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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智:中國的非正規經濟再思考

[ 作者:黃宗智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3-27 錄入:王惠敏 ]

一個來自社會經濟史與法律史視角的導論

【內容提要】本文主要從社會經濟史與法律史的視角對中國的非正規經濟進行新的綜述,試圖澄清其概念起源、構成、性質、規模和近三十五年的變化。文章特別關注到最近十來年“勞務派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的興起。文章介紹了《中國鄉村研究》“中國非正規經濟再思考”專輯的六篇論文和兩篇點評,集中討論的問題是中國的“非正規經濟”和之前被廣泛使用的“無產階級”、新近被使用的“危難工人”這兩個范疇之間的異同。

【關鍵詞】“非正規經濟” 勞務派遣 新生代農民工 “無產階級” “危難工人”

我們該用什么樣的詞匯和概念來描述中國的工人?近年來有不少爭議,一是因為享有國家法律保護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代各種優惠的傳統意義的“工人”與20世紀80年代以來大規模興起的“農民工”之間具有明顯的差距,二是因為最近十年來快速興起的“勞務派遣工”與“新生代農民工”兩大現象。資本主義話語與社會主義話語的混合,使問題變得更加復雜。筆者試圖勾勒出一個社會經濟與法律變遷的全景,目的是把我們的爭論置于一個寬闊的視野中來理解,梳理其中實質性問題,并對我們要理解的“非正規經濟”進行論述。

一、中國的非正規經濟:定義和規模

“非正規經濟”(informal economy)原來是發達國家形容發展中國家的現象的詞匯。其前身“非正規部門”(informal sector)是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于20世紀70年代率先用來區別帶有勞動法律保護和福利的“正規”部門與沒有如此保障的“非正規”部門。其后,一整代優秀學者,如漢斯?辛格(Hans Singer)和理查德?喬利(Richard Jolly)、基斯?赫德(Keith Hart)以及雅恩?布雷曼(Jan Breman)等闡明了其在肯尼亞、加納、印度等國家的具體情況。后來,鑒于許多原來所謂的正規現代經濟部門也雇用了大批非正規人員,國際勞工組織把“非正規部門”一詞修正為“非正規經濟”,但其核心定義基本沒有變。2002年國際勞工組織的一項研究證明,在大多數亞非拉國家非正規經濟人員已經達到非農從業人員的一半到四分之三。當時,由于欠缺可用數據,沒有納入中國(黃宗智,2009,2010,2013)。

非正規經濟在中國大規模擴展始于20世紀80年代,是伴隨國家“改革”、對外(資)“開放”和“市場化”等戰略性決策而來的。其后,非正規工人(主要是“農民工”,即來自農村的,身份是農民,在城鎮打工的人們)快速擴增。他們在一段時期內并沒有引起太多的關注,主要是因為可靠數據的匱乏。

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2006年。2006年中央政府(國務院研究室牽頭)組織了一項大規模的研究,并從2009年開始,每年由國家統計局系統發布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它們很快達到相當高度的精準性和可靠性。最新的2015年度的報告“調查范圍是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村地域,在1527個調查縣(區)抽選了8906個村和23.6萬名農村勞動力作為調查樣本”。根據監測報告,2015年全國共有2.77億農民工,其中“離土不離鄉”的為1.08億人,“離土又離鄉”的為1.69億人(國家統計局,2016)。大多數農民工都沒有或少有國家的勞動法律保護和社會福利。根據2014年最新的數據,農民工中只有17.6%有醫療保險,16.7%有養老保險,10.5%有失業保險,7.8%有生育保險,有工傷保險的比例最高,為26.2%,主要是因為國家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國家統計局,2015;亦見2010,2016)。也就是說,如今有兩大關鍵保險(醫療和養老)的農民工只占農民工總數的約六分之一。

我們如果在2.77億農民工人數之上,加上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下崗”的四五千萬中小國企職工中如今仍然在工作的人員,再加上2008年以來快速擴增的“勞務派遣工”(主要是“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人),可能約六千萬人,其中約一半來自農村,一半來自城鎮,如今非正規經濟人員將近3.3億人,占到3.93億城鎮就業人員(城鄉就業人員是7.73億人)的大多數。如果我們從農民工中減去其六分之一有醫療和養老保險的人員,非正規人員總數已經達到城鎮就業人員的四分之三(《中國統計年鑒-2015》, 2015:表4-2;國家統計局,2015)。

遺憾的是,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銀行所采用的數據則是基于2010年的一項單一研究,僅僅基于六個城市的調查,所得出的結論是非正規人員只占到城鎮就業人員的37%。這是世界銀行社會保護和勞動部(World Bank’s Social Protection and Labor Department)支持下的一項研究,發表于2012年(Park, Wu, and Du,2012)。其后,國際勞工組織又把同樣的數據納入其最新發表的關于全球非正規就業的研究報告。它代表了該組織關于中國的最新數據(ILO, 2014: Annex 2,China)。

該項研究依據對廣州、福州、上海、武漢、沈陽、西安六大城市——每個區500名本地居民和500名外來者——的問卷調查,是通過各區半官方的居民委員會來進行的。正如報告所指,如此通過居民委員會來做的調查會忽略沒有經過正規注冊的外來農民工(2010年達到1.14億人)(黃宗智,2013:表2),因此,“在建筑和制造部門中工作的人員會被采樣不足”(Park, Wu, and Du, 2012:9)。而我們知道,制造業和建筑業乃是農民工從業最主要的兩大部門,在2015年達到農民工總數的52.2%。同時,報告明確說明納入了“自雇者”,但我們知道在工匠、裁縫、攤販、各種服務行業等人員中,也多有未經正規注冊的人員會被“采樣不足”。另外,該報告完全沒有考慮到中小城市和較大的鎮,而它們的非正規人員比例多會高于大城市。

更有進者,該報告對“正規”人員采用了一系列定義嚴重夸大了其所占比例。它把在多于七位工作人員的單位工作的全都定義為“正規”就業者,納入正規范疇。但我們知道,中國今天的勞動法律把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納入了非正規的“勞務”范疇,這把他們置于眾多勞動法律保護適用范圍之外。報告把享有任何單一種類社保的人員全都當作“正規”人員(Park, Wu, and Du, 2012:5-6)。如此這般,報告才會得出令人難以置信的非正規人員只占城鎮就業人員37%的結論(正規經濟人員則占到63%)。

令人費解的是,該報告為什么完全沒有考慮歷年的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甚至沒有將其納入參考文獻目錄?為什么在2010年有限的調查報告之后,沒有進一步跟蹤和擴大調查范圍,來克服只限于六大城市的明顯不足?國際勞工組織、世界銀行社會保護和勞動部發表的報告一般都比較權威(在維護勞工權利問題上也比較進步),兩單位亟需重新考慮他們目前采納的對中國非正規經濟和就業的定義、研究進路。

二、全球化底下的反向逆流

非正規經濟在發展中國家的擴展固然與發達國家的“外包”有一定的關聯,這是比較明顯的。但是,關于經濟全球化大潮流底下的反向逆流對發達國家的就業和經濟的影響,并不那么明顯。人們一般要么指責,發達國家人民由于外包而失去了大量的就業機會,要么依據市場主義理論而論爭,自由市場,包括勞動市場,必然會導致資源的最佳配置(例如,外包拋棄的不過是廉價、低級的就業,獲取的則是更多的高技術就業,導致的是全球各國更高的生產率)。

實際情況則有所不同。伴隨幾億中國農民工進入城鎮非正規就業而來的,首先是一些外包公司利潤率的大規模提升,其中蘋果公司尤其突出。蘋果公司所從事的主要是利潤最高的設計和銷售兩端,而把利潤較低的配件生產和組裝iPhone等產品的中間環節外包給諸如臺灣的富士康公司(在中國大陸雇用不止100萬員工),憑此獲得了全球資本主義企業都羨慕的利潤率。超高的利潤率則促使蘋果公司成為全球市值(其流通股的總市值)最大的公司,為投資其股票的人士帶來雙位數的年均回報,幾乎超越其他所有上市公司(當然,蘋果公司廣泛使用“避稅天堂”來減免自身應繳納的盈利稅也是個因素)。這當然并不是要貶低蘋果產品的質量和其高超的銷售戰略。

蘋果公司的成功,通過如今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轉而形成對幾乎所有其他大型跨國公司的強大壓力。近幾十年來,機構化的投資大規模擴增,如養老基金、共同基金、指數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捐贈基金等,如今占資本市場總投資額的比例高達80%,促使流通股總量和市值不斷上升。同時,空前數量的個人投資者也進入了證券市場——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普通人也可以簡易地獲得相關信息,而互聯網上的交易則大大降低了股票交易費用,結果是形成了一個越來越高度整合和快速流動的資本市場。其中,股票市值和投資回報乃是大家關注的要點。一家公司的股票市值主要取決于其每股的股價收益比(price/earnings-per-share ratio),以及歷年給投資者帶來的回報率。這兩大數據是投資分析師們所依賴的主要指標。他們據此向投資機構和個人給出對所有股票的評價,劃分為“強力買入”(strong buy)、“買入”(buy)、“保留”(hold)、“賣出”(sell)等不同等級。蘋果公司的股票被大量納入幾乎所有投資機構的證券組合之中。在這樣的游戲規則下,衡量每家大公司及其管理層業績至為關鍵的因素,乃是為其股東帶來的回報率。在股票市場的歷史上,8%的年回報率長期以來被視作不錯的成績,但如今在最成功的“外包”公司多年來雙位數回報率的壓力下,幾乎所有的大公司都要盡量提高其利潤率和股票回報率。降低“勞動成本”則是其采用的一個重要手段。

在這樣強大的反向逆流下,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大力提倡比較廉價的“靈活用工”(flexible use of labor)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此原則顯然與新自由主義(新保守主義)的原教旨市場主義緊密關聯。其基本信念是,自由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最佳機制,一如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強力論爭的那樣——他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獲得者,更是里根總統和撒切爾夫人最欣賞的經濟學家。后來,更加上了“新制度經濟學”的諾斯(Douglass North)和科斯(Ronald H. Coase)等,在市場主義之上,添加了穩固的私有產權乃是一切經濟發展的最關鍵(激勵)動力。由此理論出發,得出憑借自由的勞動力市場來實現私有資本的最佳回報,乃是再合理不過的結論(黃宗智,2009,2010,2013)。

對“勞動力靈活化使用”(flexibilization of labor use)的提倡推動了越來越多地使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勞動力,而這些暫時性的勞工(中國稱之為“勞務派遣工”),一般工資較低,勞動任務較重,并且大多沒有社會保險。許多公司越來越依賴這種方式使用勞動力,尤其是新近的就業者——婦女(伴隨“勞動的婦女化”)、青年、少數民族以及外來移民。

正如蓋伊?斯坦丁(Standing, 2014)指出,這樣的工人和舊的“無產階級”十分不同——后者享受了長期勞動斗爭和福利國家興起所帶來的果實——醫療和養老保險、帶工資的假日、其他法律保護、養老金的股票回報,乃至于個人購買的共同基金、指數基金等股權。他們之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可以被納入斯坦丁所謂的“領薪階級”(salariat)。歷史上,一個突出的轉折是從20世紀五六十年代一個工人(譬如汽車公司工人)理所當然地認為可以憑借一己工資來養活家庭,演變為80年代以后廣泛需要夫婦雙職來養家。我們在西方高等院校就職的人都知道,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課程是由臨時性和非全職的代課老師承擔的。正是在這樣的(以上粗線條描述)情況下,近年來西方“危難工人”(precariat)階級快速擴增。據斯坦丁粗略估計,已經達到“成年人口中的至少四分之一”——其所指主要是發達國家(Standing, 2011:24,Chapter 2)。

這里需要進一步說明,斯坦丁的用詞“precariat”在國內還沒有固定的中文翻譯。按照其字面的意義,固然可以譯作“不穩定工人”,但是斯坦丁的主要用意是關乎心態和生活情況的描述,而不是生產關系或生產情況,而且他執意要把這個群體理解為一個“危險的階級”(dangerous class)。鑒于此,本文暫時采用了“危難工人”的翻譯,“?!迸c“難”足可表達斯坦丁“dangerous class”和“precarity”的用意,而“工人”則是為了表述其把“precariat”(危難工人)和“proletariat”(無產階級/工人)兩詞既連接起來又區別開來的用意(英語本來沒有“precariat”這個詞,它是由 “precarious” 和“proletariat”兩個單詞合并起來新建構的單詞 )。

三、勞務派遣工的興起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中國現今特別強調“與國際接軌”的時代,西方的“危難工人”階級的呈現,似乎給了中國立法者某種啟示。在200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實施)中創建了“勞務派遣”的新法律范疇。其核心概念是,“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第66條)。勞務派遣工被歸屬于“勞務關系”而不是正規的“勞動關系”?!皠趧张汕病币辉~曾經被用于國家機構派遣到在華外國人家庭或單位工作的人員,后來又被用于國家為了協助(世紀之交在“抓大放小”的國企私有化政策中)下崗工人再就業而建立的機構(黃宗智,2013);如今則主要被用于非正規的臨時性工人,亦即企業不必對其負就業保障、法律保護和社會保險等義務的工人。

迄今,關于勞務派遣工最權威的調查仍然是全國總工會于2010年6月和2011年6月“對全國 25 個城市、1000家企業、10000 名職工及 1000 名企業工會主席”進行的問卷調查。調查發現,2011年6月全國企業勞務派遣工約3700萬人,一半多一些來自農村。在上海市,被調查的42萬就業人員中的四分之一是勞務派遣工(全總勞務派遣問題課題組,2012:23)。其中,39.5%已經工作了六年以上,也就是說,“勞務派遣”被企業不僅用于臨時性或非全職工人,更被用于長期的全職工人(全總勞務派遣問題課題組,2012:24)。全總把其研究結果提交給了全國人大討論,一時全國討論紛紛。迄今我們沒有看到更為詳細可靠的調查數據,部分原因也許是派遣工人流動性較高,定義也比較含糊不清,不容易調查。媒體常用的數字是6000萬人。目前關乎勞務派遣工數據的情況,與2009年以前關乎農民工數據的情況相似。

雖然如此,我們還能看到一些集中的調查。譬如,劉大衛針對上海36家國企的調查發現,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節省勞動成本,有的說節省約一半,有的甚至說能夠節省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關鍵在于企業可以“只用工、不管人”,因為合同是由派遣公司而不是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劉大衛,2011)。由于勞務派遣公司多是資本比較匱乏的單位(勞動合同法只規定要不少于50萬元的注冊資本[第57條]),不滿其待遇的勞動者很不容易從中獲得充分的經濟補償,尤其是因為法律規定,派遣公司違法的罰款最高為每位勞動者1000元 到5000元(第92條)。真正的“用工單位”則不必再對勞動者負擔許多“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1994年的勞動法還沒有明確與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的勞動法律傳統斷絕。它仍然規定了8小時的工作日、44小時的工作周、150%的加班費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即便在農民工的非正規使用中,眾多企業早已無視這些規定。同時,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利組織工會與廠方進行集體談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其背后的法理是,勞動者相對管理方是處于被支配和從屬地位的,因此需要工會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即便實際上“工會”早已成為由黨國所組織的、從屬于管理方的組織。2007年的勞動合同法則在勞務派遣的法理中,把合同理論推向了其邏輯上的結論:由于(市場經濟中的)合同是由平等雙方所簽署的,法律可以把原有的關于組織工會和集體談判的權利、關于工時和社保的權利等規定置于一旁,因為憑借合同理論,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人完全有權利拒絕簽署不符合本人要求的合同。新法理的具體體現是,允許勞務派遣公司來替代實際的用工單位簽訂合同,由此而使得原有的勞動法律不再適用于實際的用工單位。

也就是說,中國已經憑借“勞務派遣”的法律范疇使非正規的用工合法化,實際上允許真正的用人單位憑此范疇來避免許多對勞動者應負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實際上是把原來根據社會主義勞動法規乃是非法的用工合法化。難怪,勞務派遣工會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爆發性地擴增。

在話語層面上把非正規用工合法化,一個結果是使正式登記和注冊的勞工所占比例顯著提高了。最新的數據顯示,未經上報和登記的勞工數量已從2010年的1.14億人(《中國統計年鑒-2015》,2015:表4-2;黃宗智,2013:表 2)減少到2014年的4400萬人?!皠趧张汕补ぁ?,即便實際上仍然是“非正規”的,也吊詭地獲得了一定的“正式”和“合法”的身份。這正是今天中國特殊地混合非正規就業與正規勞動立法,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的權宜措施與社會主義勞動立法的理念,所導致的矛盾和復雜的現象。在政府部門的正式登記以及合同的正式簽訂,不再是劃分正規與非正規經濟的有用指標。

誠然,近幾年來國家采取了一些改良措施。勞動合同法的一些方面已經被修正(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勞務派遣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經從不得少于人民幣50萬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而派遣公司的違法罰款從每人1000元到5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至100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修正案)》,2012:第57條、第92條)。此外,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把勞務派遣工限定于一個企業人員總數中不超過10%的比例,要求已經超過該比例的企業在兩年之內達到新規定的比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3:第28條)。今天,我們還不能對這些修正的實際效果下定論,但也許可以說,它們多半只不過是一些相對次要的調整,并沒有動搖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進路。無論如何,勞務派遣工的使用無疑是中國就業史中的再一次非正規化和危難化。

四、新生代農民工

要觀察非正規經濟的整體,我們還需要特別關注所謂的新生代農民工,即1980年以后出生,如今16歲到35 歲,在城鎮工作的離土又離鄉的農民工。其中許多是跟隨父母親在城鎮長大,從來沒有種過地,視野和習慣幾乎是完全城鎮化的,而且并不打算回農村去的“農民工”。他們和其父母親一代很不一樣,后者打工的主要目的幾乎都是要在老家蓋個體面的房子,并過上體面的生活。新生代農民工幾乎沒有可能在城市里購置房子,因為房地產價格遠遠超出了他們的經濟能力。他們多從小就被排除在城市的公立學校之外(除非家里負擔得起昂貴的“贊助”或“擇校”費)。他們上的多是勉強湊合的非正規農民工學校,甚至隨時可能被政府拆除。他們從小就深深地感覺到自身與一般市民身份的不同(全國總工會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課題組, 2010;王春光,2010)。

新生代農民工的生活狀況和心態多是農民工中至為“危難”的——他們的處境可以說已經遠遠超出了“不穩定”的狀態。對他們來說,“不穩定性”、“非正規就業”和不享受與一般市民同等的權益,不僅只是暫時的狀況,而且是一種宿命。對他們的父母親一代來說,一直都有返回老家和經營其“承包地”的選擇——即便是工作于危難的環境之中,兩者形成他們心底里的安全基石,但新生代農民工則與此十分不同。

老一代農民工和新生代農民工的關鍵不同在于,對前者來說,城鎮不過是其暫住的地方,而對后者來說,則是其長期或永久的住處。新生代農民工大多把自己視作已經永遠離開農村了的人。他們的教育水平要高于父母一輩,起碼讀完初中,不少(26%)讀了高中,相當部分(36.9%)上過技校。正因為如此,他們對自己在城市的期望要遠高于其父母親。雖然如此,他們實際上乃是城市社會的底層,常常聚居于貧民窟似的城中村,缺乏獲得有尊嚴的、穩定的工作的經濟和關系條件,更不用說購置或租住一個體面的房子了。他們深深感受到期望與實際之間的鴻溝(呂途, 2013,2015;王春光,2010;全國總工會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課題組,2010)。用呂途的話來表述,他們是個“迷失”的群體——我們甚至可以說,幾乎是個“沒有未來”的群體。2015年他們占到1.69億離土離鄉農民工中的百分之四五十,也就是說,所有農民工中的不止四分之一(國家統計局,2016)。

年輕、較高的教育水平、更為城鎮化的生活習慣與視野,以及更加熟悉互聯網——這些新生代農民工可能更適合斯坦丁所謂“危險的階級”的描述,也許要比他的論點所依據的發達國家中的“危難工人”更加合適。

五、專輯中的六篇論文

本專輯的論文給上述概括提供了許多實例。首先是蘇之慧(Swider, 2017)關乎大量現有文獻以及其中關于“不穩定工人”/“危難工人”、“無產階級”和“非正規經濟”范疇間的論爭。她也提醒我們注意歷史學家們關于更為早期的非正規的、低報酬、不穩定工作的研究。但是,我們也需要指出,“非正規經濟”概念的設定前提是帶有勞動法律保護的正規經濟的存在,而如此的經濟在中國革命政權建立之前基本不存在。沒有“正規的”法律保護,“非正規”乃是一個沒有指示物的概念。對工人的“正規”法律保護基本始于革命政權的確立;“非正規經濟”和“非正規化”的概念只適合其后呈現的演變。雖然如此,蘇之慧提醒我們,即便是在毛澤東時代,也存在廣泛的低報酬與正規法律保護之外的臨時工,在建筑業中尤其如此,這無疑是對的。但是,那樣的用工也許更適合用計劃經濟時代的“民工”范疇來理解,而其所包括的,除了建筑工程之外,更多是基礎設施建設、運輸、水利工程和維護等,多由“義務工”來承擔。其所說明的也許更是長期存在的城鄉差別和兩層(城市和鄉村)分化的身份制度,而不是有無法律保護的城鎮勞工問題。

黃家亮、汪永生(2017)研究的是兩個不同類型的村莊,位于定縣,是民國時期晏陽初和西德尼?甘布爾(Sidney Gamble)等人致力鄉村建設工作的地方。他們的文章使我們注意到城鎮非正規就業的農村背景,也是我們聚焦城鎮的農民工研究很容易忽視的一面。他們論述了鄉村就業的連續體:從全職耕作(2010年約兩億從業人員)到部分耕作部分非農就業,諸如小買賣、攤販、工匠等(約六千萬人),到鄉村(鎮)企業就業人員(約1.59億人,包括小城鎮居民),再到完全城鎮化的、如今已成為城鎮非正規就業人員的絕大多數的離土離鄉農民工(黃宗智,2013:表3;《中國統計年鑒-2015》, 2015:表4-2)。來自農村的視角提醒我們,城市非正規就業人員是農村家庭的部分成員,我們需要關注其家庭在做什么;也要認識到,許多農民工仍然與其農村家庭緊密相關(如今農業的機械化和其他現代投入的擴增,其“資本”多來自非農打工的收入,特別是離土不離鄉農民工的收入[黃宗智,2016])。黃家亮和汪永生還提醒我們,要關注數量龐大的鄉村非農就業者,諸如小販、工匠、小商業經營者等——他們從來沒有得到過勞動法規的保護,過去如此,今天也如此,而一般關乎城鎮非正規就業的研究都沒有把他們納入其中。④他們關于非正規經濟的研究,貢獻在于其基于村莊的視野。但同時,我們也要指出,上述關于新生代農民工的特征,是只有從城市的視角才能看到的。

朱愛嵐(Judd, 2017)研究了城市非正規就業下層的情況。她的人類學敘述和洞見為我們生動地闡明了家庭護理工作的情況,既包含沒有收入的自家人員護理,也包含外出有報酬的護理打工,而這些一般都沒有被納入非正規經濟的研究。對這些護理工作者(多是中年婦女)來說,一個關鍵的問題是醫療保險。他們及其家人只能依賴新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而該制度基本只在家鄉起作用,對外出打工人員幫助不大。它所提供的大病保險要低于城鎮人們不少,對長期性的老年殘疾則基本不起作用。護理工作者這個主題既是非正規經濟范疇之內的,也是其外的,所提出的問題既關乎有報酬的護理工作,也關乎沒有報酬的、涉及性別差異的工作。他們還讓我們聯想到其他研究不多的問題,例如“留守兒童”(共約六千萬人)??傮w來說,這些論點為我們指出,資本主義的“發展”價值觀,附帶著政府或明或暗的認可,如今已經多么廣泛地促使人們無視“以人為本”的基本價值。

與朱愛嵐研究的中年婦女護理工作者不同,范璐璐、薛紅(2017)研究的是經濟較為發達的浙北嘉興一群相對上層的、有技術的中年女性非正規工作者。首先,由于該地具備相對優越的資源稟賦條件,地方政府已經為非正規就業者提供了相當或近乎相當于城市的福利,包括孩子上學的條件。同時,該地的市場供需狀況也特別有利于這些從鄉村工業化時期便已掌握一定技能的婦女,其供求比例高達1:2。在那樣的環境下,這些婦女確立了自身的主體性,得以合作的形式在家里更為舒適、方便、自由地工作,獲取高達二百來元一天的報酬,這處于非正規勞動者中較高的工資水平。范璐璐、薛紅的文章,與朱愛嵐的一起,闡明的是非正規經濟中的下層到上層的連續體。

陳慧玲(Chan, 2017)研究的是新近的實習生勞工現象。實習生勞工已經成為富士康和本田等公司常用的非正規勞工,并且是地方政府、技校和教員們積極協同組織的用工方式。這些所謂實習工常常得不到在表達層面上所聲稱的技術培訓,實際上只不過是廉價勞動力:工資低于正規工人,會被超時使用,一般為這些企業工作三個月到一年的時間。這里,我們可以進一步指出,這些實習生勞工已經成為“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勞務派遣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且一如此文所指出,不少是由派遣公司作為中介而為企業所組織的。他們也是中國就業非正規化大潮流的一部分。

當然,他們也和受惠于勞動法律和社會主義政策的正規工人形成鮮明的對照。如今,后者主要包括大型國企的越來越少的長期、正規工人,國家事業單位的正規職工以及黨政機關干部和官員。上述這些正規“工人”共約六千萬人,約占城市所有正規職工的一半(黃宗智,2013:68,表5)。

大型國企是率先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單位。2011年勞務派遣工占國企所有職工的16.2%(全總勞務派遣問題課題組,2012:23),接踵而來的是事業單位和私企之模仿國企的行為。再這樣下去,受到“勞動”法律保護的正規勞工近期有可能變成主要只是黨國的官員和公立事業單位的正規人員(黃宗智,待刊稿1,待刊稿2)。

最后,吳介民(Wu, 2017)的文章強有力地指出,非正規工人或非正規經濟是由外來資本、中央 + 地方政府、企業和工人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塑造的。吳介民論證了不同的地方政策是如何決定非正規就業的性質,同時也是被地方上不同的資源稟賦和稅收情況所塑造的。他用三大地方案例來說明其論點——深圳、上海和(蘇南的)昆山,各自有不同性質的外來投資(勞動密集還是資本密集)、不同的地方政府資源(因農民工所占比例的沉重負擔,還是比較寬裕的稅收資源),以及不同的農民工數量和性質,其結果是“公民身份的差序”。此文在闡明地方政府間的資源和政策差異上,貢獻尤其突出。

以上幾篇論文說明,非正規工人的處境近年來雖然略有改善,但仍然很“不穩定”,一定程度上也比較“危難”?;仡欉^去35年,固然有一些進步,例如國家對拖 欠 工 資 所 采 取 的 行 政 措 施,以及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設立了工傷保險基金(2014年全國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人數為驚人的114.7萬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5)。國家也建立了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特別是為(在家鄉的)重病醫療提供了一定的醫療保險。有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北京、上海、重慶等一線城市,以及相對資本密集生產的地區,如蘇南和浙北(長江三角洲)地區,已經改善了部分農民工——特別是本市的農民工(區別于外來的農民工)——的社保待遇。此外,還有一些法律上的修正(如2012年對2007年的勞動合同法的修正)和相關行政部門(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等。這些改善一定程度上使正規與非正規之間的劃分顯得有點模糊,但是總體來說,就業的去正規化、非正規化以及危難化大潮流是無可懷疑的,農民工成為城鎮從業人員的大多數。近年來伴隨勞務派遣用工的爆發性擴增而來的進一步非/去正規化和危難化,也是無可懷疑的。

六、兩篇點評

本專輯幸運地請到兩位勞工研究的領軍學者來點評以上文章。李靜君(Lee, 2017)申明我們研究勞工的學者必須超越正規經濟而重視非正規經濟,需要重新思考過去促使大家聚焦于舊型“無產階級”研究的理論前提。更有進者,要認識到勞動保障和福利國家僅僅是勞工和資本主義歷史整體中短暫的一個時期,如今資本 + 國家與非正規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才是真正的關鍵。李靜君引用湯普森(E. P. Thompson)的著作指出,本專輯的研究都可以獲益于更加鮮明地突出資本與勞工間的相互作用與斗爭——“相互間的斗爭”(relational struggles)——這一核心問題與研究進路。李靜君從那樣的角度對每一篇論文進行了精確的總結和評論,其文字清晰高雅,非筆者所能及。

我們這里還可以補充指出,近年來非正規勞工的情況雖然有一定的改善——部分由于他們集體和個人的抗爭,但我們不該忽視其結構性的大趨勢:仍在不斷擴大的非正規經濟,與舊式的、享受大國營企業優厚待遇的產業工人之間有巨大的差距。正如李靜君所言,我們不要因自身的唯意志主義訴求而夸大勞工們的能動性,夸大其罷工、集體和個體抗爭的效果,而忽視總體的結構(Lee, 2016)。

最后,斯坦?。⊿tanding, 2017)以一個曾經的國際勞工組織內部人員(也是其令人敬佩的唱反調者)的身份,對非正規經濟的范疇提出了多方面的質疑:非正規經濟與正規經濟間的劃分并不明確,非正規經濟范疇是個跨度較大且包括不同工作情況的連續體,非正規經濟概念無力處理個體戶和自有土地的耕作者等。但我們也可以對斯坦丁的“危難工人”概念提出類似的質疑:如果“危難工人”的核心定義是其臨時性和非全職性,我們該怎樣不用“非正規經濟”范疇而照顧到數量很多的全職、長期的農民工?我們怎樣僅憑臨時性(和偽臨時性)的概念,而不用長期、全職中正規與非正規的不同來理解“勞務派遣工”?我們又該怎樣區別在城鎮暫時居住的上一代農民工和不再返回農村的新生代農民工?至于小農耕作者,“危難工人”范疇要比“非正規經濟”更不合適。

我們固然需要區分舊式的享有較多優惠的產業工人——那是馬克思主義學術研究所聚焦的“無產階級”——和比較新型的非正規以及危難工人。這應該是一個沒有爭議的意見。我也同意應該從勞工范疇中排除斯坦丁所謂的“領薪階級”,其中包含一定數量的正規產業工人。當然,也應排除其所謂的專業和高技術人員,“專技人員”(proficians)工資較高,盡管不一定穩定(Standing,2014)。我們也應該從非正規經濟或非正規就業范疇中排除占有土地(使用)權利的小耕作者以及鄉村的自雇者——他們從來沒有被納入中國勞動法律的保護,即便是在社會主義時期也沒有(黃宗智,2013)。但無可置疑的是,中國大多數農民工、下崗工人以及勞務派遣工都可以恰當地被納入國際勞工組織的非正規經濟/非正規就業范疇,也可以被納入斯坦丁的“危難工人”范疇。

對斯坦丁來說,其“危難狀態”(precariousness)概念所指的主要是心態和日常生活情況,多于生產關系和生產情況。對此,中國的農民工頗為適合,因為他們既是非正規就業者(沒有或少有法律保護,沒有或少有社會福利),也是“危難”人員。在農民工整體中,最適合斯坦丁的“危難工人”范疇的也許是新生代農民工,其平均年齡才23歲。對他們來說,斯坦丁所謂的“危難狀態”(precarity),不僅是像發達國家中那樣很可能只是人生中的一個階段,而是一種長久的生存狀態。他們特別適合斯坦丁的“危險階級”的描述:比他們的父母親更高度城鎮化,具有較高的教育水平,更熟悉互聯網,更熟悉城市生活的潛規則,也更強烈地感到異樣。他們的情況說明的是十分緊急的訴求——要求國家采取更有效的改良措施,也要求企業和資本,不僅是中國的也是全球的,對他們做出實質性的讓利。

黃宗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校區歷史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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