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是發展中國家實現城鄉二元結構轉化的主要機制。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從產業、空間、身份視角進行分析可發現其具有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三重內涵。區別于發展經濟學經典理論的推演邏輯,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是經濟發展進程的重要特征事實,但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并不是齊頭并進的過程,而是存在著依次遞減、多種落差的結構特征,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轉化具有契合自身國情的獨特性質。這種結構特征導源于我國實施的漸進式經濟體制改革,所以應從政治經濟學視角闡釋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演變進程。依據這種理解,邏輯一致地提出后續改進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相應理論和政策含義:重視非農化籠統表述背后的結構特征,從政治經濟學視角來闡釋非農化問題;從全面深化改革視角改進非農化進程;注重提高農民收入的同時,重點關注改善農業勞動生產率。
關鍵詞:農村勞動力非農化;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經濟體制改革
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一個重要特征事實,城鄉二元結構意味著不同部門存在勞動生產率落差,而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在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進程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經歷了從城鄉之間對立割裂,到城鄉之間商品要素快速流動的重大轉變,這種轉變表現為標度產值結構變遷的工業化,以及標度就業/人口結構變遷的城市化,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正是這些結構轉變的主要驅動力量。由此出發,探究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發生機理、主要類型、經濟效應及未來趨向,就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科學研究的一個重要主題。值得強調的是,理解城鄉之間的結構對立可依據產業、空間、身份等不同視角,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相應也具有非農業化(產業視角)、非農村化(空間視角)、非農民化(身份視角)三重內涵。對于正處在經濟體制轉型進程的中國而言,關注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不同內涵,以及這些內涵的相互關系,是重要且必要的。中國的體制轉型背景暗示著:不能依據已有理論或發達國家的經驗將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三重內涵假定為齊頭并進、同步完成的過程。立足于上述考慮,本文試圖在辨析農村勞動力非農化三重內涵的基礎上,揭示中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不同內涵所形成的獨特結構特征,進而從政治經濟學視角闡釋這種結構特征的成因及改進方向,以期對中國城鄉關系問題提出本土化解釋及相應的政策啟示。
一、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產業—空間—身份的三重內涵
發展經濟學是研究特定國家從欠發達狀態走向發達狀態的經濟規律,其中的二元結構理論敏銳地捕捉到發展中國家普遍面臨的結構問題:城鄉兩部門因要素稟賦差異而存在勞動生產率落差。依據這種觀察,無論是基于古典主義的劉易斯—費景漢—拉尼斯模型、還是基于新古典主義的喬根森模型和托達羅模型,均強調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對二元結構轉化具有關鍵作用。這些模型提出:農村勞動力在農村的勞動生產率及工資水平均低于城市,市場信號會導致勞動力在城鄉之間再配置,這種再配置過程是一個非農產業占比持續提高(工業化),以及城市人口占比不斷攀升(城市化)的過程。導源于城鄉要素的配置優化效應,上述非農化過程對微觀主體意味著收入水平提高,對宏觀經濟意味著產出總量增長,對二元結構則意味著城鄉勞動生產率收斂。按照上述理論,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是實現經濟總量增長和結構轉化的基本動力,這對于理解發展中國家的長期經濟增長邏輯具有啟發意義。值得強調的是,農村勞動力非農化能夠產生連鎖反應,即農村勞動力脫離農業這個產業進入工商業,脫離農村這個地理空間進入城市,脫離農民這個身份標記成為市民身份。發展經濟學理論隱含地假定城鄉之間存在完備的要素市場,農村與農業、城市與工商業之間存在嚴格對應關系,且城鄉居民不存在因社會保障配置落差而出現的身份差別,這意味著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在產業、空間、身份三方面的轉變是同步的,非農化意味著一次性地完成非農業化、非農村化和非農民化。
作為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我國長期以來存在著城鄉間的二元結構對立,推動二元結構轉化是我國現代化進程面臨的重大課題。以1978年為分界點,新中國成立之后我國的二元結構轉化經歷了兩個存在顯著差別的階段。1978年之前,為了在資本短缺的稟賦條件下實施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我國實施了以政府指令、高度集權為基本特征的計劃經濟體制。城鄉間因計劃經濟體制而處于對立和割裂狀態,城鄉間的商品和要素流動服務于政府的指令性計劃,城鄉間的商品和要素市場微乎其微,微觀主體基于市場信號的商品和要素流動近乎停滯。1952—1977年盡管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使我國第二三產業產值占比從49.51%提高到71.01%,但城鎮就業人數占比僅從16.46%增至25.49%,城鎮人口占比僅從12.46%增至17.55%,農村勞動力主要在農村中的農業部門就業,其非農化因經濟體制因素而受到嚴重制約。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通過擴展微觀主體、發育市場機制等方式推動市場化改革,在這一背景下,城鄉二元結構轉化也進入快速推進階段。特別是,市場化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激活了城鄉間的商品和要素流動,1978—2019年我國第二三產業產值占比從72.31%增至92.89%,城鎮就業人數占比從29.48%增至73.89%,城鎮人口占比從17.92%增至60.60%。改革開放以來就業和人口視角的城市化率年均增長超過1個百分點,農村勞動力轉移在我國的經濟增長和結構轉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在我國經濟發展進程中的演變軌跡及其效應是理論研究的一個重點問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速度和范圍都得到了快速發展,據此,文獻集中探究了1978年以來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相關文獻的研究顯示:農業勞動力轉移是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變化的一個突出現象,它和一萬多年前發生的農業化轉型是同等重要的兩次人類歷史事件。農村勞動力非農化轉移是農村和農民發展面臨的重要問題。農業勞動力轉移是1970年以來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對不同階段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均在17%以上。1991—2011年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轉移使勞動力利用效率年平均提升30.7%,使總勞動生產率年平均提升23.9%,使GDP年增長率平均提升近1.6個百分點。程名望等利用1978—2015年我國省份面板數據進行實證研究,其結果顯示:農村勞動力轉移對非農業部門產出貢獻率和社會總產出貢獻率分別為11.64%和10.21%。胡景北認為農業勞動力轉移不但影響農業和非農業部門各自的產出,還會影響整體經濟的產出,農業勞動力轉移對1978年以來的中國經濟影響遠遠大于失業的影響。尹志超等研究發現,中國農業勞動力非農化轉移顯著提高了家庭儲蓄率,并明顯降低了貧困發生率,對農村減貧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對中國經濟發展具有推動作用,這容易達成理論共識。問題在于,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是一個涉及農村勞動力在產業、空間、身份等方面系統化轉型的問題,探究這一問題不僅要回答農村勞動力是否發生了非農化,而且要回答發生了什么類型的非農化,以及為何會發生這樣的非農化。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涉及城鄉間的異質性,而這種異質性可以從產業、空間、居民(或身份)視角來理解,其原因在于:農村勞動力總是在特定的社會關系及地理空間中從事某種產業并獲得收益,其非農化過程需要綜合考慮勞動力工作、生活涉及的這些復雜因素。特別是在既有的農村研究領域,鄉村基本上被化約為一個沒有空間差異的抽象概念,鄉村與城市的關系也蛻變為一種缺乏空間差異的抽象關系。萬海遠等認為我國城鄉戶籍存在著事實上的制度性歧視,且現階段中國流動人口總體的市民化水平很低,這意味著從空間、身份等多種視角理解城鄉關系是重要的。從產業、空間、身份這三個視角出發,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就具有如下三重內涵:第一,非農業化(產業視角),即農村勞動力主要從事植物栽培業、動物飼養業等傳統農業,所謂非農業化是指勞動力脫離這些傳統農業,逐步進入工業、服務業等非農產業;第二,非農村化(空間視角),即城市相對于農村的人口密度更大,其在空間維度具有人口集聚效應及工商業集聚等特征。城市集聚利益不僅表現為勞動就業市場的規模報酬遞增,還表現為生活消費市場特別是服務消費市場的規模成本顯著遞減和服務消費的多樣化。所謂非農村化是指農村勞動力脫離農村,逐步進入到地理空間特征顯著區別于農村的城市。第三,非農民化(身份視角),即相對于農村居民,城市勞動力(人口)在收入和消費水平上具有比較優勢。特別是,城鄉居民如在獲取基本公共服務、社會保障資源等方面存在制度差別,則城鄉居民就具有不同的“身份”。所謂非農民化是指農村勞動力(人口)脫離了處于相對不利狀態的農民身份,并在城市獲得了具有較高社會福利特性的市民身份。
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三重內涵并不必然是一個自然的、同步的過程,即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并不必然等同或一次完成。除非特定經濟體存在完備的要素市場,農村和農業、城市和非農產業之間嚴格對應,且城鄉居民社會保障資源配置完全均等。
農村勞動力轉移導源于農村的農業勞動生產率落后于工商產業,這種收益比較將首先導致非農業化,即農村勞動力從低生產率的農業部門流向更高生產率的工商產業。這種非農業化現象如果發生在農村內部,則為本地非農業化;如果發生在城鄉之間,即出現了異地非農業化,而異地非農業化即意味著農村勞動力的非農村化(或城市化)。可見,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不等同于城市化,農村內部的勞動力再配置能夠實現非農業化,但不能導致非農村化或城市化,非農村化或城市化僅發生在農村勞動力的城鄉之間再配置,只有在這種情形下,產業視角的非農業化和空間視角的非農村化才是同步的。一旦發生農村勞動力的空間轉移或非農村化,則又存在兩種情形:如果城鄉居民確實存在身份差別,但這種勞動力再配置僅是農民職業和空間的轉變,并不伴隨著農民身份的轉化,進入城市就業的農民仍是農民,身份沒有發生轉化,則這些進入城市的勞動力(人口)就表現為常住人口城市化。如果社會保障資源均等配置導致城鄉居民不具有身份差別,或有身份差別但農村勞動力(人口)進入城市隨即完成了身份轉化,則這些進入城市的勞動力(人口)就體現為戶籍人口城市化,只有在這種情形下,空間視角的非農村化和身份視角的非農民化才是同步的。顯然,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之間存在著內涵依次變小、條件依次變嚴的關系,這三者將影響城鄉之間的要素組合方式和福利配置結構,其最終指向是實現城鄉勞動生產率的趨同,以及與此關聯的城鄉經濟社會水平的收斂,這種收斂態勢將決定發展中國家二元結構的轉化進程。
二、中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三重內涵的結構特征
從產業、空間、人口等視角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存在著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三種內涵。在中國這樣正處在體制轉型階段的發展中大國,這三重內涵的轉化進程和方式可能存在差別,由此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就表現為一個連續的、不同內涵相互影響和交錯進行的結構化過程。關注非農化的結構特征也就變得至關重要,它相對于“非農化”這個籠統概念更能準確揭示我國城鄉關系變遷的復雜性和獨特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中的產值結構、就業結構、人口結構均發生了深刻轉變。在產值和就業結構方面,1978—2019年產值非農業化率——即第二三產業增加值占GDP總量的比重從72.31%提高至92.89%,2019年第一產業產值占比已降至7%左右。1978—2018年就業非農化率——即第二三產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比重從29.48%提高至73.89%,2018年第一產業就業占比降至26%左右。這種變動趨勢反映出兩個特征事實:第一,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伴隨著非農產業產值和就業占比的增長,以及農業產值和就業的“小部門化”,相對于產值占比,第二三產業的就業占比增速更快。我國已經從第一產業就業占主體的低收入國家轉變為第二三產業就業為主體的中上等收入國家;第二,考察期內產值非農化率高于就業非農業化率,即第二三產業的產值占比高于就業占比,而第一產業的產值占比低于就業占比。換言之,第一產業以較大份額的勞動力投入生產了較小份額的國民收入,其勞動生產率低于第二三產業。這種勞動生產率落差引致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使得農村勞動力呈現出非農業化的趨勢。然而,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并不同步導致非農村化、非農民化,可基于就業非農業化、就業城市化、常住人口城市化和戶籍人口城市化的關系來論述非農化三重內涵之間存在的結構特征:
(一)就業非農業化和就業城市化之間的結構特征
就業非農業化即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它描述了農村勞動力脫離第一產業進入第二三產業的程度。就業城市化即農村勞動力非農村化,它刻畫了農村勞動力脫離農村而進入城市的程度。農村除了第一產業之外還存在第二三產業,而城市只有第二三產業,因此,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可以發生在農村內部的不同產業,也可以發生在城鄉之間的不同產業,這就導致就業非農業化和就業城市化、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和非農村化的差別。1978—2018年我國就業非農業化率從29.48%提高至73.89%,1978—2019年就業城市化率則從23.69%提高至55.96%。整個考察期內,就業非農業化率始終高于就業城市化率,可見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同時在農村內部和城鄉之間進行。依據兩個指標的關系可知,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78—1983年,就業非農業化率從29.48%增至32.92%,就業城市化率從23.69%增至25.30%,兩者差距大致處于6~8個百分點。此階段就業非農業化率大致等于就業城市化率,均處在相對較低水平且差距不大,農村勞動力的大規模非農化正處在啟動醞釀階段。第二階段是1984—1996年,就業非農業化率從35.92%增至49.50%,就業城市化率從25.37%增至28.89%,前者增速遠大于后者,兩者落差也從10.58個百分點擴大至20.61個百分點。這個階段的特征是農村勞動力除從事第一產業之外,部分勞動力流向農村內部的第二三產業,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首先不是在城鄉間進行流轉,而是農村內部產業間的再配置。第三階段是1997年至今,1997—2018年就業非農業化率從50.10%增至73.89%,就業城市化率則從29.76%增至55.96%,兩者的落差從20.33個百分點降至17.93個百分點。農村勞動力城市化在加速推進,其增速超過了就業非農業化率,可見這個階段農村勞動力的非農業化主要發生在城鄉之間。總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是在農村內部、城鄉之間兩個方向展開的,且經歷了從開始啟動,到農村內部主導,再到城鄉之間主導的演變過程。
(二)就業城市化和常住人口城市化之間的結構特征
就業城市化揭示了農村勞動力就業地從鄉到城的空間變化,常住人口城市化刻畫了某個年度的城市中,工作居住超過6個月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從工作居住維度反映了城鄉間的人口結構。1978年以來,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伴隨著就業城市化率和常住人口城市化率的提高,但這兩者的關系在不同時期并不相同,其相互關系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78—1988年,就業城市化率從23.69%增至26.26%,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從17.92%增至25.81%,前者高于后者且落差呈縮小態勢。這說明此時段我國農村勞動力如果進城務工,其在城市的工作居住也具有短期特征,即不能滿足超過6個月這個城市常住人口的統計條件,其對就業城市化率的貢獻大于對常住人口城市化率的貢獻。第二階段是1989—1994年,就業城市化率從26.01%增至27.65%,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從26.21%增至28.51%,后者開始大于前者,但兩者的落差在1個百分點之內。可見,就業城市化率基本等于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農村勞動力如果進城務工,往往以單人、而不是攜家帶口進城的方式進行,且在城市的時間逐漸延長,并開始進入超過6個月這個城市常住人口的統計范圍。第三個階段是1995年至今,1995—2019年就業城市化率從27.97%增至57.11%,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則從29.04%增至60.60%,后者始終高于前者,且兩者落差超過1個百分點。此階段農村勞動力進城的工作居住時間延長,且攜家進城的情形增強,以致農村進城的人口數超過進城的勞動力數。概言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村化是漸進的,它經歷了從勞動力單人進城且進城期限較短,到勞動力單人進城但進城期限延長,再到勞動力攜家進城增多且進城期限延長的演變過程。
(三)常住人口城市化和戶籍人口城市化之間的結構特征
常住人口城市化從工作居住維度揭示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村化,但這一視角并未考慮城鄉居民的“身份”特征,只有農民“身份”伴隨著非農村化轉化為市民,則勞動力非農化中的非農民化才能真正完成。就此而言,探究常住人口城市化和戶籍人口城市化的關系就非常重要,其中,戶籍人口城市化揭示了農村勞動力轉移中的身份變化,即以戶籍所標度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資源獲取落差的變化程度。1980年以來我國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始終高于戶籍人口城市化率,農村勞動力可在城鄉之間完成產業(非農業化)和空間轉化(非農村化),但難以順利完成身份轉化(非農民化),這始終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關系的一個基本狀態。從這兩個指標的關系來看,改革開放以來的40多年也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0—1995年,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從19.39%增至29.04%,戶籍人口城市化率從16.64%增至23.83%,兩者的落差保持在5個百分點以內,可見農村勞動力進城基本可完成身份轉化,這種轉化主要是通過考學、參軍等方式完成的。第二階段是1996—2014年,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從30.48%增至54.77%,戶籍人口城市化率從24.37%增至36.63%,前者的增速遠超過后者,兩者落差從6個百分點增至18個百分點。此階段我國出現了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從而快速推高了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但這些勞動力難以獲得城市戶籍,從而未能同步推高戶籍人口城市化率。第三階段是2015年至今,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從56.10%增至60.60%,戶籍人口城市化率從39.90%增至44.38%,兩者的增速大致同步,落差基本穩定在16個百分點左右,相對于2014年的落差有所下降。這意味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勞動力的非農村化和非農民化是存在落差的兩個過程,兩者的落差經歷了一個相對較小—持續擴大—相對穩定的轉變過程。
三、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結構特征的政治經濟學闡釋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總量的高速增長,我國農村勞動力呈現出大規模非農化流轉的態勢。這種非農化具有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三重內涵。三重內涵的非農化程度隨著時間推移均有所提高,并且相互間存在結構特征。在時點層面,任一年份的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程度依次遞減,農村勞動力的職業轉化并不必然伴隨著空間和身份轉化,三重內涵存在非均齊、不同步的顯著特征。在時序層面,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都不是線性發展的,非農業化經歷了從開始啟動到農村內部主導再到城鄉之間主導的演變過程。20世紀90年代中期后,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才主要采用了城鄉間流轉的方式,“農民工”也是在這種背景下才成為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的主體力量。非農村化則經歷了從勞動力短期單人進城到勞動力長期單人進城再到勞動力長期攜家進城的演變過程。20世紀90年代中期后,農村勞動力進城后的工作居住時間逐漸延長,攜家帶口進城的情形增多。非農民化是非農化三重內涵中最滯后的部分,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和戶籍人口城市化率之間的缺口持續拉大,農村勞動力的非農民化程度長期、顯著低于非農村化,直至近年來這兩者的落差才趨于穩定。顯然,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是一個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彼此關聯但不均齊的復雜過程,不能將三種內涵簡單地視為同步開展的一次過程,理解城鄉關系問題必須關注這種結構和異質性特征。
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結構特征,應基于政治經濟學視角進行解釋。1978年以來,我國推動了以市場化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這一改革進程意味著產權、交易、政府經濟職能等一系列制度元素的系統變遷。中國的轉型實踐,與發展中國家所討論的常規的結構轉變有一個非常重大的差別,就是體制因素的存在。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總是在特定制度條件下基于改善自身利益這個目標而進行的,轉型中的經濟體制必然會通過影響微觀主體行為而對非農化過程產生影響。由此,理解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就必須引入經濟制度變遷,立足于更寬泛的社會結構背景中進行思考和闡釋。1978年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涉及范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影響程度之深,在我國發展史、甚至在人類發展史上都是罕見的。從制度影響經濟發展的邏輯看,我國1978年以來的體制改革具有如下特征:第一,體制改革以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為基本趨勢。伴隨著時間推移,企業和微觀主體取代各級政府成為資源配置的主體力量,市場機制也取代指令性計劃成為資源配置的主要工具。市場化導向的改革使政府的經濟管制范圍收縮,企業和居民的經濟自主權擴大,包括農民在內的微觀主體可依據市場信號自發配置生產要素。第二,體制改革具有典型的漸進式推進特征。作為一個人口和地理規模舉世罕見的發展中大國,中國的體制改革對不同地區、不同領域產生了廣泛影響,而保持經濟社會秩序的相對穩定對大國發展具有基礎作用。基于此,我國的體制改革采取了漸進式推進策略,從農村到城市、從增量到存量、從局部試點到推廣擴散、從實體經濟到金融體系、從經濟領域到社會領域等都是漸進式改革的具體表現。這種策略試圖通過選擇合適的切入點來實現不同領域的鏈式反應和跨期平衡,以確保經濟發展和社會秩序平穩等多重目標的實現。第三,體制改革與經濟績效之間存在雙向影響關系。1978年以來,中國通過對內市場化體制改革和對外融入世界來推動經濟發展,而經濟發展對體制轉型并不是單純的適應,發展成果反過來為深化改革提供了經驗支持和物質基礎,實踐面臨的新問題則為深化改革提供了內在需求。1978年以來,導源于體制改革和發展績效的互動關系,我國對政府—市場關系的理論認識和政策表述不斷深化,從“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到“市場要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到“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再到“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種表述變化體現的是體制轉型和經濟發展之間的交互推動關系,也暗示著體制改革是一個伴隨著發展而連續進行的過程。
基于我國正處在體制改革這個特定背景,可以對農村勞動力非農化,以及非農化三重內涵的結構特征做出闡釋,這種闡釋的核心是體制變遷及其漸進式的變遷策略,在根本上形成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化及其結構特征。1978年之前,我國的城鄉關系總體上服務于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進而在指令性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人民公社制、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和戶籍制度,而戶籍制度具有管制就業和差別化分配公共產品的重要功能。這些制度使我國在初始條件極度不利的條件下形成了獨立工業體系,但依靠國家力量推進的工業化卻伴隨著經濟低效率,農村居民只能在農村的第一產業從事集體勞動,其在產業、城鄉、地區之間自主配置勞動力存在著制度約束。1978年我國開啟了市場化導向的體制改革,改革的主要表現是政府向企業、居民及地方政府放權讓利,逐步擴大微觀主體的經濟自主權,使其能夠依據市場信號自發地開展商品交易和要素流動。特別是,人民公社制轉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村勞動力在普遍解決溫飽問題之后,有制度條件依據經濟收益比較開展非農化流動。值得強調的是,在漸進式改革的背景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變遷早于戶籍制度和城市企業改革,而改革初期城市為農村勞動力提供的工作機會也極為有限。這樣農村勞動力就首先流向農村內部的非農業領域,其在改革開放初期大規模流向城市仍缺少制度支持。改革開放初期的鄉鎮企業異軍突起或者鄉村工業化就自然成為農村勞動力本地非農業化的主要去向,根據CEIC提供的數據,1978—1996年我國鄉鎮企業的就業人數從0.28億人快速增長至1.35億人。在這一時段,農村勞動力非農化集中表現為農村內部的非農業化,而非農村化和非農民化的進程極為緩慢。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漸進式的體制改革開始出現了重心轉移和范圍拓展。戶籍制度的就業管制功能開始松動,農村勞動力可以更自由地進城務工;生產資料公有制占絕對主體地位的格局開始改變,城市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得到快速發展,這為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務工提供了需求拉動力;1994年開啟的財政分權化改革激發了地方政府間的經濟競爭,地方政府有動力通過吸引資本和勞動,在城市完成要素對接進而推動本地經濟增長。在這些制度因素的綜合作用下,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業化除了采用本地轉移之外,越來越倚重一種新的實現方式:即從農村流向城市,在城市工商業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同時完成產業和空間轉化。這樣農村勞動力非農村化,以及與之相伴隨的人口城市化就進入了高速增長階段,農民工、特別是離開戶籍鄉鎮的外出農民工數量快速增長,2003—2019年我國外出農民工數量從1.14億人增至1.74億人。此外,外出農民工的城鄉空間轉移往往面臨著更高的交易成本,為了對沖這種成本,農村勞動力有動機延長在城市工作居住的時間,并采用攜家帶口方式進入城市,這就導致了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農村勞動力非農村化、常住人口城市化率的快速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體制改革的漸進特征不僅導致了時序意義上的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演變,而且導致了時點意義上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的依次遞減。1978年以來,我國首先放活了城鄉間的商品和要素流動,使農村勞動力通過非農業化獲得相對于農業更高的經濟收益,但二元社會結構轉化滯后于二元經濟結構轉化,城鄉居民始終存在公共產品和社會保障配置的制度差別。進入21世紀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才逐步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但迄今為止城鄉以戶籍為載體的基本社會保障資源供給仍有落差。從放活商品和要素流動以改變二元經濟結構,再到加快基本公共產品均等化以改變二元社會結構,都體現出體制改革的漸進特征。然而,這種漸進特征對非農化產生了三種作用:第一,城鄉事實上仍存在公共產品配置的制度差別,因此城鄉居民的“身份”標識功能依然是突出的。當進城務工農民無法完成身份轉化,獲得與市民對等的社會保障和發展權利時,“農民工”這個標度職業轉化—身份轉化不同步的概念就隨之出現,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和戶籍人口城市化率的差距也就不難理解,而農村勞動力非市民化也在很長時期內顯著低于非農村化。第二,由于存在著身份轉化困難,因此農民進城務工的主要目標是獲取經濟收益,而不是謀求身份轉變。伴隨這種經濟導向的勞動力再配置,農民往往策略性地安排勞動力,勞動力中人力資本含量最高的選擇外出進城務工,居中的勞動力在本地非農產業務工,最低的勞動力則從事傳統農業。這意味著農村因存在非農產業而使非農業化區別于非農村化,且勞動力的人力資本結構與產業、空間配置對應起來。第三,農村勞動力可以流入城市就業,但難以獲得與市民對等的社會保障資源,這反過來強化了農民對農業和土地的依賴。盡管農村勞動力轉移使其不再主要利用土地來獲得經濟報酬,工資性收入已經取代家庭經營性收入成為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但農村土地為農民進城工作生活提供了“退出機制”和“風險擔保機制”,其現階段對農民仍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對單個農村勞動力而言,其非農村化不是一次性進入城市,而是與農業農村關聯的、存在反復的不確定過程。由此出發,農民不管在農村內部、還是在城鄉之間進行勞動力再配置,均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宅基地資格權有很強依賴,這對農村土地流轉、土地規模化經營、產業融合發展及城市資本進入產生了阻力。在農村勞動力非農化背景下,農村勞動生產率相對于非農產業的改善遲緩,這進一步激發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化及非農化進程中的結構特征。
四、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發展趨勢及政策取向
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使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對這些國家具有推動總量增長和結構轉化的雙重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也出現了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非農化,這種非農化提高了產業間和城鄉間的資源配置效率,從而成為推動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一個動力。然而,中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存在顯著的結構特征,非農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存在依次遞減關系。農村勞動力非農化三種內涵的結構特征,與中國漸進的市場化體制改革緊密相關,因此應放在政治經濟學框架中進行解釋。在市場化導向的體制轉型背景下,農民成為重要的微觀經濟主體,他們可依據市場信號在產業間、城鄉間進行勞動力再配置。農業與非農產業的勞動生產率差距促使農村勞動力非農化轉移,以獲得相對于傳統農業更高的經濟收益,這是一個經濟增長和城鄉對立關系改變的過程。然而,我國的體制改革具有漸進特征,其結果是農村勞動力首先在農村內部進行非農業化,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則在城鄉之間大規模非農業化(即非農村化),但二元社會結構和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滯后,導致非農村化并未同步伴隨著非農民化,常住人口城市化率顯著高于戶籍人口城市化率。由此可見,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及其結構特征在本質上是制度變遷的產物,是漸進式體制改革在城鄉關系領域產生的結果。
從長期發展的邏輯看,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績效存在著交互作用關系。我國的經濟改革推動了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由此產生了總量增長和結構轉化效應,這為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提供了推動力。1978年以來,我國在經濟發展史上創造了增長“奇跡”,當前中國已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我國正處于從中等收入國家向高收入國家沖刺的階段。伴隨著總量的持續增長,我國針對經濟發展也形成了一系列經驗總結和規律認識,如,推動經濟發展必須超越政府—市場兩分框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依靠政府和市場的相互嵌入和促進實現發展目標;推動經濟發展必須依據變動的理念和條件,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推動體制機制、政策舉措的動態調整,以此實現逐次層遞、更為高遠的目標。這些為我國全面深化體制改革、改進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提供了堅實基礎。從另一角度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結構特征特別是非農村化和非農民化的落差,不僅固化了進城務工農民與城市戶籍人口存在著的權利差異,而且阻滯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向非農產業的持續收斂,城鄉關系的不平衡不充分發展問題仍然突出。這倒逼我國在經濟發展新階段,需要通過深化體制改革來持續推動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當前,我國改進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既有支持條件,也有急迫需求。依托體制改革深化這個制度條件,未來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很可能呈現如下趨勢:農村勞動力非農化仍會發生,但它與城市要素流入農村同時發生;城鄉戶籍的身份標識功能漸趨下降,農村勞動力非農村化與非農民化的落差不斷縮小;農村勞動力在農村內部的非農業化有更大空間,這種非農業化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緊密關聯;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逐步減弱,農業經營的專業化和規模化特征趨于增強,農業和非農產業的勞動生產率呈現持續收斂態勢。
我國要改善農村勞動力非農化過程,促使非農村化和非農民化差距縮小,農業和非農業勞動生產率逐步收斂,這意味著城鄉進入融合發展的新階段,它相對于此前格局是新結構,這種新結構以深化體制改革為實現機制。由此,可以提出我國改進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的相應理論和政策含義:第一,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具有非產業化、非農村化、非農民化三個內涵,且這三者的轉化進程并不相同,應該重視非農化這個籠統表述背后的結構特征。我國的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是契合于本土化實踐的獨特演變過程,應從政治經濟學視角來闡釋非農化問題,這為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提供了一個案例。第二,我國必須從全面深化改革視角來改進非農化進程。當務之急是將破解二元社會結構放置在關鍵位置,逐漸剝離城鄉居民的“身份”屬性,依靠二元社會結構轉化推動二元經濟結構轉化走向縱深。為此應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超大城市應增強承載力并為進城人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其余城市則應進一步放開農民的進城落戶門檻,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加快農民的基本公共產品供給,使農民獲得更多普惠性的社會保障資源,以消除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及城市融入退出功能。這樣農村勞動力的跨產業、跨地區、跨城鄉流動才更充分,其在農村內部才可能基于要素配置方式變動而非農業化,流入城市才可能消除與城市戶籍人口間的市場分割。第三,從長期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導源于產業勞動生產率落差,其轉移應能逐步消除生產率落差,進而導致城鄉勞動、土地、資本、信息、技術等的雙向流動。當前,我國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提高了農民收入,但并未顯著改善農業勞動生產率的相對劣勢。我國在深化體制改革的進程中,應關注戶籍制度與農地制度、金融制度等的關聯關系,在堅持農地集體所有制前提下,加快土地經營權或使用權的社會化配置。同時,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降低農村經濟活動的交易成本,通過農地政策調整激勵農村產業融合,引導資本有序進入農村并推動農村非農業化,進而形成農村勞動力在農村內部和城鄉之間的更高效配置,為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和新型城鄉關系提供更有力支撐。
作者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縱橫》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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