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供給側改革
前不久,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供給側結構改革”,緊接著中央一號文件也首次將“農業供給側改革”納入意見,一時間,“供給側改革”一詞猶如千萬樹梨花一夜間在公眾視野中驟然綻放,那么什么是“供給側改革”?小編先做一個簡單介紹。供給側改革是一種尋求經濟新增長新動力的新思路,主要強調通過提高社會供給來促進經濟增長。對于如何拉動經濟增長,需求側管理與供給側改革有著截然不同的理念。需求側管理認為社會有效需求不足,以凱恩斯為代表,主張通過擴大財政支出等手段刺激需求,使實際產出達到潛在產出。供給側管理認為市場可以自動調節使實際產出回歸潛在產出,所以根本不需要所謂的“刺激政策”來調節總需求。需求不足僅是表象,供需錯配才是實質,也就是說供應端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是需求端所需求的,因而拉動經濟增長需要從供給端著手改革。早期的供應學派代表是薩伊,后來在美國由里根總統應用并形成政策體系。
農村公共服務呼喚供給側改革
城鄉一體化的快速推進使農村經濟社會基礎發生深刻變革,農村舊有的經濟基礎和格局被打破,愈加開放、動態、信息化的農村對公共產品需求呈現出顯著的多元化態勢:不僅需要滿足基本農業生產需求的生存型基礎設施,也需要滿足現代農業需要的發展型設施;不僅要求普惠制的基本公共服務,也對個性化、綜合性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提出更高期望;不僅要求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中履行責任,農民自我管理、主動參與的意愿也在逐步加強。統籌城鄉戰略實施以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從量上和質上都有了大幅提升,是社會資源向農村傾斜、推動城鄉發展均等化的重要方面(張鳴鳴、段林容2011)。但是傳統的公共服務制供給制度繞開了鄉村基層組織,通過政府職能部門以招投標的形式引進市場主體來完成,而農民作為公共服務的供給對象,是直接的受惠者和利益相關者,卻沒有話語權來表達需求偏好,更沒有權利對公共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這種供給機制在農村社會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的背景下,難以滿足農村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公共產品需求,存在供需錯配的問題。那么如何通過供給側改革,建立 “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在農村社會結構持續變化、農村利益格局不斷重構的現實情況下,提高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至關重要。
民主參與是村級公共服務供給側改革的突破方向
“十三五”規劃建議明確要求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從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增強政府職責,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提出,把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增進農民福祉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所以通過供給側改革,建立 “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為農民民主參與公共事務提供暢通的參與渠道,是解決供需錯配問題的重要突破方向。
從新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民主參與可通過影響地方財政支出行為,破解供需錯配問題。市場主體具有逐利性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樣政府主體在現行以GDP為中心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框架下,也將追求資源配置利益最大化,從而導致其忽略農民的公共福利,將資源更多的投入到對經濟增長有利的項目。正如Demurger(2001)研究發現,地方政府為了推動本地區經濟增長把過多的財政資源配置到生產性投資之中而忽視了社會性公共物品的建設。而民主參與將糾正資源投入以經濟增長為導向的支出行為,改變為以貼切民生需求為導向的支出行為。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民主參與可通過影響地方公共服務供給決策,破解供需錯配問題。正如布坎南指出,私人物品可以通過消費者的貨幣投票直接傳遞出消費者的偏好,而公共物品卻無法從消費者強制性的稅收支付中判斷其真實偏好。這是源于公共物品的供求決策是通過政治制度而非市場制度實現的,并且不存在可以輕松進行公共物品供求分析的競爭性秩序的對應物。所以政府要了解群眾對公共物品的偏好卻就需要找到一種替代價格機制充當群眾與政府的溝通橋梁,而民主決策機制正是這種橋梁,不僅能真實表達群眾對公共物品需求,更能節省政府選擇正確的公共服務產品投入的交易成本。
成都實踐案例
從2008開始,成都市推行了以“農民為主體”的村級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改革,為每個涉農社區每年提供不低于20萬的村公共服務專項資金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簡稱為村公資金,此項資金逐年增加,到2017年最低標準達到60萬元/村。在公共服務資金投入的同時充分保障村(居)民自主決策、使用、管理村公專項資金的權利,探索了一種村公資金使用事先決策、事中監督和事后評議都由“群眾說了算”的民主參與模式。一是事前決策群眾說了算。在決策內容上,將服務項目、服務方式、資金使用、完成時限等都交由群眾決策,避免代民做主;在決策方式上,按照農戶推薦、小組梳理、議事會審議、代表大會審定、上墻公示“五個步驟”,層層篩選,征集民意,由群眾自主決策最急需解決的事情,截止到2014年底,成都市縣兩級投入的村公資金約為58億元,共征集群眾意見40萬余條,審定實施了123805個公共服務項目。二是事中監督群眾說了算。組建以村(社區)民主監督小組和村(居)民代表組成的監督檢查小組,采取“聽、查、看、評”的方式,跟蹤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使監督工作常態化。三是事后評議群眾說了算。推行一戶一表的群眾年度考評制度,由群眾對工程進度、服務效果、人員服務質量等進行考核,對不合格的服務項目按合同返工或扣劃工程款,對不合格的服務人員解除聘用。這種對民主參與模式改變了代民做主的傳統做法,符合供給側改革精神,有利于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質量。
作者系四川大學博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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