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意見》明確,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以及其他便利。
《意見》指出,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承載能力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范圍并提高服務標準,縮小與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各城市要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防止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脫鉤。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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