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之年,他仍然行走在三農路上;開會、學習、寫日記、參加定期讀書分享會、辦內部刊物……他有割舍不掉的三農情懷,生活、工作都與“農”聯系在一起,為農民說話辦事,為農業農村事業建言獻策。“干了一輩子的三農工作,已經撂不下來了。”在三農領域摸爬滾打了一輩子的郭書田今年87歲,離休前是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司長。自1949年參加工作后,郭書田一直沒有離開過三農戰線,積極開展重大理論、熱點難點問題研究,他提出的許多政策建議得到中央領導和農業部領導批示。
“農民問題的核心是土地問題,土地是農業之母,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共同所有的最大財富。”郭書田說,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決定中,第一次旗幟鮮明地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
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也稱農民的“六權”。這次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郭書田稱之為第三次土地制度變革,是對集體所有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新中國建立以來,農村土地制度曾經歷過兩次重大變化,也可以說是兩次土地制度變革。“新中國建立后不久,黨領導農民實行土地改革,使農民獲得了土地財產權,實現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生產力,使農業生產很快恢復到戰前的水平。這是第一次土地制度變革。”郭書田說,第二次土地變革則是在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的思想路線指引下,以安徽鳳陽縣小崗村農民為代表,創造的土地“包干到戶”。在得到中央肯定與認可的情況下,使農民獲得了經營權,又一次解放了生產力,全國糧食產量由1978年的3億噸增加到1984年的4億噸,在基數增大的情況下增1億噸的時間縮短為6年,農民終于能吃飽肚子了。
說到第三次農村土地改革,也就是農民的“六權”,郭書田說,從實踐效果看,這項改革對解決農民問題是非常有益的探索。一是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達到10%以上,成為貧困農民脫貧的有效途徑。二是促進了經營權流轉,形成適度的規模經營,解決了土地經營的小型化、分散化、細碎化問題,為推進農業現代化創造了條件。
三是增加了集體經濟的積累,壯大了集體經濟實力,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談到農村股份合作制這個話題,郭書田說,這是中國農民又一個重大創舉,把股份制的優勢與合作制的優勢結合起來,產生出新的優勢,既為個體經濟聯合起來發展壯大開辟出廣闊的道路,又為解決集體經濟產權農民主體虛化問題找到了有效的實現形式。他列舉出了第一個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廣東省佛山市南海縣羅鎮村,第一個用地方政府名義頒布法規支持股份合作社的浙江省黃巖縣,第一個編著《論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中國農業大學王立誠教授,都是在上個世紀80年代產生的。“股份合作社遇到的思想阻力主要是,認為它是不倫不類、非驢非馬,而體制阻力則來自地方政府,既壟斷一級市場,以低價征用農民土地;又經營二級市場,以高價出售給房地產商,從中獲得巨額的差價收益,形成了以地生財的強有力的利益結構。”不過,郭書田認為,一個新生事物的出現總會遇到來自舊勢力的障礙,并不奇怪。“股份合作這個制度創新,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在于把資源變為資產、資產變為股權、農民變股民,使農民成為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有產者,不僅在經濟上能夠獲得并分享土地的增值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夠真正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權利,包括知情話語權、決策參與權、資產處置權、收益分配權、管理人員選擇權、民主監督權,為防止‘小官巨腐’與改善基層干部作風,維持社會穩定與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形成‘聯合體內的自由人’社會的成功實踐。”郭書田說,他相信今后股份合作制作為集體所有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式之一,會不斷發展壯大,顯示出強大優勢,農民將會得到更多的財產權利,能夠起到穩定民心的大作用。(記者/簡承淵)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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