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產品、服務的改革創新,才能適應服務鄉村振興的要求。”不久前,中國農業經濟學會會長、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指導委員會委員尹成杰在由清華大學兩岸發展研究院、農民日報社和臺灣財團法人二十一世紀基金會聯合主辦的“2018兩岸農村金融創新發展論壇”上表示,農村金融要從過去支持“三農”的數量增長向支持質量方面轉變。
尹成杰表示,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不斷深化、發展逐步加快,信貸支農資金規模不斷增長,為服務現代農業、鄉村振興、農民增收、精準脫貧戰略發揮了重要作用。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涉農貸款余額實現持續增長,截至2017年底,全國涉農貸款余額達30.95萬億元。
隨著農村各項改革的深化,農村金融政策體系不斷健全,基本建立起了包括貨幣、信貸、利率、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方面的支農金融政策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鄉鎮覆蓋率達95.9%,農村金融機構的設施建設和支農能力明顯增強,農村可供抵押擔保的財產范圍不斷擴大,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也在加快。
盡管如此,農村金融也存在亟待解決的一些問題。例如,農村金融如何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怎么適應新農村、鄉村振興、農業現代化建設需要?
這些新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創新。農民貸款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還普遍存在。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在一些地方還相當薄弱。金融機構的網點怎么樣布局更合理、更方便農民和農業實體經濟貸款這個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解決。目前,農村金融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和財產評估機制。現在農村的社會結構、人員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建立新的信用機制,這方面的信息和手段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強化。
農村金融產品的服務和農民實際需求的差距仍然較大,尹成杰舉例分析時說:“農業生產具有鮮明的季節性,因此決定了農戶貸款需求的季節性。我調研時聽到,金融機構往往是年初發放貸款,到10月至11月就要回收貸款。而有的地方在10月至11月,農業生產勞動過程還沒有結束,經濟效益還沒有完全實現,所以貸款周期和產品的特點必須要與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相匹配。”
尹成杰認為,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服務創新,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我國農村現有土地和其他財產的數額是巨大的,在一些地方,由于產權制度的改革還有待深化,怎么樣能夠使它成為農民的貸款抵押物,還需要推進改革。
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金融體系,特別是要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要把更多的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重點領域。同時,還應強調穩定農信社縣域法人地位和數量的總體穩定,鼓勵國有和股份銀行拓展“三農”業務,并完善村鎮銀行的準入條件。
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要強化金融服務方式創新,防止脫實向虛。按照現階段我國農業發展的情況和新型經營主體需求,開發不同檔次、不同期限的貸款產品和服務。
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針對目前農村社會結構的變遷和信用評價標準的變化,重構和完善農村社會信用評價體系。農村信用體系也應該采取大數據、互聯網等技術手段,整合農業經營主體的財產情況、種植養殖產業經營狀況、履約記錄等信息,從而建立健全數據詳實、權威的農村征信體系。
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機制。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加強保險品種的創新,要提高農業風險的保障水平。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信用合作報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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