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以下稱《方案》)。
《方案》指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是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對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方案》提出,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下堅實基礎。
《方案》要求,全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對于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方案》提出一系列要求。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確權和保護制度,分類建立健全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制度和財務管理監督制度。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占、非法處置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非法控制集體資產。完善集體產權資產評估、流轉交易、擔保等綜合服務體系,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規范管理和服務。
《方案》指出,推動經營性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對土地利用計劃的管理和跟蹤評估,完善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健全重大項目用地保障機制,實施“增存掛鉤”,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推進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建立健全省級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價結果,動態調整試點省份。
完善建設用地市場體系。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進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設,統一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完善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形成與市場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
開展土地指標跨區域交易試點。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政策實施評估,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改進完善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機制,穩妥推進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內跨區域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市場,完善交易規則和服務體系。
《方案》還要求,推動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推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有序引導人口落戶。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社保轉移接續。加快建設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構建全國統一、多級互聯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促進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業務協同辦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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