,做好家庭農場發展的“兩個支撐”。一是人才隊伍支撐。加大對家庭農場主的培訓力度,制定家庭農場主能力提升計劃,將家庭農場主作為職業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重點;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機大戶、市場經紀人等興辦家庭農場或到家庭農場就業創業;整合各類教育培訓資源,開展具有針對性的農業技能培訓和經營管理才能教育培訓,提高家庭農場主的工匠精神和企業家能力。二是服務體系支撐。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強化公共服務組織建設,大力扶持經營性服務組織發展,繼續擴大“政府采購”的方式,創新公益服務機制;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對家庭農場支持力度,實現農業信息、科技、農產品檢測、農業氣象預警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對家庭農場服務的全覆蓋。
(三)完善家庭農場發展的配套制度
一是健全指導管理體系。參照歐美國家的經驗,在各級農業部門建立健全家庭農場工作指導體系,明確責任,落實分工,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盡快形成全國家庭農場信息數據庫,為財政、金融、保險等部門提供基礎數據支撐;要積極開展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活動,以先進典型引領家庭農場發展壯大。
二是制定針對性扶持政策。參照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培育規模農業經營主體和專業農戶的做法,中央財政盡快設立家庭農場發展專項扶持措施,重點扶持示范家庭農場穩定流轉土地、整合土地資源、改善基礎設施、提高經營能力;落實新型經營主體農業設施用地政策,確保家庭農場有地方建設必需的倉儲、農機場庫棚等基礎設施;落實中央關于農業補貼增量主要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的政策。
三是完善金融保險政策。鼓勵創新金融產品,解決家庭農場在支付土地租金、購買農資、改良土地等方面的資金需求;創新農村貸款擔保抵押方式,發揮各級農業擔保公司,在解決家庭農場融資難題中的作用;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土地經營權、農業設施設備、生產訂單等抵押質押貸款,推廣大型農機設備融資(金融)租賃;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農業保險政策,創設包括租地成本在內的作物保險、涵蓋農場收入等內容的綜合保險品種,為家庭農場提供多險種、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的保險服務。
四是開展法律工作研究。落實中央《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部署要求,盡快組織開展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相關立法調研。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家庭農場的概念內涵、成員范圍、認定管理、注冊登記等,使之區別于以雇工為主的公司制農場,避免家庭農場概念的泛化。適時將促進和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為家庭農場健康發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高強,男,河北邢臺人,教授,南京林業大學農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土地問題、農村政策分析。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疆農墾經濟》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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