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的鄉土社會正在發生深刻劇烈的變化, 深入分析鄉土社會變遷的內涵和發展趨勢, 對于創新鄉村社會治理, 促進鄉村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 具有重要而深遠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在裂變中重塑中國鄉土社會秩序
中國農村改革40多年以來, 隨著以農養政的結束,城鄉二元制度在人口流動和遷徙的沖擊下正逐步消解,“凝固的土”和“封閉的鄉”被打破,社會主體由穩定性向流動性轉變,社會生活由同質性向公共性轉變,社會關系由熟悉性向陌生性轉變,社會空間由地域性向公共性轉變,社會結構由緊密型向松散型轉變,社會細胞由完整性向破裂性轉變,社會文化由前喻性向后喻性轉變,社會價值由一元性向多元性轉變,社會行為由規范性向失范性轉變,社會治理由威權性向碎片性轉變,這些變化,增加了社會治理的難度,給鄉村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提出了新挑戰。
中國是農業大國,中國的根基在鄉村, 只要人類還需要吃飯, 就會有農業;只要農業存在,就會有農民;只要有農民, 就會構成彼此相連的鄉土社會。不論時代的大潮多么洶涌澎湃, 以鄉為基點的活動空間都不會變,以土為基礎的生存依托也不會變。因此,需要處理好“變”與“不變”的關系,該變的力促其變,不該變的執意堅守,方能以“不變”應“萬變”。對于中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農民大國、農業大國、農村大國而言,三農是重中之重的價值取向不能變,遵循自然生態規律的路徑不能變,公序良俗的遵守不能變,傳統文明的弘揚不能變。對于鄉土文明,既要去其糟粕,又要取其精華,開發傳統,服務現代。
創新鄉村社會治理的宏觀思維
思路決定出路,格局決定結局。創新鄉村社會治理的宏觀思維尤其重要,對鄉村社會發展具有導向性效應。
一是實施城鄉融合的一元化方略。人類已經進入了生態文明階段,城與鄉的關系正在發生著巨大變化,已經不能按照城與鄉兩套體制的傳統觀念去設計制度、制定政策。在生態文明背景下, 城與鄉在生態治理上是源與流的關系,建設重點在鄉村,難點卻在城市。城市文明作為工業文明的伴生物正在被新的更高層級的生態文明所取代。城市功能正在被高度發達的交通、通訊及互聯網分流,城市病正在被“小橋流水人家”的鄉村疏解,城市邊界正在被新的發展理念模糊,城市思維正在被城鄉共榮的新型空間生態所顛覆。在生態文明階段, 城與鄉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城市優先的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必須徹底改變,一切政策的出臺、制度的供給、資源的配置都應以生態文明為標尺,城鄉的建設和發展需要一體謀劃、一體布局、一體實施、融合發展。
二是構建政府、市場、社會三位一體的治理格局。下大功夫解決當下鄉村社會治理總體上呈現出政府力量過于強大、市場快速發展但很不健全、社會發育不足的格局,著力調整治理結構, 該給市場的給市場,該給社會的給社會,讓政府、市場、社會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彼此監督。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需要政府、市場、社會三大主體的分工協作、功能互補,政府治理為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提供正式制度保障,創造良好的治理環境。市場治理為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提供經濟基礎。而社會治理作為一股強大的社會力量參與到治理過程中,監督市場和公共權力的運行。通過多元治理主體的協調與合作,各治理主體在互信和互惠的基礎上,實現對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 從而形成鄉村社會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善治體系,讓農民在鄉村振興中唱主角的意識必須確立。
三是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自治旨在通過農民自我修養的培養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實現農民個體由治理“對象”走向治理“主體”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自我治理過程。法治通過制度安排和規則程序,憑借一套具有普遍性、可預見性等理性化標準的正式規則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區間。德治重在依靠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內心信念等正面引導人們的價值取向和發展方向。“三治結合”體系作為一套由內向外、剛柔并舉、知行合一的治理理念系統,重在規則治理, 貴在價值引領,本質上是通過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兩大部分來規范什么是應當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從而形成多規則協同治理的“善治”系統。培育出一個生活富裕美、社會和諧美、生態環境美、人的心靈美“四美兼備”的社會生態,真正實現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四是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尤其在脫貧攻堅已經完勝,全面小康社會已經建成的當下,更應筑牢民生底線,健全民生保障制度,統籌城與鄉,完善“十六有”,即寒有所衣、饑有所食、住有所居、行有所乘、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幼有所育、業有所就、勞有所得、產有所鏈、弱有所扶、困有所幫、樂有所享、險有所保、心有所安,為鄉村有效治理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新時期鄉村治理的實踐對策
劇烈而深刻的時代變局,為重塑鄉村秩序,創新鄉村治理提出了全新的命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在前行中迎接挑戰。
1 . 重塑鄉村基層組織, 打造輕裝實用的治理體系
一是為鄉村基層組織“ 卸載” , 減輕基層干部的過度負擔。鄉村俚語云:過去是“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現在是“上面千把錘,下面一根釘,錘錘冒火星,砸歪就拔釘”。應下大功夫為基層干部減輕不必要的負擔和無限責任的巨大壓力。二是基層治理單位應從行政村下沉到村民小組,做實村民小組的職能。鄉村熟人社會一般以100至200人為限, 同時, 土地承包的集體經濟組織絕大多數以村民小組(即原生產隊)為單位,他們才是真正的利益共同體。治理職能蓬架在行政村一級,動輒幾千人,互相不熟悉,也不是真正的利益共同體。治理效果可能會出現利國難利家,承上難啟下,為公難為私。三是從頂層設計上進一步明確農民參與鄉村治理的責任和義務,重塑他們的治理責任倫理和主體意識,讓他們不做旁觀者。四是每鄉鎮辦一所開放式農民學校,幫助農民提高參與能力和參與積極性。農村信息的傳遞過去靠開會,現在靠網絡,但全國尚有約五億人不上網,這個群體主要集中在鄉村。應在農業農村部設立農民教育局,在中國教育學會下設農民教育促進會, 省、市、縣比照設立, 齊抓共管,把鄉鎮農民學校辦好。1907 年,清政府派李殿璋參加奧地利萬國農務學會,他考察發現,疆域不過中國三省之地的奧國,設有務農學堂190多所,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我們還遠不能比。
2 . 把社辦到村上, 讓供銷合作社成為深化農村改革的主力軍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兩大體系,一是橫向塊狀的社區型組織,二是縱向條狀的層級型組織,即供銷合作社。世界上組織農民有兩條成功道路,一是西方大農的專業合作。二是東亞小農的綜合合作,這在政策上尚有障礙。中國小農的合作只能發揮制度優勢,走政府、市場、社會三位一體的第三條道路。供銷合作社會正具有三重功能。讓其伸腿到村,與村級組織合作,與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合作,全面發展小農戶入社,以其龐大的國內外市場網絡,成熟的經營人才隊伍, 雄厚的資本運作力量,把鄉村級集體經濟和小農戶帶入現代化是完全可能的。安徽、山東、甘肅、貴州等有的一些基礎社已經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應從頂層設計層面予以總結、提煉、完善、推廣。
3 . 推進三農領域的各項“ 放管服”改革
一是明確和完善土地經營權的物權地位。根據我國財產法律制度的物債二分理論,非物權即債權,《物權法》將土地經營權明確界定為用益物權,但《土地承包法》則對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采取的多是債權保護方式,“二律背反”給農地“三權分置”帶來權利邊界不清, 應在法理上進一步完善。二是盡快出臺《農業保險法》。我國《農業保險條例》未對涉農保險業務開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及法律責任作出規定,導致業務開展較難,一些政策性文件又缺乏法律約束力。因此應盡快出臺該法為農業發展系上安全帶。三是出臺相關法律條款,為民間金融創設制度空間。不能一味以“非法”定性。
4.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美國有1 7 部關于信用的法律,我國僅有2016年國辦發的一個指導意見。在社會尤其鄉村失信率越來越高的背景下,應一面盡快出臺信用方面的法律,一面利用億萬雙眼睛監督失信者。
5 . 讓各方力量充分涌流, 助力鄉村治理
以全新的理念、獨特的視角、切實的舉措充分發掘熱心鄉建的力量、鄉賢還鄉的力量、留住鄉愁的力量、自我組織的力量、下鄉追夢的力量、精神激勵的力量和公益組織的力量,為他們留足制度空間,讓每股參與鄉村治理的力量都有用武之地,是各級決策者的使命和職責。
(作者系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首席專家;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發展觀察》 2021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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