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后,大家圍繞如何實現鄉村振興的討論十分熱烈,在這些討論中,兩個問題成為焦點:一是農民去哪里?一是土地怎么種?這兩個問題是相互聯系的,歸結起來,討論的分歧在于鄉村振興的載體究竟是農村還是城市!我曾在公眾號里寫過一篇文章,題目叫做《為何鄉村振興的著力點是農村不是城市?》,主要想說加大向農村的投入對中國鄉村振興有多重要。我始終認為鄉村振興的著力點是在農村,通過城市要素及公共財政向農村投入,讓農民在農村享受到現代文明,才是鄉村振興的真正內涵。但是,也有一些學者堅持認為“振興鄉村的根本在城市化”,也就是說,認為鄉村振興的載體是城市,而不是農村。因此,我想再就此說說這個問題。
說起來,城市化論者的主張也是頗符合教科書的。他們認為,由于中國城市化滯后,很多農業勞動力留在農村,使每個人擁有的土地都很少,導致農村土地碎片化嚴重,土地碎片化必然導致糧食生產沒有規模經濟,生產成本很高。為了保證農民收入,國家需要大量補貼農業,從而一方面造成我國糧食在國際市場上沒有競爭力,另一方面國家大量財政收入浪費在農業補貼上。在他們看來,如果推行城市化,讓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加大基礎設施等資源要素向城市的投入,不僅可以避免這些要素投入到農村的低效率,還可以推進農民進入城市之后的土地流轉,進而實現土地規模經營,降低糧食生產成本,這樣,留在農村的農民收入就會增加。因此他們的結論是,城市化水平越高,農民轉入城市越多,規模化經營越能夠實現,農民收入也就越高,鄉村振興才有可能實現。一切聽起來都是如此的美妙,正因為美妙才能成為教科書的經典!當然,城市化論者的這種自信,是因為他們確信的世界先例,這個先例自然就是大家十分羨慕的美國。他們宣稱,“大農場的美國模式”比“小農經濟的日本模式”更有競爭力,所以許多發達國家比如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都是按照美國模式而不是日本模式做的,從農業發展來講,這些國家都比日本成功。聽罷這樣的分析,我個人的感覺是,如果我們有條件實現美國模式當然再好不過,如果農村人能夠去城市,農村的田能夠規模化經營,小農還有必要存在嗎?然而,以我每年帶著學生在中西部地區的農村,尤其是山區農村調研的經歷,總是很難把那里的景象跟美國掛上勾,由此心生許多疑慮:
第一個問題是,需要多高的城市化程度,才能在中西部農村地區尤其是山區,實現所謂的美國農業的“規模經營”呢?教科書上說的道理我們都懂,農村里的農民如果一部分進城了,農村土地的碎片化程度就會降低,農業生產的規模就會擴大。但規模能夠擴大到什么程度呢?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有研究指出,美國2014年的農場平均規模是177.3公頃(孔祥智,2018),也就是約2660畝,而在我國農村人口相對較多的中西部省份,如廣西,四川,湖南,江西,重慶等,人均耕地多的不過一畝三分地,少的只有幾分田,要湊攏一個美國農場的平均規模,得要2500人以上,在中西部地區擁有2500人的村莊或許也沒有多少,因此要實現美國的農業經營規模,或許會要求所有的村民都離開農村進入城市也不一定能夠達成,大家想想這可能嗎?
第二個問題是,中西部地區尤其是山區農村,能夠找到像美國農場所經營的質量一樣且適合規模化經營的土地嗎?按城市論者的說法,農村人走了,土地規模化經營了,農民收入就增長了,不需要向農村投入基礎設施,關鍵是要把農村人弄到城里去。可是我們如果去過中西部農村就知道,我們跟美國農場還有一個無法相比的條件是農村土地的質量。馬克思說過,土地耕種是有優先序的,人們總是先種優等地,在優等地被占有完畢,才會有中等地,甚至劣等地加入耕種。美國人少地多,農場土地基本上是優等地,至少是中等地,而中國人多地少,尤其在山區,不僅要耕種中等地、劣等地,甚至要耕種根本算不上土地的土地!我在廣西河池都安縣做調查時,那里喀斯特地貌山區的農民告訴我,他們種植玉米,根本找不到一塊像樣的平整土地,只能將玉米種一顆一顆放進有一點泥土的石頭縫里,放完2.5斤就算一畝。當然這是極端的情況,但在山區要找到適合機械化操作的成規模的土地,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即便這些山區的農民能夠全部進城,也不是那么容易能夠湊齊具有一定質量及規模要求的土地以實現“農業規模經營”,如何能夠指望一部分農民進城后剩下的農民就能夠通過“規模經營”改善收入狀況呢?
第三個問題,中西部地區尤其是山區農民,是否完全具備離開農村進入城市過上“體面”生活的能力?城市論者把今天的農民明天進城就自然變成城里人當做一個前提,認為只要農民愿意離開農村進入城市,就能夠像城里人一樣過上體面的生活,剩下的農民留在農村將剩下來的土地“規模化經營”,就一定會提高收入水平。如果是這樣那自然是好!但是,如果真的到中西部農村去走一走你會發現,勞動力這一要素跟其它要素不一樣的地方,就在于人的勞作需要“情境”,經濟學上講的以數量為單位的人,跟實際“情境”下的人是完全不一樣的。一個人在農村老家自己的“情境”下總是能夠找到辦法生存的,所以在許多的邊遠山區都有人在那里生活,但離開這樣的“情境”,就有很多人難以適應在城市謀生。在中西部山區農村,由于語言、習慣、風俗、文化等緣故,農民對于故土是有一種“粘性”的,到城市后失去這種粘性,語言不同,習慣不同,就會失去生存的條件。所以我們看到,盡管城鄉勞動力流動的限制放開了很長時間,總還是有大量的農民滯留在農村,尤其是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民,離開自己的家鄉遠足,會有極大的不適應性。我們經常聽到一些山區的農民,盡管政府在城市為他們提供比在農村好得多的生活條件,他們仍然住不了幾天便要回到自己習慣的山村,這種對故土的“粘性”不是個別現象。需要注意的是,我國農村人口比較多的省份,恰恰是中西部地區這些山區比較多的省份。正如總書記所說,我國城市化率即便達到70%的高水平,都還會有4-5億農民在農村,如果考慮這種“粘性”,恐怕會更高,這四、五億的農民如何能夠通過城市化而使生活得到改善?
從上述三個問題來看,主張推進城市化便可以實現農村的“土地規模經營”,進而實現鄉村振興,并在政策主張上反對“在農村地區大規模興建基礎設施”的城市化論,是將中國農村高度抽象成均質性的觀點,完全忽略了幅員遼闊的中國農村現狀的千差萬別!且不要說大力推進城市化是否能夠讓進城的農民可以像市民一樣安居樂業,只說這些農民進入城市后留在身后的土地真的有人去完成所謂的“規模化經營”嗎?如果不能,中國是否有條件讓這些土地“退出耕種”呢?
在我看來,僅僅從農業“規模經營”來看鄉村振興過于簡單。鄉村振興不是簡單的農業振興,而是農村產業振興,及由此帶來的農民安居樂業。或許從農業現代化的角度來說,中西部地區農村很難實現像美國那樣的輝煌,但并不意味著這些地區的農民、農業、農村發展就沒有必要。如果跳出農業看鄉村發展,這些山區反倒是有著無比的優勢:山區多元化的產業資源要素,為以農業為基礎的產業衍生提供了非常好的條件,而農村三次產業融合發展所形成的新業態新產業,不僅可以使當地的農民省去搬遷入城的經濟成本與心理成本,還可以造就中國經濟的多元化成長。顯然,要實現這樣的目標,現在所欠缺的就是完善的農村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關于土地碎片化問題完全可以通過產業組織創新加以解決,比如土地入股的合作社。因此我們目前要做的,不是減少對農村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的投入,讓這種投入繼續在城市擴大,恰恰相反,扭轉產業要素及公共財政的城市偏向,才是當務之急!
作者系江蘇大學教授 博導,廣西特聘專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三農莊園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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