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西大規模甘蔗種植為例
內容提要:針對資本下鄉現象,學界側重于考察土地流轉所帶來的人地關系變遷,對土地流轉背后較具隱蔽性的人水關系變遷關注不足。農業資本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通常更為青睞有水源保障的土地,其作為新的用水主體進而也重組了村莊既有的水分配格局,促使水資源的實際控制權發生流動。本文以廣西大規模甘蔗種植為例,揭示了農業公司在甘蔗種植過程中的用水策略和邏輯,認為農業公司的出現擠壓了當地農戶的水資源獲取空間,并以威脅當地生態環境安全、村民利益及社區發展為代價滿足自身盈利和增殖的需求。在資本下鄉熱的背景下,普通農戶的水權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此外,農業扶持政策和補貼分配不能僅以經濟效益和規模效應最大化為中心,資本主導的農業經營模式對水資源的需求和使用方式及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應該納入政策設計和決策過程中。
關鍵詞:資本下鄉 土地流轉 水權流動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大量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流轉土地并從事農業生產,被學界稱為“資本下鄉”。作為一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本在村莊的出現不僅改寫了人地關系,也重塑了人水關系。資本下鄉現象雖然已經引發了眾多學者的關注,但焦點主要是“人地關系”變遷,對土地流轉背后較具隱蔽性的“人水關系”討論不足。
關于資本下鄉所帶來的人地關系變遷,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三個方面:第一,資本下鄉的動力機制。這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自上而下以實現農業現代化為預期的政府強制力,在一些地方政府層面體現為“政治任務”或者“政績”;二是自下而上源自資本自身的積累動力。第二,資本在土地流轉和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策略選擇和運作機制。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資本傾向于利用村級組織力量以及鄉村社會中的非正式權威來實現對土地的獲取;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農作物種植環節風險大且利潤低,資本為了保證盈利空間對生產組織形式和產業鏈進行了重構,例如資本在逃離種植環節的同時,將家庭農業整合入產業鏈,或者進入銷售環節,通過對產業鏈上下游進行控制以獲取利潤。第三,資本下鄉對村莊的政治、經濟、社會和生態影響。這主要存在積極派和批判派兩類觀點。積極派認為村社自主性作為村莊的保護機制可以對資本進行制衡。批判派認為應該對資本進行節制,因為資本下鄉改變了地方階層結構并加速了村莊內部的階層分化,對小農和中農產生了排擠效應,侵蝕了農村的社會資本并加劇了傳統文化的沒落,導致基層政權陷入合法性困境;此外,資本對土地的掠奪式經營方式容易導致耕地質量下降并破壞生態環境。
上述研究雖然有助于揭示下鄉資本在村莊的運作邏輯和影響,但仍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已有研究關注的主要是土地的流轉以及圍繞流轉土地的社會關系變遷,對于土地所承載的水資源以及圍繞水資源的社會關系變化缺乏關注,容易遮蔽資本在土地使用過程中對當地村民水權以及水生態環境帶來的影響。不容忽視的是,資本下鄉進行土地流轉通常是“有選擇”的流轉,相對于村莊閑置的“荒地”和“空地”,資本更為青睞的是水源有保障、地力肥沃、地勢較為平坦且適合規模經營的耕地。水是農業生產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對于以盈利為目的且以經濟作物種植為主的下鄉資本而言,是否有穩定的水源保障是資本在選擇流轉地塊時考慮的重要因素。本文旨在以廣西的大規模甘蔗種植為例探討資本下鄉所帶來的水權流動現象及其給當地村民帶來的影響。
廣西是我國重要的甘蔗產區,產糖量占全國食糖總產量的60%以上。2014年以前,廣西各地的甘蔗生產主要以家庭經營形式為主。自2013年以來,受糖價下跌和甘蔗種植成本投入不斷增加的雙重影響,很多蔗農選擇退出甘蔗生產,導致甘蔗種植面積連續下降。為保證糖廠有足夠的原料蔗,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14年開始推行優質高產高糖糖料蔗基地項目(以下簡稱“雙高”項目),旨在2020年之前建設500萬畝糖料蔗生產基地,通過推進規模化、水利化、機械化和良種化,力爭甘蔗生產平均畝產達到8噸、含糖量達到14%以上,以降低原料蔗生產成本,提升糖業的國際競爭力。隨著“雙高”基地項目的推行,當地的土地流轉也在加速。多家農業公司開始進入村莊流轉土地并進行大規模甘蔗種植,不僅重塑了當地的原料蔗生產主體結構,而且“雙高”基地的“水利化”要求也改寫著當地的人水關系。本文將以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間在廣西扶綏縣DM鎮的實地調查為基礎,以大規模種植甘蔗的農業公司為切入點,在梳理DM鎮甘蔗生產組織形式變遷并揭示其背后資本運作邏輯的基礎上,著重探討農業公司資本在甘蔗種植過程中,如何獲取水,如何用水,既有的水資源分配及利益格局發生了怎樣的流動與重組,水權流動對當地農村發展帶來了何種影響等問題。
二、“雙高”項目的提出與糖業資本經營策略的調整
(一)甘蔗種植的興起和土地使用的變化
DM鎮的甘蔗種植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末,并隨著甘蔗收購商——糖廠的出現及經營規模的擴大而逐漸興起。DM鎮的第一家糖廠始建于1987年,屬于國有企業,后于2001年被洋浦南華糖業有限公司并購成為民營企業。經過三次擴建,生產線增加,目前該糖廠的日榨量從最初的800噸擴大為2.3萬噸。基于對地方財政收入近50%的貢獻,糖廠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為了避免糖廠之間對原料蔗的競爭,扶綏縣政府制定了蔗區制度,即給縣域內的每個糖廠劃定了原料蔗的供應區域,糖廠不允許跨蔗區收購原料蔗,“糖廠不能搶別人的甘蔗”(W,扶綏縣DM鎮南華糖廠農務科科長助理,2014年6月24日),蔗農也不允許跨蔗區出售原料蔗,否則會被稱為“黑蔗”,還將面臨處罰。
為調動農戶種植甘蔗的積極性,糖廠和蔗區的蔗農之間簽訂了收購合同,糖廠承諾收購蔗區內所有蔗農的甘蔗,但并不強制要求所有農戶種植甘蔗。在調查中,很多農戶表示,“如果不想種甘蔗了,改種別的,糖廠也不會拿我們怎樣,政府也不會拿我們怎樣”(G,扶綏縣LQ鎮ZH村村黨支部書記,2015年3月7日)。在這種松散型訂單農業模式下,穩定的甘蔗收購市場在帶動DM鎮甘蔗種植發展的同時,也改變了當地的種植結構和土地使用結構。在大規模種植甘蔗前,當地村民種植的農作物主要是玉米和木薯,人均耕地面積約為2畝。在這些較為適合種植糧食作物的耕地之外,村莊還有大面積的山坡地,被村民稱為“荒地”,因為荒地地勢不平,在種植甘蔗之前都處于閑置狀態。大規模種植甘蔗之后,村民開始開荒,在荒地中“搶地、占地來種甘蔗”(H,扶綏縣DM鎮南華糖廠人力管理科科長,2015年3月5日)。由于當地政府鼓勵農戶種植甘蔗,對于村民開荒持默許態度。村民主要在自己所在村莊界限范圍內開荒,遵循的是先到先得的原則。村民大量開荒集中在1991年到1992年,到1996年左右,荒山基本被開發殆盡,“連石頭山上都種了東西”(L,扶綏縣DM鎮BL村村民,2015年3月6日)。以BL村為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時,該村耕地面積為5050畝,開荒之后的耕地面積為18050畝,新增加的13000畝耕地都是開荒地。開荒后,村內人均耕地面積增加到12畝,戶均耕地面積約為75畝。由于開荒遵循的是先到先得的原則且因農戶開荒能力不同,農戶之間擁有耕地的面積出現了分化,多的達上百畝,少則二三十畝。雖然耕地面積的差異直接影響著經濟收入,但總的來看,甘蔗種植改變了村莊整體的經濟面貌,很多農戶依靠甘蔗種植所得蓋起了小洋樓,被當地人稱為“甘蔗樓”。村里的年輕人大多在家種植甘蔗,很少外出打工,“三留守”現象也較為少見。
(二)獨立家庭經營背后的隱性控制關系
從農業經營模式來看,在“雙高”項目實施之前,DM鎮的甘蔗種植主要以家庭經營為主,除在收割季節需要雇傭勞動力之外,主要依靠的是家庭勞動力。從表面上看,蔗農擁有很高的獨立性,如在種植結構方面,可以自由選擇種植甘蔗或者其他經濟作物如水果和蔬菜;在甘蔗種植過程中,可以自由決定選用何種蔗種、化肥農藥等農資以及如何進行田間管理。但是,從甘蔗種植所嵌入的價值鏈來看,蔗農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的自主性是有限的,主要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農資投入的商品化;二是蔗區管理制度對甘蔗銷售渠道的控制。
甘蔗的生長周期較長,通常是在3月種植,11月砍收。為了保證甘蔗的產量,農戶在種植過程中都會選擇使用從市場購買化肥和農藥。此外,蔗農所使用的蔗種不僅需要從市場購買,還需要在糖廠認定的含糖量較高的品種范圍中選擇,這也是蔗農與糖廠所簽訂合同中的要求。在村民的記憶中,產量低的本地品種,產量高但含糖量低的外來品種先后都被糖廠淘汰。若有農戶無力購買化肥、農藥和蔗種,可從糖廠無息賒用,甘蔗砍收后,糖廠會從付給農戶的蔗款中扣除。由于糖廠所提供的農資價格高于市場價格,農戶更愿意自己想辦法從市場購買。總的來看,伴隨農資的商品化,蔗農不僅被卷入農業資本化體系中,其利潤空間也受到來自上游農業資本的擠壓。近年來,農資價格不斷上漲,蔗農的被擠壓感也愈加強烈,“利潤都被肥料公司拿去了,種甘蔗不得錢”(W,扶綏縣DM鎮BL村村民,2014年6月24日)。有少許農戶轉種了水果和蔬菜,這些經濟作物雖然利潤高但市場風險較大。相比而言,甘蔗收購價每年都由政府統一定價,市場較為穩定,農戶更愿意種植。
在有關資本下鄉的研究中,有學者發現,資本為確保自身的盈利空間會不斷調整策略,比如逃離種植環節并且在土地控制的基礎上,通過重構產業鏈從上游的農資供應環節或下游的銷售環節創造盈利空間(陳靖,2013;陳義媛,2013)。在廣西DM鎮的案例中,“雙高”項目實施之前,處于產業鏈下游的糖業資本——糖廠并未直接進入甘蔗種植的生產環節,未改變土地的家庭經營模式,對農戶的生產過程也沒有強制性要求,但這并不意味著糖業資本和農戶之間是自由的合作關系。事實上,政府扶持下的蔗區制度安排通過鎖定農戶的甘蔗銷售渠道將農戶控制在甘蔗產業鏈中。正是這種隱性控制關系的存在,糖業資本才會選擇與農戶建立松散的合同農業關系。這種選擇本身也是糖業資本的一種策略,因為不直接控制農戶的土地,不進入生產環節,不僅可以減少投入成本,而且可以規避甘蔗種植在生產環節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糖業資本更為關注的是如何增加和提高含糖量高的甘蔗產量。這也是農戶被鼓勵開荒并擴大甘蔗種植面積的主要推動力。在糖廠鼓勵和支持農戶種植甘蔗的背后其實是糖業資本想通過擴大甘蔗種植面積,增加甘蔗產量來提高利潤空間。在原料蔗的收購過程中,甘蔗種植面積較多的農戶也更受糖廠青睞。甘蔗種植面積大于70畝或者甘蔗產量在300噸以上的農戶被稱為“大戶”,由糖廠頒發證書。大戶較于小戶更容易獲得蔗票,可優先選擇砍蔗的時間并可以提前做其他農事安排。
總的來看,保持家庭經營形態的蔗農看似具有獨立性,但本質上已被整合到蔗糖生產的價值鏈之中。由于缺乏議價權和自由銷售權,蔗農在原料蔗的價值分配中被邊緣化,利益空間受到來自上下游資本的雙重擠壓,蔗農所生產的農業剩余更多地被下游糖業資本所截獲。然而,糖業資本與千家萬戶蔗農之間松散的合同農業關系安排也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農戶擁有選擇種植和不種植甘蔗的自由,這也意味著一旦農戶選擇不種植甘蔗,將直接威脅原料蔗供應量的穩定性;二是蔗農的家庭經營模式是以家庭勞動力和雇傭勞動力為主,隨著勞動力價格的上漲,甘蔗的生產成本也越來越高。自2011年起,受國際市場波動的影響,國內的原料蔗收購價格出現下跌,很多蔗農的種植積極性被挫傷,甘蔗的種植面積隨之也出現大幅縮減。DM鎮南華糖廠的蔗區總面積為50萬畝,僅在2014年,甘蔗的種植面積就減少了10萬畝。為應對來自市場以及種植面積變化導致的原料蔗減少的雙重壓力,糖業資本開始調整經營策略,旨在通過降低原料蔗生產成本和提高產量來維持盈利空間,提高市場競爭力。這也是“雙高”項目被推出的原因和目的。
(三)“雙高”項目的實施與資本的運作邏輯
在廣西,作為地方經濟主要支柱的甘蔗產業也被稱為“甜蜜產業”。蔗農退出甘蔗種植不僅減少了原料蔗的供應量,而且影響了糖廠的經濟效益,進而減少了地方財政收入。為了保證原料蔗的供應并促進甘蔗產業的發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了資助申請,并于2014年開始推行“雙高”項目,目標是到2020年打造500萬畝的“雙高”基地,并實現甘蔗種植的規模化、水利化、機械化和良種化。家庭經營模式下的甘蔗生產大部分都是靠雨水灌溉,畝產為4噸。“雙高”項目試圖通過“水利化”來提高甘蔗的畝產量,目標是畝產8噸。“規模化”的目標是將小塊地變大塊地,要求連片地不少于200畝,坡度不得高于30度,要適合機械耕作;“機械化”要求進行機械化種植和收割,以減少生產種植過程中的勞動力成本;“良種化”旨在選用優良品種來實現甘蔗生產的“雙高”目的。在實地調查中,一位糖廠的工作人員也指出,“提高甘蔗單產主要靠改善灌溉和土地整理來完成”(W,扶綏縣DM鎮南華糖廠農務科科長助理,2014年6月24日)。有村民也表示,“沒有水,甘蔗產量不高,機械化也不行”(H,扶綏縣DM鎮BL村村民、DM鎮南華糖廠駐村聯絡員,2017年3月18日)。
按照政策要求,“雙高”項目最終目標的500萬畝被分解到五年內完成,每個年份的目標面積作為“政治任務”被層層下派。政府提供補貼進行土地平整,并鼓勵土地向大戶、合作社和專業種植公司流轉。“雙高”項目對納入“雙高”基地的地塊有一系列的標準要求,達到標準的地塊可以獲得政府補貼。帶有田間水利設施如滴灌的“雙高”基地,每畝可享受的政府補貼為2048元。在高額政府補貼及相對穩定的原料蔗需求市場的吸引下,一些專業種植公司開始進行土地流轉并按照“雙高”要求進行甘蔗種植。第一個進入DM鎮進行土地流轉的KL公司,先后共在BL村和BW村流轉了6000畝地,并于2015年開始種植甘蔗。與此同時,糖廠為了維持穩定的甘蔗種植面積和原料蔗供應量,也從村民手中流轉土地,但并非自己種植而是轉包給其他農業公司進行種植。截止到2017年3月,糖廠共流轉了2.12萬畝土地,其中有1萬畝土地由YP公司經營并于2017年年初投入甘蔗種植。
KL公司和YP公司雖然都是大規模種植甘蔗的農業公司,但它們在土地控制權方面存在本質上的差異。土地控制權指的是支配土地利用方式及收益分配的權力。KL公司并非單純的甘蔗種植公司,還進行化肥和農藥等上游農資的生產并將這些農資用于基地的甘蔗種植,屬于上游資本在甘蔗種植環節的延伸。KL公司直接從農戶手中流轉土地,通過支付村民地租獲得土地控制權。YP公司經營的土地是從糖廠轉包而來,土地控制權實際上屬于糖廠,YP公司需要按照糖廠的要求進行甘蔗種植。糖廠對土地的轉包不僅促生了甘蔗產業鏈中的資本聚集,而且折射了下游資本在甘蔗種植環節的延伸。資本在甘蔗種植環節中的集中也形塑著新的甘蔗生產方式、圍繞土地和水資源的生產關系以及甘蔗產業鏈的利益分配格局。本文將在下面兩個部分對此展開詳細探討。
三、大規模甘蔗種植的興起與水權流動
“雙高”基地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甘蔗產量并降低生產成本。為了實現“高產”目標,穩定的水源保障和有效的灌溉設施不可或缺。在“雙高”項目的推動下,農業資本進入村莊不僅意味著對水資源需求量的增加,還意味著當地水資源實際控制權和分配結構的流動和重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規定,水資源歸國家所有,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但是,筆者在調查中了解到,KL等農業公司從附近的河流取水或打井取地下水灌溉農田,并未申請取水許可證。由于法律框架下有效監管的缺位,村莊實際的水資源分配結構取決于各用水主體的水資源獲取能力(Ribot and Peluso, 2003)。就地下水而言,由于村民普遍認為地下水的使用權附著在地權之上,因此地下水的獲取權直接取決于土地控制者是否有能力打井、支付抽水設備及其使用成本。本部分將以KL公司為例,側重探討其在規模化甘蔗種植過程中的用水邏輯及其所帶來的水權流動。
廣西整體上屬于我國水資源豐富的省區,但水資源分布具有區域差異性。就DM鎮而言,年降水量在1000毫米—1200毫米之間,雨量相對豐沛,但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較為缺乏。在DM鎮的調查中,村民對當地水資源狀況的總體評價是“有山無水”。就位處相鄰位置的BW村和BL村來看,BW村靠近一條河流,地表水資源較為豐富。BL村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較為匱乏。然而,需要明確的是,一個區域的自然性水資源短缺并不意味著該區域內所有主體都擁有相同的水資源短缺體驗。個體的水獲取能力決定并形塑著其具體的水資源短缺體驗(Ribot and Peluso, 2003;Mehta, 2011)。
KL公司于2014年進入DM鎮,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先在靠近水源的BW村流轉了1800畝地,并在BW村修建了基地,除經理辦公室、員工宿舍和餐廳外,還修建了用于存放肥料、農藥和大型農機的倉庫。同年,KL公司接著在相鄰的BL村流轉了4200畝地,與之前的1800畝地進行連片管理,并于次年開始種植甘蔗。KL公司之所以選擇在BW村流轉土地,一是因為BW村有地表水,二是因為選中的地塊地勢較為平坦,便于水利化和機械化的實施。土地流轉完成后,KL公司從泰國聘請了一個水利專家,主要負責田間滴灌體系的設計和安裝,以實現水肥一體化。田間滴灌系統主要由泵房、水池和田間的滴灌設備構成,總體大概需要投入二十萬元。截至2017年3月,KL公司共建成兩個泵房,一個已經投入使用,另一個仍在完善電力供應設備,準備投入使用。已經投入使用的泵房每天可以滿足500畝甘蔗地的灌溉需求,“兩個泵房同時開,可以澆一千多畝地”(Z,扶綏縣DM鎮KL公司BW基地員工、BW村村民,2016年6月5日)。每個泵房旁邊都有一個蓄水池,用來蓄水和攪拌肥料。已投入使用的泵房的水源是BW村旁的河流。另一個泵房因為離河流較遠,KL公司計劃在泵房附近先挖三口井,“要一直挖(井)到夠用,要保證水肥,才能保證產量,不虧本。沒有水肥保證,雙高就做不了”(Z,扶綏縣DM鎮KL公司BW基地員工、PB村村民,2016年6月5日)。為保證田間灌溉的有效性,KL公司要求每次灌溉都能浸潤甘蔗根部以下三十厘米處的土壤。在滴灌管帶排水正常的情況下,泵房一般每天從河中抽水6個小時,每小時大概抽600噸水,對甘蔗地進行分組灌溉。灌溉時間也會隨著天氣情況進行調整,比如在干旱時會延長放水時間。得益于滴灌體系所帶來的水源保障,KL公司目前種植的甘蔗畝產約為7噸。
相對于KL公司而言,BL村和BW村村民的甘蔗種植主要依靠雨水灌溉,田間無公共灌溉設施,畝產約為4噸。BW村雖然靠近河流水源,由于河流邊的沙地不太適合種植甘蔗,并且甘蔗種植地塊距離河流較遠且較為分散,在公共灌溉設施缺位的背景下,村民獨自引河水灌溉的成本較高,更多選擇的是“靠天收”。在實地調查中,很多村民表示,雖然農戶普遍種甘蔗不澆水,“如果澆水的話,甘蔗的產量更有保障,能夠提高產量”(C,扶綏縣DM鎮糖廠生產部經理,2017年3月16日)。BW村曾有村民自發合作引河水灌溉,修建了蓄水池,并用電力設備抽河水到蓄水池中,再用水管將水引至甘蔗地。但是,由于抽水電費太高,“負擔不起”,“劃不來”(S,扶綏縣DM鎮BW村村民,2017年3月16日),后被村民棄置。BL村的一位村民也表示,在田間打井取地下水灌溉,“成本較高”,“打井隊見水就是五萬人工費,配套的水管和泵成本有一萬多塊”(J,扶綏縣DM鎮BL村村民,2016年6月11日)。盡管村民也擁有獲取地下水的抽象權力,但具體水權的實現需要其有能力支付水井以及抽水設備的投入和使用成本。此外,“雙高”項目也鼓勵普通農戶對土地進行平整,小塊并大塊,以實現規模化和水利化,但田間水利設施的鋪設對投資能力有一定的要求。由于缺乏投資能力,很多農戶不僅被“雙高”項目補貼門檻所排斥,甚至因為灌溉成本高、產量低、人工投入大,其生產方式被貼上“落后”的標簽,成為被公司農業資本改造和取代的對象。
在甘蔗種植方面,村民沒有穩定的灌溉水需求并非意味著村民沒有灌溉水需求。在灌溉水方面,村民的水需求主要用于甘蔗地里套種西瓜的灌溉。當地村民于2011年開始在甘蔗地里套種西瓜。村民在甘蔗地里套種西瓜也是一種出于安全策略的選擇,通過作物種類的多樣化安排,一方面可以應對甘蔗價格下跌帶來的市場風險以及糖廠拖欠蔗款所帶來的資金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經濟收入。有村民介紹說,“由于糖廠蔗款發放不及時,村民才開始種西瓜,否則不夠開支”(A,扶綏縣DM鎮PY村村民,2016年6月16日)。BL村一位村民于2016年在20畝甘蔗地里套種了西瓜,每畝100棵,純收入為5萬元,而同年的原料蔗每畝收入為1700元左右。相對于甘蔗,西瓜種植周期較短,經濟效益高,但需水量大。當地的西瓜通常在臘月種植,4月結果,5月成熟,“成熟期之前的一個月對于西瓜生長很關鍵,需要不停地澆水,每天都要澆”,“澆得多,瓜長得越大”(H,扶綏縣DM鎮BL村村民、南華糖廠駐村聯絡員,2017年3月18日)。在村莊的調查發現,BL村幾乎每個農戶家門口都放著一個鐵皮罐,主要用于儲水,容量為5噸左右。村民用自家的小貨車將鐵皮罐拉至田間,用于西瓜灌溉。據村民介紹,西瓜“剛種上的時候需要澆5車水,成熟前的一個月每天需要4車水—5車水。”(H,扶綏縣DM鎮BL村村民、南華糖廠駐村聯絡員,2017年3月18日)BL村民的灌溉水主要從附近CZ村的私人水井中購買,“每車水15塊錢”。CZ村有四口賣水的私人水井,深度大約為80米。據村民介紹,在西瓜灌溉高峰時期,買水需要排隊,“一百多部車排隊,因為買不到,一人一天最多買上3車水”(H,扶綏縣DM鎮BL村村民、南華糖廠駐村聯絡員,2017年3月18日)。這些私人水井最初是為了滿足井主自身的灌溉需求,但在附近多個缺水村莊水需求的推動下,私人水井的井主開始出售井水,使得井水商品化。總的來看,村民的灌溉水需求主要靠購買商品化的井水來滿足。私人水井的存在雖然填補了灌溉水公共供應主體缺位帶來的空白,但同時也將村民卷入水資源商品化的鏈條中。
在支持資本下鄉的敘事中,有一種話語認為,資本下鄉可以利用資金和技術優勢改善當地水利和道路等農業生產的基礎設施建設。然而,值得追問的是,資本改善的是“誰”的農業生產條件。在DM鎮的案例中,KL公司雖然在水利設施方面進行了大量投資,但是改善的僅僅是該公司所租地塊范圍內的水利設施條件。就KL公司的水資源獲取方式而言,將屬于公共資源的河水引入私人蓄水池的過程也就是“圈水”的過程,在對周邊及下游村民水資源獲取空間產生擠壓和排斥的同時,滿足的是資本自身的盈利需求。KL公司的水資源獲取實質就是一種隱性的“水攫取”(Mehta, Veldwish, and Franco, 2012)。
KL公司只是眾多進入DM鎮從事大規模甘蔗生產的農業公司之一。隨著“雙高”項目的推進,同類的農業公司數量在不斷增加。在2017年3月的調查中,一個新的農業公司YP公司通過糖廠在DM鎮的三個村莊總共流轉了1萬畝地,其中包括私人水井較為集中的CZ村。YP公司所租地塊距離河流較遠,按該公司的規劃,灌溉需求將通過打井抽取地下水來滿足。由于YP公司剛剛開始投入生產,水利設施還在修建過程中,目前并未給村民用水帶來明顯影響。與地權的流轉不同,水權流動所帶來的影響通常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Duvail et al., 2012)。雖然目前農業公司和村民之間并未出現明顯的用水矛盾和沖突,但由于水資源是有限的,具有較強水資源獲取能力的農業公司在用水層面上對當地村民具有排斥性。盡管在甘蔗種植方面,村民沒有穩定的灌溉需求,但在水資源日趨短缺的背景下,農業公司用水量的增加也在削減和擠壓當地村民的生產和生活用水,加大當地村民生產和生活的脆弱性。
四、水權流動背后的利益和成本分配
在村莊的調查過程中,隨處可見政府的宣傳標語,如“發展‘雙高’基地建設,助推‘甜蜜事業’發展”。“雙高”基地建設旨在通過土地流轉推動大規模機械化和水利化的甘蔗種植模式,以提高甘蔗產量并降低人工成本。然而,在“甜蜜事業”的發展及其所帶來的隱性的水權流動背后,值得追問的是,誰得到了什么?誰又失去了什么?
首先,隱性的水權流動擠壓了農戶的多樣化種植選擇空間,但針對水的補償在土地流轉中并未提及。由于水資源是有限的,即使用水主體能夠利用技術手段如鉆深水井來增加水的獲取量,但并不能增加水的自然存量。水資源的有限性也決定著用水主體之間存在著相互排斥,即一方的用水量及用水方式決定著其余主體的可獲取水量(Zwarteveen, Roth, and Rutgerd, 2005)。以高產為目的的大規模甘蔗種植將加大對當地水資源的需求程度,水資源實際控制權向資本手中集中不僅擠壓了農戶的水資源獲取空間,還削減了農戶種植其他作物的選擇空間。目前,DM鎮很多蔗農都在甘蔗地里套種西瓜,水源主要來自私人水井。隨著農業公司主導的甘蔗種植面積及用水量的大規模增加,農戶私人水井的水獲取量也將受到擠壓。如果沒有水源保障,農戶將無法繼續種植西瓜等作物,這不僅意味著經濟收入的減少,在市場化和商品化的壓力下,農戶的生計穩定性也將面臨很大的威脅。
其次,隱性的水權流動加速了鄉村社會結構的變遷。土地是獲取水資源的前提,較長的土地流轉合同期不僅使當地眾多農民走向了事實上的半無產化,土地流轉所帶來的水權排斥現象還將加速這一轉變過程,因為失去水源保障的土地對于農業種植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員常以“承包出去,多了空閑時間,還能工作(打工),拿多工錢”(L,扶綏縣DM鎮BL村婦女主任,2016年6月10日)的話語來說服農民。然而,農業公司主導的大規模甘蔗種植旨在通過降低人工成本來增加收益,因為機械化程度較高,對勞動力需求較少。KL公司BW村生產基地的生產經理也坦言,“我們是做生意的,而不是做慈善的,壓成本才能賺錢”(R,扶綏縣DM鎮KL公司BW村生產基地經理,2016年6月14日)。在村莊調研過程中,很多農戶抱怨無法在基地打工。事實上,農業公司進入村莊需要的只是當地的土地和水資源而非勞動力,而這些無法被農業公司吸納的勞動力就成為實質性的“剩余人口”(Li, 2011)。土地流轉帶來的半無產化也促使村莊更多的年輕勞動力外出務工,勞動力流動和商品化進程的加速使得原本留守現象并不明顯的村莊開始出現以老人、兒童和婦女為主的留守群體,村莊空心化的趨勢愈加明顯。
最后,以盈利為目的的農業公司在大規模甘蔗種植中對水土資源的利用更多體現為掠奪式開發,威脅當地的農業生態環境安全。在資本的視野中,土地和水資源只是甘蔗生產所必需的生產要素,水土資源所嵌入的生態體系以及資源的既有使用主體都是不可見的。在種植模式上,農業公司主導的大規模甘蔗種植遵循的是資本盈利的邏輯,對農業生產條件的可持續性構成威脅。農業公司為了提高產量,大量施用化肥和農藥,極易破壞土壤和地力,加重農業面源污染。據村民介紹,經營萬畝甘蔗地的YP公司每畝甘蔗地施用300斤肥料,而農戶種植甘蔗一般每畝只用100斤—200斤肥料(K,扶綏縣DM鎮BL村村民,2017年3月18日)。此外,為了保證甘蔗的高產,不斷增加的農業公司正在并還將加大對當地水資源的開發和使用,河水的圈占以及地下水的抽取不僅容易導致地下水位下沉,還將影響當地及河流下游居民的具體水權及生存安全。總的來看,從事大規模甘蔗種植的農業公司是以犧牲村民利益、社區發展及當地環境為代價來滿足自身盈利和增殖的需求。
五、結論
水是農業生產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在我國水資源短缺趨勢愈加嚴峻的背景下,下鄉資本如何重塑當地既有的水資源分配格局并影響當地的生態環境值得密切關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為促進糖業發展,推行了“雙高”項目并強調“水利化”以實現糖業增產的目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農業公司利用資金和技術優勢加大了對當地水資源的開采力度,但滿足的僅僅是資本自身的盈利需求。當地農戶的水利灌溉條件并未得到改善,取而代之的是,農戶既有的水資源獲取空間受到了擠壓。隨著隱性的水權流動以及下鄉資本的不斷增加,農戶的生計選擇空間也將面臨更大的威脅。盡管目前農業公司和當地農戶之間未出現明顯的用水沖突,但我們應該對農業公司利用資本優勢獲得水資源采掘優勢的現實以及這一現實所立基的政策框架進行反思和矯正。
在“雙高”項目的政策文件中,有關“水利化”的問題都集中在如何實現水利化,如何用水以提高甘蔗產量等方面,但“水利化”所帶來的水權流動及其對當地農戶水權和生態環境的影響鮮有提及。“雙高”項目鼓勵土地規模化經營,提倡土地向生產方式更為高效的資本集中,實質上遵循的是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原則,對社會和生態效益關注嚴重不足。一方面,以經濟效益為導向的“雙高”項目在扶持政策和資源分配過程中更為青睞下鄉資本,資本自身的資金優勢及其所享受的政府補貼容易強化資本和當地普通農戶之間不平等的水資源獲取關系;另一方面,以“雙高”項目為載體的下鄉資本為了實現價值增值,通過水利設施的投資增加了水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程度,這對當地生態環境存在何種潛在影響并未得到有效關注,威脅當地生態環境安全。本文認為,針對農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和補貼設計不能僅以經濟效益和規模效應為中心,資本主導下的農業經營模式對水資源的需求和使用方式及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應該納入政策設計和決策過程中。在“資本下鄉熱”的背景下,普通農戶的水權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不能以犧牲普通農戶的具體水權和農業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為代價滿足資本的盈利需求。
作者簡介:李 華:太原理工大學政法學院;汪淳玉: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葉敬忠: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8年第4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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