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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等:當代中國農民社會分層的新動向

[ 作者:王春光?趙玉峰?王玉琪?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1-31 錄入:王惠敏 ]

摘要:本文采用CSS2008-2015數據以及相關田野調查資料對當代中國農民的社會分層進行研究。研究發現:第一,農民分層呈金字塔型,從高到低分別是農村干部、農村企業主、農村個體戶、打工者、兼業務農者、純務農者和無業者。第二,純務農者比例逐年減少,兼業務農群體擴大。第三,代內流動有向上的路徑,但農村干部存在一定的階層固化。第四,農村個體戶和打工者向下流動相當普遍。第五,階層的代際傳遞主要通過教育產生間接影響。這些特點顯示,過去十多年農民的社會分層并沒有完全定型,還存在從純務農向非農的向上流動的機會和空間,農民兼業成為明顯的社會階層現象,但這個機會和空間又顯得比以前局促。整體來看,對作為社會身份的農民而言,其內部的分層并不能有效地改變其整體的社會經濟地位。

關鍵詞:農民;社會分層;兼業;代內流動

當今中國社會學大多是圍繞過去三十多年經濟快速發展引發的社會巨變而展開研究,社會分層是這種巨變的重要表現,因此,社會分層和社會流動成了社會學研究的熱點之一,有關研究成果層出不窮。農民的社會分層一度是社會分層研究的熱點之一,但是在過去十多年又趨于沉寂,沒有像中產階層研究那么火熱。為什么社會學界對農民的社會分層突然變得不那么有興趣了呢?農民的社會分層難道已經定型了或者不再重要了嗎?本文采用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的四期數據(CSS2008-2015),結合我們在農村長期開展的田野調查研究,旨在回答這樣兩個問題:第一,與十年前相比,當前農民分層結構是否有明顯的不同?第二,這樣的社會分層結構對農村乃至整個中國有著什么樣的影響或意義?在回答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本文嘗試探討當代中國農民改善其經濟社會地位的空間和可能性路徑問題。

一、改革開放與農民分層研究

由于戶籍制度的關系,中國農民首先不只是一個職業概念,而是一種社會身份。戶籍制度曾把全中國人口分為兩類,即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而持農業戶口者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戶口成為社會身份的標簽,非農戶口與農業戶口在社會身份上存在明顯的等級差異。這種等級差異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而在改革開放后并沒有消失,在某些方面還有所擴大。與此同時,隨著改革開放引入市場機制,社會機制得到釋放,農業戶口人群和非農戶口人群內部出現了分化和分層。這里所說的農民分層就是指作為社會身份的農民(或者說農業戶口持有者)內部的社會分層,而不是指作為職業概念的農民(指從事農業生產的那些人)內部的社會分層。

社會分層“描述的是社會關系的等級排序,是一個描述不平等的這些系統性結構的一般術語”(克朗普頓,2011:13)。正如馬克思(1959:1)所說,“在過去的各個歷史時代,我們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完全劃分為各個不同的等級,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的階梯”。盡管現在有關分層的理論有自由主義、功能主義、沖突論等,它們不外乎來源于兩個傳統:馬克思的階級理論和韋伯的多元分層理論。馬克思的階級理論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人們的階級地位,階級之間不僅是不平等的,而且存在著剝削、壓迫和統治關系。而韋伯則認為,影響階層地位的不限于經濟因素,還有權力和聲望,由此衍生出后來的各種各樣的分層,如職業分層、收入分層、消費分層,等等。在最近的一些新馬克思主義和新韋伯主義研究中,馬克思的階級理論和韋伯的分層理論在一些看法上趨向融合,或者說相互吸收彼此的一些看法(格倫斯基,2006)。這體現出社會分層的復雜性以及研究視角的多樣性。中國農民分層研究正是在這樣的理論發展脈絡中展開的。

在以前的階層分析中,農民似乎是一個在不斷消失的階層。比如在馬克思(1959)看來,農民最終會因為分化為無產階級或者自雇者、小業主等而消失,但是,這樣的分析不一定適合中國的情況。作為社會身份的農民在改革開放后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在學術界一直被當作一種相對獨立的內部分層現象。迄今為止,在中國農民分層研究中,職業分層是最為普遍的一種做法。最初在農民分層上有4個分層、7個分層、8個分層乃至12個分層等不同的提法,其中陸學藝等人提出的8個分層框架最具影響力(陸學藝,1989,1991;陸學藝、張厚義,1990)。他們就是按照職業差異把中國農民分為農業勞動者階層、農民工階層、雇工階層、農村知識分子階層、個體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階層、私營農村企業主階層、鄉鎮企業管理者階層和農村管理者階層8個階層。魏昂德(Walder,2002)則根據1996年的全國性調查數據將農民分為農業勞動者、非農雇工、個體經營者、私營農村企業主、集體企業管理者、村隊農村干部、縣級農村干部7個階層。把縣級農村干部作為農村社會的一個層級也許是合理的,但它不是農民內部的社會分層,當然當時確實有一些農民出身的人向上流動到縣級農村干部(盡管數量很少),這一點魏昂德是看到了。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變化,也有人看到了,即使在陸學藝的分層框架里,有一些階層,如雇工階層、集體企業管理者階層等也發生了變化,便提出有必要重新劃分農民階層(龔維斌,2003;王春光,2001)。

收入差距是社會不平等的一個明顯維度,也是用來劃分農民階層的重要變量。李德芳(1990)利用收入數據將貴州農民分為年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貧困戶、200-500元的溫飽戶、500-1000元的寬裕戶、1000元以上的小康戶。唐忠新(1998)將中國農民分為新富階層、中等收入階層和貧困者階層。劉成斌等人也通過個案或局部地區的調查發現在村民內部貧富分化拉大,農民群體的社會分層趨于明顯(劉成斌、盧福營,2005;董金松、李小平,2006)。與收入分層相對應的是消費分層。翟啟江(2001)通過對山東某村莊居民消費的實證研究劃分了貧困階層、溫飽階層、小康階層、富裕階層和最富裕階層等五個消費階層,并發現不同消費階層在生活消費、生產消費和儲蓄上都存在明顯差異。此外,劉成斌和盧成福從人均日常消費額與住房面積兩個方面對浙江省10個村莊的消費分層進行了考察(劉成斌、盧福營,2005)。

盡管以職業為基礎的農民分層研究得到了廣泛認同,但仍有學者提出了異議,認為職業并不適合作為中國農村社會分層的標準,在現實生活中不同領域工作的農民,尚不具備明顯的職業身份,也不具有顯著的職業聲望差距,以職業作為農民分層的標準,就沒有充分認識到農民勞動的兼業性、非農勞動的流動性和家庭內部分工的社會外化性這幾個方面的問題(李全生,2010)。因而,有研究認為,社會資源在中國農村地區分層的研究中比職業標準更具適用性和包容性(毛丹、任強,2003)。針對單一分層標準的爭議性,盧福營等人從農村社會成員多元身份的角度提出了新的分層方法(盧福營、劉成斌,2005)。他們認為,農村社會成員與其他勞動者一樣,總是在一定的社區和單位里從事著一定的勞動,均內在地包含著三種身份:產權身份、職業身份、社區身份。

不論是職業分層還是收入分層、消費分層和其他分層,上述研究都表明,在過去三十多年中農村社會與城市社會一樣出現了一定的分化和分層,在職業、收入和消費等方面都有所體現。社會分層是多方面、多維度的,因此有了不同的研究視角和分層類型。但是,不論是收入還是消費,都跟職業密切相關,所以從這個意義上看,職業是分析農民分層的基礎或者說基本變量。我們曾在全國的社會分層研究中以職業為基礎,根據組織、經濟和文化資源的多少,劃分出十大社會階層,并進行實證調查和分析。在十大階層中,作為社會身份的農民并不是一個階層,他們基本上分散在農業勞動者、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等階層之中(陸學藝主編,2001)。但是,迄今為止,對作為社會身份的農民之分層進行實證研究的成果仍相當缺乏。

二、農民分層研究的視角與方法

這里以職業為基礎,基于其擁有的資源對作為社會身份的農民進行劃分,以實證方法搞清楚這樣劃分出來的群體在社會體系中的地位結構以及對農村社會運行和變化的影響。資源是多種多樣的,這里將其分為經濟資源、組織資源(權力資源)和文化資源三類,其中經濟資源主要用收入來表示,組織資源主要用(是否擁有)干部、黨員身份來體現,文化資源由學校教育來代表,雖然這些代表性指標并不能完整地體現資源,但是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而且也有相當大的代表性,所以能夠較好地反映這些資源的擁有情況。

從事不同職業的農民是否在經濟資源、組織資源和文化資源上存在差異?他們的這些差異是怎樣分布的?這樣的差異在過去是如何演變過來的?我們的判斷是:在作為社會身份的農民之中依然存在著分化、分層狀態,而且在過去十多年中依然在分化,還沒有定型;當前農民的分層結構與十多年前相比又有明顯的變化;不同農民階層之間的社會流動雖然有著全國總體社會階層之間的一些特點,比如依然存在向上流動,但其機會明顯在減少,中上層出現固化態勢。

這里按職業(有無職業以及什么職業)對作為身份的農民進行如下操作:第一步,將其劃分為7個階層,在此基礎上又將兼業者分為以農為主的兼業者和以非農為主的兼業者,由此增加了一個階層,所以這里采用的是8個階層的分類法,跟我們以前的分類數是一樣的。但是,有幾個階層是新的,原來的個別階層消失了,比如鄉鎮企業管理者隨著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改制而逐漸轉變或消失,而兼業者階層在過去并不明顯,現在則在壯大之中。這里對8個階層具體說明如下:無業者是沒有職業的人;純務農者就是指全部時間用于從事農業活動的人;而兼業者專指農業與非農兼顧的那些人,其中一年中務農時間多于非農時間的人屬于以農為主兼業者,而一年中務農時間少于非農時間的人屬于以非農為主兼業者;打工者就是指被他人雇用了去從事有償勞動的那些人;農村個體戶指自己當老板,可能有少量雇工的人;農村企業主指雇工8人以上的投資經營者;農村干部主要指鄉鎮和村干部以及居住在村莊里的其他農村干部。農村干部既是一種身份也是一種職業,本來農村干部僅僅是一種身份,現在變成天天上班還享有補貼(實際上就是工作收入),出現職業化態勢,所以這里也視其為一種職業(見表1)。這樣的事先劃分是否能表明作為身份的農民的社會分層,需要通過對它們分別擁有的資源多少以及產生什么樣的社會影響進行實證分析,才能得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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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的CSS2008-2015數據源自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于2005年發起的一項全國范圍內的大型連續性抽樣調查項目。該調查是雙年度的縱貫調查,采用概率抽樣的入戶訪問方式,調查區域覆蓋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了151個區市縣,604個村/居委會,每次調查訪問7000-10000個家庭。此調查的研究結果可推論全國18-69周歲的住戶人口。但是不同年份的問卷設計框架有所不同,對我們分析農民分層的變化有一定的影響。其中2011-2015年的數據整體結構相似,而且其中有許多有關農民分層的變量和數據,可以直接梳理出農民社會分層的層次。具體的梳理遵循以下步驟:第一步,先把問卷中農業戶口的篩選出來;第二步,剔除掉學生(因為本研究以職業為基礎進行分層);第三步,篩選出沒有工作的群體,并分析他們沒有工作的原因以及年齡結構等;第四步,篩選出農村企業主階層和農村干部階層(無論他們是否兼業務農,都把他們放到農村企業主和農村干部里面);第五步,篩選出純務農階層;第六步,篩選出打工階層,不包括農村干部;第七步,篩選出個體工商戶階層,不包括農村企業主。最終形成無業、務農、兼業以農為主、兼業非農為主、打工、個體工商戶、農村企業主、農村干部8個階層,并進一步探討農民分層結構和變遷、不同農民階層的自評經濟社會地位、不同階層的代內流動態勢、農民分層與收入等級差別的關系等。

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的問卷有是否兼業務農的問題,但是沒有問是以農業為主還是以非農為主。我們在通過比較非農時間和非農收入之后,決定用時間標準來劃分,具體辦法是:如果兼業進行農業勞動時間超過半年,按照180天來算,大于180天的算是兼業以農為主,少于或等于180天算是兼業非農為主。

三、最近十年中國農民分層結構與變化

(一)人口結構和變遷

這里從人口分布和收入分布來測量和分析農民分層結構,前者說明農民內部不同階層的規模,后者則體現不同階層在收入上的差異程度。不同時間的人口規模和收入水平會有差異,呈現變遷的態勢。

1.農民分層的人口結構

調查數據表明,這8個階層的人口比例差別很大(見圖1)。2015年,農村干部和農村企業主各自只占2.84%和2.66%,總共占5.5%,比例小是因為農村干部的編制是有限制的,而成為農村企業主是非常困難的,受能力、資本、機會、政策以及其他結構性因素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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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人們要問的是目前究竟有多少農民還在從事農業生產呢?調查數據顯示,純務農階層還占到41.87%,兼業者占到12.66%,其中以農為主兼業者階層占5.49%,以非農為主兼業者占7.17%。兼業者與純務農者兩者總共占到了54.53%,他們都在部分或全部從事務農生產,也就是說,當前農民中超過半數在從事農業生產。對比《中國統計年鑒2016》的數據,2015年,第一產業就業人數(21919萬)占全國就業人數(77451萬)的28.30%,如果與農村就業人數(37041萬)相比,那么第一產業就業人數占比為59.17%(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編,2016),跟調查問卷獲得的比例相近。顯然,農民中從事農業生產的比例依然很高,這似乎跟社會的一般印象有一定差距。社會一般的印象是,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都出去打工了,務農的人越來越少了,事實上并非如此,務農者數量依然龐大,只是他們年紀偏大了一些。為什么還有那么大比例的農業戶口者在從事農業勞動?這跟農業戶口者在代際流動中出現的回流直接有關,他們不能流入非農戶口者所專有的那些社會階層。

農村個體戶階層的人數占比不是很高,只有5.58%,相當于農村企業主和農村干部兩者的比例之和。《中國統計年鑒(2016)》的數據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編,2016),2015年,鄉村從事個體工商業人數為3882萬人,占農村就業人數(37041萬)的10.48%。調查獲得的比例顯然低于國家統計數據的比例,這里可能存在口徑的差別以及調查獲得數據難的問題。但是無論是統計局數據還是調查數據,農村個體戶比例并不高,說明從事這個職業所需的條件比務農要苛刻很多,農民即使要當農村個體戶也不是那么容易,存在不少障礙。

讓人驚訝的是無業者比例達22.60%,而打工者的比例也只有11.80%,這兩個比例似乎也突破了社會的一般認識。那么究竟誰是無業者呢?年齡分組顯示,2015年無業者的平均年齡只有47.27歲,比純務農(51.84歲)和以農為主兼業者(48.74歲)的平均年齡還低,說明年齡大并不等于無業。從2015年的調查中可以看到,無業者中女性占74.35%,男性卻只占25.65%,而女性無業者在不同年齡段的比例差別并不大,這說明女性無業者的無業原因不是年齡造成,可能跟女性在農村家庭中的角色有關,她們在年輕時需要生養孩子,中老年要照顧家庭和小孩(主要是孫輩)等。婦女的家庭角色既是女主內男主外這樣的傳統文化約定的,又是家庭分工的現實選擇,農村女性往往在市場上賺錢不如男性多。對長期失業或無業的原因的進一步分析很能說明這一點:無業或失業的主要原因就是料理家務(47.34%),其次是因本人原因辭職離開原來工作(21.41%),再次就是喪失勞動能力(16.85%)。還需要指出的是,不少農村家庭婦女雖然照顧家庭,但是她們依然會參加農業勞動,在接受調查時往往卻會說自己沒有工作,她們把工作理解成在工廠或別的單位上班。CSS的調查數據沒有反映這一點,這也是導致無業者比例高的重要原因。

至于打工者比例只有11.80%的原因,從年齡上能找到部分解釋。他們的平均年齡(37.44歲)遠低于其他階層,這說明年紀偏大的人不去打工或從事兼業勞動。最近幾年,由于勞動力成本上升,不少企業選擇外遷或實施“機器代替人”的策略,此外城市消費水平提高,一些地方對外來人口的政策趨于收緊。這些原因共同導致農民工轉移數量的增量從2010年的1245萬下滑到2015年的350萬,農民工外出打工數量增量從2010年最高802萬下滑到2015年的63萬。

總而言之,如果把純務農者和無業者作為基座,而農村干部和農村企業主階層作為頂部,那么就像圖1所顯示的,基座很大,頂部很小,這8個階層的人口結構呈現出金字塔型。

2.人口維度的變遷

這里對農民社會階層的人口結構進行縱向比較,以探索這種變化的內在涵義。表2顯示,8個階層的人口比例呈現三種情況:一種是人口比例明顯增加的,包括無業者階層、兼業者階層、農村企業主階層和農村干部階層;另一種是人口比例明顯減少的,那就是純務農階層和打工者階層;還有一種是變化不大的,即農村個體戶階層。這三種變化透露出令人喜憂參半的矛盾現象:令人高興的是農村企業主階層規模在擴大,兼業者人數在增加,純務農的人數在減少;而令人不安的是無業人群比例在快速增加,而打工者比例在下降,農村個體戶的比例略低于2008年。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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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無業者比例增加很快?正如上面指出的,無業者中,女性占的比例比較高,主要原因在于女性要料理家務,但為什么在過去幾年這個無業者比例提高得如此之快呢?一方面是外出找工作沒有以前那么容易,特別是那些年紀偏大的人和女性,其外出務工難度在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之后,尤其是最近幾年明顯變大了。我們在外出打工者比較多的貴州省開展調查時發現,外出務工是維持家庭生計的主要方式,但是現在工作不如以前好找,或者工作不穩定,有的家庭就讓女性回家料理家務管孩子和老人,而男性繼續在外打工。除非有的家庭孩子上中學,就有可能夫妻依然在外面打工賺錢供養孩子,否則是沒有錢供孩子上學的。如某鄉的岑某,男,現年40歲,只有小學三年級學歷,外出打工7年,第一次外出打工是2008年,因建樓房一層半欠下私人借款,需打工掙錢還上,另外兩個女兒都在上學,他也需要供她們讀書。而現在兩個女兒均在上高中。從孩子上初中開始,五年來他每年需要25萬元供姊妹倆讀書、租房及生活。兩個孩子馬上要參加高考讀大學了,以后的經濟負擔會更重。他家的生計來源完全靠夫妻倆在義烏一家小型發卡廠打工。該廠有16位工人,采取每月2800元的保底工資加績效工資的激勵機制,但2015年訂單不穩定且趨于減少,月收入最多為3200元,現在是干幾天又休息幾天,斷斷續續有事做。當我們問到這樣保底老板虧不虧本時,他說,一單貨老板可以賺80%,另外20%才是店租和工人工資。只要有訂單,老板可以“保底工資”方式穩定工人,工人也因害怕找不到新工作而寧可維持現狀。他們夫妻租了個10平方米房子,平時生活開銷費極低,從住地到工廠都是徒步半小時,舍不得坐公交,一天可節約8塊錢。他在老家還有20畝承包坡地、4畝田,但地幾乎荒著,田送給人種。國家有扶貧種樹項目也用不上,因為種植、管理需要花錢和時間,這兩樣他們都缺。況且種經濟果樹等兩三年才有收成,他們等不起,孩子讀書天天要花錢。夫妻倆已經在這家發卡廠打工7年,往年除去供孩子讀書等費用后,年終還可以剩1萬元左右,但2015年基本沒剩余了(貴州黔西南州某村一返鄉村民訪談,20160918)。當前有一部分外出打工者都是這種狀況,他們急需要用錢,不出去打工就難以維持家計和孩子就學,外面工作雖不穩定,但還要去做。如果在家鄉能打工并兼做農活,那么他們會選擇回到家鄉,這就是最近幾年返鄉打工者增多的原因。所以,與2008年比,兼業者出現快速增長勢頭。

兼業者實由三部分人組成:一部分是原來的純務農者,他們無法從務農中獲得足夠的收入維持其生計,因此轉而改為兼業;另一部分是那些外出打工的,后來回鄉從事兼業;當然還有一部分原來一直從事兼業活動。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雖然大量農民外出打工,但是他們并沒有放棄農村的土地,早在2000年就有調查表明,外出打工的農民中,95%的人家中有承包地(汝信等主編,2000)。當然在不同地區兼業情況又有很大的差別。在以前,那些從事非農勞動的農民并不認為自己是工人或服務員,他們仍保留著土地承包權和農業戶口,且一直認為自己還是農民。正如有研究者曾經指出的,“對于許多人,特別是曾經從事過農業的人,農業理所當然地是他們的最后歸宿,而其他職業不過是農業的副業而已”(折曉葉、陳嬰嬰,2000:309)。但是,現在的情況則有所不同,特別是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并不都是這樣認為的了。從表2中我們可以看到,兼業者比例從2008年的5.14%到2015年的12.66%,凈增了約7.5個百分點,其中以非農為主的兼業者比例增長快于以農為主的兼業者比例:前者增加約4.3個百分點,后者只有約3.2個百分點。而純務農者比例則從2008年的56.96%銳減到2015年的41.87%,減少了約15%。從這里我們看到,純務農者越來越少,兼業者越來越多,并且似乎具有不斷增長的趨勢。

兼業者之所以增加那么快,是兩種力量結合的產物。一種力量是“逆城市化”,也就是開始有農村流動人口從城市返回農村,他們的返回并不一定完全是自愿的,有可能是源于城市的排斥,與發達國家的逆城市化原因并不一樣。但是當他們返回農村后,純從事務農不足以維持生計,所以轉而就近尋找非農機會。從表2中可以看出,打工者比例在過去幾年中不升反降,就是逆城市化的表現。另一種力量則是農業生產并不能有效地維持農村日益增長的生活需求以及相應成本,因此,有一部分原來的純務農者也開始轉向兼業。當然這兩種不同甚至相互對立的力量之所以在農村存在,是因為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開始向中小城鎮和中西部擴散,由此創造了越來越多的非農就業機會。這從他們兼業的行業領域可以看得出來。據我們小范圍的田野調查和觀察,最近幾年,農民新建房子的越來越多,農村建筑業需要大量勞動力,為就近兼業者提供了機會,所以,兼業打工者從事建筑業的越來越多。2015年的CSS問卷調查顯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兼業者從事建筑業(36.1%)。另外一個吸納較多兼業者的行業是制造業,包括機械建造業、紡織制造業和其他制造業,其比例是282%。這與以制造業為代表的產業轉移直接相關。隨著沿海地區的生產成本不斷上升,不少企業向中西部的中小城鎮轉移,為兼業創造了機會。與此同時,從兼業從事個體經營者的行業來看,其中建筑業也是最主要的行業,即略少于三分之一的人口從事建筑業(32.9%)。這類人群和兼業打工的建筑業從業者不同,他們更多的是自雇工,即使與別人搭伙也更可能是一種合伙人關系。這個群體可能包括包工頭或領隊,除了個人勞動收入外,也會獲得一些抽成。與建筑業從業人口規模相似的是批發和零售貿易(31.8%)。除了這個行業之外,也有相當比例的人口從事交通運輸業(8.6%)、制造業(7.4%)、社會服務業(5.1%)和餐飲住宿娛樂業(5.0%)。兼業者所從事的行業在建筑、制造業和服務業等領域,說明農村以及附近地區(特別是縣城、小城鎮)在非農化、工業化等方面有了很快發展,為兼業提供了越來越多的機會。

(二)收入結構

分層研究關注的是不同階層之間的不平等問題。收入不平等往往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分層維度。雖然最近幾年城鄉收入差距有所縮小,但是農民內部的收入差距卻在擴大,代表收入不平等的基尼系數在不斷增大。有學者測算,1978年、1981年、1985年、1988年、1992年、1995年農村基尼系數分別是:0.21、0.24、0.26、0.30、0.32、0.34(唐平,1995)。我們根據CSS數據測算2006年、2008年、2011年、2013年、2015年的農民內部基尼系數分別為0.51、0.62、0.69、0.64、0.65。圖2顯示,盡管2011年農村內部基尼系數達到了過去十年中的最高點,2013年已經下降,但是,2015年的基尼系數又比2013年高了。更重要的是,2015年的基尼系數比2006年前增加了0.14,這個幅度是相當大的。這意味著農民內部的收入差距在擴大。這個數據看似有點高,其實和其他社會調查的結果接近。例如謝宇等人的研究指出,從2005年到2012年間,中國基尼系數呈走高趨勢,維持在0.53-0.61(Xie & Zhou,2014)。這和我們計算得出的2006年之后基尼系數增長的結果相近。此外,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根據住戶調查得出,2010年中國基尼系數為0.61,城鎮基尼系數為0.56,農村基尼系數為0.60(甘犁等,2012),這里農村的數據也和我們計算的結果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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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8個階層上,他們之間的收入等級是這樣分布的(見表3):從2008年到2015年,農村企業主階層的收入一直位居8個階層的最高收入等級位序;而其他階層的收入位序在不同年份有小小的變動。比如,大部分時間處在第二高位的農村個體戶在2013年的收入卻低于打工者的收入,不過兩者相差也只有114元,并不大,因此這樣的變動沒有實質性意義。總體上看,這4個年份的收入排序是這樣的:排在第一層的是農村企業主;第二層是農村個體戶、打工者、農村干部和以非農為主的兼業者;第三層是以農為主兼業者;第四層是純務農者和無業者。從這里可以看到,純務農的收入是最低的,這確實是當前中國農村和農業的真實現狀。如果結合各個階層所占的人口比例,那么我們將會看到這個收入結構呈現金字塔形態,即底部大、頂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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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8個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雖然沒有城鎮社會階層之間的差距那么大(李實、羅楚亮,2011),但還是相當明顯的:農村企業主階層的平均收入在4個調查年份都高過個體工商戶,最高是2011年,為農村個體戶的8.9倍,2015年也是后者的1.8倍。農村企業主階層的收入與純務農者收入相比,2008年、2011年、2013年和2015年這4個年份分別達到了10∶1、33∶1、11∶1和7.9∶1。顯然,最高收入階層與最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差距是很大的。兼業者階層與純務農階層的收入差距也比較明顯:2011、2013和2015年以非農為主的兼業者階層在收入上分別比以農為主的兼業者階層高出4343元、5577元、12203元,只有2008年比后者低647元。同樣,以農為主的兼業者階層在收入上都高于純務農的:2008年、2011年、2013年和2015年分別高出5355元、8134元、9295元和9970元,顯然兼業與純務農不但收入差別大,而且在不斷拉大。在廣大農村,大多數純務農的都是上年紀(50歲以上)的勞動力,而稍微年紀輕一些的勞動力在務農之外都會去搞一些兼業收入,另一方面,農業生產占用的時間并不多,他們有時間去兼業。有的兼業者把農業僅僅作為附帶的勞動,以非農為主,因此,他們賺的錢會多一些;如果把從事非農活動作為農業勞動之余的附帶勞動,賺錢顯然不如非農為主的兼業者那么多,但是比純粹務農好很多。因此,當前農村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從事兼業勞動,兼業已成為一種越來越普遍的就業形態。

表3中為什么無業或失業者還有不少收入呢?至少有以下兩個原因起到一定作用:首先,可能是數據收集當中出現的誤差影響。比如,一些務農人員堅持說自己屬于失業人口,因為在他們看來,所謂的工作要么是國家給的,比如機關事業單位的,要么是去企業、公司打工才是工作,務農就不算工作。其次可能是由于口徑不統一造成的。比如,就業狀態問題詢問的是最近一周的就業情況,而收入問題問的是一年的收入,而有很大的可能性是有不少失業者或無業者在上一年還有一些工資性收入。如我們將失業者限定在已經失業6個月和12個月(但也不等同于上一年的就業狀況),那么,我們發現他們2015年的平均收入從7829.12元下降到7353.5元和5335.6元。總的來看,在農村,無業和失業者收入與純務農相差不大,2013年還高于后者,純務農在收入上跟無業和失業只有很小的差距,這就進一步說明務農者很大程度上可能就是把自己當作無業者或者失業者。

總而言之,農民的各個社會階層在收入上是有明顯等級的,2006年到2015年間這個等級秩序沒有什么變化,但是,不同階層之間在收入上的差距基本呈擴大的態勢,盡管有個別年份不同階層的位序有點變化,但并不影響整個階層收入格局的穩定性。

(三)自我評價結構

在分層中,地位的自我評價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客觀分層通過自我評價才能產生社會影響,否則即使客觀分層很明顯,而自我評價不明顯,就難以影響社會行動并產生社會影響。因而需要從自我評價上來分析農民分層的主觀認知。這里從兩個方面來分析這樣的自我評價:一是社會經濟地位的自我評價,二是職業技能的自我評價。社會經濟地位是一個綜合性的變量,最能反映階層地位,而職業技能雖然不是一個綜合性變量,但是對社會經濟地位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可以從更具體的方面來體現階層地位情況。不同階層對這兩個變量的自我評價很能反映他們的主觀分層情況。其中自評社會經濟地位的分數從1到5分別代表下、中下、中、中上、上。職業技能的自我評價從1到4分別代表不需要、需要一些、較高、很高專業技能。自我評價的分數越大,意味著對自己階層地位的評價就越高,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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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顯示,從總體上看,所有農民階層對他們自己的經濟地位的自我評價并不高,都沒有達到3,即中等社會經濟地位,自我評估最高的也就2.83,同時所有階層的自我評價最低分也沒有低于2,最低為2.05。如果仔細比較將會看到,在8個階層中,按自我評價分數可以分三個等級:自我評價最高的是農村企業主和農村干部階層,中間等級則是農村個體戶、打工者、兼業者(包括以農為主兼業者和以非農為主兼業者),最低等級則是純務農者和無業或失業者兩個階層。這樣的自我評價等級與收入等級基本上是相一致的,略有差別的是農村個體戶和打工者階層在收入等級上高于兼業者。此外,農村干部階層雖然收入不高,但是自評階層卻很高,顯示出其組織資源對自我階層認同的影響。從2008年到2015年的縱向時間對比來看,幾乎所有農民階層在自我評價上都出現下降的趨勢,也就是說他們對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并不看好;其中農村干部階層的自我評價相對來說變化最小,或者說最為穩定;而農村個體戶、以農為主兼業者、以非農為主兼業者三個階層的自我評價下降最為明顯,意味著他們最為悲觀,或者說自我感覺處境不如以前,背后的具體原因有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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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測量了不同農民階層的職業技能的自我評價。農民階層對職業技能的自我評價差異基本上與收入差異相一致,說明職業技能對他們的收入有明顯的影響:收入最高的階層如農村企業主對自己職業技能的自我評價也是最高的,而收入最低的純務農者對自己的職業技能評價也是最低的。但與收入差異有一點不一樣的是,打工者對自己技能的評價高于農村個體戶,而收入低于農村企業主的農村干部階層對自己職業技能的評價并不低于農村企業主。這樣的自我評價是合乎實情的:打工者需要的職業技能要高于農村個體戶,沒有一定的技能,外出打工收入不會高,而在打工過程也要學習一定的技能,而農村個體戶則不一定需要技能,特別是做小買賣的農村個體戶,對技能的要求并不高,在經營中也不一定能學到一定的技能。相對來說,農村干部不但越來越年輕化,而且受教育水平有明顯的提高,他們中有不少外出打過工或者做過生意、辦過企業,因此,他們的職業技能確實不亞于農村企業主。兼業者的職業技能在過去幾年也有一定的提升,使得他們感覺有進步。

(四)不同農民階層的代內流動

隨著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農村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以及城市的改革開放,作為農業戶口的農民有了更多的職業選擇權力和機會,在這樣的背景下,在農民中開始出現職業和階層分化,最終呈現出現在這樣的分層格局。每個農民身份的人在過去三十多年中也許都會有一定的職業變動,那么這種變動是否有一定的規律性呢?這里簡單地選取每個階層最初的工作和調查時那份工作(即表6中的“最后一份工作”)來分析他們代內流動,則會發現這樣一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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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或者失業階層中絕大部分原先都是有工作的,有43.59%的人曾打過工,當過工人,還有少數是自雇者,最后一份工作最多的是務農(60.66%為家庭承包經營勞動者)。哪些人最有可能按這樣的流動路線進行代內流動呢?最有可能的是婦女。一般來說,農村婦女年輕時外出務工,結婚后生育孩子,順便兼做一些務農,年紀大了就不干活。當然目前也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婦女跟著丈夫外出務工。

現在的純務農者,其第一份工作大部分還是務農,即人民公社社員(58.19%)和家庭承包經營者(19.69%)。之所以有那么高的純務農者最初曾是人民公社社員,說明他們年紀都很大,只有年紀大的人才經歷過人民公社時代。而且有少數純務農者最后一份工作還是人民公社社員,意味著他們皆是高齡老人,可見當前純務農者年齡偏大。但是這些人并非一直從事務農,從他們倒數第二份工作的就業情況來看,他們中有67.91%的人曾當過雇員或工薪收入者,也就是打過工,最后才回歸到務農,大部分是年紀大了回到農村務農。也就是說,當前農村務農者大部分是從務工回歸的,只有少數人是一直務農。對老一代農民來說,外出務工年紀大了,回歸務農是基本的選擇,因為打工并不穩定,不僅就業不穩定,也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所以,如果從階層流動來看,他們實際上是隨著年齡增加出現了向下流動。

兼業者中大多數一開始是務農,而務工的只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但是在最后一份工作上,以農為主兼業者中有一半以上是從事務農,而以非農為主兼業者中在最后一份工作上只有11.47%的人從事務農,55.20%打工,29.03%從事個體經營,而以農為主兼業者中在最后一份工作上有32.69%和13.47%分別從事打工和個體經營,比非農為主兼業者分別少22.51個百分點和15.63個百分點。

打工者的第一份工作也是打工者的比例為63.58%,有30%左右的人第一份工作是務農。這表明,當前的打工者并不都是第一代農民工,他們大多一開始就出去打工,沒有務過農,應該屬于新生代農民工。而農村個體戶中第一份工作是打工的占42.02%,從事務農的占40.43%,還有12.23%曾是人民公社社員,實際上也是務農的,不過年齡偏大一些。也就是說,從打工者和務農者轉變為農村個體戶,需要更多的時間(2015年各分層年齡結構顯示,農村個體戶平均年齡為42歲,而打工者平均年齡為37歲)和經歷,也需要一定的資金和人脈積累。

農村企業主的第一份工作為打工者的占52.17%,務農的占37%,一開始就是農村企業主的只占2.17%,從事個體經營的只占6.52%。這說明:第一,從打工者轉變為農村企業主的可能性比其他階層大,或者說許多農村企業主是從打工開始的。第二,務農者轉變為農村企業主的可能性也不小,也就是說作為農民身份的農村企業主主要是從務農者和打工者轉變過來的。

農村干部的第一份工作是打工的占61.29%,務農的占32.26%,從事個體經營的只占6.45%,但是倒數第二份工作是打工的占71.43%,當農村企業主的占7.14%,務農的占21.43%。由此看來,絕大部分農村干部曾經打過工或當過農村企業主,只有五分之一是從務農那里轉變過來的。這個數據基本上符合實情。在實地調查中,我們發現大部分農村干部都有務工經商經歷,這樣的經歷對他們當農村干部是很有幫助的。

從不同農民階層的代際流動中,可以看出總的趨勢是從純務農到兼業,到打工,到農村個體戶或農村企業主,再到農村干部。這是一個步步遞進的向上代內流動。這里有多個向上流動的路徑:有的人一生中先從務農者開始第一份職業,然后去打工,再進一步發展到農村個體戶,發展好的則成為農村企業主,再從農村企業主轉變為農村干部的人雖然有,但比較少;還有的人從一開始就沒有從事過務農,直接去打工,然后就有可能向農村個體戶、農村企業主和農村干部方向流動,但是越往后機會就越來越少;還有其他路徑則是直接從務農轉為農村個體戶,或有的直接從務農轉變為農村企業主,但是也有務農者去當農村干部的。問卷調查沒有顯示農村企業主中以前有當農村干部的經歷,他們都是從農村個體戶、打工者和務農者發展過來的。與此同時,也存在向下流動的路徑:打工者和農村個體戶有可能會轉變為純務農者和失業者或無業者。無業者和失業者中最多的還是來自務農者,占三分之二左右,而務農者中從一開始就務農的就占77%,有20%左右原來曾打過工,說明從務工回歸純務農的比例并不高。總體來看,向上流動的比向下流動的多,這體現了農村社會經濟處于發展狀態。但與此同時,農民分層中一些階層的地位并不穩固,存在著一些人被甩出原來的階層向下流動的問題。

(五)農民階層的代際流動和農轉非

職業和社會階層的代際流動程度標志著社會階層固化的程度。目前對于代際流動的定量研究以城鎮代際流動為主,而較少關注農村代際流動,特別是對由務農轉為非農就業的研究相對較少。而后者在中國長期城鄉二元分隔的背景下對職業和階層流動有著重要的影響。

這里根據2011年的CSS數據,運用簡單線性回歸的方法,來探索父親的職業地位、教育程度和政治面貌對于子女職業分層的影響,并考慮將子女受教育水平作為中介變量。這一分析模型參考布勞鄧肯的經典地位獲得模型中的代際傳遞路徑(Blau & Duncan,1967),并且考察子女教育的中介作用還有助于討論并比較代際流動的模式(李煜,2009)。此外,參考其他學者對職業獲得模型本土化的論述,我們將父親的政治面貌也加入了分析(周怡,2009)。根據我們之前的分析,農民社會分層從1到8,分別代表從無業或失業到農村干部階層。這里將父親的職業分為三類:一直務農、一直從事非農工作以及既務過農也從事過非農工作。我們沒有將父親無業的情況納入分析,因為這一類型所占比例很小。父親及子女的教育水平從1到9,分別代表從未上學到研究生學歷。政治面貌為二分類變量,分為中共黨員及其他。我們還引入了子女性別及年齡作為控制變量。

這項分析有兩點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將農民的階層看作連續變量進行分析,而關于代際流動的前沿研究多將其看作分類變量進行分析。考慮到我們關于農民階層分類的一個重要維度是其非農化,并且分類較多,因此我們將其視為連續變量。第二,數據中關于被調查者父親的信息只限于在世者,而不包括已過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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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為線性回歸的結果。其中模型1中個人受教育水平為因變量。模型2和模型3中,個人職業階層為因變量。其中模型3包括個人教育水平作為自變量。從模型1可以看出,父親的職業分類及受教育水平對子女的受教育水平有顯著影響。其中,父親的受教育水平對子女的受教育水平有顯著正影響。而與我們的假設不一致的是,父親既從事過農業也從事過非農工作的子女的受教育程度要顯著地高于父親為單純的農業就業或非農就業的被調查者。這可能是源于父親從農業就業轉為非農就業代表著父代的一種階層上升,具體表現可能為進城務工或開始從事個體經營。而其子代更可能繼承其父代的這一非農化進程而選擇非農就業。與模型1相似,模型2中父親的職業分類和受教育水平對個人職業階層也有顯著影響。而在模型3中加入個人受教育水平之后,個人受教育水平對個人的階層獲得有顯著影響。同時父親職業影響的顯著性降低,而父親的受教育水平對子女階層的影響則變得不顯著了。結合三個模型可以看出,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在代際傳遞中可以作為中介變量。父親的職業和受教育水平則可以通過影響子女的受教育水平來影響子女的職業分層。此外,父親的政治面貌對于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及其職業分層均沒有顯著影響。

此外,農村女性在受教育水平及職業階層上依舊存在著很大的劣勢。而年齡對個人職業階層存在非線性關系。通過計算得出,當年齡為41歲左右時,個人職業階層地位到達峰值。具體表現為,41歲及以下的年輕人和中年人中,年齡大的人其個人階層地位也高。而對于41歲及以上年齡的中年人和老年人,年齡大的人其個人階層地位反而較低。這可能是因為這一群體中有很大比例的退休人群,或者是因為年齡較大的群體可能會選擇在打工之后返鄉務農。這又印證了我們之前關于代內流動的分析。

代際的流動也表現為城鎮戶籍的獲得。子女的出生戶籍一般都取決于父母當時的戶籍,而之后子女獲得非農戶籍也可以看作一種代際間的流動。以往研究發現農民總體代際流動率較高,其中一個原因在于教育。而對于無法獲得城鎮戶籍的人口,其代際職業優勢的傳遞也不明顯,表現為即使父代為非農就業,農業戶籍的子女也有很大比例的向下流動,即從事務農(吳曉剛,2007)。考慮到城鎮戶籍的獲得其實是非農就業和階層上升的一個重要維度,因此我們加入對于農村人口城鎮戶籍獲得及其代際影響因素的分析。此分析的數據來源也為2011年CSS數據,其中分析樣本為出生時為農業戶籍的人口。加權后,依舊為農業戶籍的占83%,而由農業戶籍轉為非農業戶籍的人口占17%。從轉為非農戶籍的原因分類及各分類的加權比例來看,其中由于上學獲得非農戶籍的比例最高,占農轉非人口的四分之一。其次為隨家庭成員變更戶口,占近20%。

我們運用logistic回歸來研究父代的受教育水平、職業分類、政治面貌及子女的受個人教育水平對于子女獲得城鎮戶籍的影響。其中因變量為二分類變量,1代表出生為農業戶籍轉為城鎮戶籍人口,而0代表一直為農業戶籍人口。其他變量的測量與之前代際流動模型一致。此外,我們還加入了父親的現有戶口類型作為控制變量。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們只知道被調查者父親在2011年的戶口類型,因此我們不能斷定是父親的非農戶口使子女獲得城鎮戶籍,抑或父親和子女由于購房或改制一起獲得城鎮戶籍,抑或是父親依附子女后隨子女獲得城鎮戶籍。但是由于最后一種情況的可能性較小,因此我們還是將父親戶口類型作為自變量代入模型。回歸分析結果如表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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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8中可以看出,父親的非農戶籍、個人受教育水平、個人年齡對非農戶籍的獲得有顯著影響。代際傳遞主要表現為父親戶籍的影響。相對于父親為農業戶籍者,父親為非農戶籍的子女獲得非農戶籍的可能性高出1150%。當然這里包括農村改制、征地拆遷及其他情況下父親和子女一起獲得非農戶籍,因此實際上父親戶籍對子女戶籍的因果影響可能要小得多。而父親的職業、政治面貌、受教育水平在控制了父親戶籍及子女個人受教育水平之后,對子女非農戶籍獲得沒有直接影響。從個人層面來說,個人受教育水平提高一個等級,其獲得非農戶籍的可能性隨之增加113%。這與表8中由于上學而獲得非農戶籍的結果一致。與之前的代際傳遞模型相似,年齡對非農戶籍的影響也是非線性的。但是男女之間在戶籍獲得上沒有顯著差別,這是因為夫妻一方獲得非農戶籍之后,另一方也很容易獲得非農戶籍。

我們的研究發現,農村中雖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代際傳遞性,但階層固化不是很明顯。雖然父代的職業選擇和受教育水平對子女的階層依舊有很大影響,但大部分表現為間接影響,即通過提供給子女更好的教育環境、教育機會、教育理念來影響子女的階層獲得。因此,給農村貧窮人口提供更公平的教育資源可以有效地推動向上的階層流動。教育在推動農轉非的過程中也發揮著主要作用,而解除戶籍制度的限制會為農村人口提供更多的非農就業和階層上升的機會。

四、討論

在以前關于農民分層的研究中(王春光,1996,2001),我們曾根據職業和社會資源的配置發現農民分化為8個階層。十幾年后,我們發現農民依然分化為8個階層,但是現在的階層與以前有一些不同,有一些階層已經消失了,比如鄉鎮企業家階層基本已不存在,還有一些階層則是后來產生的,比如兼業者階層。本文對農民分層的歷時性定量研究一方面證明了農民分層的客觀存在,另一方面也看到了農民分層的結構性變化。與此同時,我們還分析了農民在代內的階層流動和代際流動,找到了他們流動的趨勢和路徑。

歷時地看,過去十多年農民分層最大的變化是兼業者人數和比例出現明顯增長,一個兼業時代正在到來。兼業者人數增長明顯的原因至少有這么幾點:第一,隨著農民工年齡變大,他們中有越來越多的人返回農村,邊務農邊打工。第二,2008年金融危機后,特別是最近幾年全國經濟趨緩,去沿海發達地區找工作沒有以前那么容易。第三,中國已經進入基本城市化階段,不會有更多的農村人進入城市,反而出現逆向流動的可能(李培林,2017)。第四,基本城市化實現后,出現城市帶動農村發展的現象,比如帶動農村旅游發展等,為返鄉就業提供了機會。第五,純粹務農的收入無法與打工相比,因此兼業是比較合理和理性的選擇,而鄉村旅游發展以及制造業向中西部以及小城鎮轉移則為就近打工提供了機會。

農民分層結構呈現金字塔形,收入和其他資源最少的純務農者和失業無業者人數規模最大,而作為收入最高者和政治資源最多者的農村企業主、農村干部,人數很少,比例很小,中間便是農村個體戶、打工者和兼業者。總體上,作為社會身份的農民在整個中國的社會階層中處于中下層或底層,總體地位不高,而其內部分層結構也呈現出上層小、底層大的格局或形態。

在這樣的階層結構中,階層之間的流動還是比較頻繁的,向上流動的路徑一般是從純務農者去當打工者或農村個體戶,從打工者或農村個體戶中出現一些農村企業主。而農村干部則大多是從打工者或農村個體戶中產生的,從農村企業主中產生的比例也并不是很大,但是開始有了這樣的態勢。與此相對的是,在農民分層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向下流動,即從農村個體戶或打工者流動到兼業者、純務農者甚至無業失業者階層,這里有兩個因素影響比較大:一是年齡,隨著年齡增大,特別是過了45歲,就有打工者或農村個體戶重返農業,或者開始兼業;另一個因素是性別,女性生了孩子或有了孫輩之后會停止打工,返回家庭從事家務勞動。向下流動者中很少有農村干部或農村企業主,當然農村干部以前不作為一種職業,但是現在越來越職業化,他們在當干部的同時,有可能會務工、務農或者當個體戶,實際上也是兼業的。調查表明,農村企業主幾乎沒有出現向下流動,盡管事實上也有個別農村企業主因經營不好或年齡偏大而重拾農業。從流動上看,農村干部相對比較穩定,在農村當農村干部的時間都比較長,歷時幾十年的都有,而且還出現了父輩當農村干部而子代還當農村干部的現象。

總而言之,作為身份的農民在過去十多年中依然處于分化之中,雖然有個別階層消失了,但是總體上依然維持著8個層級。這8個階層之間的等級差異是明顯的,而且存在擴大的態勢。雖然在8個階層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流動,但是農村企業主和農村干部階層的固化已經出現,而其他階層之間的流動比較頻繁和容易,人們在不同時期會流向不同階層,特別是向下流動比較普遍。這說明,農民在分層上與城市社會分層有著明顯不同:城市社會階層的邊界更為明顯、清楚和固定,而農民社會階層之間的邊界不是那么不可逾越;與此同時,農民中很少有人能進入城市社會階層,往往在自己的社會階層范圍內流動,與城市社會有著明顯的固定邊界,說明城鄉二元結構在中國社會階層劃分上還是明顯存在的,這與城市社會的排斥密切相關。我們的研究表明,在過去十多年,城市社會發展得比鄉村社會更快,而農民在其中的獲益并不是那么大,也不穩定,外出打工者返鄉從事務農或兼業的可能性增大,農村個體戶不像從前那么容易賺錢,農民中的農村企業主也沒有城市那些農村企業主那么有錢,所有這一切都反映為農民的各個階層對他們的社會經濟地位評價不高,還出現了下降的態勢。總體上來看,作為身份的農民在整個中國社會經濟結構中受制約的因素特別多,除了自身的人力資本外,固有的體制和結構因素都是他們向上流動的制約因素和障礙。改善農民內部社會階層地位的關鍵還是在于打通城鄉關系以及為農民提供更多的資源和機會,否則,很難有更多的農民通過向上流動而進入中產階層。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王春光);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趙玉峰);美國羅格斯大學社工學院(王玉琪)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學研究雜志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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