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現象,既包括個體性(家庭)貧困,還包括區域性(一個縣、一個鄉、一個村等)貧困。就個體性貧困而言,貧困現象可從兩個側面進行分析:一是收入少,收入不足以滿足吃穿和住房、看病、上學等基本生活;二是支出大,因病、因學、因房、因意外等,剛性支出突然加大,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從以上兩個視角來分析貧困現象,則貧困戶的識別判斷標準,首先應從收入角度,看其收入是否達到扶貧線,收入未達到扶貧線的,意味著滿足不了基本生活,即列為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幫扶。已達到扶貧線的,則再從支出角度,看其住房、醫療、教育支出是否有保障,沒有保障(其中一項)的,即列為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幫扶;有保障的,則不能作為貧困戶。
因此,愚以為:收入是不是上線?住房、醫療、教育支出是不是有保障?是判斷屬不屬于貧困戶的標準。從當前發展階段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來看,不應再有其他標準。至于是否有水、電、廣播電視,愚以為就太寬泛了,超越了當前的發展階段和社會可以承受的程度,不應作為貧困戶的識別判判標準。即便“三有”沒有的,也不能作為貧困戶,而應本著有什么問題就幫助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處理。
(是否列為貧困戶,首看其收入,再看其支出。收入是指家庭人均純收入。家庭人均純收入如何計算?請參考《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人均純收入如何計算?》一文)
(作者系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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