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20世紀90年代引入“治理”到2012年后“治國理政”概念的確立,反映了“治理”這一概念的創造性轉換。這一轉換的根源和內生動力是中國政治實踐。隨著治國理政和治理現代化的提出,我國在治理實踐中獲得治理自覺,尋求符合中國實際并具有目標導向的治理之道。近二十年來,我國基層治理創新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開始從治理實踐中獲得“治道”,主要表現為人民具體化、目標責任制、辦事簡約化、對象精準化、重心下移化、方式集成化和鏈條節點化。隨著基層治理的深入推進,還需要在基層治理創新中繼續尋求具有長遠性和穩定性的治理之道,包括激發活力、減輕壓力、強化動力、提升能力和注重合力。
關鍵詞:治理 治理創新 治國理政 治道
20世紀90年代,“Governance”在引入國內時被翻譯為“治理”,主要強調治理是一種活動,這種活動既不同于過往“統治”話語框架下的活動,也不是西方“治道”的再現。它是在中國的制度框架下面臨新形勢進行的一種新的治理活動。這種治理活動是一個探索和實踐過程。只有通過基于中國大地上的實踐活動,才能逐漸認識和把握治理的內在依據、原則和規律。近二十年來,中國的治理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需要加以總結和提升,將經驗提升為原則和規律,從而使創新經驗具有可學習、可復制和可推廣的屬性。與此同時,只有通過對“治道”的尋求,才能減少一些盲目行動,獲得更多的治理自覺。
一、在治理現代化命題下提出“治道”
20世紀90年代,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與國際交流的增多,國際組織經常使用的“治理”一詞進入學術界。對“Governance”如何翻譯,學界存在不同看法。最開始引入這一詞匯的學者將其翻譯為“治道”。在他們看來,這一詞匯背后有其內在的價值目標和制度體系。其核心理念有兩個方面:一是多些治理,少些統治。由此將統治和治理區別開來。統治更多的是國家政權通過強制性力量進行社會控制,主要是維護國家政權和國家秩序;治理更多的是有效處理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問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從這個意義看,治理這一詞匯對于中國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啟動大規模現代化建設,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有效加以處理。只有有效處理經濟社會問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才能更好地維護國家政權和穩定。二是多中心治理。“Governance”這個詞在相當程度上與西方國家發展經驗相關。這就是隨著市場經濟發展會產生一個市民社會,從而帶來公民參與,由此導致國家的民主化。統治只有一個政治主體,治理則是多個主體,體現的是多元主義價值。對于這一層含義,中國學人在相當程度也持接受態度,源于西方的“市民社會”理論一度流行。
筆者在1997年第1期的《政治學研究》上發表論文《GOVERNANCE:治理的闡釋》,認為:根據中國文化,“道”一般是指事物運動的內在依據和規律。Governance主要指公共權力的運用形式、方式和手段,譯為“治理”更好。“治理”重視形式,“治道”重視原則和依據。后來,學界流行的是治理,而不是“治道”。特別是“治理”一詞進入政治實踐層面,成為政治生活中的高頻詞。
“Governance”譯為“治理”而不是“治道”,并在中國實踐中得以廣泛流行,主要有三個方面原因:一是“Governance”是個外來詞匯,有其特定的含義,其中有的部分可以接受,有的部分不適用中國。如“多中心治理”在相當程度是基于西方國家經驗,簡單照搬并不適用于中國。筆者及其所在機構于1997年在湖北省黃梅縣進行“村治實驗”,當時面臨的一個最大現實是,村支部書記是“第一把手”,處于領導地位。這一現實與外來的“多中心治理”是不兼容的。在中國治理實踐中創造的“黨建引領”經驗也說明在中國的治理實踐中必須發揮黨組織的核心和引領作用。二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的經濟發展迅速,同時產生了大量新的社會問題需要處理。這些問題用傳統方式來處理已難有成效。人們更為迫切的需要是通過新的合適的方式和手段去處理問題,是一種問題導向。三是中國正在發生巨大的變革,無論是西方理念,還是中國傳統,都不足以滿足中國治理實踐的需要。只有通過實踐,不斷創造經驗,在經驗的基礎上加以總結和提升,才能獲得治理之“道”。
新世紀以來,中國的治理實踐不斷深化,積累了豐富經驗。特別是隨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命題的提出,中國的治理創新迅速推進,“中國之治”取得了巨大成就。與此同時,在治理實踐中,各種創新層出不窮,有的可學習、可復制、可推廣,有的只是一時之策,甚至是應景之作。一些地方治理創新樣本的周期與領導任職的周期同步,表現為“人走政息”。還有一些治理創新被稱為“偽創新”。更重要的是治理提升到治國理政的層面,涉及總體方向和原則問題。“中國治道”的命題由此被提了出來。只有尋找“治道”,治理才更有合理性、正當性和可持續性。
“治道”是基于實踐,反映普遍規律和發展方向的原則和依據。它表現為雙重導向:一是問題導向,即“治道”內在于解決問題的治理活動之中,而不是之外,具有應用性;二是目標導向,即解決問題的思路要符合理想化的目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命題的提出,便反映了這一特征,即既要解決現代化進程中的治理問題,又要符合治理現代化的目標。不解決問題的目標是空洞的,沒有目標的解決問題是盲目的。
從20世紀90年代引入“治理”到2012年后“治國理政”概念的確立,反映了“治理”這一概念的創造性轉換。這一轉換的根源和內生動力是中國政治實踐。正是中國從“階級斗爭為綱”轉向大規模的現代化建設,面臨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從而提出了治國理政的內在要求。而原有的政治話語已遠遠不能適應政治實踐的需要。“治理”一詞作為一個國際流行詞的引入,正契合了中國政治實踐的要求。由于“治理”一詞是因為中國政治實踐的需要而引入的,之后必然遵循和服從中國政治實踐的邏輯,從而發生轉換,賦予中國政治意義。這一轉換是創造性的,既突出了中國政治的主體性,又根據中國政治實踐的需求賦予新的含義。對“Governance”原有的“道”有汲取,更有舍棄。
由治理現代化命題產生的“治道”既是基于中國實踐,也是基于中國政治制度和政治發展的特性。治理現代化是根據中國治國理政的需要和走向提出來的,反映了中國政治的主體性和對多種資源的汲取。首先,治國理政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社會主義本質特征。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對治國理政的要求。由此明確了治國理政的性質,反映了中國政治的主體性和國家治理的目標性。其次,治國理政充分汲取了中國傳統文化資源。在中國文化中,“治”與“治國”緊密相連,所謂“齊家治國平天下”;“治”與“亂”相對,只有通過人為的有效的“治”才能避免“亂”。最后,治理現代化充分汲取了外來思想中的有益元素,并實現了創造性轉換。中國的社會治理體系定位于“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這一治理體系不是多中心的,各個治理主體處于不同地位,它反映了中國政治制度的特色和要求,但它與中國傳統的單一治理主體和模式又有很大的區別。
正是基于中國治理實踐,我國根據中國政治制度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獲得了治理的自覺,有了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認識,確立了中國治理的總體原則和方針,開始形成既符合中國實際又面向未來的治理之“道”。
二、在基層治理創新中獲得的“治道”
“治理”一詞由一個學術詞匯進入中國政治實踐過程,最初主要是在基層領域。這是因為,我國的改革開放是從基層開始。基層既是與人民生活聯系最為直接的部位,也是國家計劃經濟體制中最為薄弱的部位。在黨的工作重心發生轉變的過程中,農村基層率先突破了人民公社體制,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鄧小平指出,改革的“目標是調動基層和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的積極性。這些年來搞改革的一條經驗,就是首先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把生產經營的自主權力下放給農民”。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人們的利益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社會矛盾增多,人民的權益意識增強。基層社會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通過創新基層治理加以有效解決,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二十多年來,我國基層治理創新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開始從治理實踐獲得“治道”,即治理的依據和規律,使得治理創新形式具有可學習、可復制、可推廣的屬性。其主要表現為:
1.人民具體化。治理是人為的活動,涉及為什么人而治的根本性問題。中國很早就有民本主義思想。“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但總體上看,傳統社會的治理以統治為主,民是客體,統治者是主體。政權與人民的關系是治人與治于人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成為政治主人,但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人民被抽象化了,將人民整體與具體個人割裂開來。胡錦濤提出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強調經濟發展要以人為本,執政黨和政府活動要以人民利益為本。黨的十八大以來,強調人民至上,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更加突出人民的主體地位。由此構成了中國治理的基本原則和依據,即“以人為本,人民至上”。所有治理活動都是為了讓人民過上幸福美好生活。人民不再是抽象的整體,而是由一個個有著不同利益的具體的個人組成的集合體。這一特點在基層社會治理中表現得尤其突出。在單一制國家,國家層面的治理更多的是以人民整體為對象,要對人民共同利益進行匯聚,作出決策。基層層面的治理則直接面對具體的個人。只有針對每個具體的人的治理,才能獲得有效性。
2.目標責任制。治理是一種有目標的活動。在傳統社會,社會事務簡單且主要為社會自我調節,所謂“皇權不下縣”。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事務急劇增加,政府職能增多,大量公共事務需要基層政府和組織加以調節。農村改革中出現的“包干制”進入基層治理領域,并擴展為目標責任制,即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一定目標,實施者承擔相應責任。目標化治理的重要特點是在進行治理活動之前,便要根據一定原則精神和實際情況,制定要達成的目標,并根據目標選擇和確立合適的治理方式和手段,確定治理者的相應責任,根據履職履責情況給予獎勵或懲罰。目標不同,效果不一。目標化治理的要求是目標的科學合理。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我國設立“清零”目標,基層治理根據這一目標分工負責實施。我國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治理能夠取得較好的成效,與設立的“清零”目標密切相關。
3.辦事簡約化。簡約化是將大量事務化繁為簡的治理。中國傳統社會治理具有簡約化的特性,如黃宗智提出了“集權的簡約治理”的概念,但傳統社會,為數不多的社會事務主要是由社會自我調節的,政府只是管那些社會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少量事務。現代社會是一個復雜社會,而且大量事務需要政府處理。傳統社會的人可以終生不與官府交往,而現代社會必須與政府交往,如蓋各種公章。隨著政府管理的事務增多,政府分工日益細致,政府機器運作日益復雜。個人面臨復雜的高度分工的政府機器,難以應對。在單一制的層級治理體制下,特別需要通過基層治理將大量政府事務和運作程序化繁為簡。復雜的政府事務在面對個人時簡單化。近些年,我國普遍出現的政府辦事窗口集中、市民辦事“最多跑一次”的治理創新等,都反映了辦事簡約化的基本理念。
4.對象精準化。精準化治理是一種以治理目標精準為導向的治理活動。在相當長時間,我國的基層治理有兩個特點:一是以完成自上而下的政府任務為導向;二是粗放化治理,即只要完成相應任務而無論對象和后果,由此造成的是政府治理的自我循環,效果不突出。中國在脫貧攻堅中的重要創造是“精準脫貧”。過往的貧窮是普遍性貧窮,政府主要是依靠普遍性的政策整體推進。而在脫貧攻堅階段,貧困對象具有很強的地區和個體差異性。普遍性的政策脫貧已遠遠不夠,必須精準確定差異化的對象,分類施策,一地一策,一村一策,甚至一戶一策,實行靶向治理。精準化治理具有普遍性。治理愈精準,治理水平愈高。從我國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治理中可以明顯看出治理的地域差異性,但總的趨向是精準化治理。
5.重心下移化。我國是單一制國家,治理結構表現為上下垂直性。層級愈向上,權力愈大,資源愈多。改革開放以來,創新活力在基層,增多的事務在基層,大量矛盾在基層。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權小責大,難以有效處理基層事務,基層治理空虛。特別是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直接參與經濟事務,是利益相關者,基層群眾往往以越級上訪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因此,在單一制國家,在不改變上下結構的前提下,簡化層級,將治理重心下移到基層,權責資源對等,形成縱橫雙向結構。如廣東省清遠市推進“重心下移”改革,將公共資源配置到距離村民最近的鄉鎮和村委會,將村民自治單元延伸到村民小組,收到了較好的成效。治理重心下移具有趨勢性。
6.方式集成化。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存在“條條”和“塊塊”之間的關系。所謂“條條”,即由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垂直管理,治理特點是高度分化和專業化;所謂“塊塊”,即地方的地域性管理,治理特點是高度綜合化和集成化。基層治理最具有“塊塊”治理的屬性。在相當長時間,我國基層治理的方式較為單一,主要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化治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我國基層治理方式日益多樣化,治理工具箱的工具增多。先是有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之后強調自治、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再增加了智治,強調黨建引領、多元參與等,都反映了基層治理方式日益增多并集成運用,由此滿足日益多樣化和復雜化的治理需求。
7.鏈條節點化。改革開放前,實行垂直化的管理體系。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經濟社會發展,社會生活日益復雜,人們的橫向社會聯系日益增多,基層治理體系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縱橫結構。基層治理的橫向聯系形成一個由不同環節構成的治理鏈條,構成全鏈條治理。這一治理鏈條具有關鍵性影響的節點。只有把握住關鍵節點,整個鏈條才能有條不紊地持續運轉。基層治理中的“最后一公里”便屬于關鍵性節點。只有通過“最后一公里”,之前的努力才能見成效。
三、由基層治理創新探尋“治道”
治理是一個不斷解決問題的永無止境的過程。習近平指出:“一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基層。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要不斷夯實基層社會治理這個根基。”近年來,我國通過基層治理創新解決了許多問題,取得豐富的經驗,獲得了有價值的“治道”,但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一部分。許多問題僅僅依靠基層治理是難以解決的,它涉及國家體制和機制問題。基層治理現代化必須與國家治理現代化同步,并且要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整體框架下推進。隨著我國基層治理創新實踐的深化,暴露出基層治理的不足,許多基層治理創新難以為繼。問題和不足之處在基層,解決問題卻需要基層和國家的共同努力,以探尋新的且更具有長遠性和穩定性的“治道”。
1.激發活力。治理是將無序變為有序的活動。有序是活中有序。中國正在由一個封閉靜止的農業社會向開放流動的工業社會轉變。如何在治理中保持基層的活力,是一道難題。統治和管理都是基于固定和固化,乃至于僵化,治理的理想目標是激發社會活力。1978年,鄧小平發表題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文章,指出:“當前最迫切的是擴大廠礦企業和生產隊的自主權,使每一個工廠和生產隊能夠千方百計地發揮主動創造精神。一個生產隊有了經營自主權,一小塊地沒有種上東西,一小片水面沒有利用起來搞養殖業,社員和干部就要睡不著覺,就要開動腦筋想辦法。”他還指出:“調動積極性是最大的民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發展市場經濟,推進基層民主,促進社會參與治理,從根本上都是為了激發基層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活力。西方人將中國政治體制概括為“威權韌性”。殊不知,中國的國家韌性正來自社會的活力。當然,經濟社會發展中會不斷產生和面臨新的矛盾和問題,且主要表現在基層。基層治理基于解決問題,習慣于單一的甚至強制性手段,很容易將治理回歸到過往的“管理”軌道,從而抑制社會活力的迸發。在中國,人民既是國家的主人,也是財富的創造者。不斷激發人民群眾的活力,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應該成為中國“治道”的基本要素。
2.減輕壓力。我國屬于單一制國家,實行自上而下的治理。這種治理方式很容易形成將工作壓力都壓向基層的壓力型體制。改革開放初期,為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廢除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設立村民委員會,實行村民自治。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在審議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講話時強調,不要給村民委員會頭上壓的任務太多,否則會把它壓垮,但是村民委員會作為國家的基層建制組織,必然會承擔大量的行政事務。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務大量要求基層政權和基層組織承擔。盡管20世紀90年代以來,壓力型體制及其產生的問題開始引起重視,但是尚未能找到破解壓力型體制的有效辦法。這造成許多基層治理創新不是基于基層治理的內在需要,而是迫于完成自上而下的任務。基層治理創新本身也需要創新。一些地方合理劃分事權,設立事務清單,實行“加X”的考核目標,有助減少壓力。有一定壓力但不能負擔過重的常態化治理應該成為治理的長遠之“道”。
3.強化動力。基層治理創新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需要強大的動力機制,驅動人們不斷尋求治理創新。在單一制國家,基層位于國家與社會的交接處。在壓力型體制下,基層治理處于被動地位,缺乏主動性,更難有創新性。強化基層治理創新的動力需要從兩個方面著力:一方面,基層治理需要有足夠的空間和一定的自主性,獲得體制性的內動力。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基層既是最接近群眾的部位,也是社會矛盾產生的位置。基層治理主體最熟悉當地情況,最了解民眾的需求,也最能因地制宜落實和貫徹國家大政方針,推動基層問題的解決。另一方面,基層治理創新需要必要的激勵,獲得環境性的內動力。基層治理創新是基于治理的內在需要,而不是簡單地完成任務。這種治理創新因為走在前面,往往會與既有的體制和要求不盡一致。這就需要給予基層治理創新以必要的激勵,營造鼓勵創新的良好環境。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示范引路。通過示范,引導人們學習和推廣。只有充分調動基層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創造可復制、可學習和可推廣的治理經驗。強化基層治理創新的內動力是中國持續獲得有效治理的“道”。
4.提升能力。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基層位于最低層級,也是基礎性層次。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基層治理的任務日益繁重,人民對基層治理的要求愈來愈高,迫切需要提升基層治理能力:首先,提升政治領導能力。基層治理直接與民眾接近,民眾從基層治理行為看執政者。執政為民成為基層治理的基本原則。其次,提升綜合治理能力。基層以上的治理具有專業性,基層治理具有綜合性,對綜合素質要求更高。最后,提升資源能力。長期以來,我國基層治理處于權力小、責任大但資源少的緊約束狀態。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基層治理的重點是為民服務,但為民服務需要相應的資源。在基層治理現代化進程中,需要進一步完善治理體制,通過治理重心下移,將治理資源配置到最接近人民群眾的地方,權力與責任對等,責任與資源相配。能力建設既是基層治理創新的必要條件,也是治理現代化的應有之“道”。
5.注重合力。在相當長時間,我國的基層治理主體比較單一。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治理創新,基層治理主體增多。我國基層治理體系表現為“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在多種治理主體存在的情況下,特別需要通過相應的平臺和方式將各種力量整合為一體,形成合力,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抵消。在我國基層治理實踐中,繼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之后,專門提出民主協商,便是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將各種治理主體聚合起來,共同商議。基層治理創新中的“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突出“共”,目的也是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合”是治理共同體建設所要遵循的“道”。
(作者系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教授、政治學部部長,教育部首批文科“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行政論壇》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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