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印發關于認真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妥善審理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各類案件,為鄉村振興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新華社 3月2日)
“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著眼億萬農民福祉,明確提出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的重大任務,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7個方面的重大部署,為億萬農民描繪了一幅美麗鄉村的現代圖景。誠然,改革駛入深海,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落實鄉村振興的頂層設計,法治保障是實現鄉村振興的壓艙石。
黨的十九大報告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部分中強調,要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那么,為鄉村振興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法治的約束;妥善審理破壞農村社會秩序、擾亂農業市場秩序、危害農村投融資環境等刑事案件,只有在法治條件下;涉及農村產權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科技創新、勞動就業保護等民事商事案件,要不斷加強法治建設;涉及農地征收征用、鄉村規劃建設、農村經濟管理等行政案件,需要法治規范市場主體和政府行為,建立行為準則,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提供平等保護。
務農重本,國之大綱。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中,治理有效指出,要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加強基層民主和法治建設,弘揚社會正氣、懲治違法行為,使農村更加和諧安定有序。要探索“三治結合”即: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思路創新。無疑,通過刑事、民事、行政等審判手段,推進農村生態保護制度、生態補償機制的全面建立;通過依法監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堅決懲處破壞農業資源、生態資源、生物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著力保護農民、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因環境資源違法行為受到損害的權利。是營造和諧、有序的鄉村環境目標和保障。
法律匡扶正義,懲惡揚善。依法保護村民人身權、財產權,才能不斷提高廣大村民對法律權威的認同感,打通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堅持需求與效果導向,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訴求。要綜合運用互聯網、手機短信平臺等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手段,搭建涵蓋立案、審判、執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務平臺,同時加大涉農案件執行力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給予必要幫助。相信,有法治的護航,輔以把“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都用好,形成監督有機統一,定能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穩中向好發展。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 沒有農村的法治環境,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法治效應。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提出,“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堅持法治為本,樹立依法治理理念”。當各級執法機關不斷完善便民服務工作制度和機制,為群眾服務、為群眾謀利益、為群眾提供便利;不斷完善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制度和機制,破解“法不下鄉”困局,鄉村振興戰略必將為廣袤的農村大地,描繪出一幅平安和諧的喜人畫卷。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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