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郡縣治,天下安;鄉村治,郡縣穩。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國家治理的短板。鄉村治理不僅關系到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更關乎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影響著社會大局穩定。只有加快補齊鄉村治理這個短板,同步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才能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宏偉目標。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鄉村治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各地也高度重視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積極探索有效的方法舉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從各地的實踐經驗看,在工作中需要注意把握好方向和重點。
堅持和完善黨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黨管農村工作是我黨的傳統,也是我們的優勢。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當前鄉村治理的范圍已經拓展到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各個領域,是一項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因此,我們要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治理工作的領導,確保黨在鄉村治理工作中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為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要全面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這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放松。要繼承和發揚我們黨聯系群眾的傳統,把黨在農村的陣地建到農民群眾的心里,把政治優勢轉化為實際的效果。
堅持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農民是鄉村的主人,也應當是治理的主體,鄉村治理的核心就是要突出農民群眾的參與。一要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和發揮好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組織和引導農民群眾廣泛參與,讓農民自己“說事、議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情村民商量著辦,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治理格局。二是尊重基層和農民的首創精神。40多年農村改革的偉大實踐,很多重大政策都是在總結農民創造的基礎上再在全國確立和推開的。在符合中央精神、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要鼓勵基層和農民群眾大膽創新。
堅持順應和把握鄉村發展規律。一方面,我國的鄉村經過數千年歷史沉淀,有深厚的歷史底蘊和文化傳統,鄉村治理要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不能以城市思維開展農村治理。鄉村治理要補齊的是農村的治理短板,并不是要消滅農村的生活模式、傳統習俗乃至生存方式。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深刻認識到,當前我國農村正處在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過程中,人們的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對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了更高的期待。同時,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日新月異,深刻地改變著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我們必須順應歷史發展變化的大趨勢、大邏輯,深入分析鄉村治理面臨的新機遇、新挑戰,正確處理好歷史與當今、傳統與現代、老辦法與現代技術手段的關系,準確把握前進方向、順應歷史發展規律,與時俱進地探索鄉村治理的有效實現形式。
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中央根據我國農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和特點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是一個整體。要以自治增活力。鼓勵把群眾能夠自己辦的事交給群眾,把社會組織能辦的事交給社會組織,把市場能做的事交給市場,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要以法治強保障,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思路、構筑底線、定分止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要以德治揚正氣,強化道德教化,提升農民的道德素養,厚植鄉村治理的道德底蘊,深入挖掘熟人社會中的道德力量,增強鄉村發展的軟實力。同時,要積極探索“三治”結合的有效實現形式。最重要的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綜合運用自治法治德治等治理方式,發揮乘數效應。
堅持聚焦突出問題。鄉村治理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重點圍繞鄉村治理中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針對農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研究破解問題的辦法。從一些地方成功的實踐看,往往從問題突出的小切口切入,在有效解決這類“小問題”的同時,農村很多其他問題也迎刃而解。比如,針對農村小微權力監督問題,浙江寧海推行小微權力36條,安徽天長推行積分加清單制,這不但規范和約束了小微權力,而且改善了干群關系,推進了民主政治建設,增強了農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了鄉村治理總體水平提高。針對民意反映不充分、矛盾糾紛化解難的問題,浙江象山建立了“村民說事”制度,經過10多年的推行,從農民最初的說糾紛、說抱怨到現在的說發展、說建設、說理念,內容不斷革新,成為鄉村治理的主要抓手。
堅持治理重心下沉。鄉鎮是我國政權的最后一級,村是鄉鎮政權的延伸,它們處在農村工作的一線,上級部署的各項任務、提供的公共服務,絕大多數要靠鄉鎮和村來落地。農民群眾和政府、黨員干部打交道,主要是在鄉鎮、村。農民群眾對黨在農村政策的感受,也主要來源于鄉鎮、村所提供的服務水平。當前,鄉村公共服務和管理的整體水平仍然不高,服務內容和權利責任有待細化,服務方式和管理機制還不完善,成為鄉村治理的突出短板。要推動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干部力量向基層充實、財政投入向基層傾斜、治理資源向基層下沉,切實提高基層的治理能力。與此同時,還要探索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建立縣鄉聯動機制。從目前的法律規定和權能配置看,行業管理、資源配置、執法監督乃至人權、財權等更多地集中在縣區級,而事權更多地放到了鄉鎮,對鄉鎮的賦權賦能不夠,手段、條件、隊伍較弱,造成農村許多事項 “管得了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管不了”。要探索縣直部門與鄉鎮(街道)的聯動機制,增強鄉鎮統籌協調和治理能力。二是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要充分考慮基層工作實際,清理整頓村級組織承擔的行政事務多、各種檢查評比事項多等問題,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使其集中精力解決村內事務。三要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探索健全基層服務一體化平臺,加大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真正做到為農民多辦事,讓農民少跑腿。
堅持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村民議事協商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形式,也是化解農村社會矛盾、激發鄉村發展內生活力的重要方式。面對農村的現實情況,要探索創新民主協商的形式。一要創新議事協商形式。各地推行民情懇談會、事務協調會、工作聽證會、成效評議等制度,農民和相關主體不僅能參與村里事務,還可以參與鄉鎮、市里事務的協商,發表自己的意見。在村民有了參與的渠道之外,更重要的是說了要有用、有結果、有反饋。二要拓寬議事協商范圍。讓村民議事覆蓋矛盾糾紛、經濟決策、開展移風易俗、人居環境整治、維護公共秩序等方方面面,通過村民參與議事討論、匯集智慧、達成共識,共建共治共享。三要搭建多方主體參與的平臺。現在農村社會結構變化很大,中西部走出去的多,東部外來人口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類組織也發展很快,利益訴求、價值觀念差異很大,需要為本地村民、外來居民、企業和社會組織等交流互動、議事協商、民主管理搭建平臺。
堅持創新現代鄉村治理手段。現代信息技術帶來的共享理念和互聯網思維正在重塑基層社會生態,正在有效地激活個體的主動性,增強社會多元主體的有機組合。我們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的轉變,探索建立“互聯網+”治理模式,推進各部門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提升鄉村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精準化、高效化水平。目前一些大公司建立了很好的平臺,要注重支持引導和利用好社會資源。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鄉村發現》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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