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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 作者:國務院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2-21 錄入:吳玲香 ]

國發〔20166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61129

戰略性新興產業代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方向,是培育發展新動能、獲取未來競爭新優勢的關鍵領域。“十三五”時期,要把戰略性新興產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構建現代產業新體系,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有關部署,特編制本規劃,規劃期為20162020年。

一、加快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經濟社會發展新引擎

(一)現狀與形勢。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積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把握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大機遇,培育發展新動能,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提升創新能力,深化國際合作,進一步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更廣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建設制造強國,發展現代服務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三)主要原則。

堅持供給創新。

堅持需求引領。

堅持產業集聚。

堅持人才興業。

堅持開放融合。

(四)發展目標。

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要實現以下目標:

產業規模持續壯大,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力。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制造、生物、綠色低碳、數字創意等5個產值規模10萬億元級的新支柱,并在更廣領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長點,平均每年帶動新增就業100萬人以上。

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明顯提高,形成全球產業發展新高地。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發明專利擁有量年均增速達到15%以上,建成一批重大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產業創新能力躋身世界前列,在若干重要領域形成先發優勢,產品質量明顯提升。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等領域新產品和新服務的可及性大幅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更加嚴格,激勵創新的政策法規更加健全。

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形成產業新體系。發展一批原創能力強、具有國際影響力和品牌美譽度的行業排頭兵企業,活力強勁、勇于開拓的中小企業持續涌現。中高端制造業、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比重大幅提升,支撐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形成若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策源地和技術創新中心,打造百余個特色鮮明、創新能力強的新興產業集群。

203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成為推動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主導力量,我國成為世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的制造中心和創新中心,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和主導地位的創新型領軍企業。

(五)總體部署。

以創新、壯大、引領為核心,緊密結合“中國制造2025”戰略實施,堅持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促進一批新興領域發展壯大并成為支柱產業,持續引領產業中高端發展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立足發展需要和產業基礎,大幅提升產業科技含量,加快發展壯大網絡經濟、高端制造、生物經濟、綠色低碳和數字創意等五大領域,實現向創新經濟的跨越。著眼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新趨勢、新方向,超前布局空天海洋、信息網絡、生物技術和核技術領域一批戰略性產業,打造未來發展新優勢。遵循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基本規律,突出優勢和特色,打造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策源地、集聚區和特色產業集群,形成區域增長新格局。把握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戰略契機,以更開放的視野高效利用全球創新資源,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水平。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持續完善有利于匯聚技術、資金、人才的政策措施,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全面營造適應新技術、新業態蓬勃涌現的生態環境,加快形成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

二、推動信息技術產業跨越發展,拓展網絡經濟新空間

實施網絡強國戰略,加快建設“數字中國”,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向各行業全面融合滲透,構建萬物互聯、融合創新、智能協同、安全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體系。到2020年,力爭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薄弱環節實現系統性突破,總產值規模超過12萬億元。

專欄1 寬帶鄉村示范工程

開展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工作,促進三網融合,加快光纜、衛星通信進行政村建設,按需實現光纖入戶網絡和第四代移動通信(4G)網絡向自然村和住戶延伸覆蓋,利用衛星、移動通信等技術創新加強對海島、邊遠地區、山區等覆蓋,加快普及電子商務、遠程教育、遠程醫療、智慧農業、電子政務等信息化應用,支撐脫貧攻堅。

(二)推進“互聯網+”行動。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發展,培育“互聯網+”生態體系。

深化互聯網在生產領域的融合應用。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推動“中國制造+互聯網”取得實質性突破,發展面向制造業的信息技術服務,構筑核心工業軟硬件、工業云、智能服務平臺等制造新基礎,大力推廣智能制造、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等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構建工業互聯網體系架構,開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示范。推進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等技術與農業、能源、金融、商務、物流快遞等深度融合,支持面向網絡協同的行業應用軟件研發與系統集成,推動制造業向生產服務型轉變、生產性服務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

專欄2 “互聯網+”工程

深入推進“互聯網+”創業創新、協同制造、現代農業、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務、高效物流、電子商務、便捷交通、綠色生態、人工智能等11個重點行動,建設互聯網跨領域融合創新支撐服務平臺。促進基于云計算的業務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推進公有云和行業云平臺建設。加強物聯網網絡架構研究,組織開展物聯網重大應用示范。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商用部署,構建工業互聯網技術試驗驗證和管理服務平臺。創建國家信息經濟示范區。

(三)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

發展大數據新應用新業態。加快推進政府大數據應用,建立國家宏觀調控和社會治理數據體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發展大數據在工業、農業農村、創業創新、促進就業等領域的應用,促進數據服務業創新,推動數據探礦、數據化學、數據材料、數據制藥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加強海量數據存儲、數據清洗、數據分析挖掘、數據可視化等關鍵技術研發,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數據處理、分析和可視化軟硬件產品,培育大數據相關產業,完善產業鏈,促進相關產業集聚發展。推進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

三、促進高端裝備與新材料產業突破發展,引領中國制造新跨越

四、加快生物產業創新發展步伐,培育生物經濟新動力

把握生命科學縱深發展、生物新技術廣泛應用和融合創新的新趨勢,以基因技術快速發展為契機,推動醫療向精準醫療和個性化醫療發展,加快農業育種向高效精準育種升級轉化,拓展海洋生物資源新領域、促進生物工藝和產品在更廣泛領域替代應用,以新的發展模式助力生物能源大規模應用,培育高品質專業化生物服務新業態,將生物經濟加速打造成為繼信息經濟后的重要新經濟形態,為健康中國、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新支撐。到2020年,生物產業規模達到810萬億元,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新型生物技術企業和生物經濟集群。

(一)構建生物醫藥新體系。加快開發具有重大臨床需求的創新藥物和生物制品,加快推廣綠色化、智能化制藥生產技術,強化科學高效監管和政策支持,推動產業國際化發展,加快建設生物醫藥強國。

推動生物醫藥行業跨越升級。加快基因測序、細胞規模化培養、靶向和長效釋藥、綠色智能生產等技術研發應用,支撐產業高端發展。開發新型抗體和疫苗、基因治療、細胞治療等生物制品和制劑,推動化學藥物創新和高端制劑開發,加速特色創新中藥研發,實現重大疾病防治藥物原始創新。支持生物類似藥規模化發展,開展專利到期藥物大品種研發和生產,加快制藥裝備升級換代,提升制藥自動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進一步推動中藥產品標準化發展,促進產業標準體系與國際接軌,加速國際化步伐。發展海洋創新藥物,開發具有民族特色的現代海洋中藥產品,推動試劑原料和中間體產業化,形成一批海洋生物醫藥產業集群。

專欄11 新藥創制與產業化工程

圍繞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生物醫藥產業體系,以抗體藥物、重組蛋白藥物、新型疫苗等新興藥物為重點,推動臨床緊缺的重大疾病、多發疾病、罕見病、兒童疾病等藥物的新藥研發、產業化和質量升級,整合各類要素形成一批先進產品標準和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產業技術體系,提升關鍵原輔料和裝備配套能力,支撐生物技術藥物持續創新發展。

創新生物醫藥監管方式。建立更加科學高效的醫藥審評審批方式,加快推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加快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探索開展醫療新技術臨床實驗研究認可制度試點。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全面推動醫藥價格和行業監管等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提升生物醫學工程發展水平。深化生物醫學工程技術與信息技術融合發展,加快行業規制改革,積極開發新型醫療器械,構建移動醫療、遠程醫療等診療新模式,促進智慧醫療產業發展,推廣應用高性能醫療器械,推進適應生命科學新技術發展的新儀器和試劑研發,提升我國生物醫學工程產業整體競爭力。

發展智能化移動化新型醫療設備。開發智能醫療設備及其軟件和配套試劑、全方位遠程醫療服務平臺和終端設備,發展移動醫療服務,制定相關數據標準,促進互聯互通,初步建立信息技術與生物技術深度融合的現代智能醫療服務體系。

開發高性能醫療設備與核心部件。發展高品質醫學影像設備、先進放射治療設備、高通量低成本基因測序儀、基因編輯設備、康復類醫療器械等醫學裝備,大幅提升醫療設備穩定性、可靠性。利用增材制造等新技術,加快組織器官修復和替代材料及植介入醫療器械產品創新和產業化。加速發展體外診斷儀器、設備、試劑等新產品,推動高特異性分子診斷、生物芯片等新技術發展,支撐腫瘤、遺傳疾病及罕見病等體外快速準確診斷篩查。

專欄12 生物技術惠民工程

推進網絡化基因技術應用示范中心建設,開展出生缺陷基因篩查、腫瘤早期篩查及用藥指導等應用示范。發展和應用新型生物治療技術,推動新型個體化生物治療標準化、規范化。開發智能化和高性能醫療設備,支持企業、醫療機構、研究機構等聯合建設第三方影像中心,開展協同診療和培訓,試點建立居民健康影像檔案。開展區域性綜合應用示范,實現區域生物基塑料制品、包裝材料等替代50%以上的傳統石化塑料制品。在城鎮或企業周邊建設生物質集中供氣供熱示范工程,探索多元協同共贏的市場化發展模式。

(三)加速生物農業產業化發展。以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目標,創制生物農業新品種,開發動植物營養和綠色植保新產品,構建現代農業新體系,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生物育種企業,為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提供新途徑、新支撐。

構建生物種業自主創新體系。開展基因編輯、分子設計、細胞誘變等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與育種應用,研制推廣一批優質、高產、營養、安全、資源高效利用、適應標準化生產的農業動植物新品種,積極推進生物技術培育新品種產業化,形成一批以企業為主體的生物育種創新平臺,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育繁推一體化現代生物種業企業,加快農業動植物新品種產業化和市場推廣。發展動植物檢疫新技術,加強國外優質動植物品種資源引進檢疫平臺建設。

開發一批新型農業生物制劑與重大產品。大力發展動植物病蟲害防控新技術、新產品,建立基于病蟲基因組信息的綠色農藥、獸藥創制技術體系,創制一批新型動物疫苗、生物獸藥、植物新農藥等重大產品,實現規模生產與應用,推動農業生產綠色轉型。創制可替代抗生素的新型綠色生物飼料和高效生物肥料產品。深度挖掘海洋生物資源,開發綠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海洋生物功能制品,開辟綜合利用新途徑。推動食品合成生物工程技術、食品生物高效轉化技術、腸道微生物宏基因組學等關鍵技術創新與精準營養食品創制。

(四)推動生物制造規模化應用。加快發展微生物基因組工程、酶分子機器、細胞工廠等新技術,提升工業生物技術產品經濟性,推進生物制造技術向化工、材料、能源等領域滲透應用,推動以清潔生物加工方式逐步替代傳統化學加工方式,實現可再生資源逐步替代化石資源。

不斷提升生物制造產品經濟性和規模化發展水平。發展新生物工具創制與應用技術體系,實現一批有機酸、化工醇、烯烴、烷烴、有機胺等基礎化工產品的生物法生產與應用,推動生物基聚酯、生物基聚氨酯、生物尼龍、生物橡膠、微生物多糖等生物基材料產業鏈條化、集聚化、規模化發展,提升氨基酸、維生素等大宗發酵產品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水平。

建立生態安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生物法工藝體系。發展高效工業生物催化轉化技術體系,提升綠色生物工藝應用水平。建立甾體藥物、手性化合物、稀少糖醇等生物催化合成路線,實現醫藥化工等中間體綠色化、規模化生產。促進綠色生物工藝在農業、化工、食品、醫藥、輕紡、冶金、能源等領域全面進入和示范應用,顯著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五)培育生物服務新業態。以專業化分工促進生物技術服務創新發展,構建新技術專業化服務模式,不斷創造生物經濟新增長點。

增強生物技術對消費者的專業化服務能力。發展專業化診療機構,培育符合規范的液體活檢、基因診斷等新型技術診療服務機構。發展健康體檢和咨詢、移動醫療等健康管理服務,推動構建生物大數據、醫療健康大數據共享平臺,試點建立居民健康影像檔案,鼓勵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智能診療生態系統,推動醫學檢驗檢測、影像診斷等服務專業化發展。

專欄13 生物產業創新發展平臺建設工程

依托并整合現有資源,建設一批創新基礎平臺,支持基因庫、干細胞庫、中藥標準庫、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蛋白元件庫等建設。加快推動構建一批轉化應用平臺,推進抗體篩選平臺、醫學影像信息庫、農作物分子育種平臺等載體建設。積極發展一批檢測服務平臺,推進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技術平臺、生物藥質量及安全測試技術創新平臺、農產品安全質量檢測平臺、生物質能檢驗檢測及監測公共服務平臺等建設,完善相關標準。

提高生物技術服務對產業的支持水平。發展符合國際標準的藥物研發與生產服務,鼓勵醫藥企業加強與合同研發、委托制造企業的合作。推動基因檢測和診斷等新興技術在各領域應用轉化,支持生物信息服務機構提升技術水平。為藥品、醫療器械、種業、生物能源等生物產品提供檢測、評價、認證等公共服務,加快產品上市進度,提升產品質量。鼓勵生物技術在水污染控制、大氣污染治理、有毒有害物質降解、廢物資源化等領域拓展應用,積極引導生物環保技術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聯合或兼并,實現做大做強。構建生物技術專業化雙創平臺,降低生物產業創新創業成本,支持各類人員開辦虛擬研發企業,釋放創新潛能。

(六)創新生物能源發展模式。著力發展新一代生物質液體和氣體燃料,開發高性能生物質能源轉化系統解決方案,拓展生物能源應用空間,力爭在發電、供氣、供熱、燃油等領域實現全面規模化應用,生物能源利用技術和核心裝備技術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形成較成熟的商業化市場。

促進生物質能源清潔應用。重點推進高壽命、低電耗生物質燃料成型設備、生物質供熱鍋爐、分布式生物質熱電聯產等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促進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燃煤集中供熱、生物質熱電聯產。按照因地制宜、就近生產消納原則,示范建設集中式規模化生物燃氣應用工程,突破大型生物質集中供氣原料處理、高效沼氣厭氧發酵等關鍵技術瓶頸。探索建立多元、協同、共贏的市場化發展模式,鼓勵多產品綜合利用,為生產生活提供清潔優質能源。

推進先進生物液體燃料產業化。重點突破高效低成本的生物質液體燃料原料處理和制備技術瓶頸,建設萬噸級生物質制備液體燃料及多產品聯產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完善原料供應體系,有序發展生物柴油。推進油藻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燃料等前沿技術研發與產業化。

五、推動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快速壯大,構建可持續發展新模式

把握全球能源變革發展趨勢和我國產業綠色轉型發展要求,著眼生態文明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以綠色低碳技術創新和應用為重點,引導綠色消費,推廣綠色產品,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車和新能源的應用比例,全面推進高效節能、先進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體系建設,推動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綠色低碳產業成為支柱產業,到2020年,產值規模達到10萬億元以上。

(五)深入推進資源循環利用。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大力推動共伴生礦和尾礦綜合利用、“城市礦產”開發、農林廢棄物回收利用和新品種廢棄物回收利用,發展再制造產業,完善資源循環利用基礎設施,提高政策保障水平,推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壯大。到2020年,力爭當年替代原生資源13億噸,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規模達到3萬億元。

加強農林廢棄物回收利用。基本實現畜禽糞便、殘膜、農作物秸稈、林業三剩物等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廣秸稈腐熟還田技術,支持秸稈代木、纖維原料、清潔制漿、生物質能、商品有機肥等新技術產業化發展。鼓勵利用畜禽糞便、秸稈等多種農林廢棄物,因地制宜實施農村戶用沼氣和集中供沼氣工程。推廣應用標準地膜,引導回收廢舊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鼓勵利用林業廢棄物建設熱、電、油、藥等生物質聯產項目。積極開發農林廢棄物超低排放焚燒技術。

積極開展新品種廢棄物循環利用。開展新品種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示范,推動廢棄太陽能電池、廢舊動力蓄電池、廢碳纖維材料、廢節能燈等新型廢棄物回收利用,推廣稀貴金屬高效富集與清潔回收利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等。支持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術研發與應用,發展碳循環產業。

六、促進數字創意產業蓬勃發展,創造引領新消費

(四)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數字文化創意和創新設計在各領域應用,培育更多新產品、新服務以及多向交互融合的新業態,形成創意經濟無邊界滲透格局。

加快重點領域融合發展。推動數字創意在電子商務、社交網絡中的應用,發展虛擬現實購物、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營銷新模式。推動數字創意在教育領域的應用,提升學習內容創意水平,加強數字文化教育產品開發和公共信息資源深度利用,推動教育服務創意化。提升旅游產品開發和旅游服務設計的文化內涵和數字化水平,促進虛擬旅游展示等新模式創新發展。挖掘創意“三農”發展潛力,提高休閑農業創意水平,促進地理標志農產品、鄉村文化開發,以創意民宿推動鄉村旅游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推動數字創意在醫療、展覽展示、地理信息、公共管理等領域應用。構建數字創意相關項目資源庫和對接服務平臺,創新使用多種形式的線上線下推廣手段,廣泛開展會展活動,鼓勵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積極開展跨領域交流合作。

七、超前布局戰略性產業,培育未來發展新優勢

八、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構建協調發展新格局

九、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開放發展,拓展合作新路徑

十、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營造發展新生態

加快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強化制度建設,匯聚知識、技術、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全面營造有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的生態環境。

(一)完善管理方式。

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在電信、新藥和醫療器械、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等領域,進一步完善審批方式,最大限度減少事前準入限制,修改和廢止有礙發展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堅持放管結合,區分不同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適合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監管方式,既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又防范可能引發的風險。對發展前景和潛在風險看得準的“互聯網+”、分享經濟等新業態,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看不準的領域,加強監測分析,鼓勵包容發展,避免管得過嚴過死;對潛在風險大、有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后果的,切實加強監管;對以創新之名行非法經營之實的,堅決予以取締。嚴格執行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各項政策措施,落實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推進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全面落實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各項部署,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國有企業中率先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發布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

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信息服務、醫療服務等領域企業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序實施,打破可再生能源發電、醫療器械、藥品招標等領域的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加大對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信用體系,充分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作用,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對接和服務創新,加強信用記錄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身份網上認證等服務。

加強政策協調。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推動改革措施落地,加強工作溝通,避免相關政策碎片化。持續開展產業發展狀況評估和前瞻性課題研究,準確定位改革發展方向。建立高層次政企對話咨詢機制,在研究制訂相關政策措施時積極聽取企業意見。定期發布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有關重點工作安排,統籌推進相關改革發展工作。

(二)構建產業創新體系。

深入開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臺,依托“雙創”資源集聚的區域、科研院所和創新型企業等載體,支持建設“雙創”示范基地,發展專業化眾創空間。依托互聯網打造開放共享的創新機制和創新平臺,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創客等創新主體協同創新。著力完善促進“雙創”的法律和政策體系。持續強化“雙創”宣傳,辦好全國“雙創”活動周,營造全社會關注“雙創”、理解“雙創”、支持“雙創”的良好氛圍。

強化公共創新體系建設。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工程,加強顛覆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創新重大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探索實行項目決策、執行、評價、監督相對分開的組織管理機制。構建企業主導、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建設關鍵技術研發平臺,在重點產業領域采取新機制建立一批產業創新中心。圍繞重點領域創新發展需求,統籌部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創新平臺建設,加強設施和平臺開放共享。按照科研基地優化布局統籌部署,建設一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支撐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強相關計量測試、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知識和數據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成立戰略性新興產業計量科技創新聯盟,加強認證認可創新。落實和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化發展規劃,完善標準體系,支持關鍵領域新技術標準應用。

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加強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建設,推進創新企業百強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領導企業,引領帶動上下游產業創新能力提升。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力度,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制度。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組織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有關改革措施,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和年度報告制度。引導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發布,探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率先建立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維權。積極推進專利法、著作權法修訂工作。跟蹤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創新,加強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完善商業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實用藝術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新建一批快速維權中心。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侵權查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加大海關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力度,推動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額度。

加強知識產權布局運用。大力推行知識產權標準化管理,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實施知識產權行業布局和區域布局工程,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和龍頭企業引導設立知識產權布局設計中心。構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推進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培育一批專業化、品牌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鼓勵高端檢索分析工具等開發應用,引導知識產權聯盟建設。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創新知識產權金融產品,開發知識產權投貸、投保、投債聯動等新產品,探索知識產權股權化、證券化。鼓勵企業綜合運用專利、版權、商標等知識產權手段打造自有品牌。

完善知識產權發展機制。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部署知識產權服務鏈,建立知識產權集群管理制度,推動形成一批知識產權優勢集聚區。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分析及動向監測。建立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制度,鼓勵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機制。完善海外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研究發布海外知識產權環境信息,跟蹤研究重點產業領域國際知識產權動向,引導建立海外知識產權案件信息提交機制,加強對重大知識產權案件的研究,建立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并購和維權行動。

(四)深入推進軍民融合。

構建軍民融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體系。促進軍民科技創新體系相互兼容、協同發展,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依托國家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促進軍民兩用技術產業化發展。建設一批軍民融合創新平臺。在軍工單位集中、產業基礎較好的地區,推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和轉化應用。支持軍工企業發揮優勢向新能源、民用航空航天、物聯網等新興領域拓展業務,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國防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構建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

加強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面向建設航天強國,統籌規劃軍民衛星研發和使用,加強地面站網整合建設與信息共享,積極發展軍民通用化程度高的動力系統、關鍵部件和基礎材料。適應空域改革進程,加強空域管制系統技術和裝備研發,推進航空產業軍民深度融合發展。面向建設網絡強國,加強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和系統軍民合建共用,組織實施安全可靠信息網絡產品和服務相關應用示范工程。面向建設海洋強國,適應軍地海洋資源調查、海域使用、海洋觀測預報、海洋環境保護和島礁建設需求,發展軍民兩用高性能裝備和材料技術。開展軍民通用標準化工程,促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

(五)加大金融財稅支持。

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上市或掛牌融資,研究推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建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合作對接機制。探索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以及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建設,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企業發展。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完善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豐富并購融資和創業投資方式。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擴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規模,鼓勵探索開發高收益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展。鼓勵保險公司、社會保險基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合法合規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工作。

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完善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探索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融資信息服務平臺,促進銀企對接。鼓勵建設數字創意、軟件等領域無形資產確權、評估、質押、流轉體系,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科技保險等金融產品創新。引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力度。推動發展一批為飛機、海洋工程裝備、機器人等產業服務的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公司。加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融資擔保工作。

創新財稅政策支持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創新方式吸引社會投資,大力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服務創業創新的作用,完善管理規則,做好風險防控,高效開展投資運作,帶動社會資本設立一批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和國際化投資基金。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加大對“雙創”以及云計算、大數據、循環經濟等支持力度,推進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城市礦山”、智能裝備等示范應用。進一步完善光伏、風電、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政策。

(六)加強人才培養與激勵。

培養產業緊缺人才。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領軍人才行動,聚焦重點領域,依托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一批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重點扶持一批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分行業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緊缺人才目錄,在國家相關人才計劃中予以重點支持。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動態調整高校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合理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招生比例。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建立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制度,推動相關企業為職業學校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提供崗位。依托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培養一大批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和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建設一批國家級繼續教育基地。支持在線培訓發展。

鼓勵科技人才向企業流動。探索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職創業和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引導和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設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勵開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落實國家對科研人員的各項激勵措施,鼓勵企業通過股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建立健全符合行業特點的人才使用、流動、評價、激勵體系。

充分利用全球人才。在充分發揮現有人才作用的基礎上引進培養一批高端人才。研究優化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簡化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程序,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居留與出入境便利。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工作進度,切實抓好本規劃實施工作,加強各專項規劃、地方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實化政策措施,推動本規劃各項任務落實到位。鼓勵相關省(區、市)聯合編制區域性發展規劃,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差別化、特色化協同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發揮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聯席會議的牽頭作用,加強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推動,密切跟蹤產業發展情況,及時研究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按照職責分工抓緊任務落實,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1構建網絡強國基礎設施,組織實施寬帶鄉村示范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家網信辦、商務部、農業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三網融合基礎設施發展,推進全國有線電視網絡整合和互聯互通,加快構建下一代廣播電視網。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互聯網+”行動,組織實施“互聯網+”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網信辦、農業部、國家能源局、人民銀行、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做強信息技術核心產業,組織實施集成電路發展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網信辦、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發展人工智能,組織實施人工智能創新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完善網絡經濟管理方式,深化電信體制改革,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網信辦、國務院法制辦、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打造智能制造高端品牌,組織實施重點領域智能工廠應用示范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實現航空產業新突破,組織實施新一代民用飛機創新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財政部、質檢總局、中國民航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做大做強衛星及應用產業,組織實施空間信息智能感知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國防科工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質檢總局、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軌道交通裝備領先地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增強海洋工程裝備國際競爭力,組織實施海洋工程裝備創新發展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質檢總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提高新材料基礎支撐能力,組織實施新材料提質和協同應用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財政部、質檢總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構建生物醫藥新體系,組織實施新藥創制與產業化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提升生物醫學工程發展水平,組織實施生物技術惠民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速生物農業產業化發展。

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進生物制造技術向化工、材料、能源等領域滲透應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培育生物服務新業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組織實施生物產業創新發展平臺建設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創新生物能源發展模式。

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實現新能源汽車規模應用,組織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提升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財政部、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新能源高比例發展工程。

國家能源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大力發展高效節能產業,組織實施節能技術裝備發展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快發展先進環保產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組織實施綠色低碳技術綜合創新示范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深入推進資源循環利用,組織實施資源循環替代體系示范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創新數字文化創意技術和裝備,組織實施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裝備創新提升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豐富數字文化創意內容和形式,組織實施數字內容創新發展工程。

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提升創新設計水平,組織實施創新設計發展工程。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文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0超前布局戰略性產業,重點在空天海洋、信息網絡、生命科學、核技術等核心領域取得突破。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工局、財政部、工程院、中科院、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1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2積極建立國際合作機制,推動簽署落實政府間新興產業和創新領域合作協議。推動雙邊互認人員資質、產品標準、認證認可結果,參與國際多邊合作互認機制。

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3以發達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重點,建設雙邊特色產業國際合作園區,提升重點領域開放合作水平。

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構建全球創新發展網絡。

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5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區分不同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適合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監管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國有企業中率先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7發布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文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8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信息服務、醫療服務等領域企業違法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序實施,打破可再生能源發電、醫療器械、藥品招標等領域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加大對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行為的查處力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工商總局、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0建立高層次政企對話咨詢機制,在研究制訂相關政策措施時積極聽取企業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1深入開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臺,支持建設“雙創”示范基地,發展專業化眾創空間。依托互聯網打造開放共享的創新機制和創新平臺,推動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創客等創新主體協同創新。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2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工程,加強顛覆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國家國防科工局、財政部、工程院、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加強相關計量測試、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知識和數據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4落實和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化發展規劃,完善標準體系,支持關鍵領域新技術標準應用。

質檢總局、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5加強企業技術中心能力建設,推進創新企業百強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6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7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制度,組織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和年度報告制度。

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8探索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率先建立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9積極推進專利法、著作權法修訂工作。跟蹤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創新,完善商業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實用藝術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推動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額度。

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務院法制辦、科技部、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0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維權。新建一批快速維權中心。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侵權查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加大海關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力度。

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海關總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1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部署知識產權服務鏈,建立知識產權集群管理制度,培育一批專業化、品牌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動形成一批知識產權優勢集聚區。

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2完善海外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立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并購和維權行動。

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3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上市或掛牌融資,研究推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建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合作對接機制。

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4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擴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規模,鼓勵探索開發高收益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展。

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5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完善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鼓勵建設數字創意、軟件等領域無形資產確權、評估、質押、流轉體系,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科技保險等金融產品創新。

人民銀行、銀監會牽頭,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工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6探索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融資信息服務平臺,促進銀企對接。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7引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力度。

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8推動發展一批為飛機、海洋工程裝備、機器人等產業服務的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公司。

商務部、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海洋局、中國民航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9加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融資擔保工作。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和國際化投資基金。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證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1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加大對“雙創”以及云計算、大數據、循環經濟等支持力度,推進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城市礦山”、智能裝備等示范應用。

財政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2進一步完善光伏、風電、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3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領軍人才行動,聚焦重點領域,依托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一批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重點扶持一批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在充分發揮現有人才作用的基礎上引進培養一批高端人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4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動態調整高校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合理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招生比例。

教育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5依托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培養一大批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和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建設一批國家級繼續教育基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6引導和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7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設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勵開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研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教育部、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8研究優化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簡化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程序,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居留與出入境便利。

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9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調查。

國家統計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國務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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